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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讳辩[唐]韩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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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辩 [唐]韩愈 【题解】 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谥号等,不能直接写出或说出,必须用其他字来代替,如汉高祖名邦,改“邦”为“国”;唐太宗名世民,改“世”为“代”,改“民”为“人”,尚书六部中的“民部”,则改为“户部”,等等。刻印古书时,也要把当世应讳的字改掉或缺笔。这叫做避讳。避讳的要求很严格,违犯者会招致非议,甚或得罪。唐代著名诗人李贺,才气横溢,少年成名,但因为他的父亲名晋肃,在他准备参加进士科考试时就遭到了非议(晋、进同音),终于不能如当时其他读书人那样取得功名。韩愈曾鼓励李贺应进士试,也被人指责。面对这种陈腐的时尚,韩愈十分愤慨,《讳辩》就是为这件事而写的。韩愈当然不敢反对避讳,他只能巧妙地引用经典和法律依据,找出矛盾,从而反对将避讳搞得太淫滥。文章层层设问,一波三折,语言辛辣,说理痛快。全文没有一句从正面说出自己的主张,读者却可从中自然得出同作者相一致的结论。 【原文】 愈与李贺书[1],劝贺举进士[2]。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唱之[3],同然一辞。皇甫湜曰[4]:“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愈曰:“然。” 律曰:“二名不偏讳[5]。”释之者曰:“谓若言‘徵’不称‘在’,言‘在’不称‘徵’是也[6]。”律曰:“不讳嫌名[7]。”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27]。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28],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29],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选自《四部丛刊》本《昌黎先生集》 【译文】 我给李贺写了一封信,勉励他去考进士。李贺应进士试很引人注目,同李贺争名的人出来诋毁他,说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李贺还是以不参加进士考试为好,勉励他去考的人是不对的。听到这种议论的人不加分辨,纷纷附和,众口一声。皇甫湜对我说:“如果不辩明这件事,您和李贺都会因此获罪。”我回答说:“是的。” 《律》文说:“凡双名不专讳一个字。”解释者说:“孔子的母亲名‘徵在’孔子在说‘徵’的时候不说‘在’,说‘在’的时候不说‘徵’。”《律》文又说:“不讳声音相近的字。”解释者说:“譬如‘禹’之与‘雨’,‘丘’之与‘ 大凡服侍父母能象曾参那样,可以免遭非议了;做人能象周公孔子,也可以达到顶点了。而现在的读书人,不努力学周公、孔子的行事,却要在讳亲人的名字上,去超越周公、孔子,真是太糊涂了。周公、孔子、曾参,毕竟是无法超过的,超越了周公、孔子、曾参,而去向宦官、宫女看齐,那么岂非宦官、宫女对亲人的孝顺,比周公、孔子、曾参还要好得多了吗?(李伟国) 【注释】 [1]李贺(790—816):字长吉,唐代著名诗人,因避父讳,不能应试出身,只做过奉礼郎之类的小官。著有《昌谷集》。[2]进士:唐代科举制度分常科和制科,常科是定期分科举行的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名目;制科是皇帝临时特设的考试。[3]和(hè)而唱之:一唱一和。[4]皇甫湜:字持正,元和进士。曾从韩愈学。[5]律:此处当指唐代某项法律条文。唐代法典总称《唐律》,分十二篇五百条,其中未见“二名不偏讳”及下引“不讳嫌名”等条文。“二名不偏讳”最早见于《礼记》的《典礼上》及《檀弓下》,意为二字之名在用到其中某一字时不避讳。偏:一半。一说偏即徧(遍),全部、普遍的意思。根据《礼记》的释文,似乎不能作这样的解释。[6]“谓若”二句:孔子的母亲名“徵在”,孔子在说“徵”时不连用“在”,在说“在”时不连用“徵”。意即只要不连用,就用不着避讳。如唐代律文中有“二名不偏讳”的条文,则二句为律的释文。这条释文袭用《礼记·檀弓下》正文及《礼记·曲礼上》郑玄注。[7]嫌名:指与名字中所用字音相近的字。音近则有称名之嫌,所以叫嫌名。[8]“谓若禹”二句:亦袭用《礼记·曲礼上》郑玄注。禹、雨,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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