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诺骨牌(2)
      
          法律索赔与资产黑洞周正毅持有上海地产75% 股权,持有商贸控股743%股
      权,周正毅本人为上海地产董事会主席,毛玉萍为上海地产总经理,兼商贸控股董
      事会主席。
      
          “周正毅事件”后,上海地产、上海地产控股股东新农凯公司、商贸控股等都
      已被法院颁令委任了接管人。其中,“新农凯”公司寻求出售其所持上海地产控股
      权。上海地产控股股东“新农凯”接管人称,已于2003年7 月23日邀请各方人士就
      “新农凯”所持上海地产2.89亿股股份提出初步收购建议。
      
          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产2003年7 月29日发布公告称,已向周正毅、毛玉萍展开
      法律诉讼,将其分别列为第一、第二被告,要求索偿2.67亿港元。香港高等法院已
      于2003年7 月23日就此向周正毅、毛玉萍二人发出传讯令状。
      
          上海地产认为,周正毅及毛玉萍在2003年4 月22日至5 月30日期间,违反个人
      诚信责任,在未取得上海地产授权或批准的情况下,将该笔2.67亿港元款项擅自挪
      作个人用途,或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户口转汇至若干第三者。
      
          上海地产起诉周正毅、毛玉萍偿还2.67亿港元一案随后的结果是,因周正毅( 
      第一被告) 未能于指定时间内对有关法律诉讼提交任何抗辩通知书,上海地产取得
      香港高等法院“对周先生因欠缺抗辩通知书而作出索偿2.67亿港元连同利息之判决”。
      上海地产同时于2003年8 月23日终止了对毛玉萍( 第二被告) 的法律诉讼。
      
          香港高等法院还在2003年8 月28日颁布令状,上海地产接管人已被委任为该令
      状中所指称的属于周正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财产的接管人,并有权管理该等财产,
      以保存其价值及调拨该等财产,以便于偿还上述判决的款项。
      
          上海地产同时对Great Center Limited展开法律诉讼,要求索偿5315.73 万港
      元。香港高等 
      
          法院已于2003年7 月17日就此发出传讯令状。上海地产认为,被Great Center 
      Limited 在2003年4 月4 日收取的该笔款项,应为上海地产合法所有。 
      
          此外,资料显示,上海地产下属两家子公司涉及内地两笔共计6.5 亿元人民币
      非正常贷款,其中绝大部分也已被转移,有近半贷款不知去向,上海地产接管人正
      在与各方交涉。
      
          资产黑洞在周正毅旗下另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商贸控股中也显露无遗。商贸控股
      接管人已查明,在2003年4 ~5 月间,公司有多笔款项被转移,为此,商贸控股提
      出约6990万港元的索偿款项,并拟将一家香港银行,商贸控股若干执行董事、行政
      人员及雇员,Great Center Limited之所有董事或授权签署人作为被告人。 
      
          此外,商贸控股还公告称,公司接管人又发现曾有一笔约3700万港元款项被转
      入周正毅及毛玉萍全资拥有的农凯公司账户。公司已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
      凯偿还相关款项及利息。商贸控股接管人表示,公司已掌握有力证据,并于2003年
      8月23 日就要求农凯偿还3700万港元及相应利息损失等展开法律程序。与此同时,
      为避免农凯资产被动用,公司已申请并于2003年8 月22日成功取得高等法院颁布的
      禁止令。农凯被禁止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处理高达3700万元资产或令资产减值。
      
          起诉毛玉萍
      
          香港廉政公署2003年12月1 日正式落案起诉“上海首富”周正毅的妻子、香港
      上市公司“上海地产”总经理毛玉萍等5 人,控告他们涉嫌操控公司股价,以及盗
      用公司款项等罪名。
      
          5 名被告分别是41岁的毛玉萍,她的私人助理钟秀玲,30岁;两名经纪人,包
      括41岁的林启声及44岁的张柏友;以及29岁的“上海地产”董事龚倍颖。
      
          香港廉署是在2003年6 月调查涉及中银香港的一宗贪污案件时,将上述5 名被
      告拘捕的。
      
          2003年12月2 日早上,涉嫌操控股价的“上海地产”总经理毛玉萍及另外4 人
      由廉署押解到西区裁判分两案提审,后均获保释。
      
      
      
          毛玉萍被控于2002年6 月1 日至2003年5 月31日期间,连同私人助理钟秀玲,
      以及2 名经纪人林启声及张柏友,操控上海地产股价,制造交投活跃的假象,涉及
      交易金额35亿元,他们共涉及7 项罪名,还包括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和作出失实陈述
      等控罪。
      
          法官应控方要求,将案押后至2004年2 月27日转由东区法院再提讯,以便控方
      有更多时间调查和搜集资料。毛玉萍等人均获保释,其中毛玉萍的保释金额维持了
      她在廉署保释时的500 万元,并交出旅游证件。
      
          另一名被告龚倍颖,被控盗窃及伪造账目罪,有关涉嫌罪行在2003年4 月4 日
      发生,涉及一笔5300万港元款项,而这笔款项属于“上海地产”的一家附属公司。
      其中涉及40家公司共200 个户口,控方称需要时间邀请专家协助调查,要求将案押
      后6 个月,法官接纳要求,将案押后至2004年6 月2 日再提讯。
      
          龚倍颖另被控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名,指控她涉嫌于2003年5 月29日,就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一家证券公司所进行的调查,与毛玉萍及其他两名人
      士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其后,毛玉萍及其私人助理钟秀玲曾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
      款,让两人与案中3 名控方证人
      
          接触以处理私人事务,但法官以案情严重及复杂为由,拒绝两人的申请。毛玉
      萍及其私人助理钟秀玲通过律师表示,其中一名控方证人李某,是毛玉萍的密友兼
      助手,两人相识逾10年,另外两名萧姓及李姓证人多年来也协助过毛玉萍管理财产,
      当时正为毛玉萍处理1000至1500份合同,每张合同平均值200 万元,所以毛玉萍须
      向他们作出指示。
      
          另一名控方证人施某则为装修工头,正为毛玉萍的居所装修,毛玉萍需给予对
      方进一步指示,以便他准确地完成工作。
      
          但法官表示,由于案情严重及复杂,不能批准有关申请,案件继续押后至2004
      年2 月27日再次提审,其间保释条款不变。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