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忌的分类
      
          绪论中没有关于禁忌分类的讨论。最初的撰写体例中曾经有过这样的安排,但
      一方面由于禁忌的分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另一方面当时有关禁忌分类的实践
      也比较更少一些,所以后来放弃了这部分内容,留下了一个空缺。现在,虽然仍不
      能对这一问题说得十分清爽,但觉得已是有了讨论的基础和条件了,所以借此机会
      就现在学界的状况作一些大致的分析。
      
          1 禁忌分类的理论说明
      
          由于禁忌是人类普遍具有的文化现象,对禁忌的认识又是多学科、多角度的,
      所以禁忌的分类理论上也就有了许多方式方法,有了许多不同的层次和类别。例如
      :
      
          从禁忌的信仰根据方面,可以将禁忌分为禁忌对象(禁忌事物)是“神圣的、
      圣洁的”和“不纯的、不洁的”两大类;
      
          按禁忌主体(执行禁忌者)的禁忌行为(无行为)的方式,可分为:视的、听
      的、说的、做的、食的、思的等等若干类;
      
          按时间,可分为原始禁忌、古代禁忌、近代禁忌、现代禁忌、当代禁忌等等;
      或者分为汉代禁忌、唐代禁忌、宋代禁忌、清代禁忌等等;
      
          按地域,可分为欧洲禁忌、太平洋禁忌、尼罗河流域禁忌、中国禁忌、吴越禁
      忌、定县禁忌、丁村禁忌等等;
      
          按宗教,可分为道教禁忌、佛教禁忌、伊斯兰教禁忌、基督教禁忌等等;
      
          按人种,可分为白人禁忌、黑人禁忌、黄种人禁忌、红种人禁忌等等;
      
          按民族,可分为汉族禁忌、满族禁忌、朝鲜族禁忌、日尔曼族禁忌、犹太人禁
      忌、吉普赛人禁忌、俄罗斯人禁忌、印第安人禁忌等等;
      
          按职业,可分为农业禁忌、渔猎禁忌、商业禁忌、医药业禁忌等等;
      
          还可以按年龄,按性别、按物形、按事态等等形式来划分。
      
          或者,又可综合某几方面的因素来划分。比如詹. 乔. 弗雷泽着重论述原始禁
      忌,将其分为:禁忌的行为、禁忌的人、禁忌的物、禁忌的词汇等等类别。
      
          还有具体到某一种因素的分别,如弗洛伊德侧重于论述人的因素,他将禁忌分
      为:对敌人的处置、对统治者的禁忌、对死人的禁忌。在图腾信仰方面,则又将禁
      忌分为两个主要方面,即:禁止杀害图腾动物和禁止与相同图腾宗族(部落)的异
      性发生性关系。
      
          在中国,当代民俗学界对禁忌的分类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例如陶立璠先生在《
      民俗学概论》中有论述“禁忌的分类”的专门章节。他将禁忌分为(1 )宗教禁忌
      ;(2 )生产禁忌;(3 )语言禁忌;(4 )一般生活禁忌。虽然分法比较笼统,
      有欠严整,但却是最早讨论这一问题的学者之一。乌丙安先生在《中国民俗学》中
      对禁忌的分类则是基于禁忌的民间信仰源的。他将禁忌大体上划为五个方面,即:
      
          第一,把大自然中的自然力或自然物看成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事物,加以崇拜,
      形成了对日、月、星、风、雨、雷、虹、水、火、山、石等物的禁忌观念与行为。
      
          第二,把某种动物或植物看作是和本氏族祖先有近缘关系的神圣物,形成了严
      禁捕杀或禁止冲犯等禁忌。
      
          第三,对祖灵的崇拜所派生的关于祖先象征或遗物的禁忌。
      
          第四,对鬼灵、精灵的崇拜所派生出来的关于所谓鬼、怪之类及其活动场所的
      禁忌。
      
          第五,对吉凶祸福的命运的迷信派生出来的趋吉避凶观念所形成的禁忌。
      
          这五个方面,大致可概括为:(1 )自然崇拜;(2 )图腾崇拜;(3 )祖先
      崇拜;(4 )鬼神崇拜;(5 )命运崇拜。这里的禁忌分类,即是按照这五种生成
      禁忌的崇拜原由所划分的。理论系统严谨,认识也有深度。只是目前尚未见到全面
      系统地依此分类法而进行的实际分类成果。或许是因为这五种崇拜形式在实际生活
      中有所交融,不易分别而存在一定的困难吧。
      
          2 禁忌分类的实践
      
          如果仅以理论的分析来对禁忌加以分类,似乎禁忌的分类还应当而且可以从禁
      忌的惩罚效应上作出区别。比如,可以将禁忌分为:致死的、伤害的、亵渎的、破
      财的、绝嗣的、遇难的、厄运的等等。这种分类,虽然看似有一定的价值意义,但
      却使理论上难以明晰起来,实际上操作又极具困难的。因为,禁忌的事象通常是具
      体而又灵活的,与其存在的时空有着现实的不可脱离的互为说明的关系。如果依照
      理论上的分析来框定它,或者企图按照理想的而不是自然的形态将其排列开来,那
      就势必遇到许多人为的麻烦。这是此种分类不被人们想到或采用的原因所在。实际
      上,进行比较全面的禁忌的分类实践的,现在看来,大都是依民俗的生活实态为标
      准的。这可能是比较浅显的然而却又是比较自然和比较容易的一种分类方式。最近
      出版的一些直接分析论述禁忌文化的书籍,比如《台湾民间禁忌》(林明峪)、《
      民间禁忌与惰性心理》(李绪鉴)、《民间禁忌》(尉迟从泰)等等,包括本书在
      内,都是从民俗事象的区别中去区分禁忌的。除此之外,尚未见到有其他的系统的
      禁忌分类的实践成果。或许这只是一种禁忌研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表现,是一个阶
      段性的现象而已。随着禁忌文化现象的深入研究,在将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新的更
      有理性观念指导意义的禁忌分类实践成果,比如体现在信仰类别、功能效应方面的,
      甚至是从哲学的高度上所进行的区分,那无疑正是我们所希望看到,并且愿意为之
      而努力的事情。
      
      
      
          3 禁忌分类的科学性
      
          禁忌的分类,一定要注意科学性。例如在涉及到概念的把握时,一定不能不认
      真加以鉴别。我们所谈到的禁忌,是有特定的文化涵义的。它的根基是在于原始的
      “塔怖”之中。虽然后来的禁忌体系在此基础上有所延展,但其民众的俗信基点不
      可动摇。因此,离开民间风俗惯习的制约而从社会文化其他方面所提出的禁止和忌
      讳都不能归纳进我们所说的禁忌中来。这一点必须弄清楚,否则,我们就会流于漫
      想而失去对目标的科学性把握,从而导致研究的方向性偏误。比如,赵慧平先生所
      著《忌讳》一书,将忌讳的分类列为:日常忌讳、社交忌讳、道德忌讳、政治忌讳、
      信仰忌讳,就是从更广泛的文化角度来看待忌讳的。其中既包括了民间禁忌的俗信,
      又包括了社会其他方面的常识性认识。在此,我们不能强求一致,不能说这种关于
      忌讳的研究是不严密的,只能说这里的研究角度,与我们所说的禁忌是有区别的。
      区别的关键在于民间俗信一点。在民间俗信中的是属于我们所说的民间禁忌,不在
      其中,超越之外的则是另一回事了。并不是说禁忌没有或者不能涉及政治和道德等
      等问题。把禁忌和“社会契约”联系起来看的观点就承认着禁忌的政治性困素。说
      禁忌“决不是一种道德的危险。如果它与其它事物有区别的话,那这种区别并不意
      味着道德辨别力,也不包含一个道德判断。”(恩斯特. 卡西尔语)也不尽全面。
      事实上违反某种禁忌,尤其是公益性禁忌,在民间也常常被视为是违反道德的事情。
      当事人也会因此而受到良心的搅扰和谴责,甚至有至极而死亡的。问题不在于禁忌
      涉及到政治和道德的范畴没有,而在于这禁忌所处的层次和所依的根据是不是民间
      俗信中的超自然力控制下的神圣的或不洁的信仰。若是如此的,便为禁忌;或者不
      是如此的,而是直接从政治或道德本身出发的,则应为政治的或道德的禁制的规避
      原则,则应是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中的理智的思想常识。那就离开了民间禁忌的含义,
      与禁忌的概念不相关了。因为它失去了禁忌的灵魂、禁忌的本质。
      
          由于赵慧平先生《忌讳》一书论述的启示,使我们认识到原来在绪论中所说到
      的“忌讳”就是“禁忌”就是“民间禁忌”的意思,有必要再作调整。那样简单的
      等同是不行的。民间禁忌必须严格限定在民间俗信的基点上,超越此一限定便虽有
      泛指的忌讳的意义,也不再一定是我所说的民间禁忌体系之内的事了。
      
          以上便是我在《中国民间禁忌》(增补本)出版前所要作的一些理论认识上的
      说明。如果由于先前对这些理论上的问题不够明确而引起材料上的宽泛收录和论述
      上的游离不当,则请读者诸君明鉴。另外,原版许钰先生的序中所提到的一些“毛
      病”,此次由于时间仓促未能一一改正,又请读者诸君见谅。
      
          最后,我想再次声明一点,即,虽然本书汇集的习俗禁忌,有一些具有迷信性
      质,但用意绝不在于倡导、发扬这些东西,而完全是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的观点去研究它,以民俗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哲学、社会学等等学科的
      理论去说明它,以使人们能够真正认识这类禁忌迷信的无理性,尽管这种研究的说
      明还是初步的。设若有人竟然从书中寻找这些禁忌习俗的宿命观而以为自己遵从的
      信条的话,那无疑是与作者的初衷相悖的。虽然,迷信禁忌的消亡,是一个相当长
      的历史过程,但是,我们应当坚持移风易俗的正确方向,这也是我们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和人类文化发展的必然走向。由于自己学识水平有限,理论素养欠佳,在
      对这些习俗禁忌的论述中,有些地方可能仍然并不完全恰当,存在着这样那样一些
      疏漏和谬误,对此,我真诚地希望读者诸君给予批评指正,以便在将来有机会再版
      时作出相应的补充和修订,使得本书更加完善、更加符合科学进步的要求。
      
          任骋
      
          1997年11月29日于郑州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来电话商议出版本书时并不知道这已是第四版了。因为有
      了前面的一些序文,此处的弁言也就只需说说第三版以来的情况。这五年来,中国
      学术界在禁忌理论研究方面有了一个大的飞跃。专著、文章层出不穷,纷至沓来。
      尤其是在文化人类学、民间文学、宗教学方面,成绩更为突出。我本人也曾有过一
      些专题的评述,甚至在一本书稿中还专门论及到了“禁忌民俗史”和“禁忌民俗研
      究史”的问题。然而,考虑到本书所担负的主要任务是禁忌事象的记述,那些民间
      禁忌基础理论之外的研究成果就不便更多地介绍了。这里想说的只有一点,那就是
      关于禁忌的一种赋有哲学意义的视角。
      
          这是一种从人类思维结构出发的理论观点。人类思维结构本质上被认为是二元
      对立的。因此,从这一本质特点出发,那些不能被明确划分为二元对立中某一极的
      事物就成为禁忌。此说来自海外,不过中国本土的民间哲学也有类似的认识基础。
      比如,将“不伦不类”的“异形”视为“怪物”、“妖孽”,禁忌看视接触,以为
      不祥的观念就是此类认知的表现。我在本书第三版“自序”里“关于禁忌的概念”
      中说到的“转化”,也包含有这样的意思。“转化”的过程即为“渡过期”,是由
      二元对立的一极转向另一极的危险时刻。人的出生、成丁、婚嫁、荣辱、祸福、寿
      夭等等,从无到有,由此及彼,那关键处,都属不定型的“异常”时刻,都是禁忌
      的多出地带,其本身也常常被视为禁忌。这方面的意义,过去认识得并不清楚,还
      大有深挖、细嚼的琢磨头。理论思维一旦进入哲学的范畴,必将反过来大大促进学
      术思想的提高。在这一点上,我们期待着禁忌研究的理论能有新的更大的突破。
      
          在本书付梓之际,谨对冯斌先生、史平先生以及给予本书出版以帮助、校正的
      诸君表示衷心的感谢。
      
          任骋
      
          2003年6 月1 日于郑州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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