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术可以破谣
      
          曾国荃虽未因南京之战暴富,但是,以军人身份聚财百万者,终异于可收陋规
      可得贿赂的地方官员,不考察其所以致富的原因,总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嫌疑,
      也就怪不得曾九暴富的传言能够流传数十百年而不止不息。看来,为他平反也好,
      查处贪污也好,不对曾国荃的个人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都不能做到理直气壮。
      
          但是,太平天国覆灭后,清廷“破格施恩”,特准湘军在报销同治三年六月以
      前所有军   
      
          费时,不必上交明细账目,只须“将收支款目总数,分年分起,开具简明清单,
      奏明存案”即可  。此次“施恩”,基于三个原因。一、湘军薪酬制度异于绿营,
      户部并无对应的报销标准,双方会计规则不能接轨,强此就彼,势将格格不入。二、
      出征将士,自上而下,大发战争财,报表弄虚作假;户部经办报销人员则因此勒索
      “部费”,以求雨露均沾。从来就是公开的秘密  。湘军立下不世功勋,中枢在经
      济问题上睁眼闭眼,难得糊涂一次,不算过分。三、由于中央财政的困绌,湘军大
      多时候不得不自筹军费,通过厘税等方式接济饷需,故其军费来自中央调拨者少,
      来自地方税收者多。如果对军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查,中央、地方、军队三本帐,时
      间跨度超过十年,要做到毫厘不爽,技术上难度很大。因此,不如报个总账来得便
      捷。无疑,这次“破格施恩”,中枢与军方各得其所。只是,没有详细报表,我们
      就查不到曾国荃个人收入的相关数据,前此所谓专项审计,如何进行? 
      
          算不了细账,则只能进行粗估。粗估,有两种办法,一则估算曾国荃个人资财
      相较军费总额的比例;一则根据湘军营规中的饷章估算曾国荃个人收入的数值。之
      所以运用比例法,乃是借鉴今日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中与业绩挂钩的提成部分占
      比较高的制度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军统帅,在权责利三方面,与一个CEO 类
      似,唯一的区别只是有无生杀大权而已。一个CEO 包括提成分红在内的收益,大致
      占整体业绩的5-20% ,那么,不妨将湘军的报销总额视作公司业绩的总和,而将曾
      国荃的报酬定为一百万(军中个人消费不会太高,可以忽略不计,只须统计其资产
      即可),得出一个比例,看是否在5-20% 的范围以内。曾国藩提供了五份报销表,
      第一份和第二份,起讫年月为咸丰三年九月至七年二月,其时曾国荃尚未担任统帅,
      故不予统计。第三、四、五份的起讫年月为咸丰八年六月至同治四年五月  ,总计
      约26,273,425两。但是,此数尚不能作为考量曾国荃业绩的数值,因为湘军分水陆
      两部,曾国荃只负责大部分陆军,此一数值须经进一步约简,方可使用。 
      
          据同治七年统计,包括湘、鄂、赣、皖、苏五省在内,水师有二十四营共计一
      万二千馀人。按照水师饷章,营官月薪200 两,哨官月薪12两,水手平均月薪4 两
      ;则水师薪酬六年合计为4,485,888 两。水师维修增造等公费,照陆军例,三倍于
      为营官月薪,则每营每年公费开销为7,200 两,水师六年合计总额为1,036,800 两。
      然则,六年之间,水师军费总额为5,522,688 两。扣除水军费用,其馀皆为陆军费
      用,计20,750,737两。
      
          同治元年,陆军人数约计十一万人,由曾国荃统率,围困南京者,约五万人。
      那么,曾国荃所部占全军比例约为45% ,其所占军费亦可由此比例得出,约为9,337,832
      两。曾国荃资财百万,视作绩效提成的话,则占全部军费的11% 左右。恰在前述CEO
      所得占业绩5-20% 的范围内。因此,用比例法分析,曾九的百万家财不算过分。
      
          接下来,我们再根据湘军营规中的饷章,估算曾国荃个人收入的数值。湘军饷
      章规定,营官月薪50两,办公费150 两;统领自带一营,本营月薪照发以外,统带
      万人者,每月加银300 两。按照曾国荃统带50,000人的规模,他的月薪应为1700两,
      六年合计薪酬总额为122,400 两  。咦?问题出来了:按照薪酬制度,他的六年总
      收入不过十二万,那么,百万家财从何而来呢?我们第一个反应,就是:贪污公款。
      曾九真的是个贪污犯么?伯牛答曰:曾九不仅不是贪污犯,而且还比较廉洁。 
      
          如前引其孙媳语,曾国荃资财百万,乃是一生的积蓄;带兵六年,正常收入十
      二万,此后当过接近七年(光绪十年至十六年)的两江总督,其收入亦极可观。谙
      熟盐、漕、河、洋诸务及东南政坛内幕的金安清  ,尝论清代乾隆中期以后,地方
      官个人收入组成,以陋规最为优厚,并不必“例外求赇”,能专守陋规不务其他,
      即可称“操守廉洁”了。而随着时间推移,陋规渐渐化名为办公“经费”,无须私
      相授受,而可公然见诸奏牍报表。关于地方官年薪的具体数额,他说: 
      
          “以两江总督为最,一年三十万。淮南盐务居其一,各关备贡居其一,养廉公
      费居其一,皆用印文解送,不以为私”  ; 
      
          盐务历来是吾国财务大政,淮盐、川盐、粤盐三者利润尤为丰厚(总督收入亦
      以两江、四川、两广为前三名),故两江总督个人收入中,由淮南盐运使报效的那
      部分占了大头。道光末期以至咸、同、光三朝,通商口岸渐增,外贸带动内贸,各
      海、河关口,税入大著。两江辖境之苏、赣二省,有上海、宁波、绍兴、九江等
      “著名美缺”,故“各关备贡”也是两江总督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较,自
      雍正时期发放给地方官的“养廉银”,由于一年只有区区数千,反倒在江督收入组
      成中忝居末位了。曾国荃作了七年两江总督,按照金氏算法,所得当在二百万以上。
      然则,曾氏的资本积累,竟大部分在两江任上完成,而非取诸刀光剑影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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