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与“38”的区别
      
        2004年5 月1 日  星期六  晴
      
        新一年的第152 天
      
        昨天晚上,我曾服刑的监狱的教育改造科汪科长打电话来说,为配合今年司
      法部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年活动,希望我能回监狱进行现身说法。我开玩笑说,服
      刑人员不用背“58条”是不是许多人都叫好?相比现在的“38条”太容易了。
      
        今天起实施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比同时废止的1990年11月
      6 日司法部第12号令旧规范,无论从陈述式的语言风格上,还是具体的内容等方
      面都彰显其人性化色彩,也更有利于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新旧规范首先在条数和字数上有很大区别。旧规范6 章58条,新规范只有5
      章38条,从服刑人员的行为、生活、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旧规范3000
      多字,新规范只有1200多字。此外,新规范中用“服刑人员”替代“罪犯”的称
      呼,把旧规范中随处可见的“不准”、“不得”等带有训诫口吻的用语改为陈述
      式的指引性语言等细则,显出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
      
        在对服刑人员装扮的规定上,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
      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
      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
      口红、戴首饰等。新规范中,这些禁止性内容均被删除。
      
        在对服刑人员生活习惯的规定上,旧规范要求罪犯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按
      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还对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姿势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要求罪犯在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时要坐姿端正,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不准闲谈走
      动,不准擅自开闭、选台。此外,旧规范甚至对罪犯的睡觉和走路姿势也有严格
      规范,规定3 名以上罪犯走路时要排成纵队或靠右侧行走。不得挽臂、搭肩、拉
      手和横排行进。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蒙头睡觉。而这些在新
      的规范中都不再出现,只要求服刑人员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在礼貌称谓方面,旧规范要求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称呼职务,对职务
      不明的工作人员统称队长;新规范则对警察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
      称谓。
      
        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方面,以往的监狱改造更注重对服刑人员的思想品德、
      劳动和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没有涉及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新的规范增加了对服
      刑人员心理矫正的内容。让服刑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成为新推出的系列人性
      化措施中很重要的一项。
      
        认真研读完新旧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让我浑身有了一种力量——
      坚信国家对服刑和刑释人员会有更多的关爱和尊重。
      
        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基本规范
      
        第一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二章生活规范
      
        第七条按时起床,有秩序洗漱、如厕,衣被等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第八条按要求穿着囚服,佩戴统一标识。
      
        第九条按时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条保持个人卫生,按时洗澡、理发、剃须、剪指甲,衣服、被褥定期换
      洗。
      
        第十一条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剩余饭菜。
      
        第十二条集体行进时,听从警官指挥,保持队形整齐。
      
        第十三条不饮酒,不违反规定吸烟。
      
        第十四条患病时向警官报告,看病时遵守纪律,配合治疗。不私藏药品。
      
        第十五条需要进入警官办公室时,在门外报告,经允许后进入。
      
        第十六条在野外劳动现场需要向警官反映情况时,在三米以外报告。
      
        第十七条遇到问题,主动向警官汇报。与警官交谈时,如实陈述、回答问题。
      
        第十八条在指定铺位就寝,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章学习规范
      
        第十九条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
      习。
      
        第二十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
      
        第二十一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爱护教学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接受文化教育,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争取良好成绩。
      
        第二十三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争当劳动能手,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四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
      
        第二十五条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第四章劳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警官批准。
      
        第二十七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八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不违章作业。
      
        第二十九条爱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第三十条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定置管理规定,工具、材料、产品摆
      放整齐。
      
        第三十一条不将劳动工具和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监舍。
      
        第三十二条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第五章文明礼貌规范
      
        第三十三条爱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
      
        第三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不讲脏话、粗话。
      
        第三十五条礼貌称谓他人。对人民警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
      貌称谓。
      
        第三十六条服刑人员之间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
      
        第三十七条来宾、警官进入监舍时,除患病和按规定就寝外,起立致意。
      
        第三十八条与来宾、警官相遇时,文明礼让。
      
        第六章
      
        奉献:在倾听中收获希望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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