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刑释
      
        解教人员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议
      
        2004年2 月24日  星期二  晴
      
        新一年的第55天
      
        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尚未形成比较规
      范、全面、统一的法律制度,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常因无法可依而
      难以解决。那么通过立法,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在安置
      帮教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做出具体的规定,并对没有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制定
      出相应的、详细的、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应追究的责任,才能促使有关单位和部门
      从守法的角度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而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能否顺利地融入社会,既取决于他们的自身表现,还取
      决于社会对他们的接纳态度,取决于社会能否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的回归环境。
      保护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宽松的回归环境是做好安置帮教
      工作的核心和灵魂。因此,应出台一部以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为核心内容
      的安置帮教工作专门性法规——《安置帮教法》。
      
        自《完善管理机制,实现治安工作局面好转》一文在深圳新闻网论坛转贴以
      后,受到了深圳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马晓歌等代表的极大关注。为此我向他们提出
      了《关于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议》——
      
        涉及部门: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等。
      
        意义:是实现社会法治的要求,是体现一个城市文明与进步的标志;为刑释、
      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走“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
      制化”之路创造条件;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实现社会治安工作局面好转;优化投
      资环境等。
      
        范围:深圳户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向中心求助的非深圳户籍的刑释、解教
      人员等。
      
        中心功能:与劳动部门联合开展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其就业
      范围,提高安置率;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和职业指导;向用工企业推荐刑释、解教
      人员,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企业签订合作帮教协议;组织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比赛;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档案;研究分析刑
      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促进国家安置帮教立法;健全完善劳动就业相关法
      规等。
      
        措施: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研究出台安置刑
      释、解教人员在税收、个体经营、低保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企业或
      单位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享有政策上扶持、税收上减免等政策;组建“爱心帮教”
      义工服务队,形成监狱内开展“一对一”、刑满释放后跟踪服务的帮教模式;建
      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大对安置帮教工作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减少对刑释、
      解教人员的歧视;组织专家研究《深圳市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条例》等。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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