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的“阳光下12·4行动”
      
        2003年12月10日  星期六  晴
      
        自由后第258 天
      
        结束了“阳光下12·4 行动”,今天我回到了深圳。
      
        50天转眼就过去了,但50天的经历却给我留下许许多多的难忘和感动:我感
      谢那些和我素不相识给我无私帮助的朋友,我为那些和我仅有一面之缘却请我去
      吃担担面的路人感动,因为他们我看到了希望和美丽。
      
        有人说,善良的最高原则是保持受施者的尊严,而这恰恰是我们当今慈善事
      业所忽略的——做人的尊严是任何东西也取代不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
      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某贫困大学生泪流满面从某企业老板接过资助款,一个用
      眼泪来表达内心的无限感激,一个用微笑来陈述爱心的崇高。媒体这样做是要呼
      唤更多的人关注贫困群体,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这本身没有错,只是
      我们忽略了受助学生的尊严。
      
        也许有人说:得了“好处”,还讲什么尊严呢?其实,当你的行为让别人产
      生了压力,你的善意就不是善意了。在这次“阳光下12·4 行动”前,朋友说以
      “正常人”身份(不公开个人经历)进行法制宣传好,那样不会给自己将来的生
      活造成不好的影响,哪怕有人会说是作秀。但我没接受,我之所以选择以真实的
      身份宣传法制是因为想让更多的人得到启示,人的一生很长也很短,有时人走错
      了路回头很难,为避免不要陷得太深,给自己一些警示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行动
      中,有些人关心我的那段经历比关心普法行动本身更有热情。为什么呢?好奇!
      没有人坐牢了还敢大胆向别人讲述自己不光彩的过去。有人背着说我傻,我会心
      地笑了——至少我没有给他们造成心理压力,那样他们必然会对法律多一种感受,
      因为违法犯罪是不需要理由的,有时它发生在人的无意识中,故而要想不犯错或
      少犯错,加强警惕是有必要的。
      
        人活着总要有一个精神支柱。因为污点的存在,我必须重新调整人生的方向,
      开始新的征途。我相信有许多走在法律边缘或刑满释放的人看不到自己的前途,
      随时都有可能步入歧路。这正需要更多的人站出来,给他们指引,给他们力量,
      让他们与某种行为决裂,找回自我,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我知道我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我相信有我的坚持,就会多一份希望。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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