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的权利还给我(6)
      
          这些耗费且不说,光是这场官司,他是愈打愈输。就拿社保的伤残补偿金来说,
      开始社保还按深圳的月平均工资679元计算,第二次官司,就按镇村的571元
      计算了。补偿金少了7000元。而法院说,若按1996年的平均数计算,还应
      更少,只是出于“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原则”,不给你减少而已。在官
      司愈打愈抽溜回去的情况下,他的怒气与精神负担在不断加重,4年来他一直生活
      在盼望与失望的交错之中,就是一个十分坚强的人也承受不起啊!
      
          而打了4年多官司的结果呢?他的赔偿金久不见踪影,像是那条地平线一样,
      他愈往前走,地平线也就退向更远的地方,他永远达不到那个想要到达的目的地。
      
          凭一个“难”字,怎能说尽受伤民工维权的艰辛呢?冷冰冰的条文有那么一些
      摆在那里,仲裁部门与法院可以用这条或那条来说理,反正都能说出其道理来。他
      们往往是面无表情的,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而四肢健全的他们,却永远体会不到
      那个断了一条腿的残疾人在打官司的4年中已经走完了一次两万五千里的“长征”,
      他今后还有几十年的漫长道路要走,而他用假肢每走出一步,都要比我们正常人艰
      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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