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的权利还给我(2)
      
          类似于黔东南这样的办事处,在东莞还有很多,因为湖南全省约有98万人在
      东莞打工,四川在东莞打工的更多,估计有百万人。因此除贵州各州地的办事处外,
      还有江西的、云南的、湖南的、四川的、河南的等等,这些办事处大都是劳动部门
      设立的,惟独应、胡的办事处是属于政府设立的,所以规格也略高一个档次。
      
          办事处的作用是联络、推介民工,其中主要的一个职责就是维护民工的权益。
      当然,它不是一个执法机构,只能通过与当地的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洽商来解决。
      但是有这样一个机构和没有这样一个机构是大不一样的,有了这样一个机构,民工
      们就觉得有了“主心骨”。
      
          类似上面的这些申诉,每一桩每一件他们都帮民工去办,去同厂方、包工头交
      涉,有时一天要跑许多个单位,像吴治良的工伤致死案,经他们努力,最终得到了
      56000元的赔偿,虽然离家属的要求还有距离,但是从个体建筑队老板叶富安
      那里能拿回来这样一些钱,已经算是了不得的胜利了。
      
          为民工而打不完的交涉仗(嘴皮仗、文书仗),是吴应州、胡文勇他们不胜其
      烦的任务,如果缺少了对民工的同情,他们是干不好这个差事的。
      
          让我们来看一看他们为死亡民工寄出的一份文书:
      
          李云之死无人过问
      
          番禺区人民政府:
      
          我办事处接到李云家属兄弟的投诉,同区劳动局仲裁科取得联系,我办副主任
      胡文勇同志于2001年5月29日到石基镇劳动管理所,同砖厂张、古等三位老
      板协调,几位讲李云做了两年工,我们砖厂没有同死者签订《劳动合同》又没办理
      暂住户口,砖厂没有任何责任。砖厂老板说,当地劳动部门应保护当地砖厂的利益
      才是,我砖厂没有经济补偿责任。据调查,我办认为:
      
          1. 根据广州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第七条:企业招用职工,双方必
      须依法订劳动合同。企业招用职工30日以上不订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企业限期补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造成职工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2. 按死者李云未同砖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李云生前在该厂做了两年工,
      死于该厂宿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砖厂没有履行有关法规,劳动关系成立。
      
          3. 死者李云的妻子龙阿多是该厂的员工,李云死后的第二天,连死者的丧事
      都未处理而解除龙阿多的工作关系,此种做法是不人道的。
      
          4. 死者李云是少数民族(苗族),根据国家对少数民族有关法规,应尊重少
      数民族处理死亡的有关风俗,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
      
          我办胡文勇,找区劳动局同镇劳动局两次,但对李云之死根本不重视,致使该
      事故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5. 李云死于5月8日,至今已是20多天,竟无人过问。这是根本无劳动法
      可言,人道主义更不讲的事。
      
          6. 要求区政府及劳动部门给予此事件公正、依法合理处理,安抚好死者的家
      属及两个未成年的子女。
      
          (抄送区劳动局、《南方日报》、《羊城晚报》社“读者来信部”)
      
          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驻东莞办事处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这家砖厂的老板,在一个民工死亡之后,第二天连丧事都没有办就把他的妻子
      开除了,这种老板的良心真是黑透了。
      
          现在,让我们身临其境地想一想,这位龙阿多肯定是个识字不多的少数民族妇
      女,面对着这种局面,又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子女,她还有什么办法呢?在叫天天不
      应、喊地地不灵的时候,有政府的办事处出面来帮她申诉,并且从劳动法入手说得
      那么头头是道,当然她会觉得是“救星”来了。即使这份公函没有起到作用,很可
      能引来了媒体的关注,在报纸上为这个女工申冤理赔,那么,那些漠视李云死亡的
      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也不得不给这个家庭一些公道了。
      
          因此,我们才看到了在简陋的办事处里面,有着那么多的民工赠送的锦旗,真
      心真意地称他们是“民工的救星”。
      
          %%% 人性的劳动监察部门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与民工问题的日益重视,随着农民工被提升为
      “产业工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作也日趋重视,劳动监
      察被当作专项工作抓起来了。
      
          在浙江省,1998年开始组建劳动厅监察大队,2001年正式挂牌。这个
      大队共有13位人员,一个大队长,两名副手,两个科室和一个办公室。在他们下
      面,全省11个地市及90个市区里都建立了劳动监察支队。这支队伍共有劳动保
      障监察人员595名,并且还在扩大之中。他们接受民工们的举报、投诉,然后调
      查处理,据他们称,他们就是民工的“娘家”,维权的“窗口”。
      
          到浙江的民工逐年增多,据2002年第4季度的统计,到浙江省来打工的人
      数为2737626人,至本季末外来劳动力累计总数则为5582453人。但
      有人告诉我,这个统计是就业管理服务局的上报表,与实际人数差别很大,例如温
      州,只填写了37万人,而实际人数在150万至200万之间。有如此多的外来
      民工在浙江省打工,劳动纠纷自然也在逐年增长,向他们举报、投诉的案件也呈不
      断增长趋势。据该大队郑益群副大队长介绍,2003年一年,他们接到举报的案
      件就有2.4万件,被他们立案查处的各类企业违法案件有1.9万多件。浙江是
      孟郊的故乡,喜欢用“三春”来表示些什么,他们主动的出击行动就叫“三春行动”,
      其用意是要给民工们春天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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