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染的“生态环境”里(3)
      
          5. 外来人口犯罪团伙作案中逐渐表现出“专业性”、“智能化”的特点,有
      向犯罪集团发展的趋势,有的带有一定的黑社会色彩。以前在美国、我国香港电影
      中看到的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开始在深圳市频发。如伪造信用卡诈骗案;再如以香
      港人为首的盗窃凌志车团伙案,就是利用解码器,专门盗窃高档凌志车。为了逃避
      打击,犯罪团伙专业分工十分明确,如以香港人陈某某为首的入境盗窃、改装、销
      赃一条龙。再如2003年10月破获的发生在罗湖草埔、泥岗许崇茂等6名犯罪分
      子系列拐卖儿童案。从2002年11月以来至2003年9月,草埔周边地区出
      现潮汕地区外来打工人员的3~5岁男童离奇失踪案,失踪儿童达17人之多。该
      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许崇茂专门负责拐卖儿童,得手后立即坐车到揭阳
      或潮阳,交给潮阳人陈钦松找买主。陈钦松又通过周映城(揭阳人)、邱惠科(揭
      阳人)等人中间转手将儿童贩卖,整个时间大约在3 天左右处置完毕。
      
          打工人员多且鱼龙混杂,这些情况在所难免。据专家分析,进入深圳的外来人
      口与深圳市民社会心理、社会情感、社会认同和社会价值观念上的隔阂、对立、分
      裂的矛盾,使外来人口永远处于流动的态势之中,无认同感、无安定感、更无长久
      居住的打算和安排,在其心理上产生了深圳永远不是自己的家的感受。这既影响了
      他们的爱情、婚姻、家庭,以及子女的教育和培养,又导致其心理上产生受歧视、
      受排斥的感觉,引起其对社会的理解偏差,出现了反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另一个侧面上,即公安民警这个侧面上,也存在着相当的不足。
      
          我国乃至世界各地的警察,是按在市人口编制的,即深圳是按504 万人的城市
      规模安排警察,而现在在深人众却突破了1000万人。这就是说,深圳的警察比其他
      城市少了一半。
      
          不但如此,伦敦的警察是每万人配备554 名,纽约配备498 名,上海配备
      35人,北京配备33人,广州配备34人,而深圳只配备24人。警力的严重不足,不但
      影响了破案,也影响了治安。因此,在2004年里,深圳准备扩编警察4200人,扩编
      法院500 人,检察院300 人。采访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岩庭长时,他告诉我,法院
      的刑审人员只不过60余人,一年要办8000余宗案件,人均一年要办118 件案子,每
      天晚上都加班是正常的,星期六、星期天也难得休息。宝安区有9 个审讯员,一年
      办案超过2400件,在200 多天里,几乎天天开庭审案,所以,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
      和增加编制势在必行。
      
          警察与罪犯的对垒肯定是一种最典型的博弈。当气喘吁吁的牛魔王变成了一头
      如山大牛后,孙悟空和他的金箍棒还不喝声“长”,那这场决斗便非落败不可。
      
          %%% 当务之急是改善管理环境
      
          外来民工在城市里犯罪较为严重,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据许多城市的调查,
      外来民工犯罪案件占总犯罪案的比重,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30%上升到了
      50%。
      
          “在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占全市犯罪人数的比重,1980年为3.4
      1%,1988年为23.3%,1994年为56%。在北京的外地农民犯罪人
      数占外来人口犯罪的70%以上,北京的外来民工犯罪活动中,盗窃犯罪最多。
      
          “上海是我国重点开放的沿海特大城市,对外来民工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从1
      984到1988年,据上海市的抽样调查,上海市流动人口犯罪数占全市犯罪总
      数的比重由10.8%增加到31.4%。1989年到1998年,据上海市公
      安局统计,流动人口犯罪比重由31.4%上升到58.0%还多,并有不断增强
      的趋势。流动人口犯罪已由城市犯罪的次要成分转变为主要成分。”(《中国农民
      工考察》余红、丁骋骋著,昆仑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劳动力市场求职的民工们(之一)虽然外出民工在城市犯罪的现象成为一个严
      重的问题,但总的来讲,这些犯罪在外出农民中只占少数。一般在城市里有固定的
      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的人,他们不会选择去犯罪。这些犯案人员绝大多数为“三
      无”人员,他们占外出务工农民的5%左右。他们中有的是流窜犯,有的本来就是
      农村中的小痞子,一无所长,不务正业。当然也有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有些外
      来民工刚到城市,心理一下子很难适应。人生地不熟,甚至怀着一种恐惧。有的人
      由于找不到工作,又不想回去。因为没有挣到钱这样回去,会被村子里的人嘲笑。
      然而待在城里又没有经济来源,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据对外来人口密集的上海浦东新区的调查,1994年1~7月共查处违法犯
      罪外来人口千余人,占该区犯罪人员总数的60%以上,在刑事作案人员中,外来
      民工占73.4%。在对全区所调查的782个外来人口聚集点中,共查获有违法
      犯罪和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聚集点88个,占11.3%。1994年,全国公安
      机关查获暂住人口中违法犯罪人员56.9万人,违法犯罪率高达12.8%,约
      占全国平均违法犯罪率的4倍。上海、北京的外来民工刑事犯罪占总犯罪的比例都
      在50%以上。广州高达80%。此外,流浪乞讨、卖淫嫖娼、贩毒吸毒、黑社会
      组织,都与外来流动民工相关。据1999年2月对武汉市公安局第一收容所的调
      查,在从事卖淫的女子中有近80%的人来自农村流入城市的“三无”人员;19
      98年初,南京市妇联对240名收容教养的妇女进行调查,其中外来无业人员占
      46%。(《社会分层中的边缘群体及其游民化问题》《社会》刘义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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