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陷囹圄
      
          2003年5 月的一天,河南省新蔡县栎城乡竞争学校校长申国清被乡政府抓走了,
      拘留了24小时,缴纳罚款后才被放。这类事件发生在新蔡县民办学校校长身上已经
      见怪不怪,不同的是此次事件与特殊的“非典”时期有着直接联系。
      
          按照教委规定,“非典”时期学校一律放假,不得召集学生补课。但是不久,
      乡里的公立学校就组织老师上门给学生补课。申国清也惦记着学生的功课,心想户
      外树林子里空气好   
      
          ,就召集学生到林子里补课。结果补了不到两天,就被人告发了。
      
          “为什么公立学校能补课,我们民办学校就不行?!”申国清心里很不平,既
      而懊悔道:“我们这些民校凡事总要万分小心才是,稍不留神就会被抓到把柄!”
      
          “非典”只是给了竞争学校一个有惊无险的警钟。大多数民办学校却由此产生
      了“山雨欲来”的预感。
      
          “听说‘非典’过后教委只允许公办学校复课,借此机会整顿民办学校。”
      
          “这一整,说不定就要整垮我们!”
      
          大家隐约感觉这次整顿非同小可,都有些惊魂不定。
      
          “我们早就悲观失望了!不施加压力我们就办,施加压力就不办呗!”会民小
      学校长闫乃慧听天由命。
      
          “不能坐等,我们要斗争!”一些人则激动起来。
      
          校长们一边心情复杂地等待着劫难的降临,一边心有不甘地盘算着下一步应对
      的策略。
      
          赵奎和他头发花白的父亲赵云春坐在一起。听说有记者来,他们刚刚从邻村兴
      冲冲赶来。满屋子坐着余店乡、十里铺乡等方圆几十里乡镇的民办学校校长,空气
      里散发着局促、激烈、愤懑的不寻常气息。
      
          刚从看守所释放回来不久,赵奎黑红的脸上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这是新蔡
      县民校校长们经历的一起最严重事件:在屡屡遭受乱罚款、乱收费的惩戒后,2003
      年春节前夕,140 多所民办学校先后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10多名民办学校的投资
      人因缴不出高额罚款被行政拘留,而此事就发生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第三
      天!赵庄学校校长赵奎则在拘留所度过了一个特殊的春节,拘留时间长达55天!
      
          2002年11月的一天,新蔡县余店乡地税所通知赵奎去开会,接着下达了通知,
      要求各民办学校缴税。
      
          赵奎认为缺乏法律依据,置之不理。
      
          11月15日,地税所第三次登门时,给赵庄学校下达了一份《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书》,内容是“要求学校在11月20日前缴纳2001—2002年应纳税款3.125 万元”。
      之后,地税所三番五次来校催款。
      
          “我们办学5 年来,税务部门从没到学校收过税。你们收税的依据是什么?”
      赵云春发问。
      
          “你要证据,什么都没有!”地税所所长回答得很干脆。
      
          赵奎在一旁几次争辩。
      
          “不要争辩,要争辩你到税务局去!”他们撂下一句话,扬长而去。
      
          12月4 日,赵庄学校突然收到了县地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是
      “赵庄学校1997—2001年偷漏税款3.125 万元”。
      
      
      
          赵云春父子觉得这笔钱收得不合理,因而没有缴。
      
          谁知,12月30日,乡地税所所长韩清华带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队长从学校带走了赵奎,直接送到了县城的看守所。
      
          “当时抓人他们啥手续也没有,第二天才补送了一张刑事拘留证!”赵云春气
      愤地说。
      
          看守所里,赵奎先后三次被提审。每次的问题几乎一样。
      
          “你承认不承认该缴税?”
      
          “不承认!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有明文规定!”
      
          几次三番提审都未果,公安局颇觉挠头。到后来,公安局以“态度太强硬”为
      由不再让赵奎开口。
      
          眼看春节临近,儿子还没有放回来,赵云春急了。他先后跑到乡政府、乡地税
      所和县地税局去上访,但都无济于事。情急无奈中,他跑到省城,去《教育时报》
      反映情况,请求帮助。
      
          很快,《教育时报》记者曹战武、《经济视点》记者舒华和《河南法制报》记
      者来到新蔡县联合采访,详细调查事情经过。2003年4 月16日,《人民政协报》以
      《新蔡民办学校遭遇尴尬》为题率先发表了记者舒华的调查报道,并配发了北京市
      教科院研究员王文源的评论《这是一个荒唐的悖论!》。评论指出:
      
          无论是依据过去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还是现在的《民办教育促进法》,
      新蔡县税务、物价部门的收税和罚款都是没有道理可言的——按照国家规定,对
      “学历教育”,国家是不收营业税的。文中反映的这些民办学校无疑属于学历教育。
      
          新蔡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更为荒唐:一方面不给一些民校办理
      办学许可证或者回收业已下发的办学许可证,另一方面又长期容忍这些民办学校办
      学的既成事实。我以为,据此,这些民办学校可以对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
      诉讼。
      
          一个简单的推论其实不难演绎:如果这些学校确实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自
      然应该在取缔之列,因此根本谈不上缴税与否;如果这些学校已经申领了办学许可
      证,按上文所述,当然也不应该缴税。
      
          继之,《中国商报》、《经济视点》等先后刊发了舒华的报道。值得一提的是,
      《中国商报》以相当醒目的标题《新蔡把民办学校逼上了绝路》发表了这篇新闻调
      查报道。一时间,舆论反映强烈。
      
          据知情人透露,记者采访后,新蔡县教育局、地税局去了省城《教育时报》,
      拿出了一定的姿态。后来人们隐约明白,为什么联合采访的结果是此篇报道迟迟难
      以见诸于省内媒体。这其间,作为调查并写作报道的记者舒华承受了许多不为外界
      所知的压力!
      
          至此,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赵奎关在看守所里已是超期羁押,按照规定
      公安局必须把材料转到检察院,检察院要求省地税局下文才能实行批捕,但省地税
      局一直没下文,所以公安局就放了人。
      
          如果地税部门认为有充分的依据要求民校纳税,并实行罚款、拘留,那为什么
      迟迟不下文?在采访县地税局某部门负责人时,我提出这个疑问时,对方却避而不
      答。
      
          2003年2 月25日,赵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赵云春去领儿子时被要求交纳5000
      元钱,他说没钱,公安局无奈地放了人。为办学而身陷囹圄,这是五年来含辛茹苦
      的父子俩怎么也想象不到的!
      
          赵庄地处新蔡、正阳、平舆三县交界处,方圆几公里内找不到一所像样的公办
      学校。为方便附近村庄的孩子们上学,1997年赵奎和他人合资创办了赵庄学校。当
      年只招收了60名学生,收取书杂费近1 万元,而建房和教师工资就开支了3.5 万元。
      尽管如此,赵奎等人咬牙挺过了难关,学校规模逐年扩大,在当地有了一定的影响
      力。迄今为止,共招收了800 名适龄儿童入学,目前有一幢两层教学楼,房屋32间,
      教师12人,在校学生310 人。
      
          赵云春算了一笔账:赵庄学校每生每学期收费均低于公办学校20元,对于部分
      家庭困难的学生还采取了减免措施;此外,仅每学期用于奖学金折合人民币也不下
      3000元。“办学五年来,学校累计为教师发放工资12.8万元,加上盖校舍、购置教
      具、改善办学条件等各项支出,学校账目上目前仍亏损7 万元,我本人30多年的积
      蓄全部贴到办学上了。”
      
          但就是这样一所在艰难中顽强前行的民办学校,还得承受莫须有的赋税,并时
      常遭受不虞之灾!而在新蔡,遭遇同样的命运的何止赵庄学校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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