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1)
      
          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头
      
          江平,1930年出生。1948年考入燕京大学,攻读新闻专业;1951—1956年,赴
      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任该学院副院长,1988
      年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88年访问意大利期间,促成了与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
      罗马法传播研究组的合作。参与多项重大立法活动,为《民法通则》四人专家小组
      成员之一;任《行政诉讼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信托法》起草专家小组组长,
      《合同法》专家小组组长。目前正致力于《物权法》和《民法典》的专家起草工作。
      
          用民主的方式讨论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在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减少冲突、增
      加共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江  平 
      
          起草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
      
          在我国法学界,江平教授是一位泰斗级的人物。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他就
      致力于我国法学思想和理论的转向,建构了一个初步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法学理论
      体系;1985年他主持起草了中国的“权利宣言”——《民法通则》,成为我国“民
      法通则”观念的主要启蒙者和民法理论的奠基人。后来人们把他和我国另两位法学
      泰斗梅仲协、谢怀并称为中国“民法三杰”。
      
          《民法通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
      应社会发展需要而制定的法律文献,第一次列举式地规定了一系列民事权利,填补
      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有关部门于1954年开始第一次组织力量起草自己的民法典,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全部草案。草案以宪法为根据并按照党的八大所确定的
      方针作过多次修改,分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 条。它强调对社会主
      义公有制,特别是对国家财产的特殊保护,但忽视了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应有的
      法律地位,再加上“左”的错误的干扰,这次起草工作中断了。1962年政府组织力
      量进行了第二次民法起草,于1964年7 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
      拟稿)。由于受多年来“左”的思想的影响,该民法草案(试拟稿)无论在结构或
      内容上都比第一次草案倒退了。条文大多流于空洞的政治口号;只讲义务,不谈权
      利;只讲通俗,不讲科学性等等。1964年开始的“四清”运动又使“草案”束之高
      阁。此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民法的起草一直停滞不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当时形势,从1979年11月开
      始经过两年的努力,草拟了4 个民法草案。几年后,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婚姻法、
      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商标法等法律。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也颁布了相当
      数量的单行法规。但是,民事生活中带有共通性的事项需要加以规定,这就促成了
      《民法通则》的起草。
      
          1985年,刚刚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的江平接受了起草《民法通则》的任务,
      他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佟柔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学的魏振瀛
      教授成立了4 人专家小组。在起草《民法通则》前,他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民法通则”的意义和作用,解答了许多法学观念的难题。他的先期研究和大量的
      析疑解惑工作,使《民法通则》的制订、通过和实施得以顺利进行。
      
          1985年8 月他们完成了《民法通则》草案第一稿;11月,《民法通则》草案提
      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进行初步审议。根据委员长的建议和人大常委会的决
      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1985年12月召开了有188 名民法、经
      济法专家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的修改《民法通则》草案的座谈会。经过反复讨论,
      《民法通则》的修改稿得以完成,并于1986年4 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正式通过。
      
          《民法通则》被认为是“中国的权利宣言”,它又一次赋予了中国人尊严。由
      于《民法通则》专家组的出色表现,江平、佟柔、王家福和魏振瀛在法学界被尊称
      为“四大民法先生”。
      
          1987年,值《民法通则》实施一周年之际,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了一个座谈会,
      陶希晋说:“现在我们的刑法、民法、刑诉、民诉都有了,就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
      法了,今后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副委员长王汉斌听后立即说:“这事就交陶老
      啦。”会后陶希晋又建议由江平来牵头,于是由江平任组长、北大罗豪才和法大应
      松年两位教授任副组长的“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了,组员有法工委的肖峋等。当
      时江平想搞出一部类似《民法通则》一样的《行政法大纲》,但后来发现这很难,
      于是他提出借鉴民事立法经验,先搞一个行政诉讼法,以此来促进行政实体法如计
      划生育法等的出台。经过几年的工作,终于促成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出
      台。
      
      
      
          江平的出色表现在法学界赢得了很高的声誉,也给中央高层领导留下深刻印象。
      1988年江平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兼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副主任。
      
          20多年来,江平教授还主持或参与了我国其他一系列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他
      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的专家起草小组组长,参与
      了《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
      》等立法工作。尽管现在他已逾古稀之年,但仍担任着《物权法》和《民法典》的
      专家起草组负责人的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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