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访谈要不要代表性
      
          对由网络而来的志愿者进行研究,同时面对另一个重要的质疑:他们都属于同
      类人中那些乐于诉说的,他们是太特殊的,对他们的研究结论是否具有普适性,代
      表性又有多大呢?
      
          这个问题,本质上还是对于个案研究法的质疑。
      
          如果不是随机抽样而获得的研究对象,那么,是通过在街头随意碰到的,或者
      是研究者个人社交圈子里的,或者是从互联网上得来的志愿者,或者其它非抽样方
      式选取的,这其间的区别并不很大,都是偶遇的。因为这时我们关注的重点并非代
      表性。
      
          具体到这项研究,关注的是多性伙伴行为者和社会控制之间的互动关系,关注
      是的他们是如何逃避社会控制的。所以,如果说那些志愿者可能是性伙伴更多的人,
      更有勇气诉说的人,性价值观更开放的人,这对于此项研究只有好处,正好有助于
      更充分地解读研究中将关注的那些问题。正是从这层意义上,通过互联网获取的志
      愿者并不会影响本研究的代表性。因为我们关注的不是“面”上的普适,恰恰是极
      端情况下潜在的规则是如何运作并成为可能的。
      
          但我愿意在这里对另一个问题略加讨论:个案研究真的不可能获得代表性吗?
      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不具备全面的代表性。但是,我们不能够说它就毫无代表性。
      问题在于,我们想要的是什么样的、哪方面的代表性。比如在本项研究工作,我便
      致力于使结论至少在对于多性伙伴行为者与社会控制的互动上具有一定代表性。
      
          对个案研究的一种偏见是,仍将它视为一般的描述报告,认为整个研究不过是
      个人或组织的许多行为或心理事件的集合报告。而事实上,个案研究的目的同样可
      以是发展一般性理论,以概括说明社会结构或过程。个案研究属深度研究的一种。
      个案研究可以揭示出社会行动和关系是如何被他们的社会环境所影响的。
      
          人类学家Mitchell这样定义个案研究法:“对一个或一系列相关事件进行细节
      的考察,研究者相信,通过这种考察可以展示出一些普遍的命题原则。”  (Jennifer,
      1998:3 -5 )很显然的,个案是一个例子似的事件,人们对它有兴趣是因为它表
      现出社会的结构,正是社会结构使得这个事件产生了。
      
          我们必须清楚下面这二组关系:
      
          1 ,研究对象的个别性与典型性:个案研究的对象是个别的,但不是完全孤立
      的个别而是与其他个体相联系的,是某一个整体中的个别。因而对这些个别对象的
      研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他个体和整体的某些特征和规律。个案研究的目的固
      然是了解把握某个个体的具体情况,但也要通过一个个案的研究,揭示出一般规律。
      
          2 ,研究内容的深入性和全面性:个案研究既可以研究个案的现在,也可以研
      究个案的过去,还可以追踪个案的未来发展。个案研究可以做静态的分析诊断也可
      以做动态的调查或跟踪。由于个案研究的对象不多,所以研究时就有较为充裕的时
      间,进行透彻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个案研究在社会学研究中的独一无
      二性,表现在它要求研究者浸入他所研究的个人、社会或者组织的生活和相互关系
      中。”(Borgatta,Edgar ,Rhonda, Montgomeng ,2002:243 )
      
          Park就告诫他的学生,个案研究应该强调个人生活和社会组织是如何被普遍的
      社会过程和结构塑造的。
      
          那些看起来很特殊的个案同样会被认为是有意义的。“在研究那些背离的,或
      者表面上悖离的个案时,有一些东西是共同的。如果一个个案在近距离审视时仍被
      认为真的是悖离的,它或者将无法被规纳,或者要求自己被修改。如果它被审视后
      认为并不是真的悖离,那么它所能提供的归纳上的意义要远远大于那些看起来就和
      普通规律没有什么出入的个案。……还有一些悖离的个案会导致对理论的修正,比
      如重新定义适用的范围,或者加入各种变量。”(Jennifer Platt,1998:17)
      
          雷蒙·布东则指出,普遍性的得出与个案研究数量没有必然的关系。他例举了
      米拉·科马罗夫斯基关于失业对家长地位影响的调查,指出,“作者只观察了很少
      量的情况:总共59例。尽管如此,作者还是陈述了一些令人信服的命题。……这个
      例子表明,观察的强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观察广度的不足。它也表明个案分析
      服从于与定量研究同样的逻辑原则。”(雷蒙·布东,1995:113 )
      
          个案研究无疑可以用来探讨普遍性,可以用来提出一个普遍性的理论,或者驳
      倒一个普遍的结论。个案研究在这方面不存在是否可能的差别,只存在满意度与可
      信度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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