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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他挑逗我的,我也抚摩他,就是生理上舒服呗,可以躺在硬座上迷迷糊糊的
      睡觉。
      
          99年和NO7 的争吵之间还有许多波折,曾去厦门、大连、NO7 家……不过没有
      伴随和别人做爱,仅是情事,就不提了。
      
          2000年认识NO11,一开始就很喜欢他,在火车上的偶然相遇,他是回去办去港
      澳的手续,到北京下午我就去见他,就做爱了,和NO11的交往是真的很美好。回家
      过春节,过完后又去广州看他,看完他去深圳,和另一个通过信的人做爱,称为NO12
      吧,NO12本来是想征婚的:) 只是我那时不愿像很多人一样找个合适的男人嫁了,
      NO12其实是不错的对象,也不会太合不来。住了几天之后回北京。毕业在即。
      
          春天又认识了一个男孩子叫NO13,一个想当导演的,那时在圆明园画家村那住,
      经常去他那里过夜,作为一起的玩伴看电影、参加些活动之类。
      
          卖书时,早早的,4 、5 月份认识了我现在的丈夫NO16,还有另一个做过一次
      爱的人,忘了叫什么,称NO14吧。
      
          那时NO16总想约我出去,我却是没兴趣,只在小山上爱抚过。
      
          毕业了,不知道干什么,对工作深恶痛绝。费劲和NO13断了来往,去了张家界
      见NO11,在那里还认识了一个NO17,做过两次爱。
      
          01年春节回家,以为自己怀孕了,NO16也去了新疆,可是月经又来了,很多,
      怀疑是流产,不知道。NO16回北京,我去了丽江见NO11,可是 NO16 在北京心情很
      糟,我立即回了北京,我们在大学西门住到四月,我真的怀孕了,我和NO16去青海
      好友支教的地方看她,回来后,我住在一个快要退学结婚去美国的朋友的宿舍。
      
          6 月,NO16考完试,我们回了新疆,因为我想生孩子,和父母吵完又回了北京,
      NO16的家人和导师向我们施压,我去做了人流,暑假回到北京,我们在香山住下来。
      
          十月,我又怀孕了,这次下了决心不受压力,父母妥协了,妈妈到北京来,我
      们住到中关村,南区,一直到孩子出生,9 月底回新疆,2003年1 月,我和NO16结
      婚。
      
          在1 月NO16到新疆之前,NO11经过乌鲁木齐,我去看他,匆匆做爱。
      
          再就是前两天,7 月15号和之前两天,和NO11在旅馆里做了2 次,都是很快的,
      说实话我真的不想,可是不和他做爱好象不够朋友。我和NO11是不适合一起生活的
      罢,今后大概又是几年见不到了,我真心希望他走完之后能有美好的家庭,至于我
      们之间的做爱,希望能够被清风吹散。
      
          美好!当然很美好!可是如果他将来结婚了我会嫉妒的,如果那样还是忘掉做
      爱轻松些,因为我从来没考虑过和他不来往,只要我们活着。
      
          没什么可以限制或影响我,这是我的自由。
      
          去做就是呗,我还以未婚身份去生产呢
      
          如果你认为他们都不干涉你, 一定要举例证明, 比如说学校或同学或家长知道
      了你的某个性伙伴, 但是他们不管你. 我的同宿舍两个好友都知道我的性伙伴,也
      有交流,在大学本来就没人管。
      
          在大学的时期,被人管的唯一方面只在于去考试,修够学分,就可以拿到学位
      毕业了,平时不会见到班主任。何况我们班主任是个一心想往上爬的人,根本不关
      心我们。班长、党支书什么主要的学生干部都是我的好友,她们很了解我,经常和
      我交流,我总是鼓励她们也去体验性爱。别人就算知道我和任何人做爱又有什么关
      系呢?不会有人报告学校的,大家这点素质还没有,能上大学吗?所以我差不多是
      完全自由的,想去哪里过夜都可以,有时父母打电话来我不在,同宿舍的人也会替
      我掩饰。
      
          至于毕业后一个人在北京,就更没有人管了,但那时我已经稳定下来了,恐怕
      算不上多性伴侣了。
      
          还有就是我的一些性爱发生在旅行中,外地,我们住小旅馆,而且因为我认为
      男女混住是非常正常的行为,虽然这个社会在那时可能还没现在这么宽松,会有限
      制,但我认为只要把社会想象成正常的环境去生活就好了,嘻嘻,是不是有点掩耳
      盗铃?比如,我和NO8 在合肥去住旅馆,走第一家不行,要结婚证,可以再多走几
      家嘛,跟他们说明我们是好朋友,需要住一晚,总会找到一家接受的。和NO11在外
      地也是那样,就以亲密的男女身份去住,只要小心不要住到黑店或者可能和公安勾
      结敲诈勒索的就好了,也有人把我误认为日本女孩的,呵呵,夏天很多旅游者,在
      丽江、张家界……
      
          所以我的心态差不多是:我认为自由的环境是好的和对的,有些社会的规则限
      制不好,我就要想办法克服,让自己生活在尽量正常的环境下,或者争取到让外界
      以正常的方式对待我,要理直气壮。这种认识没有什么变化。
      
          拜托,方刚,我怎么回答“要情还是要性”,我从来不考虑这个问题的:) 我
      还想让你帮忙总结归纳呢!
      
          不过么,大概是,要情的只有NO7 、NO16和NO11罢!第一是我“一己的私情”,
      第二是我的丈夫,第三是我的男友。
      
          除了NO7 、NO16、NO11都是性伙伴,我跟他们做爱时都沉浸在自己的感受中,
      并不爱他们,是不是很无情。NO7 、NO16、NO11,都是性与爱各百分之五十,剩下
      是纯粹性伙伴,也就是百分之百,我完全不看重的,换任何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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