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与讨论(3)
      
          对多性伙伴行为的此项研究,还可以给我们一些更深入的启示:
      
          第一,这一研究揭示出,在中国,市民社会正在建设中,虽然距离真正的实现
      仍然遥远。
      
          工作场所与社区不再对私人性行为行使过重权力,得益于中国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 )的建设,体现了正发生的国家与社会职能的相对分离过程。
      
          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地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
      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在市民社会中,社会生活方式是自下而上
      地创建,而不是由国家督导自上而下地完成。国家制定法律,从而设定了个人与集
      体行动的界限。在市民社会中,这些界限通常是宽松的。个人与集体的行动或者是
      自由选择的,或者是依据参与者之间的明确协定而采取的,或者是基于个人或集体
      利益的考虑而做出的,等等。市民社会具有多元性,要求限定国家或政府的行为范
      围,要求国家受法律的约束,要求国家能够有效地实施保障市民社会多元性及其必
      要自由的法律。市民社会不是个人的私领域,但它是“生活在世界上的自由而平等
      的个人会主动地欲求的一种独立于国家制度的、自力更生的和平且合作的社会生活
      方式。”(邓正来,亚历山大,2002:1 -120 )
      
          市民社会总是在一个国家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虽
      然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一种建
      设的趋势。
      
          正是在这样一个鼓励多元性,拒绝国家权力,强调对自由意志之尊重的市民社
      会建设过程中,私人性行为的不受干预才具有了一定的土壤。所以,市民社会虽然
      不是针对个人私领域而言的,但它直接影响着私领域。具有相对自由的个人开始面
      对的是市民社会,而不再是政府了。这在我们对工作场所和社区干预的分析中,已
      有所体现。也可以这样说,国家与社会对私人性行为之干预的减少,不仅是建设市
      民社会的努力目标之一,而且也是中国的市民社会正在建设中的一个证明。虽然,
      这距离学者们理想中的市民社会还有很大的距离。
      
          第二,这一研究告诉我们:自由是一种内在逻辑,对私人性行为干预的减弱是
      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如果说对个人私生活的选择是一种自由意见,那么,这种意见与专制权力是不
      可能互相协调得很好的。通过对再分配机制与市场机制下不同多性伙伴行为者身上
      所体现出来的非正式控制权力强弱的不同,以及不同“场域”下的上述差异,我们
      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越是处于经济自由、文化(舆论)自由的环境下,个人的思
      想与行为受社会控制越少,其私人性行为也就相对越自由。
      
          所以,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与个人生活方式自由(文化自由的一种)是密不
      可分的。历史无数次提供了相同的佐证。二战前纳粹统治下的德国,“文革”时期
      的中国,都是政治高度极权,经济极端专制,社会都充满了对性的强烈排斥与敌视
      态度,任何性的自由理念都被视作洪水猛兽。
      
          当我们讨论社会转型的时候,解读国家控制权力的分解的时候,分析市民社会
      建设的时候,其实都是基于一个共同的基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在政治(国家是
      其代表者与实施者)、文化(个人是其体现者与创造者)与经济这三者当中,在中
      国首先发生变革的是经济,太多的证据显示,是经济变革带动了文化变革,从而推
      动了对国家权力的改造。
      
          市场机制的引入,带来了对应于再分配经济的自由市场经济,而这种自由也随
      着经济的一步步发展在加大。当经济领域出现“自由”之后,不可避免地,这种自
      由将辐射到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我们可以这样说:自由是一种内在逻辑。无论一
      个国家,一个社会,还是个人,都不可能在某一方面充分沐浴着自由的阳光,同时
      在另一方面绝对权力的控制毫不松动。权力极力维护自己的权威是必然的,但是,
      松动的趋势也是不可避免和不以个人及利益群体的意志为转移的。私人性行为,同
      样在搭乘这班列车。
      
          由此,我们也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控制对私人性行为的解体,不是单
      纯的价值观问题,而是一个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与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
      不可分割的,具有其内在的逻辑性。也可以说,我们对私人性行为进行考察的结果,
      体现出中国社会民主化的进程。
      
          第三,这一研究显示,私领域正在受到更多尊重,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发生
      转型。
      
          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准之一,便是国家与社会对私人生活的更少干预。公领域与
      私领域必须清楚地分开。一个人在自己的私领域,与其他人之间自愿进行的私人行
      为,与社会毫无关系,国家与社会都不应该干预。相反,如果认为私领域的行为也
      会影响社会,也要干预,那么,私领域的边界岂不是永远无法确定,私领域也就名
      存实亡了吗?
      
          有人会拿出“伤害社会伦理道德”这个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宝来对抗
      私领域,但这“伦理道德”是谁的呢?我们说,个人的权利是第一性的,是本源的,
      国家与社会是为个人权利的实现服务的,而不能用“伦理道德”来约束个人权利。
      
          我们的研究显示,多性伙伴行为者甚至无法被简单地归入具有性娱乐倾向的人
      群中。这再次证明个体差异永远大于群体差异,对不同人在私领域内的选择是不同
      的,对私领域的尊重便意味着对每个人的选择的尊重,不能以任何名义施加任何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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