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论亚当的君权的继承者
      
          104.我们的作者告诉我们说,“任何一群人,无论是大群或小群,纵然是从五
      湖四海和天涯地角聚拢在一起的,从这群人的本身看来,在这群人中必定有一个人,
      由于是亚当的嫡嗣,而天生有权利做其余一切人之王,其他一切人都从属于他;一
      个人生出来不是王就是臣民,这是一条无可否认的真理”。他又说,“如果亚当自
      己还活着,现在快要死去,也必有一个人——在世界上只有一个人——是他的嫡嗣,
      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我们的作者喜欢的话,假设这“一群人”全是世间的君主,
      那么,照我们作者的法则,“他们当中便有一个人天生就有做其余一切人的王之权
      利,因为他是亚当的嫡嗣。”这真是一个绝妙的办法,它通过设立成百上千的君主
      资格(如果世界上有那么多君主的话)树立起许多有君主资格并得到他们的臣民服
      从的人,来和现在统治着的君主相对立。这些人的君主资格,按照我们作者的意见,
      和现在处于统治地位的君主是同等有效的。倘若“嗣子”的权利有任何效力的话,
      倘若象我们的作者仿佛要说的那样,这是“上帝的意旨”的话,岂不是一切人,从
      最高贵的到最卑下的都要做他的臣民吗?那些具有君主称号而不具有做“亚当的嗣
      子”之权利的人们,能够凭借这个地位向他的臣民要求服从,而不受同一法则的约
      束自己对别人服从吗?因此,只有两种可能,或者是不能以亚当的嗣子的资格而要
      求或据有世上的统治权,如果是这样的话,提出这一理由便没有意义,是否是亚当
      的嗣子对于取得支配权资格也就全无关系了;或者是象我们的作者所说,亚当的嗣
      子真的是具有政府与统治权的真正条件,那么,首先要做的事,就是找出亚当的真
      正嗣子,将他拥立为王,然后世上的一切君王都走来把他们的王冠和王笏奉还给他,
      因为这些东西跟对于他们的臣民一样,已不属于他们了。
      
          105.因为,要不是亚当的嗣子自然有权做世间一切人(他们聚在一起便形成
      “一群人”)之王的权利对于确立一个合法的君主并不是一种必要的权利,因而,
      没有这种权利也可以有合法的君主,君主、君位和君权都不依靠它;要不就是全世
      界的君王除一个之外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无权使人服从。要不是亚当的嗣子的地
      位是保有王位,和有权取得人民服从的依据,这样便只有一个人可以有这资格,其
      余的人都是臣民,不能向与自己同样是臣民的其他人要求服从,要不就是,这个资
      格不是君主借以统治和享有要求人民服从之权的依据,这样,即使没有这种资格,
      君主还是君主,两者必居其一。这种亚当嗣子的自然统治权的梦想,对于取得服从
      和进行统治都毫无用处;因为如果君主们不是,也不可能是亚当的嗣子,却照样享
      有统治的权利和要求臣民服从的权利,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也必须服从他们,那
      么这种资格又有什么用处呢?既然他们没有这种资格,我们就没有服从的义务;因
      为对于一个无权命令的人,我并没有服从的义务,这样说,我们便不受任何拘束,
      都是自由的了,除非我们的作者或他的任何代言人能向我们指出亚当的真正的嗣子
      是谁。倘若亚当的嗣子只有一个,世上便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君主,在谁是亚当的嗣
      子还没有解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够心悦诚服地被逼着去服从,因为也许一个不为
      人所知的年青一代中的任何人就是亚当的嫡裔,而其余一切人彼此都有同等的地位。
      倘若亚当的嗣子不止一个,则每一个人都是他的嗣子,每一个人便都有王权;因为,
      如果两个儿子可以同时是嗣子,那么所有的儿子同样都是嗣子,这样一来,一切人
      由于是亚当的儿子,或是他的儿子的儿子,便都是嗣子,这两种情况必居其一,嗣
      子的权利不能介乎这两者之间;因为依据这种说法,或者只有一个人是君主,或者
      全人类都是君主,无论是那一种情况也好,统治和服从的纽带都会因此而被瓦解。
      因为,如果一切人都是嗣子,他们对任何人便都没有服从的义务,如果只有一个人
      是嗣子,在他没有为人所知,和他的地位身分没有确立以前,谁也没有义务,必须
      对他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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