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的官司
      
          作者遭遇的这场奇特的官司,判决结果如下:
      
          本院认为:被告在其传单中所引事例均系泛指,并未直接指明原告李德敏之名,
      原告是对号入座,被告在主观上无侵权故意或过失,传单中也未有贬损原告名誉的
      内容,其行为不具备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社会评
      价降低的相关事实,原告所诉侵权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德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0 元,由原告负担。
      
          坚持到底
      
          高奶奶:
      
          您好!……
      
          电视播出您和其他艾滋病病人的照片以及您被推上被告席的事情,至于那些让
      您和他合作的骗人的东西,就甭回信了太费纸张,现在社会怎么还有这么没人味的
      人,哎!
      
          祝身体健康、坚持到底。
      
          此致
      
          敬礼
      
          一个中学生
      
          2003年10月19日
      
          赞叹您的勇气
      
          奶奶:
      
          您好!
      
          ……我很佩服您,因为您不为名,不为利,花了那么多钱的经历去做这项工作。
      我想如果让我一时兴起地去做,我也许还行,但要像您这样坚持不懈,我是不行的,
      正因为我做不到,我很佩服您。
      
          ……我( 在电视上) 看到您还和许多艾滋病病人接触过甚至是会有许多病人都
      会到您的家中。我想我是不行的,虽然我知道握手、拥抱等行为是不传染的,但要
      让我像您那样,我还真的是没有那样的勇气呢。
      
          我还看到您正在和一个人打官司,说您影射的那些贪污艾滋病病人财力的人就
      是他。我看了以后很气愤,因为他还有脸去告您?我想无论他是出于新闻炒作还是
      什么样的目的,都是恬不知耻的具体表现。您不必和他一般见识,虽然我在电视上
      没有看到官司的输赢,但我却知道他输定了,因为公理在您的手里吗(嘛)。
      
          虽(说)真话,我以前对河南人印象不怎么好,因为有句话:“千万不要相信
      河南人。”不过这次我对河南人的印象改观了不少,因为您就是一个很好的河南人
      嘛!
      
          ……
      
          一个大学生
      
          2003年11月12日
      
          这场奇特的官司,主要是原告对号入座。请看诸位律师的评说。
      
          李洪涛律师说:
      
          公民拥有批评权。艾滋病是一个世界性的医学难题,从艾滋病的发现至今20多
      年,世界上还没有研制出治愈艾滋病的有效药物。然而,在一些地摊小报的广告中,
      人们不时可以看到自吹能够治愈艾滋病的宣传。
      
          本案中,被告高耀洁近几年收到的8000多封信中,有十分之一是打着能够治愈
      艾滋病的旗号的人给她写的。作为一名老医务工作者,高耀洁根据来信判定:“艾
      滋病病人陷入孤独无助的境地,这些骗子利用病人求助无门的心理,大吹特吹能够
      治愈艾滋病。艾滋病病人已经够可怜了,这些骗子还要骗艾滋病病人的钱!”正是
      基于这样的同情,高耀洁在自己编印的《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小册子中写了一篇《
      你诈骗艾滋病病人的钱财不感到羞愧吗?》的文章,在该文中,高耀洁没有点名地
      批评了一些非医务工作者自制“神药”治愈艾滋病的情况。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高耀洁是一名医学教
      授,又是一名艾滋病防治宣传的知名人士,揭露伪科学、维护艾滋病病人的合法权
      益,既是她的责任,也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她批评一些江湖游医骗人钱财的行为,
      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亢卫国律师说:
      
          本案中,原告李德敏是对号入座,自认为被告高耀洁的宣传材料中有对其嘲讽
      挖苦攻击性言辞,侵害其名誉权。
      
          所谓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
      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
      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
      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
      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
      害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项
      :“侵害名誉权案件,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来认定。”
      
      
      
          首先,高耀洁的行为没有违法性。高耀洁是一名77岁高龄的退休教授,多年来,
      她针对目前社会上存在的江湖游医,提醒人们提高警惕,以免花冤枉钱,贻误病情。
      她的这种行为不但法律不禁止,而且应该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
      
          其次,从高耀洁的主观上来看,没有过错或过失。在其编印的小册子中,没有
      对李德敏名誉侵权的内容。高耀洁撰写的文章中,揭露了社会上存在的诈骗钱财的
      现象,主观上没有侵害他人的过失,也没有侵害他人的故意,况且高耀洁在这篇文
      章中,没有指名道姓直指某人,只是泛指社会上的一些江湖骗子。虽然该文章中有
      某省的一对夫妇字样,但如此大的地域人们怎么也不可能会与本案中的李德敏联系
      起来,认为指的就是李德敏本人。
      
          再次,原告李德敏是否有被损害事实,其被损害事实与高耀洁的行为有无因果
      关系?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
      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据此法律规定,李德敏应在法定举证期限内
      提供证据,证明其因高耀洁的文章名誉权受到侵害,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致使其
      受到损害的事实。但在本案中,李德敏并没有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再一次证明高
      耀洁并没有侵害其名誉权这一事实。
      
          以上两位律师的发言,摘自2003年11月4 日《大河报》。
      
          我的代理律师杨绍刚先生更是讲的很清楚:
      
          名誉侵权的主要特征是捏造事实,现在被告所宣传的是要防止对艾滋病病人的
      欺骗,谴责“江湖骗子”利用艾滋病患者迫切需要治愈疾病的心理而“胡编乱吹”
      的欺骗行为。被告是以科学的态度宣传艾滋病的预防。被告讲的是真话,是科学真
      理,科学真理来不得半点虚假。原告感到名誉受到损害,但绝不是因为被告宣扬了
      科学真理而造成原告的名誉损害的事实,相互之间无因果关系。假如原告确实感到
      在文楼村名誉受到了损害,这并非是被告讲真话所造成。正如刚才法庭调查时证人
      证实是艾滋病患者吃了原告发明的所谓治疗艾滋病100 %有效的“药酒”而造成死
      亡的案例。假如说你的名誉受到影响,正是由于你发明的所谓“药酒”造成患者死
      亡而使你的名誉受到影响,并非由于被告讲真话所致。由于你的“胡编乱吹”从而
      促使你的社会地位降低,并非由于被告以科学态度所写的“宣传资料”所造成的。
      你的“果”和被告的“因”无任何关联。
      
          对于这场奇特的官司,我并不十分在意原告对我的“侵犯名誉权”控告,令我
      气愤的是一些人打着民间郎中的旗号,诈骗可怜的艾滋病病人的钱财。我只希望那
      些骗子在艾滋病病人身上住手。这些艾滋病病人太可怜了。天冷了,这些没爹没娘
      的孩子要吃饭,要穿衣服。你们为了自己的名和利,太没有人味了。我希望这些人,
      不要弄药来骗老百姓,老百姓太可怜了。他有什么资格制药叫病人吃呢?他没有资
      格。
      
          真是“树大招风”。有一个骗子说他是某中医院的,起初他要为艾滋孤儿捐款。
      等我回信讲述孤儿情况时。不到一个月,这个骗子就原形毕露,说自己有自配药,
      能100%治好艾滋病。还有一个70多岁的老头,说他是专治艾滋病,把“鸡血”注入
      人的身体内效果很好。一个修理工人竟称自己是祖传治疗艾滋病的专家。
      
          作者认为这些骗子没有人味,他们是坑公家、害民家、肥自家。我和骗子进行
      较量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现在我实在太疲惫了。我不想再让媒体报道我,引
      来更多的骗子利用我的声望来骗艾滋病病人。
      
          这场奇特官司过后,我会继续排除各种压力和干扰,一如既往地进行“防艾”
      工作,善待艾滋病病人,救助艾滋孤儿。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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