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挽救逃亡路上的自杀者
      
        3 月14日22时左右,沈铁公安处治安大队突然接到沈铁大旅社经理崔志敏电话
      报警:旅社有客人自杀。接到报警后,治安大队大队长焦国栋、副大队长关平带领
      三名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经了解,自杀者是3 月11日住进沈铁大旅社的,3 月14日晚服务员查房时发现
      此人服药自杀,并留有遗书。经核查,自杀者叫徐长春,1969年2 月21日出生,家
      住宁夏中宁县郭庄村七队,从他的工作证上得知他是中宁县财政局副局长,从他写
      给妻子的遗书中可以看出自杀原因是渎职负罪。
      
        徐长春自杀现场的遗书,写明了他自杀的原因:
      
        “阿兰:你和女儿好吗!?当接到这份信时,我已经永远地离开你和孩子而去!
      抛下你和婷儿在这个世界上令我肝肠寸断。”
      
        “我想回去为我的渎职负罪……我作出了这样的选择,尽管很残酷,但至少我
      不面对审判。当然,做出这样的选择对你和孩子以及周围爱我的人,伤害是巨大的,
      对不起,真的对不起……”
      
        从现场情况分析,民警认定: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自杀事件,因为现场有诸多
      的疑点:一是身份证的情况与死者的身份不符;二是死者在遗书中提到怕面对审判
      ;三是死者的身份与所住旅社的档次不匹配。焦大队长立即决定,马上将徐长春送
      到沈阳急救中心进行抢救,并部署7 名警力严加看守,并安排民警裴振宏核查其真
      实身份。
      
        裴振宏连夜将电话打到了中宁县财政局、公安局和检察院,核查后获悉:徐长
      春是一起挪用公款超千万元的特大案件的主犯。
      
        2001年2 月20日,徐长春突然失踪。经中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初查,发现了徐长
      春涉嫌挪用公款170 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另经财政局核查,发现徐在任财政局国债
      部主任和副局长期间,有1000余万元的欠款下落不明。2 月28日,中宁县检察院对
      徐长春作出了逮捕决定。
      
        从3 月2 日开始,追逃小组先后到北京、上海、青岛等地进行摸底排查、调查。
      当追捕小组得知徐长春在沈阳的情况后,连夜赶往沈阳,对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徐于2001年2 月20日从银川乘机逃往北京后,该案已被列为宁夏2001年头号公
      案,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已派出追逃人员对其进行全力追捕。
      
        徐长春自杀事件发生后,沈铁大旅社322 房间一直房门紧闭。提到发生在七八
      个小时之前的这起自杀事件,服务员们都说:我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位穿着讲究、
      气质颇佳、持有农民身份证的人,竟然是挪用了1000多万元巨款的犯罪嫌疑人。
      
        据前台服务员回忆,徐长春是3 月11日中午12点来到旅社的。他当时只夹了个
      公文包,西装领带,皮鞋擦得锃亮,头发一丝不乱,显得很有派头。他一口外地口
      音,张口说要个房价为三五十元的单间,服务员给他开了322 房间,房价是每天40
      元。徐长春在登记的时候,填的地址是宁夏中宁县宁安乡郭庄村七队,当时服务员
      曾有过怀疑,这样穿着打扮和气质的人怎么能是农村人呢?
      
        在以后的3 天时间里,徐长春很少露面,除了吃饭外,一直躲在房间里。3 月
      14日,徐长春整整一天没有露面,也没来交应该一天一算的房费。到了晚上9 点多
      钟,值班的服务员越想越不对劲儿,于是找来了保安人员,一方面想看看这个住客
      到底怎么回事,另外想向他收一下房费。房间开始是由服务员轻轻地敲门,敲了三
      四分钟后没有任何反应,他们以为里边的人睡得太“死”了,保安人员上去用力地
      敲了几下,这时,整个楼层的住客几乎被惊醒,但322 房间还是没有人出来开门。
      保安人员断定不妙,急忙让服务员拿钥匙开门,开门后发现里面挂着防盗链,保安
      人员用力撞开了门。进去后发现徐长春正穿着西服、打着领带平躺在床上,紧闭着
      眼睛,脸色铁青,嘴唇发白。他们上去摇了摇徐的头,没有任何反应,但呼吸还算
      正常。随后,保安人员在床下找到了利眠宁和安定片的药盒,在桌子上发现了徐长
      春写给妻子的一份遗书,仅在其左上衣的兜里找到了十几元钱。
      
        看到这种情况,旅社急忙打电话报警并向急救中心求援。20分钟后,徐长春在
      警察的监控下被送到了沈阳急救中心。当获悉徐长春的案情后,宁夏检察机关和沈
      阳公安机关以及所有的知情者都在关注着他的生死。
      
        紧张地抢救之后,重新回到人间的徐长春依然紧闭双眼,左手在一下一下地抓
      着什么,脸上不时地表现出痛苦的神情。据民警讲,好在发现得早,经过洗胃和输
      液,徐长春实际上已经苏醒过来了,但他始终闭着眼睛,也不回答任何问话。
      
        3 月15日上午11时左右,由中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强军带队的追捕小组一行4
      人风尘仆仆地赶到了急救中心。强军副检察长向记者透露,徐长春挪用公款的事是
      2000年8 月被单位发现的,当时向他催要欠款,他说拿去炒股了,很快就可以归还。
      今年2 月20日,看到单位催讨越来越紧,徐长春从银川乘飞机去了北京后就没有音
      讯了。
      
        徐长春出逃后,中宁县财政局于2 月26日向当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报案。经
      侦查发现,徐长春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该案为建国以来宁夏涉案金额最大的案
      件。2 月28日,中宁县检察院决定将其逮捕,并组织大量人力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和追捕。由强军带队的追捕小组于3 月2 日抵达北京,首先对首都机场的登机情况
      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对数十家宾馆的住宿情况进行调查,但一无所获。
      
        案件引起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反贪局局长亲自
      来到北京坐镇指挥追捕徐长春。3 月12日,追捕小组又返回北京,当他们获悉徐患
      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后,又开始对北京所有的骨科医院进行走访。正在办案人
      员一筹莫展之时,从沈阳传来了消息,他们连夜赶赴沈阳。
      
        听到熟悉的乡音,徐长春知道是家乡来人了,他终于睁开了眼睛。当办案人员
      问他:“你能听到我说话吗?”他点点头。涉及案情,他却闭口不答。
      
        当中宁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强等办案人员从宁夏赶到沈阳,中宁县检察院开始对
      徐长春进行讯问。
      
        李强检察长给徐长春带来了亲人的消息。说,妻子对徐长春非常关心,隔几天
      就向有关部门询问一次他的去向。由于办案人员入情入理的思想工作,徐长春的情
      绪已趋于稳定。
      
        只有33岁的徐长春,不但患有高血压,还有严重的肾炎,隔几分钟就要喝水,
      检察官发现了这些情况,就尽可能地给予帮助照顾。
      
        这期间,徐长春的妻子得了白血病住进医院里,很想见徐长春一面,办案人员
      马上请示自治区检察院同意,让徐长春在病床前探视了病重的妻子。得知妻子去世
      后,徐长春想要回老家给妻子送葬。但是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是绝对不允许家属
      进入看守所与其会面的。办案人员就与看守所商量,由看守所民警进行监督,让徐
      长春与家属商量了回载有老家送葬的事情。
      
        徐长春没想到办案人员如此通情达理,不禁产生感激之情。
      
        1990年徐长春毕业于南京地质学校,1992年由宁夏地矿局调到中宁县财政
      局国债服务部,1995年被任命为中宁县国债服务部经理。国债服务部主要从事
      以国债为主的债券发行、兑付、转让业务。2000年,徐长春31岁,被任命为
      中宁县财政局副局长,仍然兼任国债服务部主任。那时候徐长春常常炒股,不断能
      够赚到钱,人们也认为他是炒股能手,还有些人委托他代为自己炒股。
      
        从1997年3月到2001年2月,他在吴忠、银川开设了3 个股票买卖资
      金账户,还在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吴忠证券营业部开设了24个股票买卖账户,
      先后投入资金2095万元,其中2047万多元是由单位筹集的,这些账户总计
      获取利润314万多元。
      
        徐长春是国债服务部直接炒股的操盘者,只有他才能决定这些股市资金的流向,
      将近一年半的时间他就挪用了公款近100 万元。
      
        1997年11月27日,徐长春领取了宁夏中宁县国债服务部国债发行手续
      费2。3万多元,没有入账,直接揣进了个的腰包。
      
        1998年11月,他从自治区国债服务中心兑付并领取了由其代管的中宁县
      国债服务部5年期国库券本息19万多元,也装进了个人的腰包。后来,为了应付
      中宁国债服务部,他又从股市转出资金19万多元,转给中宁国债服务部用于兑付
      国库券。
      
        2002年5月初,宁夏中宁县财政局原副局长徐长春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
      在银川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一审法院认定徐长春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67万余
      元,其中与他人合伙贪污9万元;挪用公款24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徐长春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
      徒刑十三年,最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徐长春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11月3日,宁夏自治区高
      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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