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一九七○年六月三日,经省、地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批准,陕西某县召开
      公判大会,判处“刘总师”反革命暴乱集团案首犯惠生厚、曹志贵、周本汉等二十
      四人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五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判处
      一人无期徒刑,二十九人五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判处一人管制,四十三人戴现行反
      革命分子帽子;免于刑事处分和免戴帽子四人,定为案犯八十九人;按受欺骗、蒙
      蔽、裹胁对待不予追究者一百七十二人。全案共计涉及三百六十八人。
                        
        九年多之后,陕西省红头文件称“刘总师”反革命暴乱集团案是一起大冤案。
        政法机关宣布,除对周本汉等四人以杀人罪依法惩治外,其余被杀、关、管,
      被戴帽子、被宣布为案犯以及从宽处理未予追究者,一律宣告无罪,公开予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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