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广东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像官司
      
          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
      
          我和邓世祥在广州王圣堂历险并经历九死一生后,不久,我们又一起共同经
      历了一场轰动广东省内外和港澳地区新闻界、并引起羊城广大市民众所瞩目的新
      闻官司。在这场发人深省而又耐人寻味的民事纠纷中,我因为帮助一位头部被女
      教师打伤的小学生而遭受校方诬陷,忍无可忍之余,我愤怒地拿起了法律武器,
      将对方告上法庭,成为了一名原告;与此同时,我也成为了这场新闻连环官司中
      的一名被告!这也是广东省迄今为止,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的新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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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还得从1998年5 月21日说起。这天下午4 时许,连续放晴一个月的羊城
      突然下起一场少见的雷阵雨,当我百无聊赖地坐在报社办公室里翻阅当天几份报
      纸时,办公室的电话突然响起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向我报料,称在海珠
      区的金雁小学,有一年仅8 岁的小学生被一名女教师用教鞭打伤头部,当时流了
      好多血,致使他至今不敢上学,身心都受到了较大伤害,但校方对此一直漠然视
      之。希望报社能前往采访,并给予曝光。这名热心读者最后为我留下了受伤学生
      家长蔡景表的传呼号码,并一再叮嘱我尽快与当事人联系。
      
          此时已距“六一”国际儿童节只有九天时间,在这个令天下所有孩子翘首以
      盼的节日来到之前,竟然有女教师在课堂将自己的小学生打得头破血流便不敢再
      来上学!尤令我深感不平的是:这家金雁小学是一家在羊城为数不多专为外来工
      子女提供读书机会的私立学校,而且被打伤的小学生是一位年仅8 岁的外来工子
      弟!我赶紧拨通了受害小学生家长蔡景表的传呼。几分钟后,老蔡的电话打进了
      我的办公室。话筒里,这位父亲用愤怒而又急切的嘶哑男中音向我控诉了事情的
      大致经过,并再三请求我马上过去采访。
      
          老蔡在电话里对我说,他平时很爱看《南方都市报》,也对我的名字很熟悉,
      是我的一名忠实读者,所以就托人打电话找我,希望我能尽快赶过去采访。末了,
      老蔡还告诉我他的家庭住址和大致走向。没想到,他的家居然与我的住处同在一
      个地方,也在海珠区的客村。
      
          我当即将此事告诉了采访部主任任天阳。他也认为这是一条很好的社会新闻,
      便赶紧让我前往采访,回来后就写稿,千万不要被其他报纸抢走了。从1998年开
      始,采访部就规定所有记者外出采访必须提前向任天阳打招呼,写完稿件后,在
      每天下午编前会之前都要向他申报标题,在全部统一后,再拿到编前会去,交由
      各版编辑和有关领导定稿、分版面;没有报题目的稿子,没有经采访部批准的采
      访,一般是难以见报的。
      
          当我抵达老蔡的租住屋时,令我深感意外的是,原来老蔡的家不仅与我同住
      客村,竟都在濒临珠江边的大江宛一排民居中,距离我的租住房仅仅相隔三条小
      巷子。在1997年底至1998年元月份,为了暗访客村的庞大卖淫群落,我曾无数次
      从老蔡家门前经过,但由于我们那时彼此不认识,自然也就无缘相识。
      
          当我冒雨来到老蔡家中时,已是下午两点多钟了。老蔡和他的长子一位十五
      六岁的少年早就等候在门外,一见到我,他们当即将我热情地迎入家门。我脚上
      的皮鞋和袜子早已被一路上的泥水浸透,上衣也不知何时被雨水淋得湿漉漉的,
      狼狈不堪。
      
          老蔡见状,连连向我道歉,催促妻子找块干毛巾给我擦拭身上的雨水。我一
      边接过那条散发出汗臭的油腻毛巾擦着头发,一边飞快地打量了老蔡简陋的家:
      一间二房一厅的小屋,位于一层,虽然也是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但由于是城郊
      农民自己盖的,质量极差,墙壁上石灰已有多处脱落,头顶的天花板能看到露出
      头的钢筋来。这面积约六十平方米的两房一厅内,四处堆满烂头断尾的旧电器、
      锈迹斑斑的旧工具和破烂的玩具,左边一间大房里,在地上铺了张床板,靠墙一
      排衣柜缺了一边门,小房间摆了两张铁架床和一大堆杂物,拥挤的客厅几个墙角
      里也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废旧物品,在左侧还安放了一张上下层的铁架床。只要放
      眼一望,就能知道这是一个极为贫困的外来工之家。
      
          老蔡一边热情地招呼我坐下,一边用极难懂的粤西雷州话招呼正在屋里忙碌
      的妻子:" 快叫小兔崽子出来见记者叔叔,还躲在厕所里干什么呀?" 
      
          一进屋,我就四处寻找那个受伤的孩子,却没有见到人影,我还以为他不在
      屋里,因为在我跟随老蔡进入他的家门时,我屁股后面尾随着五六个衣着寒酸、
      斜挎各种各样劣质书包的男孩女孩。听到老蔡的话,我才知道,那个被老师打伤
      的小学生原来躲进了侧所里!在父母再三召唤下,蔡朝林终于耷拉着包扎了一块
      白色胶布的小脑袋,怯怯的从厕所走出来,立刻被他的母亲连哄带拉领到我面前。
      小朝林穿一件脏兮兮的旧校服,瘦得像根豆芽菜似的脖子上,歪歪斜斜地系一条
      褪色的红领巾。见到生人,他像一只受了惊吓的小猫,畏畏缩缩地低垂着小脑袋,
      两只无神的大眼睛直勾勾死盯着双脚的鞋子,脸庞上有明显的泪痕,小鼻子不时
      胆怯地抽吸一下。我看到眼前的情景,赶紧阻止了老蔡逼供似的问话。我知道,
      孩子幼小的心灵很脆弱,他的身心刚刚遭受那位女老师的严重伤害,如果此时我
      们的态度稍有粗暴,更会给他布满阴影的心灵雪上加霜,此时最好是换一种方式
      来了解事情经过。我伸出一只手轻轻地抚摸小朝林那包扎着胶布的小脑袋,一边
      轻声询问他的学习情况,平时喜欢吃什么菜,喜欢什么玩具,我故意避开他被打
      一事,向老蔡及他的妻子提议,先让他出去和外面的小伙伴们玩一会,等到心情
      放松回来再问。
      
          听我这样一说,老蔡夫妇忙让刚从外面捡菜回来的女儿蔡彩林,领着两眼红
      肿、情绪极为低落的小朝林到门外找小伙伴玩去了。小朝林一走,我就与老蔡夫
      妇拉起家常来。果然不出我所料,老蔡还真是来自粤西的雷州半岛,位于湛江下
      面一个叫濂江的县级市农村。老蔡本名蔡景表,今年49岁,但长期贫困的生活,
      加上又要供两个孩子读书,巨大的生存的压力早使他的背明显驼了,头发大半已
      见白,面孔爬满像蚯蚓一样弯弯曲曲的细密皱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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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交谈,我了解到这对打工夫妇一家的大略情况:他们生有三个子女,老大
      今年已十六岁了,由于家中贫困,小学刚毕业就辍学出来跟随父亲在各地的建筑
      工地做泥工,每月挣三五百元,和父母一起养家糊口并供弟妹上学。老二蔡朝林,
      今年已十二岁,现在正读三年级,而且和弟弟小朝林同在金雁小学就读。小朝林
      是老蔡夫妇最小的孩子,也是他们全家的掌上明珠。由于家乡太穷,加上小朝林
      是属于超生的孩子,为了躲避计生部门的罚款,一家人于两年前从濂江举家搬迁
      到广州,老蔡和大儿子在老乡的介绍下进了海珠区一家建筑工地做工,父子两人
      每月收入加起来也只有一千元左右。
      
          蔡的妻子没有文化又无一技之长,也不会说普通话和广州话,和当地人交流
      都有困难,至今没能找到一份工作。全家五口全靠老蔡父子每月800 多元工资生
      活,仅房租每月就得付500 元。尽管处境异常艰难,老蔡夫妇还是特别希望孩子
      能像其他人家的孩子一样上学读书,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可是,
      在外来人口有数百万的广州,他们这样的外来工,要想让自己的孩子上学读书实
      在是太难了,他们一无广州户口,二无充裕的金钱,自然是上不了那些动辄数万
      元的贵族学校。直到去年初,老蔡夫妇听一位老乡介绍,称位于洛溪大桥附近有
      个金雁小学,是一家新办不久专门招收外来工子弟的学校,学费相对便宜,而且
      无须各种证明材料,只需每学期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就行了。老蔡夫妇很高兴,尽
      管学费也不算低,但毕竟孩子们能在广州的学校上学了哇!他们勒紧裤带,咬着
      牙将11岁的女儿和8 岁的小儿子一起送进了这家招收外来工子弟的金雁小学。
      
          蔡妻揉着红肿的眼睛对我说: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儿子,上学期各种学杂费共
      交了1470元,本学期又要1140元,一年的冬夏两套校服就要250 元,另外每月还
      得交100 元左右的午餐伙食费。连同读三年级的女儿,两个孩子的读书费用真压
      得全家人透不过气来。想不到花了这么多钱送孩子上学,孩子居然会被打伤,更
      令他们无法容忍的是,打伤儿子的凶手竟然是这个学校的老师!她怎么能忍心将
      我的孩子打成这个样子呢?
      
          老蔡是个不善言语的人,他见妻子说得很伤心,一边唉声叹气,一边坐在一
      旁手持一只粤西农村常见的特大水烟筒,咕噜噜地低头抽着水烟。
      
          半个小时后,蔡景表夫妇将小朝林姐弟俩从外面叫了回来,我发现,经过半
      个多小时的缓和,小朝林不再像刚才那样消沉和悲伤了,尽管依然沉默寡言,但
      情绪比我刚见到他要好多了。经过细致交谈,我了解到事情的发生经过:
      
          5 月20日上午,小朝林的语文老师梁禧颜看到他在上课时不专心,就把他拎
      起来当众罚站,并要求他当众背课文。当小朝林低着头背诵时,梁禧颜又嫌他的
      声音太小,责骂他像一只蚊子叫,当即大声喝令他上讲台罚立正,还怒发冲冠地
      责问他刚交上来的作业是不是独立完成的?胆怯的小朝林见老师冲自己发火,平
      时性格就十分内向的蔡朝林此时早已吓坏了,慌忙低垂着小脑袋,哆嗦着半晌不
      敢出声。
      
          梁却认为他这是故意与自己作对,当即当着教室所有学生的面高声责骂他:
      " 这次的作业肯定不是你自己完成的,你以前的字写得像鸡脚爪子,写字从来没
      有这样认真,一定是你姐姐代做的,快说!是不是这样?你耳朵难道聋了?说呀,
      你说呀?你到底说不说?还不快老实承认!" 可怜的小朝林早被老师突然凶神恶
      煞的面目吓得不知所措,结结巴巴更加说不来话了,低着头直打哆嗦。
      
          就在此时,怨气冲天的梁禧颜举起手中的教鞭朝惊吓过度的小朝林头顶狠抽
      了两下,只听一声惨叫,小朝林疼得双手抱头,忍不住失声痛哭起来。梁禧颜见
      状更为恼火,当她再次举起鞭子还欲抽打时,突然几个坐在第一排的学生吃惊地
      嚷起来:" 哎呀,老师,不好了,蔡朝林的头上流血了!" 梁禧颜一听,果然看
      到有鲜血从正在双手捂着脑袋痛哭不已的小朝林头上流出。她慌忙扔下教鞭,拿
      出一包卫生纸为小朝林擦血,还从她的房间里拿出一盒万花油为他涂抹伤口。
      
          随后,梁禧颜警告全班学生说:" 今天的事谁也不准对外乱讲,如果有人要
      问,只能说是蔡朝林自己上课时不小心在课桌子上碰伤的……" 紧接着,梁禧颜
      又连哄带骗将小朝林带血的短袖校服脱下,找出另一件校服为他换上。梁将染有
      血迹的校服用水洗干净后挂起,下午晾干后又给他换上。为了稳定小朝林的情绪,
      梁又买来一袋鱿鱼丝喂给小朝林吃,并再三恐吓其不要告诉家长,否则就不让他
      读书。
      
          老蔡事后领着儿子去广州海员医院作伤情诊断,诊断书次日即可拿到手,他
      气呼呼地对我说:" 朝林是我们家最小的孩子,也是我们全家最疼爱的人,他头
      上的伤可能过几天就会好,可是那个女教师的粗暴行为对孩子心灵上所造成的创
      伤,还不什么时候才能医治好。" 这两天老蔡已找过学校两次,如果校方和老师
      能向他们赔个礼道个歉也就算了,谁知对方根本不承认打过人,更否认将小朝林
      脑袋打出血来,最后还横蛮地将老蔡赶出门外,并以“再闹事,就把你送到派出
      所去……”相威胁。老蔡表示拿到有关证据后,一定要找校方讨个说法。
      
          小朝林12岁的姐姐告诉我,前天她正在上课时,梁禧颜急勿匆地过来对她说,
      她的弟弟在课堂上太淘气,不听话,老师要罚他站他还不理,后来他的头在课桌
      上碰了一下等等,随后,这位梁禧颜又不硬不软地警告她:此事最好不要告诉家
      里人,否则你和弟弟就再也不能在学校读书了……
      
          随后,这位梁禧颜老师在一位校长及部分同事的协助下,以诱导手段迫使小
      朝林的姐姐蔡彩林写了一份所谓证明,企图借此来推脱他们的责任。见我问及弟
      弟被打之事,彩林拿出了这份当时另抄一份的证明,全文如下:
      
          是校长读给我写,他读什么我写就什么,还有弟弟的老师,王校长。那天,
      弟弟的老师找我说:" 老师不小心,拉弟弟的时候不小心刮弄弟弟的头,破了一
      点,叫我一放学的时候就带弟弟回家告诉爸爸,妈妈听," 还说:" 不要帮弟弟
      洗头。" 还问我有没有帮弟弟写作业,我说:" 没" ,老师说:" 这件事我会告
      诉爸爸的。" 还叫我小心带弟弟回家。
      
          蔡朝林的姐姐蔡彩林写。
      
          后来,就在我与金雁学校对簿公堂时,校方竟然也大摇大摆地将这张以协迫
      和诱导手段得来的所谓证明递交给了法庭。
      
          蔡妻说,小朝林当天回家后,一直闷闷不乐,晚饭也几乎没吃,很早就上床
      睡觉了,当时他们都还以为他身体不好,就让他提前睡了。当天夜里,蔡妻听到
      小朝林几次在睡梦中哭醒,问他,他一句话也不说。直到第二天早上,她给儿子
      洗脸时,发现他的头发很脏乱,就硬拉着他洗头,结果他疼得哭叫起来,这时全
      家才发现小朝林的头顶上有一个拇指面般大的伤口,上面还有明显的血痂。老蔡
      和妻子都大吃一惊,追问之下才知道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伤之事。
      
          我了解清楚这件事情的前因始末,此时窗外仍下着雨,见天色已不早,我便
      起身告辞。我告诉老蔡,等明天拿到医院的有关伤势诊断后我将采访校方有关人
      员,他连连答应。这时已是晚上七时许。
      
          谁知,就在我刚刚离开蔡家时,老蔡的大儿子突然气喘吁吁地追来,告诉我
      说:刚才我前脚刚走,金雁小学的一位女校长带着那位打伤了小朝林的女教师梁
      禧颜和另一位女工作人员来到家里看望朝林,问是否回去当面采访他们。我一听,
      马上随着小伙子往回赶。当我又一次踏入蔡家时,前来慰问小朝林的金雁学校校
      长区宝琼及打人的梁禧颜等三人正坐在蔡家那脏乱的客厅里,在刚才我坐着的对
      面那张桌上放着沾有雨水的一大袋香蕉和苹果。为采访方便,我决定先不公开记
      者身份。
      
          正与老蔡夫妇说着话的区校长见老蔡的大儿子忽然领着我这位陌生男人走进
      来,立刻用警惕的目光审视了我几下,不高兴地问:“你是谁?来这里干什么?”
      我忙回答说我是老蔡的朋友,听说小朝林在学校被老师打伤了,就过来看看。说
      着我装作不经意的样子向老蔡使了个眼色,老蔡对我隐瞒身份的意图自然心领神
      会,也跟着附和说:“他是我朋友,听说孩子被人打伤了,就过来看看……”
      
          我大大咧咧在区宝琼和梁禧颜对面找了一个塑料棒子一屁股坐下,故意大声
      问老蔡:“他们就是金雁小学的老师吗?”接着我又转向面前这三位校方的慰问
      人员道:“你们学校的老师把小孩打伤了,怎么直到现在才有人来看望呢?”区
      宝琼听到我的问话,又眨巴着近视眼镜后一对警惕的眼睛将我上下打量,把留着
      齐耳短发的脑袋晃晃,很是不耐烦地说:“我们学校是所大学校,在广州有名的,
      我们平时工作量大,太忙,所以直到今天才能抽出点空……" 
      
          接着,警惕性极高的区校长又一次询问我到底是什么人。望着对方盛气凌人
      的模样,我强压心头火气,再三声称我只是老蔡家的朋友。按照以往的采访规矩,
      这个时候我理应向对方公开自己的身份,并出示有关证件,但眼前这位不简单的
      对手马上使我明白,如果我在这个时候表明我是记者,对方要么会是闪烁其词,
      要么是闭口不谈,而且还会产生抵触情绪,根本不可能告诉我真实情况。我不如
      先了解有关情况再公开身份也不迟,更何况,明日我还得前往金雁小学作进一步
      采访。
      
          经过几分钟气氛平和的交谈后,这位区校长终于承认了老师打伤学生之事,
      并再三声称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他们这回特意上门向家长和学生道歉。为表明
      诚意,区校长还代表学校向老蔡一家提出了四点处理意见:(1 )梁老师必须在
      全体教师会作深刻的书面和公开检讨;(2 )扣发梁老师当月奖金;(3 )梁老
      师负责蔡朝林全部医药费,并到学生家里向家长赔礼道歉;(4 )该生如感到在
      原来的班级学习不适应,可转班学习,区校长亲自对其进行心理辅导。
      
          坐在一旁始终低头不语的梁禧颜也当面向老蔡一家承认打人之举,并诚恳地
      赔礼道歉,解释自己那天是心情不好才出手打人,她还一再表示从今以后决不会
      打学生了,今天上门除了道歉外,还是特意邀请蔡朝林回学校的。梁禧颜身材比
      区校长要高,年纪看上去好像二十五、六的样子,相貌平平,但人显得比较老实,
      不像性情粗暴的女人,在进门后的大半个钟头中,她大部分时间都低垂着头,很
      少言语,不知是由于真心后悔,还是由于校长陪同心情紧张,她的双眼一直是红
      的,眼泪汪汪的几次差点掉下来,令人恻隐之心顿生。这个时候的梁禧颜还真算
      得上是态度诚恳的。只是当时我完全没想到,她会在不久后与我对簿公堂时换上
      另一副截然相反的面貌,此是后话,读者可以在后面的章节一目了然。
      
          采访到目前为止很顺利,我已经弄清了基本事实,于是随手掏出一张纸,将
      区校长代表学校所提的四点意见记录下来。对方刚开始还没有觉察到什么,仍然
      高谈阔论,当我再接着往下写时,警惕性很高的区宝琼突然惊觉异样,赶紧再次
      问我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对他们的话作记录?不等我回答,她把声音忽然抬了
      高八度,尖声问我到底是什么身份,是不是记者这个时候,我觉得已无必要再隐
      瞒身份了,于是,我坦然告诉对方我叫石野,是《南方都市报》社的记者。一直
      四平八稳的区宝琼校长大惊,和梁禧颜面面相觑,继而恼羞成怒地用手指着我并
      指责说:“原来你真的是记者呀,你们做记者的这样采访真是太过份了!你应该
      事先告诉我们你是记者,你这样隐瞒身份是犯法的!”
      
          我不动声色地从包里掏出记者证,很客气地向满脸怨气的对方出示一下,说,
      " 记者可以隐性采访,如果你们认为我今天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欢迎随时向我单
      位反映。" 
      
          区校长见状,立刻换了一种口气,忙对我说:“……我们欢迎石记者随时到
      我们学校批评指导,关于这件事我们双方一定会妥善处理好的,一定会给家长一
      个满意的答复——不过,有关这篇报道请你最好不要见报,那对双方都有不会有
      什么好处的……”
      
          见我站起来,区忙向我索要名片。我称名片没有带,下次采访一定补上。区
      又连忙要求我留下联系方式,我就留下了她我的办公室电话和传呼号码。见今天
      的采访已经完成,我向老蔡一家道别,并很客气地与区等三人打了招呼,准备返
      回报社。区见我要走,当即热情洋溢地挽留我,提出一起去吃晚饭,被我谢绝。
      我走出门外不远,区与满脸惊惶失措的梁禧颜又追了上来,企图拉我一起去吃饭,
      并称,他们这所金雁小学是全广州的模范学校,校长是广州市人大代表,是政协
      委员,与《南方日报》社的社长关系很熟,再三要求不要见报。见我坚决要走,
      区只好无奈松开我,用很奇特的语气告诫我说:这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事,是私
      事,你这做记者的最好不要乱插手……
      
          我笑了笑,没有理睬这位咄咄逼人的女校长,踏着水汪汪的地面,大步流星
      穿过几条曲折小巷,从广州大道旁边一家东江海鲜酒家门前坐上公共汽车回到报
      社。
      
          一路上,我的传呼响了好几次,我一见显示屏上的号码是区宝琼和另一位自
      称邵校长的男人留的电话。回报社后,我尚未来得及坐稳,办公室的电话就响了
      起来,我拿起话筒,果然是那个区宝琼打来的,再三要求与我见面,被我拒绝后,
      她又马上将话筒递给一个陌生人,并说他们领导有话要同我讲,随后一自称姓邵
      的男人在电话里嗡声嗡气的对我说,他就是金雁小学的法人代表,是广州市的人
      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最爱与记者交朋友,想与石先生做一个朋友,并再三邀请我
      出来一起吃饭。我回答晚饭已吃过,不必客气,明日一早我会前往贵校。对方忙
      又提出要来南方日报社看望我,找个地方一起喝喝茶,我赶紧推称还有几篇稿子
      要写,没时间。
      
          这个姓邵的见自己的友好要求均遭到拒绝后,当即变得恼羞成怒起来,在电
      话里恶狠狠地威胁道:" 你一个小记者有什么了不起的!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
      告诉你,我是广州市委的,省里我都有铁的关系!你们报社领导我也认识,如果
      你敢乱发报道,别怪我们对你不客气!" 说完,对方气急败坏地将电话啪一声挂
      上了。
      
          我拿着传来忙音的话机啼笑皆非。一个学校的主要负责人竟是如此素质,就
      一点也不奇怪,其领导下的教师为何会因自己" 心情欠佳" 而打伤学生了!对方
      那种时阴时阳的嘴脸不由激起了我的义愤之情,老师打伤了小学生,堂堂的学校
      校长兼法人代表不是好好的检讨校方领导之过失,竟千方百计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无法得逞后居然对记者粗言鄙语进行公开威胁!在事发后,难怪他们会将前去讨
      说法的受伤学生家长逐出门外!我决定明天就赶往这所金雁学校,对有关情节进
      行深入采访,然后,争取在" 六一" 前后,将此宗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恶劣事件
      公布于众,使有关责任人受到应有处罚。这不仅是我这个新闻记者应履行的职责,
      更是全社会公民的需求。
      
          由于无端的受到金雁小学有关人员的纠缠与威胁,我心里像粘了一只毛毛虫
      一样难受,虽然肚子早饿得咕咕乱叫,但一点食欲也没有。正在我思索明日前往
      金雁小学的采访策略时,办公室的大门突然开了,戴着近视镜的邓世祥笑嘻嘻地
      走了进来,原来刚才我说话声音太大,与我相邻的他早在隔壁办公室里听得一清
      二楚。看来他也对这件事兴趣盎然。问了我采访的有关情况后,也不禁义愤填膺
      :“还真的没有见到过这么牛的学校了,老师打伤了学生,校领导态度竟如此横
      蛮!你把他们的电话告诉我,我来向他们问一下有关情况看看效果如何?”
      
          我见阻拦不住,只好将对方的手机号码告诉了邓,邓坚持打通了姓邵的手机,
      果不其然,刚没说上两句话,也同样受到对方的恶言相向。随后邓世祥告诉我,
      他与海珠区有关部门很熟,金雁小学是属海珠区管辖,如果遇上阻挠可以让他来
      活动,我们联手将这个金雁小学有关劣迹摸清,不做则已,要做就要一鸣惊人,
      把报道做大,做出应有的正面效果来。
      
          邓世祥自从4 月1 日与我同赴王圣堂历险之后,一直很少写稿,每天忙着与
      人做生意去了,有时也搞些有偿新闻赚取外快,毕竟,他此时已是两个孩子的父
      亲,李梅又没有工作,长期失业在家,眼看此时已是5 月底,本月他只完成几篇
      稿子,离每月16篇的见报任务相差甚远,因些心内也很着急,曾几次要求我帮他
      发几篇稿子,以免完不成任务奖金工资被扣。我的当月任务差不多已完成,便主
      动对他说:“不管你有没有空参加明天的采访,这篇稿子算俩人合作,到时我们
      一起署名……" 
      
          金雁小学诬告记者
      
          校方的态度如此油盐不浸,我也不由担忧起来,如果他们来个恶人先告状,
      抢先向他们所谓很" 熟" 的《南方日报》及我们报社领导" 反映" 此事,说不定
      我的报道计划将受拦截胎死腹中。胡乱地吃了几块饼干后,我赶紧又拨通采访部
      领导任天阳家中电话,将今天下午采访经过如实向他作了汇报。任天阳详细询问
      了有关邵姓校长威胁记者的情况,笑着安慰我说:"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你不要有所顾虑,如果他们明天当真来报社告状的话,我会把有关情况及时告诉
      老关他们,你只是尽记者义务,怕什么吗? ……" 
      
          果不出我所料,当天夜里,神通广大的校方竟然把电话打到了《南方日报》
      社有关领导家中,又通过这位领导找到了《南方都市报》主编关健,他们当时具
      体怎么告黑状我并不清楚,但到第二天上午,当我一到办公室时,对面办公室的
      任天阳过来告诉我,金雁小学不但昨晚向报社领导告我一状,又于今天上午特意
      专程赶来报社告我的状,措辞激烈,态度强硬。任又仔细追问有关采访细节,我
      复述一遍,并将老蔡的传呼给他,以便报社核实。
      
          随后我来到老关的办公室,将有关采访情况又做了进一步汇报。听完我的陈
      述后,老关反过来给我打气说:" 只要事实求是,我们就不会怕他,不管对方来
      头有多大!" 随即他将话峰一转," 不过,作为一名记者,一定要注意有关采访
      纪律呀……"
      
          老关最后把" 纪律" 和" 职业道德" 等字眼咬得很重,颇为意味深长地盯了
      我一眼。当时我还没有领悟到这句话里真正犀利无比的锋芒,直到后来,我惊见
      金雁小学所捏造的好几页诬告信才恍然大悟:原来我的报道尚未出笼之前,他们
      就已采取了极其卑劣下作的手法开始诬陷我了!
      
          当日上午,我前往位于海珠区洛溪大桥北南洲中路的金雁学校,此校全名为
      :广州市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属于民办性质,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年
      已57岁名为邵海强的人,他同时也为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据说此人身兼多种职
      业,很有来头,是个常人惹不起的角色。
      
          尽管在此之前我已领教到校方的高招,且有关人员的态度与处理意见也十分
      明朗化,但我还是找到校长办公室说明了来意,谁知,对方不是语言相对,就是
      对我横眉怒目。碰了一鼻子钉,我只好离开。当天下午,我又与有关学生家长的
      交流,了解到学校其他相关方面的种种问题。下午我拿到了小朝林的医疗诊断书
      和病历,当晚,我顾不上吃饭,和邓世祥将这篇稿子赶写出来,然后通过任天阳
      交至编辑部。
      
          5 月29日,距离" 六一" 儿童节仅一天,这篇题为《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
      副题为《鲜血染红了8 岁小朝林的校服》,由我和邓世祥共同署名的独家报道,
      终于冲破校方事前设置的种种障碍与阻力,刊登在当天《南方都市报》头版显著
      位置。现将这篇报道的全文摘录如下:
      
          《女教师抽鞭抽打学生》
      
          ——鲜血染红了8 岁小朝林的校服
      
          本报讯:“我不敢上学去,我真害怕老师又打我……”自本月20日以来,曾
      就读于广州海珠区洛溪桥附近金雁小学一年级的蔡朝林,无论爸爸妈妈怎么劝说,
      这位年仅8 岁的小学生却怎么也不敢再返回学校读书了。女老师挥起铝皮教鞭抽
      打他的脑袋,以致鲜血染红了校服的那血淋淋的一幕,至今令这位睁着一双忧郁
      的大眼睛的孩子不寒而栗。
      
          蔡朝林的父亲蔡景表对记者说,5 月20日上午,小朝林的语文老师梁某(女)
      要求他背书,嫌他声音小,即叫他上讲台罚立正,并责问他刚交上来的作业是不
      是独立完成的?胆怯的朝林吓得半晌不敢出声。梁某即当着教室所有学生的责骂
      他说:" 这次的作业肯定不是你自己完成的,你以前写字从来没有这样认真,一
      定是你姐姐代做的,还不快老实交待!" 接着, 梁某挥起手中的教鞭朝低头不语
      的小朝林头顶狠抽了两下,小朝林疼得痛哭起来,梁某还欲挥鞭再抽时,看到有
      鲜血从朝林头上流出,并很快流到校服上。梁某见状慌忙停手,并从宿舍找出一
      瓶" 万花油" 为哭叫不已的朝林涂抹伤口。随后,梁将朝林沾有鲜血的短袖校服
      脱下,找出另一件校服为朝林换上。梁将带血的校服用水洗干净后晾起,下午晾
      干后又给他换上。为了稳定痛哭的小朝林的情绪,梁又买来一袋" 鱿鱼丝" 喂给
      小朝林吃,并再三嘱咐不要告诉家长,否则就不让他读书。
      
          21日上午,小朝林经广州海员医院初步诊断为头皮裂伤,医院对伤口进行了
      包扎。为防止骨断裂或脑震荡,按医生嘱咐,蔡景表夫妇又带孩子到解放军177
      医院拍片,进行CT检查。
      
          21日晚上7 时许,记者冒雨赶到客村某出租屋蔡朝林家采访时,正好碰上提
      着水果前来慰问的金雁小学校长区某、女教师梁某及另一位女办事员,区校长说
      :" 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校方让梁老师作了检讨,并扣除梁老师5 月份的奖金,
      所有医药费由梁老师个人负责。" 当记者问梁某为什么会打学生时,她说:" 我
      是一时心急才这样做的。" 记者问:" 你那教鞭是用什么东西做的?" 梁答:"
      是条软铝鞭,外面包着一层铝皮,但打人不疼。" 梁承认自己做错了事,但她称
      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学生。
      
          据悉,蔡朝林家长将就赔偿事宜与学校交涉。
      
          报纸上市后,立即在广大市民中激起了强烈反响,同时亦引起批评对像金雁
      小学的极大恐慌与恼羞成怒。当天一早,校方先是以电话方式向《南方都市报》
      的主管上级《南方日报》社告我的恶状,随后校方更多次致电《南方都市报》有
      关领导人,并然诬告我在采访时曾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未遂!几天后,即6 月4
      日下午,金雁小学董事会主席邵海强(后来我才知道,就是此君在5 月21日晚在
      电话中再三邀请我的那位所谓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校长区宝琼手持校
      方和直接责任人梁禧颜所写的一份长达数千字的所谓情况反映至《南方都市报》
      社找有关领导人诬告我" 捏造新闻" 、" 歪曲报道" ,并声称我早已与受害学生
      朝林一家是好友,诬陷我伙同蔡景表企图敲诈勒索金雁小学10万元人民币,同时
      将这些毫无根据的诽谤、诬告" 材料" 向其他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散发,致使我
      良好的社会声誉严重受损,认识我的人鼓励我面对黑恶嚣张势力决不低头,然而
      许多不明真相的读者纷纷对我来电指责:你这个记者怎么这样黑心?居然向一所
      外来工子弟学校索要10万元,太过分了吧?
      
          金雁校方在这些四处散发的诬告信中称," 《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及其编
      辑部某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新闻权力,为所欲为,制造新闻,欺骗社会,以达到
      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而对于这种恶劣的老师打学生之事,校方只淡描轻写地
      称,“……学校一位年轻女教师因一位一年级学生违纪而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教育
      方法把学生从座位上拉出来要他承认错误,不幸正碰上了放在教坛上一把铝尺子
      的锐角,刮伤了头皮沁了血(医院检查诊断为0.5cm 头皮裂伤)。事发后学校立
      即召开行政会议,对该教师作出严肃处理,并由学校数名领导带着女教师上门向
      家长赔礼道歉,赔偿了该生家长带孩子上医院医疗检查费、交通费、餐费、误工
      费等共500 余元。”他们诬称……不想无业游民石野(家长的朋友)一手策划,
      教唆家长向学校提出无理要求:一是赔偿10万元巨款,二是要学校把该学生转到
      公立小学就读,由学校负责其入学赞助费及1-6 年级全部费用。此人还先后冒充
      为《南方都市报》政法部、《羊城晚报》教育部记者企图对校长施加压力,并以
      把事情登报来要挟学校就范……" 可笑的是,本人正是《南方都市报》政法记
      者!而作为教书育人的金雁学校竟然称我冒犯《南方都市报》政法记者,同时校
      方诬称"5月29日的《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是篇别有用心,歪曲事实的报导"
      云云。我见他们如此公然篡改事实,编造谎言,还一再诽谤我因敲诈金雁小学10
      万元未遂才一手炮制此篇假新闻……“。这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从不同渠道获悉邵海强等人恶意诬陷的无耻行径后,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
      一时间百感交集,忧愤交加。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应视优良的社会声誉为生命,自
      称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学校领导人,仅仅因为新闻单位对其下属工作所存在问题
      提出中肯意见如实报道,不仅拒不接受,竟采取如此龌龊的手段欲将记者至之死
      地而后快!
      
          我还获知,金雁小学不仅多次向《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广东省委
      宣传部等部门告我的黑状,而且还将相同的材料送往《羊城晚报》、《广州商报
      》及香港有关媒体。我不由愤怒了!我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清白,捍
      卫自己的尊严,用法律武器来讨一个说法!
      
          得知我决心与金雁小学打官司后,广州先后有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电
      声援,并纷纷表示愿为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南方日报编委李民英、报社主编关
      健、副主编程益中、采访部主任任天阳及报社全体同仁们均对金雁小学的劣行劣
      迹深为气愤与痛恨,他们以各种方式旗帜鲜明地对我表示支持。
      
          我至今记得很清楚,老关获悉我决定与校方对簿公堂后,还特意来到我的办
      公室,鼓励我说:“我已做了近二十年的记者,还是第一次碰到这样恶劣的学校,
      他们根本不配教书育人!你这场官司,将是广东省首次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象的
      官司,意义非凡!石野,我代表报社全体员工大力支持你!请你放心,你的这场
      官司,不仅是你个人的事,更是我们整个《南方都市报》,是整个《南方日报》
      报业集团的事!我们全力支持你!" 主编的话,不仅使身陷诽谤迷雾中的我备受
      鼓舞,更增强了我伸冤昭雪的信心。
      
          与此同时,编辑部同仁们对于金雁小学的鄙劣行径愤慨之余,对我不畏阻力
      勇于为弱者伸张正义的行为表示赞赏。在报社领导、编辑部及采访部几位热心同
      仁的支持和帮助下,6 月7 日,(星期日农历五月十三)这天,《南方都市报》
      头版头条,以数十万羊城读者广为瞩目的特大号标题《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
      者愤起反击》(副题为:《女教师抽鞭抽打学生一波未平又起一波》)向全社会
      披露了金雁小学诬陷记者,记者被迫利用法律武器愤
      
          而反击的新闻,报道如下——
      
          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
      
          5 月29,本报头版以《女老师挥鞭抽打学生》为题,公正客观地报道了位于
      广州海珠区洛溪桥附近的金雁小学女教师梁某挥鞭抽打年仅8 岁的小学生蔡朝林
      头部,以致鲜血染红蔡的衣服一事后,激起了广大读者的公愤。然而,令人不解
      和遗憾的是,金雁小学拒不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不但不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此事,
      反而纵容、包庇打人的梁某。该校有关负责人公然在校园里辱骂、威胁上门讨公
      道的蔡朝林家长,将他们拒之门外。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校方有关领导人竟然
      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诬告小朝林伸张正义的本报记者。为此,本报记者石野已
      决定走上法庭。
      
          6 月4 日下午,金雁小学董事会主席邵某与校方一负责人手持校方和" 受害
      者" 梁某的一迭长达数千字的所谓情况反映,到本报找有关领导人状告记者" 捏
      造新闻" 、" 歪曲报道" ,并声称记者伙同蔡朝林家长,企图敲诈勒索金雁小学
      10万元。校方材料称,梁某在上语文课时因发现蔡朝林违反纪律,便上前拉他上
      讲台作检讨,不想用力过猛,使蔡碰到讲台与教师备课桌之间模放的铝制尺一端,
      因铝制尺边不平,使蔡头上磁破0.5 厘米表面伤口,沁出了一点点血,后来梁才
      发现朝林肩上有血,马上为其擦干涂药,并称小朝林摇头表示不痛。材料称当时
      梁因怕被学校批评而没向学校汇报。但据受害人蔡朝林一家人再三指证,梁某是
      持一条铝合金条打人。更令人可笑的是,校方还出示了一份由校方安排专人提问、
      专人记录,后又由5 名小学生联合签名的所谓“学校调查”,以便包庇梁某。
      
          蔡朝林父母蔡景表夫妇前天上午特意赶到报社找到本报记者、《女教师挥鞭
      抽学生》一文的作者石野称,在该校小学三年级就读的朝林的姐姐蔡彩林曾被叫
      到办公室,由区较长念一句让她写一句,就这么写了一份当事人证明材料。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梁某和校方在他们所提供的控告材料中称记者与蔡朝林
      之父蔡景表是多年的好朋友,此次串通合谋,目的是敲许勒索,并指责记者是在
      索赔不成的情况下才擅自发稿。
      
          而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呢?5 月21日上午,本报记者石野接到客村一读者报
      料称有女教师打伤了小学生,记者当即前去采访,辗转寻到住在客村某出租屋的
      蔡朝林家了解了有关情况,并欲于次日赴学校采访。当记者傍晚时得悉金雁校方
      及梁某已到蔡家慰问时,遂冒雨赶往采访。为采访方便,记者只称是蔡家熟人,
      想了解一下事情的真实情况,当梁某及校长区某最后获知记者真实身份后,显得
      很惊慌,并再三要求记者不要见报。记者回报社后,区某又CALL记者,并要求见
      记者会各界朋友对此事持何种态度,有何看法,请随时与石野联系。
      
          在这篇近两千字的报道中,记者以较为详尽的事实和有力证据,向广大读者
      介绍了我采访小朝林被金雁小学女教师打伤一事及报道发表的前后过程,同时亦
      向全社会揭露了金雁小学校长邵海强等人为了打击报复为小朝林执言仗义的记者
      而采取种种鄙劣手段进行诬告的事件始末。在文章的后面,编辑部还特意刊出了
      我的联系方式,以便广大读者发表对此事的看法和意见。
      
          同时,在这篇报道的后面,又发表了我采写的一篇题为《谁来帮助我的儿子
      》的报道,文章中披露了5 月20日被老师打伤的小朝林医药费至今无人理睬,校
      方态度粗暴横蛮,至今小朝林举家陷入求助无门的窘迫之境。在这两篇报道之间,
      还刊登出一张满脸无奈的蔡妻正为小朝林涂抹头上伤口的照片。
      
          当天的《南方都市报》一上市,马上在羊城热销,广州地区十多万份报纸很
      快就被广大市民抢购一空。与此同时,我办公室唯一一部电话和我身上的传呼机
      响个不停,虽然我早对读者们的反应早有预料,然而在社会各界激起如此强烈的
      反响还是让我感受莫大的鼓舞。一些性急的读者为了打进电话,还特意通过我隔
      壁办公室的两部电话发表意见。当时正跟随我实习的中山大学中文系学生李雪亮
      及她的同班同学,另一实习生沈亚琴,当天从早到晚在办公室里帮助我轮流接应
      热心读者的电话。从6 月7 日上午开始,我和两名实习生轮流守在办公室接听
      各地读者电话,截止9 日晚上,我和报社编辑部先后收到全国各地数百位热心读
      者的电话、传呼近300 次,另有各种传真数十份。
      
          69日的《南方都市报》在头版又以《本报记者反击金雁小学诬告事件有续闻
      数百读者来电声援》为题,发表了以上有关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反响情况。同时,
      编辑部又一次在报纸上公开了我的电话、传呼和传真,进一步恭候广大读者发表
      对此事的有关看法,欢迎社会各界继续来电讨论。
      
          因为直忙着记录电话内容,小李和小沈的双手都累得麻木了,我当时直庆幸
      手机号码没有刊登在报纸上,否则,那接连不断的热线电话,必定会为并不富裕
      的我带来一大笔的电话费。
      
          在前后数天时间内,我们先后共接到来自天南地北电话近两千个,收到各行
      各业的新闻线索数百条,重大新闻线索四五条,其中如后来曾轰动全国的阳江市
      “死人”曾传耀夫妇状告公安局的特大新闻,就是当事人曾传耀在读到我与金雁
      小学抗争的有关报道后,老人家特意致电给我请求施以援手,于是有了我随后深
      入阳江长达四天的采访,以新闻连载的方式,在《南方都市报》连续8 天刊载了
      这宗题为《恶儿媳妇谋财害命七旬公婆活人变死人》的长篇报道,使《南方都市
      报》在阳江一时洛阳纸贵,影响巨大。此后,随着案情发展,我先后又在《工人
      日报》、《长江日报》、《齐鲁晚报》和《深圳法制报》等全国100 多家报纸上,
      以整版篇幅再次披露了此宗人间离奇案件
      
          《南方都市报》展开如此强烈的声援攻势,金雁小学校方同时也紧锣密鼓地
      行动,他们
      
          变本加厉炮制了大量诬陷诽谤材料四处散发。
      
          至此我已是付诸一笑。但是我没有预料到,这场善恶黑白的较量仅刚刚开始,
      还会有更大的风暴在后头。
      
          《广州商报》助纣为虐
      
          6 月8 日早上,正是《南方都市报》于头版刊登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记者有
      关新闻后的第二天,我正在报社准备起诉材料,我的一位热心读者谢崇宣突然急
      急忙忙致电办公室,称今早《广州商报》有篇题为《" 贫民" 学校被敲10万元竹
      杠》的新闻,其言辞偏袒之心昭然若揭,直指我敲金雁小学10万元竹杠!
      
          在当时的广州,各种各样的报纸五花八门,大小近百家,《广州商报》属于
      广州某报旗下一份子报,我虽然听说,但从未见过。如果不是老谢提醒,我还不
      知什么时候才能知晓。老谢说他手头有一张,马上骑摩托车送到我办公室来。说
      实在话,这份报纸当时一般报亭还真很难买到,若我自己去找的话,怕是要大动
      干戈。
      
          老谢告诉我,那篇为虎作伥的失实报道是一位叫李树森的人所写。我突然想
      起几天前,蔡景表来电对我说,有名自称《广州商报》李姓记者曾到他家采访,
      当时此人一直追究蔡与我到底是否存在亲属关系,蔡家是否曾给过我钱或许诺给
      我什么好处,同时再三打听我的住处,最后又软磨硬缠要去了我办公室电话。在
      采访过程中,这个留着小分头的年轻记者还多次暗示老蔡请他去附近酒店吃饭,
      后来见老蔡没有表示只得作罢。如果没猜错的话,这篇稿子十有八九正为此人所
      写。
      
          我从老谢手中拿到这份当日《广州商报》,第四版下方,我看到这篇题为《
      " 贫民" 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的所谓报道。我强压着心头怒火读了一遍,这个
      名为李树森的记者在此篇千余字文章中,竭尽胡编乱造之所能,不仅一边倒向着
      校方,歪曲小朝林被打事实,还完全采纳金雁小学诽谤之说,故意捏造事实大加
      发挥,对我进行歹毒的人身攻击,严重侮辱了我的人格和职业操守。
      
          该文称:5 月20日,广州海珠区的一所外来工子弟学校金雁小学女老师梁禧
      颜因8 岁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不听话,气得她用力拉蔡朝林时,致使其头皮被讲
      台上的一铝皮尺子" 碰伤" ,事后学生家长蔡景表请来了" 朋友" 广州某报(指
      《南方都市报》)的一位记者(明眼一看就知道,这实际上是指的我),趁机向
      校方敲诈勒索10万元等等。此文失实如下:
      
          1 、李树森我经过细心寻找,认定在报道蔡朝林一事首先毫不客观。文中称
      蔡朝林由于让姐姐帮他做作业,老师梁禧颜生气地用力拉他,致使他一头碰在放
      在桌子边的铝皮尺子上,当时头皮有小面积损伤,梁老师拿万花油帮他止痛,事
      实上是梁老师是生气地拿起那把铝制的尺子,打了蔡朝林的头,致使他头部有三
      处损伤,其中有一处经医生证明有0.5cm 的头皮裂伤,当时流了很多血,血染红
      了校服。梁禧颜帮小朝林洗去血渍,并警告他不要告诉家长,否则开除等等。
      
          2 、文中称5 月21日梁老师与该校校董事会领导、校长等5 人到蔡景表家去
      看望蔡朝林,又称家长说已带蔡朝林去医院诊治和检查是皮外伤,擦一点消炎药
      就没事了,当时蔡朝林正在与一些小孩玩牌。事实上是,当晚去蔡家的人只有梁
      禧颜、校长区宝琼和另外一名办公室职员。当时天正下着大雨,身心受到创伤的
      蔡朝林畏缩地躲在床角边,怎么可能跟一群小孩在玩牌呢?而且蔡景表根本就没
      说过蔡朝林擦一点消炎药就没事了。
      
          3 、李树森偏听金雁小学单方面提供的材料,称报道蔡朝林被打一事的记者
      是蔡景表的朋友,以报道此事要挟学校,伙同家长勒索学校10万元,并称本人冒
      充《羊城晚报》教育部记者,多次打电话给校长和梁老师。而事实上我与蔡景表
      素不相识,我接到读者举报之后赶到蔡家采访,碰到校长区宝琼、教师梁禧颜以
      及一位自称是金雁小学办公室人员赶来慰问蔡朝林。为了解事情的真相,我一开
      始才没有表明自己的记者身份,等了解到情况后才说出自己是记者,校长区宝琼
      等都十分惊慌,要求不要见报,但我本报顶住各方面压力,还是真实报道了此事。
      
          4 、文中称蔡景表一方面不让其子蔡朝林去上学,一方面又向校方提出要求
      帮其子转到公办学校就读,以后从一年级至六年级所有费用由校方负担。事实上,
      蔡景表根本没有提出这样的非分要求,只要求校方退还一年级学杂费,并由校方
      安排,将蔡朝林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因为蔡朝林被打之后再也不敢去此校上学。
      
          5 、李树森有意对蔡朝林的伤势轻描淡写带过,称:“蔡父抓蔡朝林的头像
      是抓虱子一样,找了老半天才找到一个小红点,”不过,文中也出示了蔡朝林在
      广州海员医院就诊的病历记录:头部无昏迷,无呕吐,伤口无红肿,未风血肿,
      无骨折症,CT检查未发现异常,但唯独不出示蔡朝林被打的伤口确有0.5cm 的头
      皮裂伤。
      
          这是一篇态度极端有问题、居心叵测、毫不客观的报道!
      
          气愤至极的我当即对这个基本新闻道德彻底沦丧的记者李树森有关背景进行
      调查,获知此君今年仅22岁,于几个月前应聘到《广州商报》,本名李绍钊,常
      以" 李树森" 之名发表文章。此人文章虽然写得极其一般,但据说很会拉广告、
      写软性有偿新闻,不但常为报社经济创收,而且自己也赚了不少外快。
      
          我在翻阅近期《广州商报》有关此人所发表的文章时,意外地又发现了一篇
      大力鼓吹金雁学校教学水准的报道。值得注意的是,在《贫》文发表之前一星期
      (即6 月1 日),《广州商报》以近于一整版,为金雁所做一篇长达数千字的
      “专题新闻" ,这篇题为《”贫民" 学校“贵族" 师资》一文正是出自此君之手!
      据蔡景表说,李树森登门蔡家采访时,只一味对蔡与我的关系感兴趣,根本不提
      小朝林被打伤之事实,更未表示慰问,最后仅复印了一份病历而已。在采访期间,
      此君还多次暗示蔡景表前往东江海鲜酒楼吃饭,并要求蔡付车费,未果,怏怏而
      去。
      
          如果说,校方将诽谤我的魔爪控制在小范围内,我倒还能一笑置之,毕竟我
      的报社同仁与领导是了解我的为人的,而且有关事实真相他们早已调查清楚。然
      而,校方不但将这些恶意捏造的控告材料除寄往广东省及广州有关部门重要领导,
      还公然向多家新闻单位大面积传播,其恶劣程度令人发指,已严重侵害到我作为
      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简直视国法。天良如同儿戏!尤其令我难以容忍的是,《
      广州商报》这位记者竟公然置事实与道德于不顾,为金雁学校大肆开辟另一诬陷
      攻击我的途径,此助纣为虐之举,不但严重违反了一个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
      道德,同时亦触犯了我的合种权益!
      
          对簿公堂已一触即发。在这紧要关头,富有正义感的新闻同仁加大对我的支
      持力度。主编关健,副主编程益中,采访部主任任天阳等人均对此事再三表示极
      大关注。为了维护报社和新闻记者的尊严,一向以仗义执言为已任的《南方都市
      报》决定用铁的事实对金雁学校和受其支配的《广州商报》进行反击!
      
          在领导的周密布置下,采访部特意派出骨干记者邓世祥和卢嵘两人前往有关
      部门及《广州商报》社采访,但心怀鬼胎的李树森闻讯后却数次东躲西藏避而不
      见,该报社的有关责任人居然对此事不以为意,称他们在文中根本没有点名,还
      责怪《南方都市报》为何要对号入座!并居心难测的加上一句:" 如果没有做这
      样的亏心事,我们就是写敲诈100 万元也不用怕嘛。" 直到两天后的一个下午,
      我在办公室里好不容易才用电话联系到那个李树森,当我提出文章失实之处与之
      交涉时,这个所谓的记者竟振振有词地回答:“我只是说蔡景表诈了学校10万元,
      又不是指你石野,你又何必大惊小怪呢?" 
      
          这下真叫我彻底领教了此人的流氓嘴脸,不得不信,这个胆大包天的李树森
      不单单出于偏听偏信而杜撰该文,他在助纣为虐的同时,也想趁此为借口置我于
      死地!
      
          6 月14日(星期日农历五月二十),当天《南方都市报》在头条显著位置刊
      登出由本报记者邓世祥和卢嵘共同采写的一篇题为《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
      推波助澜》的报道,内容如下:
      
          本报讯:(记者邓世祥卢嵘)本报记者石野经过深入客观采访,披露了广州
      市海珠区金雁学校教师梁禧颜挥鞭打伤学生蔡朝林头部的事情后,金雁学校某些
      领导向社会四处散发所谓《记者石野伙同家长勾结敲诈学校10万元》的书面材料,
      而《XX商报》在未经客观采访的情况下,只听一面之辞,发表了《" 贫民" 学校
      被敲10万元竹杠》的文章,虽未点名但事实上构成了对本报和石野的诽谤和伤害。
      为维护本报的声誉以及记者自身的名誉,6 月11日,石野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状告金雁学校某些人和《XX商报》严重侮辱原告人格,侵害原告的
      名誉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东山区法院已经受理《
      XX商报》的记者李树林偏听一面之辞,未调查核实基本事实,就在6 月8 日的《
      广州商报》上发表了《" 贫民" 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的报道,其文中的内容与
      金雁小学散发的诬陷材料" 异曲同工" ,这篇该记者自称是" 事实" 的报道,不
      要说没有一点蔡父的说法,连其中所指的某报记者,李也从未采访过。
      
          明智的读者可以看出,广州商报6 月8 日出版刊登的《" 贫民" 学校被敲10
      万元竹杠》一文的出笼完全是有背景的,因为此文刊出前的7 天(即6 月1 日),
      该报刊登了金雁学校一篇形像宣传文章,题为《" 贫民" 学校" 贵族" 师资》。
      而这两篇文章的作者都是李树林。李树森由此便站歪了一个新闻记者的立场。李
      树森替金雁学校方" 捉刀" 的一文《" 贫民" 学校被敲10万元竹杠》遂出现了颠
      倒黑白的强盗逻辑。可见李树森在花大量笔墨描写的学生蔡朝林被老师用铝鞭打
      得头破血流的事实是套用了这样的一个逻辑。即" 一向成绩不好,在校表现不良
      " 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在梁老师的" 教导" 和" 照顾" 下" 站到黑板前作为惩罚
      " ……由于学生不听话,梁老师气得" 由于用力过大" 致使学生蔡朝林的头碰在
      铝皮尺上致使" 头皮小面积损伤,擦一点消失药就没事" ,然后接到家长投诉的
      记者前访便是" 敲竹杠" 。李树森心中有鬼,为了证实其强盗逻辑的合理性还篡
      改了学生蔡朝林的病历,特意略去蔡朝林" 头皮裂伤0.5cm"客观事实。另外据学
      生家长蔡景表向记者证实,广州商报记者李树森根本没认真的采访他,而是手拿
      冰淇淋边吃边说蔡景表不识相,不该向《南方都市报》投诉校方,并多次要求学
      生家长蔡景表到附近酒楼请他吃饭,遭到蔡景表的拒绝,以致于蔡景表夫妇对其
      新闻记者身份产生质疑。
      
          记者就李文是否客观公正采访《广州商报》负责人,该负责人在承认李的采
      访有疏忽时,竟然说:" 我们只是报道了一种社会现像,又没有点名,何必对号
      入座。如果未做这样的事,我们写敲诈100 万你们记者也不用怕。" 记者又问:
      " 按照这种讲法,是否可以在不点名的情况下,也不管事实真相如何就可以随便
      见报呢?" 该负责人则说:" 我们也是反映了一方(学校)意见啊,这些内容都
      是学校提供的,学校要为他们的讲法负责。" 
      
          当石野再就此事同李树森交涉时,李以" 我只是说家长敲诈了10万元,而不
      是指你(记者)。我只是用了另一种角度来讲此事" 等来推托其不实报道的责任。
      
          为维护记者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和名誉权,记者主动走上法庭,这在广州新闻
      界尚属首例。同时,在当日此篇报道下面,亦发表了一篇由我和同事卢嵘共同
      采写的题为《律师声援本报记者》的报道,记录了广东省各地的几名富有正义感
      的律师对我的这场官司的声援。
      
          维护清白怒上法庭
      
          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金雁小学有关责任人及为虎
      作伥的《广州商报》和记者李树森讨一个说法!
      
          我停下手头所有工作,通过不同途径搜集到了校方诬陷和诽谤我的材料,连
      同那份胡编乱造的《广州商报》,受邀与广州市司法局著名专职律师朱小斌见面。
      朱律师看完所有材料后,十分震惊。他明确指出金雁小学有关责任人的所作所为
      已切实侵害到我的合法权益,严重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他分析,金雁小学
      的有关责任人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等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颠倒黑白等诬陷
      行径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广州商报》及李树森的行为不仅是助纣为虐,而且也
      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最起码的职业道德,恶意编造虚假新闻造
      谣中伤同行,同样也严重侵害了我的名誉权。为了依法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权
      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我理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有关诉讼请求。
      
          朱小斌律师说:记者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发表客观报道,批评落后和丑恶现
      像是一项受法律保护的权力。作为被批评的对像,对待舆论监督应虚心接受,积
      极加以改正,但金雁学校有关责任人不但置若罔闻,消极抵抗,而且还捏造事实
      对记者进行打击报复,这种行为已是一种违法行为。随后,他又当即表示愿做我
      的代理人,免费为我提供法律援助。
      
          与此同时,通过《南方都市报》看到有关报道后,连日来,省内多位富有正
      义感的律师纷纷就金雁小学教师鞭打学生一事发表看法,并对我表示声援。先后
      有十三家律师的事务所表示愿意为我提无偿法律援助。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致电记者表示声援:石野记者勇为一小学生伸张
      正义,敢于揭露金雁学校女教师打人的丑恶行为,理应受到社会各界支持,但令
      人愤慨的是,校方为了包庇打人者,发泄私愤,竟然向有关政府部门散发谣言,
      恶毒攻击记者,还向前往采访的其他新闻单位记者歪曲事情,企图掩盖事情真相,
      其行为已触犯了有关刑法。
      
          佛山某律师事务所的几名律师派代表致电报社主编关健及我本人说,他们看
      了有关报道后,对金雁校方有关责任人的恶劣言行深表愤慨,这位张律师说,他
      已干了十多年的司法工作,像记者为弱者伸张正义而遭人诬告,还是首次遇到,
      他认为金雁校方有关责任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记者的声誉,侵犯了记者作为一个
      公民的人身权利。他认为,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
      正当权益,这也关系到新闻媒体崇高而神圣的声誉。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
      有关法规,充分保护新闻工作者在履行正当舆论监督工作时的应有权益。
      
          1998年6 月11日,这是个炎热的日子,这天下午,我在朱小斌律师的陪同下,
      怀着极为无奈的心情来到了原位于广州东山区恤孤院路11号的东山区人民法院,
      向立案庭递交了一份沉甸甸的起诉状,经过审查,法院当即受理了此案,并为我
      发出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与人打官司。我的心情是极为复杂的。我在这份沉甸
      甸的起诉状中写道:
      
          民事起诉状
      
          原告:石野,男,26岁,汉族、《南方都市报》记者,地址:广州大道中289
      号邮编:510601第一被告:邵海强、男、广州海珠区洛溪桥北沥窑村南洲路荣祥
      坊1 号
      
          第二被告:区宝琼、女、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校长
      
          地址:广州海珠区洛溪桥北沥窑村南洲路荣祥坊1 号
      
          第三被告:梁禧颜、女、广州海珠区金雁小学教师
      
          地址:广州海珠区洛溪桥北沥窑村南洲路荣祥坊1 号
      
          第四被告:广州商报社
      
          地址:广州市诗书路65号、邮编:510120
      
          第五被告:李树森、男、广州商报记者
      
          地址:广州市诗书路65号、邮编:510120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 、赔偿精神损失费;
      
          3 、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998年5 月21日下午,原告在报社接到海珠区客村一位读者投诉称有女教师
      打伤了8 岁的小学生。原告当即赶往客村采访,找到了住在某出租屋的学生家长
      蔡景表及8 岁的蔡朝林了解了有关情况,并准备等拿到医院的有关伤势诊断后再
      去校方采访。当晚七时许,原告又获悉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及打人的梁禧颜已到
      蔡家慰问,于是又冒雨返回采访。为采访方便,原告佯称蔡家熟人,想了解一下
      事情的真实情况,当时梁禧颜和校长区宝琼均承认了打人之事。但当区宝琼和梁
      禧颜最后获知原告的记者身份后,显得很惊慌,并且再三要求不要见报,称这是
      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事,记者不要乱插手。原告回报社后,区宝琼即call机,要求
      与原告见面,并说他们领导有话要同原告讲,随后一自称姓邵的男人在电话里再
      三邀请原告外出吃饭,原告不答应,他又提出前往报社看原告,遭到拒绝后,便
      恶狠狠地说:" 我是广州市委的,省里都有我的关系,你们报社的领导我都认识,
      如果你敢乱发报道,别怪我们对你不客气。" 当原告的同事邓世祥打通邵海强手
      机,想进一步了解有关领导对打人之事的看法时,同样受到对方的威胁。随后校
      方多次致电本报有关领导人,诬告原告在采访时曾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有关领
      导找原告调查核对后,在事实求是的前提下,于5 月29日终于刊登了题为《女教
      师挥鞭抽打小学生》的报道。
      
          在报道见报后,6 月4 日下午,金雁小学董事会主席邵海强与校长区宝琼手
      持校方和直接责任人梁禧颜所写的一迭长达数千字的所谓情况反映(见附件1 、
      2 )到原告报社找有关领导人诬告原告" 捏造新闻" 、" 歪曲报道" ,并声称原
      告伙同蔡朝林家长,企图敲诈勒索金雁小学10万元,同时将这些毫无根据指责、
      诬告原告的材料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散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引起了许多不明真相的人对原告的指责。第一、二、三被告还通过6 月8 日《广
      州商报》发表李树森的《" 贫民" 学校被敲10万元杠》一文(见附件3 ),歪曲
      报道了小朝林被打的事实,片面报道金雁小学提供的情况,严重侮辱了原告的人
      格。
      
          原告认为,被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捏造事实,歪曲真相,颠倒黑白,
      诬告、陷害原告的丑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广州商报》及李树
      森的行为不仅是在助纣虐,而且也完全丧失了一个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起码
      的职业道德,并且编造假新闻造谣中伤原告,也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
      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法维护新闻记者舆论监督权和
      公民的人身权利。
      
          此致
      
          敬礼!
      
          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石野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接到我的起诉状后,不甘示弱的金雁小学马上采取了行动。6 月23日,金雁
      小学的邵海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三名被告人一边向东山区法院递交答辩状的同
      时,亦罗列了一大堆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落递交了一份民事诉讼状,由于我和邓世
      祥只是《南方都市报》的员工,而《南方都市报》又是《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下
      属的一份子报,无法人代表资格,如果对方要告《南方都市报》的员工,按有关
      法律规定,得先告《南方都市报》;而要告《南方都市报》,得先告《南方日报
      》社,所以在金雁学校的这份诉状中,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分别是《南方日报》
      报业集团和《南方都市报》,我和邓世祥则成为了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
      
          三位被告在这份民事诉讼状(应该是民事反诉状)中称:由我和邓世祥撰写、
      发表的《女教师抽鞭抽打学生》《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愤起反击》及《金雁
      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澜》等文章对三原告人" 极尽诬蔑、诽谤之能事,
      内容充满谎言" ,指出" 其中对蔡朝林的伤情作了夸大的渲染,而对致伤原因及
      梁禧颜的行为、其他原告人的行为的描述,均属歪曲和捏造……" 
      
          他们还指出《南方都市报》的" 虚假宣传,使许多读者上当受骗,纷纷指责
      原告人,原告人的名誉因此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不仅当事人感到心理受到伤害,
      其他老师也个个精神恐慌。而社会上不少人听信谎言而不敢把子女往金雁学校送,
      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生源……" 
      
          三位被告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令被告人立
      即停止侵害,并在《南方都市报》头版头条以不小于三分之一的版面发表文章,
      为原告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人金雁学校名誉
      损失费20万元,原告人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名誉损失费各5 万元。
      
          此时,由于我的报道不仅自己官司缠身,同时也连累了《南方日报》和《南
      方都市报》成为被告,报社里个别不愿惹事的领导对我颇有微词,这就迫使我不
      但要承受来自金雁学校变本加厉的新一轮恶意攻击,同时还要承受来自报社内部
      个别领导的强大压力。不过,令我稍感释然的是,《南方日报》高层领导对我这
      场官司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当时身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的范以锦同志
      不但多次致电安慰我,还特意在这场官司开庭前,两次特意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
      里,详细了解了有关报道的情况,同时对我嘘寒问暖。
      
          范总明确表态," 《南方都市报》是《南方日报》子报,你们的工资都是《
      南方日报》发的,怎么不能称是《南方日报》的记者呢?只要你对这宗新闻进行
      了深入采访,只要所有的事情都是事实,我们就不要怕!记者打官司也并不都是
      坏事,像你这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像的官司,在我们广州地区的确还是第一次,
      意义很大,你要有信心!" 
      
          老领导这一番话令我没齿难忘,至今声声句句如在耳畔萦绕,还有什么比雪
      中送炭的关怀更令人感动的呢?有了领导支持,我对于将真相昭示天下信心大增。
      
          7 月13日上午8 时许,我诉金雁学校的三位责任人及《广州商报》和李树森
      的官司正式开庭,由于金雁校方反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以
      及我和邓世祥的官司属同一件事情,因此法院决定在同一天同一时间共同审理这
      两宗早就在广州及港澳地区炒得沸沸扬扬的官司。由于此事《南方都市报》早就
      作过连续报道,由于金雁小学早已对我四处诬告弄得风生水起,由于曾为金雁学
      校做过整版广告的《广州商报》为此宗" 女教师挥鞭抽打小学生" 事件更起了一
      定的推波助澜之用,由于此事同时牵涉到广州两家新闻媒体,特别是,由于此案
      是广东省有史以来首宗新闻记者状告采访对像的官司,所以开庭这天吸引了广东
      省电视台的《珠江档案》(后与" 新闻纵横" 栏目合并)、广州电视台《城市话
      题》、《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广州地区十多家
      新闻媒体,以及特意从香港和澳门赶来的《东方日报》、《日月报》及《澳门日
      报》等多家澳港媒体记者,他们一大早就来了法庭,数十位一直关心和支持我的
      羊城读者也分别从不同的地方聚集一堂。颇耐人寻味的是,这个时候的金雁小学
      更是八面威风,也不知他们从哪儿叫来了这么多“声援者" ,三、四十位自称是
      金雁学校老师的男男女女一哄而上,抢先把本来就小的旁听席挤得满满的。广东
      省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及广州商台等四家电视台直接把摄相机摆放在法庭的中央,
      各家报社的摄影记者们则将”长枪短炮“对准了原告和被告。旁听席上最引人注
      目的是8 岁的小朝林,耷拉着小脑袋在蔡景表夫妇的带领下坐到了前面。后来,
      香港一家报纸还发表了这名小学生在法庭上的照片。
      
          在这特殊的一天,我其实很疲惫。主要是因为头天晚上子夜时,我去广州火
      车站接了位首次到广州的远方朋友,一切安排妥当后仅仅抽空睡了两三个小时。
      大早起来,我用冷水冲了一个澡刺激精神,但仍在嗜睡状态,阵阵困意不时袭来。
      再加上这一段时间我始终处于金雁学校诽谤的阴影之中,神情憔悴。为了不使大
      家看出我的不佳状态,我特意随身带了盒风油精,不时往太阳穴抹上几滴,以提
      神驱乏。
      
          这场引人注目的官司我自然是最重要的主角之一,这天,我穿了一件毫不起
      眼的短袖黑白条纹T 恤,下身一条已褪了色的牛仔裤,强迫自己在原告席上抖擞
      精神。我的左边是同时成为了被告的邓世祥,右边则是《南方日报》代理律师,
      同时还有采访部主任任天阳、报社办公室主任宋季华和同事魏东等人。
      
          在我们正对面端坐着神气活现的金雁学校法人代表、现年57岁的邵海强,我
      不由多瞧他几眼。此人长得精瘦,傲慢不堪地抓住一切对视之机朝我鼓眼睛。与
      他紧挨在一起的那个着一件花纹时髦T 恤、皮肤白皙的小分头,想必正是我一直
      想见而又老是找不着的李树森了。没想到在法庭上,此人更加不可一世,不仅当
      众冲我横眉怒目,在法庭上几次冲我吹胡子瞪眼睛,而且还数次向我挥拳示威,
      一副稳操胜券的模样。在这两人旁边,依次坐着从近视眼镜片后瞪视着我的区宝
      琼,愁眉不展且低头不语的始作俑者梁禧颜,以及校方和《广州商报》两名代理
      律师。
      
          8 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按照法定程序,先由我向法庭陈述我的诉讼事
      实及理由,接着是被告方金雁学校及邵海强、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人进行答辩。
      
          邵海强,这位广州市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代表金雁
      小学校长区宝琼和金雁小学老师梁禧颜辩称:他们只是依正常的组织程序揭露了
      原告人利用记者身份和新闻权力配合当事人向金雁学校无理索取巨款的行为,手
      段合法,内容真实,根本不是侵权行为。
      
          对于诬告问题,邵辩称" 只是向有关组织报送反映原告人错误之行的材料外,
      并没有大量散发批评原告人的材料,更没有向新闻单位散发材料。" 
      
          其同时邵又声称,针对有关组织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将批评、举报材料直接
      交给被举报人,让他以此为依据来攻击和起诉答辩人,表示强烈的愤慨和极大的
      遗憾。
      
          邵不时推推架在鼻子上的眼睛,继续唾沫四渐地辩称,5 月21日晚,答辩人
      区宝琼和梁禧颜等人去蔡朝林家向其家长蔡景表夫妇赔礼道歉,蔡景表即提出巨
      额赔款等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他就不再谈,而说有个朋友要来了解情况,帮
      他们解决问题,不久,自称是蔡景表朋友的" 无业游民" 石野来了。采访完后,
      石野才露出真实身份,石野身为记者,以歪曲和捏造事实的方法,撰写假新闻,
      并与自己的朋友相配合,以发表假新闻为要挟,让自己的朋友达到不该达到的目
      的。其认为他们是按组织程序向原告人的上级反映了真实情况,其行为不构成名
      誉侵权。
      
          我一直以为那位此案的始作俑者、打伤自己学生的梁禧颜教师早已有了悔改
      之心,未曾料想,这日在法庭上,她的表现与先前道歉面貌完全判若两人!有了
      学校领导的鼎力相助,此时的梁禧颜振振有词,在法庭上语音高亢地答称《南方
      都市报》的有关报道" 严重歪曲事实真相" ,其理由有:
      
          一、在事发后,小蔡曾多次当着其姐姐、校长、老师的面前表示其乐意回本
      校上课,根本不是像报道所说的蔡朝林害怕上学。
      
          二、文中所说的" 铝鞭" ,其实只是一片薄薄的短铝尺(这又与邵所称“一
      条铝片" 相悖了! ),我并没有”狠狠抽打小蔡" ,他头上也没有被打得" 鲜血
      染红了校服" ,而是在将小蔡牵出讲台时,其头部刚好给铝尺的顶端划损,才发
      现其衣服滴了两滴血(这岂不是又与邵所言刮伤了头皮,沁了血相矛盾?),便
      想起刚才是被铝尺误伤。后通过CT、X 光的检查,医生的证明,小蔡的头颅和脑
      部并没有任何损伤,只是头皮外面仅有0.5cm 的擦损迹像。
      
          三、我并没有将" 鱿鱼丝喂给小蔡吃" ,更没有" 嘱咐其不要告诉家长,否
      则不让他读书" 之类的言行,也没有为小蔡另换一件衣服。
      
          最后,这位嗓音清亮的女教师还特意又抬高一个八度说:" 尤其值得一提的
      是,石野记者' 非法采访' 是在5 月21日,为什么他要等到5 月29日才发稿呢?
      原因是在校方和我没有答应他们的无理高额赔偿下,他便擅自发稿,其通过与家
      长串谋来给本人和校方施加精神压力,目的无非就是想敲诈一笔高额赔款。石野
      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金雁学校和我的个人声誉……" 
      
          针对邵海强和梁禧颜等人的答辩,我当庭进行了义正辞严的反驳,我慷慨阵
      词地指出:广州培才职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及其责任人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
      邵海强、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金雁学校教师梁禧颜等三人诉报社及作者侵犯其
      名誉权是毫无理由,更是极其荒谬的。我作为一名记者,只是依法履行一个新闻
      工作者的正当职责,以事实求是的态度,公正、客观地报道了广州市培才职业高
      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于1998年5 月20日采取粗暴手段,
      
          用包有铝皮的教鞭(实际上是一条铝合金尺条)抽打年仅8 岁的一年级学生
      蔡朝林,致使其头皮裂伤,鲜血流至校服,使心灵深受巨大创伤的小朝林从此害
      怕上学的事实。答辩人以一名新闻记者的身份对这宗影响恶劣的老师打伤小学生
      事件进行深入采访,依法实施舆论监督权,报道文章内容真实,态度公正客观,
      绝没有侵权行为。因此,金雁学校等四名原告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
      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加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接着,我当庭向法官提出了本案有两个关健性问题:第一是作为记者,我依
      法履行一个新闻工作者的正当职责,在真实的前提下,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报道了
      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打伤8 岁学生蔡朝林的真相,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第二,
      我所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
      
          关于第一个问题。1998年5 月21日下午,我接到客村一读者报料称,有女教
      师打伤了小学生,我即前往采访,并辗转找到了住在客村某出租屋的受害人蔡朝
      林家了解有关情况,并欲于次日赴学校采访。当日傍晚,当我得悉金雁校方及打
      人者梁禧颜已到蔡家慰问时,遂冒雨赶往采访,为采访方便,我只称是蔡家熟人,
      想了解一下事情的事实情况。梁禧颜当面承认打伤学生,并称" 是因为天气太热
      的她一时心急" 才打伤学生,还说是用一条包着一层铝皮的教鞭朝蔡朝林头上打
      了两下。陪同前往的金雁学校校长区宝琼当面向我及蔡景表(蔡朝林之父)全家
      申明了校方处理意见。当梁及区最后获悉我的记者身份后,显得极其惊慌,再三
      请求不要见报。我回报社后,区即传呼答辩人,并提出要求见面谈,随即一自称
      姓邵(即第二原告邵海强)的男人在电话里再三邀请我吃饭,不成,又提出开车
      前往《南方日报》看望,遭到拒绝后,对方恶狠狠地威胁我及同事邓世祥说,"
      我是广州市委的,省里都有我的关系,我们报社有好多领导我都认识,你最好识
      相,如果报道此事,我们会对你不客气。" 我在采访此事前,曾得到过采访部领
      导任天阳等人的同意和支持,采访结束后,金雁学校即用电话向我报社有关领导
      诬告答辩人" 非法采访" 并伙同蔡景表敲诈勒索校方10万元巨款,企图以此阻止
      报道的发表。报社有关领导在了解事情真相后,终于于5 月29日头版以《女教师
      挥鞭抽学生》为题,公正客观报道了此事。然而,作为教书育人的金雁学校拒不
      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不但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处理此事,反而纵容、包庇打人老
      师,企图掩饰事实真相。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金雁学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
      长区宝琼以其领导人的身份,不但掩饰和歪曲事情真相,而且公然捏造事实,以
      极尽诬蔑粗俗之词、向有关部门及多家新闻单位散发诬告打击报复为小朝林伸张
      正义的我的多份所谓资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针对此种恶劣行径,
      我在报社有关领导和全体同仁大力支持下,《南方都市报》在6 月7 日发表了题
      为《金雁小学公然诬告本报记者愤起反击》等几篇与金雁学校有关报道,在社会
      上激起了强烈反响,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大力声援。
      
          6 月初,广州电视台" 城市话题" 记者谭春鸿等三人跟踪采访了此事,校方
      亦承认" 打人是不对的,教师是误伤" ,相关的报道已于6 月5 日晚上播出。但
      校方拒不承认老师打伤学生,而狡辩称为" 老师将学生拉出座位时,不慎使正碰
      上放在讲台边小桌上的一条铝尺的锐角,刮伤了头皮沁了血" ,只不过是想以此
      欲盖弥彰。
      
          在校方递交《南方日报》有关领导诬告答辩人" 报道失实,捏造新闻" 的一
      叠材料中,有一份金雁校方出示的由校方安排专人提问,后又由5 名小学生联合
      签名的所谓" 学校调查" 中,校方亦承认" 有两滴血滴到他的衣服上" ,梁当时
      " 用纸巾擦干了学生头上的血" 。试问,如果真的如原告所说,是蔡朝林头部正
      碰上了放在讲台的一条铝尺锐角的话,那么尺子碰落地上,绝对不可能使其头部
      造成" 头裂伤0.5cm"的伤口。金雁小学知错不改,反而以种种根本经不住推敲的
      理由来搪塞事实,企图逃避责任,令人难以容忍。
      
          更为可笑的是,校方还多次把我在特殊场合下灵活运用合法的隐性采访方式
      (1990年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对隐性采访的定义是:" 不
      公开记者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采访意图的采访" )说成是与新闻
      事件当事人蔡景表是朋友而" 夸张、歪曲" 事实帮他说话,并诬告我与之合谋向
      校方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我作为一名记者,只是依法正当履行了一个新闻工作
      者最起码的职责,由始至终仅采访事情经过,关于原告和受害学生家长之间的协
      商与纠纷,我从未涉入,只是客观公正地依法行使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权利。我
      仅仅因为采访事宜才认识受害学生家长蔡景表的,以前从未相识,要说我们是朋
      友,校方似乎也没有说错,因为作为记者,我平日喜欢与老百姓交往,任何一位
      读者都有可成为我的朋友,而金雁小学竟然企图以此作为所谓的" 依据" 来诬告
      诽谤本人,实在是既愚昧又可笑的。
      
          金雁学校等四位被告知错不改,反而在事后借口向我单位反映情况,趁机制
      造伪证,歪曲并捏造事实,以极尽污蔑之词陷害记者,同时向有关新闻单位散发
      诽谤材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给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声誉和身
      心健康构造成了极大伤害,金雁小学作为一个教书育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丧
      失了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他们置法律、道德而不顾,仅仅因为我正当履行了一个
      新闻记者的合法权利,委婉批评报道了原告的不当言行,而不惜采取卑劣手段,
      弄虚作假打击报复并诬陷诽谤本人,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深恶痛绝。他们的言行已
      严重触犯了有关法律条文。
      
          综上所述,本人依法履行一个新闻工作的职责,在事实求是的前提下,以公
      正客观的态度报道了金雁学校女教师梁禧颜(即本案第二原告)打伤8 岁小学生
      之事,以及被告金雁学校等4 位责任人捏造事实,颠倒黑白诬告诽谤答辩人的前
      后经过,是一种正当而合法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名誉侵权。因此,被告所言我
      侵害其名誉权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成立。人民法院理应依法驳回校方的全部诉讼
      请求。相反,金雁小学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被告之一,《广州商报》的李绍钊(即李树森)在庭上辩称:
      
          6 月8 日《广州商报》发表本人所写的《" 贫民" 学校被敲10万元杠》一文
      没有对原告进和行侮辱,因为:
      
          第一、我在文中没有明确地说明是《南方都市报》,没有明确地说是石野,
      刊文批评金雁学校之事。
      
          第二、就《" 贫民" …》一文中说" 蔡父接着向学校提出赔偿10万元的要求
      " 并非指石野向学校提出10万元。
      
          第三、本人是向学校、老师、学生及家长,受伤学生了解到确
      
          切的情况下而报道的《" 贫民" 学校被敲十万竹杠》。
      
          最后,李本人表示要向法院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6 月4 日他在客村采访完蔡某及受伤学生时,向蔡某提议希望通过其
      与石野联系上。蔡某表示不认识石野,也不知如何联系石野。
      
          第三、他的《" 贫民" …》一文未出之前,曾要求与石野就金雁学校事件方
      面交换意见,而石野不愿与其见面。
      
          针对《广州商报》及李绍钊的答辩词,我当即反驳道:李文虽然没有指名道
      姓地指明《南方都市报》和石野,但他所称的金雁小学及女教师打伤小学生蔡朝
      林的事实与石野所写的《南方都市报》所发表的相关文章内容完全一致,而且有
      关事情只有南方都市报一家报纸独家报道过。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李只是听信了
      校方的一面之词,从未与当事人之一的石野联系,更为可恶的是,李虽然采访了
      当事人蔡景表及受害学生,但他故意隐瞒事实,且编造谎言,是一种恶意的行为。
      
      
          同时我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李称6 月4 日在采访蔡时希望通过蔡与我取得联
      系,完全是骗人之辞,因为,他是在看了《南方都市报》上的有关报道后才介入
      此事的,如果真的要与我联系根本无须去通过蔡家人,只须致电《南方都市报》
      便可找到本人。李称在其有关文章出台前曾多次要求我就金雁小学之事交换意见
      更是彻头彻尾的骗人之说,因为在看到6 月8 日李发在《广州商报》上的假新闻
      后,本人当即想与其取得联系,但李却一直避而不见;当《南方都市报》记者邓
      世祥和卢嵘前往《广州商报》采访有关事宜时,李却一直不敢露面,本人多次找
      他,后来好不容通过电话才联系上李,但李称没空见面。
      
          由于金雁小学已进行了反诉,并将《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及我和邓
      世祥同时推上了被告席,我在随后的法庭上也进行了答辩。
      
          对于金雁学校的反诉,《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当即向法庭指出:石野和邓
      世祥是《南
      
          方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的工作人员,采访、写作并发表关于
      金雁学校蔡朝林被本校老师打伤事件及文章,是石野和邓世祥履行报社记者责任
      的职务行为,因此,依《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广州市培才职
      业高级中学附属金雁学校将石野、邓世祥列为被告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
      纠正。同时,我集团表示愿对石野、邓世祥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接着,我和邓世祥依照有关程序各自向法庭递交了一份答辩状。
      
          接着,《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依法进行了答辩。律师认为:
      
          一、石野、邓世祥是我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的工作人员,采访、写作并
      发表关于金雁学校蔡朝林被事件及文章,是石野、邓世祥履行报社记者责任的职
      务行为,因此,依《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本案原告将石野、
      邓世祥称为被告是错误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纠正。同时,我集团表示愿对石野、
      邓世祥履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一文(下称" 女文" )报道的金雁教师梁禧颜粗
      暴体罚致伤年仅8 岁的一年级学生蔡朝林是毫无争议的基本事实。
      
          1998年5 月20日上午,蔡朝林在上梁禧颜的语文课被梁禧颜致伤头部形成0.5cm
      的破裂伤,流出的鲜血滴到了蔡朝林的校服上。对此金雁学校的领导、梁禧颜,
      蔡朝林及其家长均予以承认,蔡有5 月21日广州海员医院的诊断记录为证。
      
          所以,可以肯定地说," 女文" 中关于梁禧颜粗暴体罚致伤学生这一新闻报
      道的基本事实是真实的,被告没有捏造基本的、主要的事实来抵毁原告的名誉、
      侮辱原告的人格。
      
          三、原告起诉说他们是" 拉撞" 致伤学生,而不是鞭打致伤,因而被告的致
      伤方法报道与事实不符,因而侵害了其名誉权。但我们认为,梁禧颜致伤蔡朝林,
      究竟采取了" 鞭打" 或" 拉撞" 方式,并不是本案的关健。因为这两种致伤方式
      性质上均属触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行为,应当受到批评监督和处罚。
      
          何况,被告在报道中之所以讲是梁禧颜用铝皮教鞭击打致伤学生,也有充足
      的根据加以保证。
      
          1 、1998年5 月21日事发后第2 天被告单位记者石野在采访蔡朝林、蔡彩莲、
      蔡景表时,三人均讲头上伤口为梁老师用铝皮教鞭击打致伤。
      
          2 、1998年5 月21日傍晚7 时许,在蔡朝林家里,石野询问原告区宝琼、梁
      禧颜及另一学校办事员时,他们也承认是打伤学生的。
      
          3 、从蔡朝林伤口所处头顶中部位置判断," 打伤" 的可能性远大于" 拉撞
      " 致伤的可能性。
      
          4 、从原告金雁学校、梁禧颜写的《女教师挥鞭抽学生一文严重失实》中原
      告的自述来看,原告也承认事发当时曾用一" 铝尺轻点了两点他(蔡朝林)的头
      部" ,后来才发现其(蔡朝林)衣服上滴了两滴血。
      
          5 、1998年6 月份,广州电视台" 城市话题" 记者谭春鸿等3 人在采访金雁
      学校由广州电视台播出,这说明,校方承认是打伤学生。
      
          所以被告根据采访时当事人双方的述叙,在报道中作了如实报道,根本不存
      在故意歪曲、捏造事实的问题。
      
          退一步讲,即使梁禧颜真的是粗暴“拉撞" 学生而导致学生头破流血。那么,
      社会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的结果也绝不会因之而提高。
      
          实际上,社会公众对上述两种体罚学生的行为均抱有负面的社会评价,梁禧
      颜拉撞致伤学生,社会公众会加以谴责,其名誉会因其行为而降低;同样,梁禧
      颜用教鞭抽打致伤学生,社会公众也同样加以谴责,令其名誉受损。所以,如果
      说原告的名誉在报道发表后有所降低的话,那是原告行为本身违法而产生的必然
      结果,而不是被告新闻报道本身的过错。
      
          四、“女文" 中的一些细枝末节的事实也是基本真实准确的,并不让原告断
      定其为是歪曲、捏造。对此,可简单分析如下:
      
          1 、“女文" 中报道蔡朝林不敢上学并说" 我不敢上学,我真害怕教师又打
      我……" 这是被告单位记者石野采访时当事人所讲,原告无权断定这句话为假。
      
      
          2 、“女文" 报道,蔡朝林头破后,鲜血染红了校服,事实上梁禧颜也基本
      予以承认。
      
          3 、“女文" 中报道,梁禧颜曾拿出万花油为蔡朝林涂伤口。对此,梁禧颜
      和学校均予承认。
      
          4 、“女文" 中报道梁又买来一袋”鱿鱼丝" 要给小朝林吃,梁禧颜和学样
      也曾承认。
      
          5 、“女文" 报道,小朝林于5 月21日上午在医院作诊断,并拍片和作CT检
      查也确是事实。
      
          这就进一步说明被告的新闻报道,不仅在基本事实上没有捏造、歪曲,而且
      在许多细枝末节的事实上也坚持了真实性和客观性。
      
          五、“女文" 除对蔡朝林在学校被致伤一事的报道外,内容上未对原告的其
      他行为进行任何连带评价,在语言和修辞使用上更未对原告进行侮辱和诽谤。
      
          六、针对原告在被告发表“女文" 后到处散发《记者石野同家长勾结敲诈学
      校10万元》等书面材料的明显捏造事实的诽谤行为,被告在《南方都市报》上又
      发表了《金雁小学捏造事实,广州某报推波助理》一文(下称”全文" )。“全
      文”对原告评价,只是针对原告捏造事实诽谤被告单位记者石野敲诈10万元的情
      况进行评论。如果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被告单位记者石野确向其敲诈10万元,那
      么,被告也愿对“金文”承担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原告根本不能证明石野和家
      长勾结敲诈其10万元的事实,而是他们胡编乱造,因而,“金文" 也就不可能构
      成对原告名誉的侵害。
      
          七、从有关法律规定看,被告刊登的新闻报道也不构成对原告名誉的侵权:
      
          1 、从法理上讲,名誉侵权应具备四个构成要件:①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②行为人行为违法;③违法行为与损害后之彰因果关系;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
      错。从本案事实经过来看:
      
          (1 )被答辩人的名誉没有因新闻报道而受损害,如果名誉有降低也是因为
      原告体罚学成的。(2 )新闻报道从采访到报道内容来看均是正当的舆论监督,
      特别是对原告违法体罚学生的行为的监督。不存在捏造歪典和诽谤。
      
          (3 )被告的新闻报道和正常的舆论监督不会导致原告名誉遭受侵害;
      
          (4 )被告单位及记者与被答辩人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进行本案的新闻采
      访和报道纯粹出于新闻单位及记者的社会责任和良知,主观上不存在任何故意或
      过失。
      
          所以,不论" 女文" 或" 金文" 都是以基本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对原告
      体罚学生和诽谤记者石野的行为作了反映。怎么会侵害行为本已违法的原告的名
      誉呢?
      
          2 、依据1993年8 月7 日高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
      条规定:"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
      侵害他人名誉权。" 涉及本案的几篇文章的内容均基本真实,文章之中也没有侮
      辱原告的语言文字。因此,也就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在体罚学生并被新闻报道后,不是本着吸取经验教
      训,虚心接受批评监督,积极改善教育方式的态度,而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处
      心积虑地抵制正常的舆论监督,更为恶劣的是又无中生有地捏造石野勾结家长敲
      诈10万元的假情况到处投诉。对原告的这些行为不仅不应掩饰,而且应当坚决曝
      光和鞭挞。所以,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保护新闻单
      位的正当舆论监督权。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主要就" 金雁学校老师是否打伤了学生" ," 金雁小
      学有关责任人四处散发有关材料的行为是否侵权,其内容是否真实" 及“《广州
      商报》和李绍钊的行为是否对石野构成了侵权”等有关健性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
      论。
      
          作为校方代表的邵海强一再向法庭咬定:石野和蔡父是好朋友,认识多年,
      对蔡家的情况他如果不是了如指掌的话也应基本了解,他去采访什么呢?学校领
      导?他怎么知道校长会去?除了和家长串通一气之外恐怕无法解释,退一万步说,
      石野若真要采访金雁学校领导,也应堂堂正正公公开开到学校采访调查,为什么
      要偷偷摸摸,藏头藏尾?
      
          针对邵海强这一连串荒诞至极的话,我当即在法庭上与他进行了激烈的唇枪
      舌战,我反击道:我是一名新闻记者,我国宪法规定我具有采访权,作为一名记
      者正当地进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对于金雁小学女教师在课堂
      上打伤学生这一不良事件,是任何一位新闻记者所关注和监督的范围。作为一名
      记者,只要不违背有关职业规定,他都有权采取任何采访方法,校方无权过问;
      相反,正因为我的采访涉及到了校方和粱禧颜的恶行,为了阻止新闻单位行使舆
      论监督,打击报复给予此事曝光的记者,捏造事实,恶意诬陷。
      
          更令人贻笑大方的是,在向我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报社领导投诉我的" 恶行"
      时,金雁学校将一份为了表明老师的清白、证明老师根本没有打伤过蔡朝林,自
      编自导自演了一出闹剧,且毫不脸红记录下来的文字曾不止一次地向有关部门出
      示过,在此次法庭上,对方又恬不知耻地将这份所谓证明递交给了法庭,我和《
      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邓世祥及任天阳等人看到后,不由又一次哑然失笑:这
      家自称教书育人,曾是广教育界模范学校的金雁小学竟如此黔驴技穷了!
      
          在此,还是让我们一起来欣赏这家学校令人啼笑皆非的“杰作" 吧——
      
          (标题):学校调查
      
          主要内容(此为作者所加):
      
          1 、你们喜欢梁老师吗?
      
          生(齐答):喜欢!
      
          2 、喜不喜欢梁老师给你们上课?
      
          生(齐答):喜欢!
      
          3 、梁教师平时对你们好不好?
      
          生(齐答):好!
      
          4 、梁老师对你们凶不凶?
      
          生(齐答):不凶!
      
          5 、平时梁教师有没有打过你们?
      
          生(齐答):没有!
      
          6 、梁老师平时有没有买东西给你们吃?
      
          生(齐答):有!
      
          罗国荣:梁老师带我去过麦当劳。
      
          张杰恒:梁老师带水果给我吃。
      
          林业文:我去梁老师家吃过饭。
      
          蔡万林、张志恒:我也去过。
      
          7 、梁老师平时有没有给你们补课?
      
          生(齐答):有。张志恒,林业文,蔡朝林去家里补过。
      
          张,林,蔡:完了就在她家吃饭。
      
          8 、梁教师有没有拿你们的钱?
      
          生(齐答):没有。
      
          9 、那天梁老师拉蔡朝林同学出来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邱建群:那天蔡国林不做作业,作业叫他也不写,老师叫他出来作检查,他
      不出来,老师就拉他出来,不小心,那把尺子就刷破了他头上的皮,然后,老师
      不知道他流血了,老师叫同学不要像蔡朝林那样不完成业,前面坐着的几个同学
      见他流血了就告诉老师,老师拿了纸巾擦干净他的血,然后就给他涂上万花油,
      有两三小滴血滴到他的衣服上。
      
          10、梁老师有没有打他?
      
          生(齐答):没有。
      
          11、蔡朝林有没有哭?
      
          生(齐答):没有。
      
          12、教师有没有给蔡朝林换衣服?
      
          生(齐答):没有。
      
          13、教师叫他以后怎么样?
      
          邱建辉:作业要他做,不要再不做。
      
          14、老师给他擦万花油,擦了衣服上的血后老师干什么呢?
      
          生(齐答):继续上课。
      
          15、下课后蔡朝林在干什么?开不开心?
      
          邱建辉:和同学一起玩,很开心。
      
          16、中午吃午饭时蔡朝林怎么样?
      
          邱建辉:有的同学叫他,他不要,他已去打,跟我们一起路,一起玩,很开
      心。
      
          17、下午蔡朝林怎么样?
      
          邱建辉:老师买了鱿鱼给同学们吃,蔡朝林喂了一条给老师吃,蔡朝林也很
      开心,还抢着吃,一直到放学和都很高兴,没有说不舒服。
      
          18、碰到蔡朝林的尺子是什么样的?
      
          邱建辉:用手比,约30cm长,可以搞变,很少落(啦)。
      
          19、尺子是哪里来的?
      
          邱建辉:同学带来的,画图画的,现在然后放在老师桌子上。
      
          学生签名:邱建辉、黄晓娟、李明、邓秋怡、卫佩莹、余剑枫
      
          提问:保安
      
          记录:何孝银
      
          说心里话,打这场官司并非我的初衷,实在是出于无奈。谁都知道,打官司
      是一种浪费时间和精力,花费大量财力物力的行为,一般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
      与人扯上法庭解决纠纷的,我实在是被逼无奈之举。没想到,在神圣庄严的法庭
      上,在众目睽睽之下,我再次领教到金雁学校有关责任人和《广州商报》李绍钊
      的蛮横狂妄,我被彻底激怒了!
      
          本来,当我向法院递交有关诉状时,只要对方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当面赔礼
      道歉,这件事便可以解决。我所提出的精神赔偿仅仅是一种象征性表示。然而,
      对方不仅毫无悔改之意,反而在法庭上口出狂言,为了打击对方的嚣张气焰,更
      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我当即向法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当庭要求几名原告共同
      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连同其他有关费用,共计10万元人民币。
      
          谁知,当我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依法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时,《广州商报》的那
      位戴着高度近视眼镜的中年律师竟在庭上当即指责我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也
      就是这位自称为广州地区" 资深律师人士" ,多次当庭指责我写这种新闻是胡来,
      是在" 制造事端" ,我的行为是" 唯恐广州不乱" 云云!针对如此令人哭笑不得
      的" 高水平" 律师,我手中有一份当初我前往法院立案时,立案庭为了向有关当
      事人宣传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向每一位立案人员赠送的“法律须知”,其中上面
      就明明确确指出: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是合法的。而这位大律师居然犯了如此可笑
      的常识性错误!竟再三当着法庭上几名法官、二十多位新闻记者及旁听席数百名
      旁听者的面说出法盲才会说出的话来,而且还说得那样理直气壮振振有辞!
      
          我手持铁铮铮的证据,毫不客气就将这位看起来满腹经纶的大律师批驳得哑
      口无言。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这位自称为广州地区资深律师的人,竟连普通话
      也不会讲,当我和《南方日报》的代理律师几次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对方法庭
      上讲普通话,法官也再三向该君提出在法庭上应讲普通话,但其对此充耳不闻,
      依然还是在法庭上指手划脚地大讲广州话。
      
          后来,当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记者在采访此案时,也正是这位才高八斗
      学富五车的大律师,居然又一次面不红心不跳地面对话筒,将针对我的大堆所谓
      专业人士观点,通过这档收视率极高的法治专题节目,一字不漏地呈现在了数十
      万观众面前。
      
          我依法向法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后,又要求金雁学校和其负责人及李树森公
      开赔礼道歉并恢复名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10万元,其中金雁小
      学3 万元,邵海强、区宝琼和梁禧颜各1 万元;《广州商报》3 万元,李树森2
      万元。
      
          最后我又当庭向法官和所有在场的新闻工作者表示,如获判赔,此笔钱一部
      分用于补偿至今失学在家的蔡朝林,剩余部分全部捐给希望工程。
      
          港澳媒体共同声援
      
          按照报社的原定计划,有关我与金雁学校的这场官司,《南方都市报》准备
      以较大篇幅在重要版面上刊登此案全过程的,《南方日报》下属另一份在全国具
      有重大影响的子报——《南方周末》也打算发表相关报道。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均
      不见动静了。后来,还是在庄慎之、崔向红等有关编辑的大力帮助下,7 月14日,
      《南方都市报》头版右下端刊登了一篇仅有三百余字,题为《本报记者石野状告
      金雁小学开庭》的小消息。
      
          正应了俗语," 墙内开花墙外香" ,我与金雁小学的官司却受到数十家广州
      地区和港澳地区的媒体大力声援与支持。
      
          当天晚上,广东商业电视台抢先播出有关庭审的过程,接着,7 月14日的《
      信息时报》、《广州法制报》,港澳地区的《东方日报》、《大公报》和《澳门
      日报》、《劳动报》、《华西都市报》以及北京的《法律与生活》、《中国改革
      报》等全国各地共计五十多家新闻媒体都对我表示了旗帜鲜明的声援之势。
      
          尤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广东省电视台《珠江档案》记者林
      志勇和同仁在法庭参加庭审的全过程后,又对此事随即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采访。
      7 月20日,广东电视台《珠江档案(后更名为" 社会纵横" )》法制专栏,以《
      是原告又是被告》为题,对此案进行了长达40分钟的节目直播。由于电视新闻直
      面所有当事人全程直播,关于此案的是非曲直,读者更能一目了然。现将此节目
      的有关录音内容整理摘录如下:
      
          是原告又是被告
      
          原告石野诉被告金雁学校及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广州商报李树森以及
      原告金雁学校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诉被告石野、邓世祥、《南方日报》报业
      集团名誉侵权纠纷案件。甲:观众朋友,刚才你看到法庭上的一幕是最近在广州
      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宗很复杂的民事诉讼案。
      
          乙:《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为了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奋起起诉广州
      金雁学校以及学校董事会主席邵海强、校长区宝琼、教师梁禧颜和广州商报社李
      树森。
      
          甲:记者作为原告起诉被采访人,这在广东省还是第一宗,在全国也不多见。
      
      
          乙:而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心有不甘,反过来又将《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
      邓世祥及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
      
          甲:整个案件扑朔迷离,《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既是原告又成为被告,而
      金雁学校又从被
      
          告变为原告。
      
          乙:不过,这一复杂的民事诉讼案,则是由一件看似简单实则并不简单的事
      情引发的。
      
          今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就读于广州市金雁学校一年级学生蔡朝林在上语文课
      时,被授课的梁老师粗暴拉离座位,致使头部受伤流血。蔡朝林究竟是被梁老师
      打伤呢,还是拉撞伤呢,《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据此事而写的报道:" 女教师
      挥鞭抽打学生" 是否失实,这就是本案的起因。
      
          问:你为什么要起诉金雁学校、老师还有学校领导。
      
          原告石野:我之所以依法起诉金雁学校以及有关责任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
      捏造了大量的事实,并且歪曲了事实的真相,对我的人身权利和名誉进行侮辱,
      也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尤其是我觉得的,作为一个记者来说,正当的采访之后,
      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我们更应
      
          该善于使用法律或器维护一个记者的合法权益。
      
          问:你们为什么要起诉《南方日报》报业集团。
      
          反诉人邵海强:因为《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属下的南方都主报从5 月29日开
      始一直到六月上旬,连续发表了五六篇报道我们学校关于一个女老师教育方法不
      当导致学生负了一点伤的事件,因为记者石野编造造了谎言,搞成耸人听闻的新
      闻,这使学校的声誉损害很大。报社的记者石野居然恶人先告状,先起诉我们,
      这样我们必须应诉,同时我们也提出进一步起诉对方,就是这样一回事。
      
          旁述:在七月十三日开庭的那一天,一间不大的审判庭给旁听者挤得水泄不
      通,他们都很关
      
          心这宗案子的审理。
      
          原告:我的诉讼请求是,第一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
      名誉,消除影响;第二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第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问:金雁学校你们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你们的答辩意见是什么。
      
          反诉人:我们认为原告人状告我们答辩人侵害名誉权是极其无理的,答辩人
      只是以正常的组织程序揭露了原告人利用记者的身份和新闻权利,配合当事人向
      金雁学校无理索取巨款的行为。我们的这种反映手段合法,内容真实,根本不是
      侵权行为,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告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驳回
      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旁述:作为原告人的石野,在法庭上列举了大量的事实和理由,陈述了他采
      写的" 女教师挥鞭抽打学生" 是按照市民报料电话后依据新闻事实而作的。
      
          原告:蔡朝林的家长蔡景表以及他的母亲也在记者面前当面澄清这件事情,
      并且当事人受害人当面与记者谈过这个事情,所以我们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大
      量的证据的基础上,客观的报道了这件事情。所以在报道的形式及过程方面,我
      们没有任何歪曲事实和捏造事实的行为。反诉人:5 月21日晚,答辩人区宝琼和
      梁禧颜等人去蔡朝林家向其家长蔡景表夫妇赔礼道歉,蔡景表提出巨额赔款等无
      理要求遭到了拒绝后,他就不再谈,而说有个朋友要来了解情况,帮他们解决问
      题。不久,自称是蔡景表朋友的无业游民石野来了,采访完后石野才露出真实身
      份。石野以歪曲和捏造事实的方法撰写假新闻,并与自己的朋友相互配合,以发
      表假新闻来要挟,让自己的朋友达到不该达到的目的,这算什么性质的问题呢。
      
      
          原告:作为被告的金雁学校有关的责任人邵海强、区宝琼、梁禧颜说我写报
      道侵犯了他们的权益,我认为这一点根本不成立。为什么呢,他们学校受到其他
      方面的影响,也是由于他们打人造成的,我作为记者公正的报道这件事情,我并
      没有介入其他事情,所以不存在任何的侵犯他们人身权利的问题,他们造成一定
      的后果,是由于老师打人以及学校的所作所为联系在一起的。
      
          甲:反诉人认为原告石野与蔡朝林的家长是朋友熟人,不过,依我们的看法,
      是不是熟人朋友不是主要的。
      
          乙:每个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都有自己的套路,有时为了达到采访目的,可以
      称兄道弟,这并不奇怪。
      
          甲:因为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记者隐瞒身份进行采访。
      
          乙:因此,记者石野的采访手段,以法律上来说也是合法的。你过去有没有
      认识蔡景表。
      
          原告:我从来不认识蔡景表,我第一次认识他也同时认识了金雁学校前去慰
      问的人,此前我们从来不认识,我作为记者得到有关的新闻线索,才深入现场采
      访,认识当事人全家。
      
          旁述:原告石野状告广州商报社记者李树森,也是事出有因。
      
          原告:《广州商报》作为一家报纸,没有遵循新闻工作单位的最起码要求,
      没有在充分调查、认真采访的基础上,擅自发了这一篇故意攻击原告的人身和名
      誉的稿件,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并没有采访过当事人。《广州商报》的记者李
      树森,他的倾向偏向于金雁学校,所以广州商报记者李树森的行为已严重地侵犯
      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
      
          反诉人:“贫民学校被敲竹杠10万元”的文章是不是构成对原告侵权呢,我
      们认为,答辩人采访和编辑这篇稿件是非常慎重的,是根据下面几个新闻事实进
      行的,第一点就是这个案件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在事件发生后向答辩人提供的
      新闻素材。
      
          《广州商报》代理人:在这里我作为广州商报的代理人不再重复,总之,石
      野在夸大捏造事实,炮制假新闻,本来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情,出于他某种目的,
      人为夸大制造舆论误导,惟恐广州、广东不乱,他的目的就是这样。
      
          原告:这里我想讲讲自己的采访过程。
      
          主持:采访过程等会儿法庭调查时再说,针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你是否同
      意,那么跟你的代理律师的意见是否相同。
      
          反诉人:我同意代理律师的意见。
      
          旁述:金雁学校梁禧颜老师是否拿教鞭打了学生蔡朝林头部,这是本案的关
      健问题。不过梁老师即使做了有关过激行为,其出发点也是为了学生好,这一点
      是无可非议的。
      
          反诉人粱禧颜:当时小蔡拒绝出来,我就把他从座位上拉出来,当时他是第
      6 行第一位,不
      
          慎使他头部擦过夹在课桌间的一条铝片的锐角,当时我没有发现小蔡头部在
      溢血,还对学生说,不要像蔡朝林那样不做作业。
      
          问:你拉他的时候是怎样受伤的?
      
          答:他的脚不动拒绝出来,我一拉,那他的身体失去了平衡,就这样头碰上
      了。
      
          问:头的那个部位怎样碰上的,怎样流血,流血有多少?
      
          答:应该是左边。
      
          问:左边哪里,左边哪个地方?
      
          答:(用手比画)这里吧。
      
          问:他的伤口只有一处伤,是不是?
      
          答:是。
      
          问:他碰了头的反应是怎样的。
      
          答:不吭声,当时我因为面对学生,没有具体看见他的脸。
      
          原告:是什么原因打他呢,他说了一个大概的情况,是蔡朝林不交作业,不
      听话,说他读书声音比较小又怀疑他的字写得很认真,可能是他读三年级的姐姐
      蔡彩林代写的。
      
          反诉人梁禧颜:小朝林不听话,天气太热,快要下雨了,我心情不好,心情
      很急,急就易做错事,不小心就把他打伤了。
      
          主持:那天老师是不是打了你的头?
      
          蔡朝林:是。
      
          问:拿什么打你?
      
          蔡:铝合金。
      
          问:痛不痛?
      
          蔡:痛。
      
          问:去了医院之后还痛不痛?
      
          蔡:还痛。
      
          主持:当时梁禧颜老师也承认打了你儿子吗?
      
          蔡景表:承认打了,梁老师,校长还有一个办事员来我家。
      
          旁述:《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代理律师从《未成年人保护法》角度陈述及他
      的答辩。
      
          原告代理人:我们认为梁禧颜对蔡朝林究竟是采取了鞭打还是拉撞的方式并
      不是本案的关健,因为这两种致伤方式情况上都是属于违法的,体罚未成年人,
      也就是体罚学生,已经违反了1991年全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法》有关规定。因此对这种作为,这种社会现像应当受到批评监督和行政处罚,
      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甲:金雁学校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告上法庭,同时将其下属的《南方都
      市报》记者石野、邓世祥推上被告席。
      
          乙:作为报社的记者,在本案中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还是先看一看他们是
      怎样答辩的。
      
          原告:本人做为答辩人是为《南方日报》社报业集团的工作人员履行记者职
      务的行为,有关的报道对被告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和被告捏造事实诬陷原告的
      双重违法行为的正当舆论监督,根本不存在侵害被告名誉权的问题。所以答辩人
      认为,答辩人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有关文章是答辩人履行职责的行为,而且
      文章的内容客观真实,并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名誉权。进一步讲,即使被答辩人认
      为,文章的内容确有问题,也只能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列为被告,答辩人无
      资格充当被告,望人民法院及时予以纠正。
      
          原告代理人:石野、邓世祥是我集团下属《南方都市报》的工作人员,所以,
      本案采访、写作并发表关于金雁学校学生蔡朝林被体罚事件及文章,是石野、邓
      世祥履行职务的行为,因
      
          此,依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以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名誉权的若干问题意见当中的有关规定,那么在原告,被告的资格问题上,反诉
      人只应将《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也就是我的委托人列为被告,而不应当将石野、
      邓世祥列为本案的被告,因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的主体资
      格作出正确的审定。
      
          旁述:金雁学校状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究竟是为了什么,你们的诉讼
      有什么请求?
      
          反诉人邵海强:我们的诉讼请求主要有几项,第一项是要求他必须马上停止
      对我们名誉的伤害,同时要求在《南方都市报》头版以不少于三千字的文字澄清
      事实,这是最主要的。第二个请求是请求他对我们学校和我们人格受到损害的当
      事人进行名誉损失、精神损失的赔偿。
      
          主持:你的诉讼请求赔偿有没有什么依据。
      
          反诉人:因为《南方都市报》连续五、六篇文章对我们名誉造成损害,还是
      很少见的,因为他损害的程度比较深,第二是影响的面比较广,因为《南方都市
      报》是全国发行的,不但在
      
          国内,而且影响澳门,影响范围之广,所以构成对我们损害程度相当深。
      
          旁述:而《南方都市报》记者石野起诉金雁学校,也提出了几点诉讼请求,
      其中有名誉损费等有关损失的赔偿。
      
          原告石野:我们索赔的一定数额,不是我们的初衷,更不是我本人的目的,
      纯属正常程序。如果法院依法判决我赢了,领到一定数额钱的话,我首先会把其
      中一部分给小朝林,资助他重返校园;所有剩下的钱我会无偿捐给希望工程,以
      帮助更多的失学儿童得到上学的权利。
      
          旁述:新闻媒体对社会上的不良现像,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是人民赋予的
      权利,但各大媒体搞批评报道麻烦也就随随而来,媒体的批评报道难搞。
      
          主编:对,现在不但是难的问题,一搞就告,这个情况是比较普遍的,很多
      时是纠缠,具体的事情性质他也没有办法否认,他就会抓住一点很小的,甚至是
      无理取闹也好,我们也曾经碰过这样的情况,对方放出这样的风声,反正我不想
      赢这场官司,我就是花多少钱赔进去玩一把,跟你制造一个工作上的不顺利,因
      为打官司要花时间,花精力。
      
          甲:记者采访批评报道,并不是为了迎合某路人,也不是恶意的将批评对像
      整死。
      
          乙:而是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被批评对像改正错误,这就是记者采访批
      评报道对像的基
      
          本出发点。
      
          甲:像这宗由批评报道引发的连环官司,也引发了我们做更深层次的思考。
      
          乙:如果《新闻法》早日颁布,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也许会减
      少很多不必要民事纠纷。
      
          甲:因为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加强,依法办事将成为时尚。
      
      
          乙:从法律程度看,这名誉侵权官司还有待时日才能做出判决。
      
          甲:法院的判决结果怎样,我们珠江档案会及时告诉朋友。
      
          
      
          因为害怕老师再次打他而失学在家的小朝林,终于有学校愿意无条件接收他。
      7 月19日上午,广州芳村区桃李小学关校长几次致电我,称可以为小朝林提供免
      费上学的机会。
      
          关校长称,他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看了本报有关小朝林的报道后,深表同情,
      学校决定,如果小朝林愿意到桃李小学上学,会给他减免学费(每学期500 元),
      如果需要住宿的话,则给他减免住宿费,至于这种优惠能够维持多久,则要视蔡
      父的经济情况而定,如果一直很困难,就会一直减免。桃李小学是芳村区惟一一
      间社会力量办学的学校,带有公益性质,主要是响应教育局的要求,对广州流动
      人口的子女实行教育。教好学生和低收费是该校办学的基本宗旨。
      
          此时已是新世纪的第三年,小朝林的情况如今到底怎样了? 他下半年的新学
      年开始后,失学在家的小朝林终于又重新上学了。他的近况如何?现在是否还在
      学校,是否还像其他学龄小朋友们一样快乐而刻苦地学习呢?由于我后来离开了
      广州,有关他的情况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我常想起这位曾经遭受过不幸的小家
      伙,想起他那长期打工在外的父母因生活的窘困时时长吁短叹的样子,如果他学
      业一帆风顺的话,我想,这个时候的小朝林应该上初中了。就在我于金雁小学的
      官司在南方闹得沸沸扬扬时,远在北京大学的著名青年作家余杰特意就此以《魔
      鬼学校》为题,发表了一篇酣畅淋漓的评论,全文如下:
      
          魔鬼学校
      
          1998年5 月2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广州金雁小学教师挥鞭抽打学生的
      事件。5 月20日上午,该校语文老师梁禧颜要学生蔡朝林背书,嫌蔡声音小罚他
      上台立正。梁老师恶声恶气地问小朝林家庭作业是不是独立完成的,小朝林吓得
      半天说不出话来。梁老师立即当着全班所有的人面责骂他说:“你以前写字从来
      没有这么认真,一定是你姐姐你做的,还不快老实交待! ”接着,梁老师挥起手
      中的教鞭,朝年仅8 岁的小朝林的头顶连抽两鞭,小朝林痛得大哭起来。梁老师
      还想再抽,看到有鲜血从小朝林的头上流出,并很快滴到校服上,慌忙停手,并
      回宿舍找出一瓶万金油为小朝林涂抹伤口。随后,梁将小朝林沾有鲜血的短袖校
      服换下,找出另一件给他换上,并将带血的那件带顺去用水洗净后晾起,下午晾
      干后再让小朝林换上。中午吃饭时,梁又买来一袋鱿鱼丝给小朝林吃,并再三嘱
      咐他不要告诉家长,否则就不让他再上学。这篇报道刊出以后,当事人梁禧颜散
      发材料为自己辩解,金雁小学的有关领导也大肆攻击记者,如今此事已经对簿公
      堂。
      
          事情的真假不难澄清,因为事情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切尽入全班同学的
      眼底。我很佩服女教师梁禧颜“临泰山崩而色不变”的镇定。把学生打得鲜血淋
      漓之后,她处理“善后事宜”井井有条、一丝不乱。先毁灭“罪证”,把血衣从
      学生身上换下来清洗干净,这要就让学生和家长事后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血迹
      在那里? 这可不是你们说有就有的,现在是法制社会,凡事要讲证据。她还很会
      做思想工作:一方面买鱿鱼丝给小朝林吃,体现老师对学生无微不至的关心;另
      一方面又对学生进行赤裸裸的威胁——你不许声张,你一说了出去你就念不成书
      了。而梁老师的聪明与该校校长区宝琼相比,则又是小巫见大巫了。区宝琼炮制
      告状材料,诬蔑记者与家长串通,“企图勒索金雁小学10万元”。她将也在金雁
      小学就读的三年级学生、小朝林的姐姐蔡彩红叫到办公室,强迫这个10岁的小女
      孩写“当事人证明材料”。由区校长念一句、小彩红写一句。这些行径,使我们
      有似曾相识之感,好像在某时某地曾经发生过。那是在文革的浩劫中,造反派会
      强迫你“交待”——首先把你定为罪人,你就必须交待。梁老师所使用的就是这
      样的思路:你的作业肯定是让姐姐代做的,你必须交待,你不交待就是坏学生!
      这套理论是堂而皇之、斩钉截铁的,看起来一点错也没有,实施它的人反而具有
      一种替天行道的凛然正气。而校长的做法更绝,小学生嘛,一般来说习惯了听写,
      那么我就念她就写,有什么不对的呢? 在这温文尔雅的行为的背后,实质跟严刑
      逼供没有什么差别——一校之长在10岁的小女孩的心目中简直就是神一般的人物,
      校长让写,她敢不写吗? 
      
          从这则报道里,我看出了这个像魔鬼一样的学校里的“教育”的可怕。教育
      的目的本来是培养有健全人格的人,而在金雁小学里,却不把人当“人”来看待,
      8 岁的小学生也被他们施以“阶级敌人”的待遇。“交待”二字道出了真相:一
      边是警察,一边是犯人,才有“交待”之说。老师之于学生,在这所魔鬼学校里,
      正如警察之于犯人。连威胁带打骂,老师们如入无“人”之境。他们怎么也想不
      到:小孩子也需要尊重? 老师们都是普普通通的百姓,他们也有许多无奈、许多
      烦恼和许多愤怒,这晃人之常情。但把这一切向学生发泄,就丧失了起码的职业
      道德。金雁小学老师抽打学生的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我希望有关方面能有
      一个像样的“说法”。就在我刚刚读到金雁事件时,另一则更恶劣的事情又让我
      陷入更大的震惊之中:重庆巫溪县塘坊初级中学发生了一件“学生遭轮奸,校方
      竟私了”的荒唐事。
      
          据《教师报》报道,1997年11月上旬的一个夜晚,墉坊初级中学的学生大多
      已经回家了,14岁的女学生谢某一人在宿舍里看书,三个当地青年破门而入,将
      其轮奸。事情发生以后,塘坊中学校方不准受害者报案,只对三名歹徒处以2000
      元罚款。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校方还将这部分上所谓罚款的“大头”——1300
      元扣下,而受害者只剩下700 元的“赔偿”。14岁的小女孩被残忍地轮奸之后,
      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原来活泼可爱的她,终日沉默寡言,学习成绩也直线下降。
      持续了几个月,该县公安局一直没有接到报案。
      
          ……像金雁中学、塘坊中学这样的魔鬼学校,由没有良心的魔鬼来执掌的学
      校,在中国还有很多很多。祖国的“花朵”们心惊胆战地呆在这些魔鬼学校里,
      身体和心灵同时遭受巨大的创伤。现在,报刊上有许多讨论“小皇帝”问题的文
      章,殊不知“小皇帝”们也有受凌辱、受伤害的可能——后者还不在我们的视野
      之中。然而,不对魔鬼学校宣战,孩子们的前途是堪忧的;不把我们的学校办成
      真正的“温馨天堂”,我们很难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在这场官司之外,还有两件小事,我不知是否应该在此提及一下:
      
          第一件事是,在我与金雁小学对簿公堂不久,大概是7 月20日左右吧,这天
      下午,其时还是《广州商报》的李树森不知从哪儿打听到我住在客村大江宛、距
      离老蔡家不远的地方,他身装牛仔服,带着两个身着迷彩服、手持警棍的青年人,
      气势汹汹地寻到了我所居住的地方附近到处转悠,但转了大半天又找不到我到底
      住在哪一座出租屋里。于是,此君又转到了老蔡家门口,对老蔡和他的两位老乡
      说:“我们这些做记者的平日都不是吃素长大的,我也很喜欢打架,早听说过石
      野也爱打架,所以今天特意抽空过来与他比一比,可惜找了他大半天,也不知他
      到底躲藏到哪去了!" 
      
          然后,他还雄纠纠气昂昂地问老蔡:“你今天看到石野没有?如果看到他,
      就转告他,就说我曾经来这儿找过他……" 据说当时,老蔡还幽了他们一默,
      说:”这还不简单?石野不就在《南方日报》大楼上班吗?你们可直接上那儿找
      他去呀,何必跑这么大老远的来这儿瞎转呢?“
      
          李树森当时可能还没有听懂老蔡这句话中的戏谑含义,又牛气哄哄地拍着胸
      脯说了一句:“你也不要紧张,我们今天可不是冲着你们来的,我们主要是想找
      那个石野,不过,你以后有什么麻烦事,可以随时请我们来帮你摆平……" 
      
          第二件事是,1998年底的某一天,此时已离开《广州商报》的李树森,大大
      咧咧地杀至《南方都市报》社,径直找到主管新闻的第一副主编程益中( 现为主
      编) 同志的办公室,面不红心不跳地说:“我从报纸上的广告知道,你们《南方
      都市报》现在正在招兵买马,听说要招收几个采访经验丰富、人品又过硬的记者,
      我今天特意赶来应聘,怎么样,我应该符合你们这儿的条件吧?”
      
          可爱的程益中同志听了,忍不住笑呵呵大笑起来,末了,他也不忘对此油盐
      不浸之君幽上一默,说:“我们这儿招记者倒是真的,我个人也没什么大的意见,
      不过,我觉得你应该先去跟石野记者沟通一下,如果他同意,就什么问题也没有
      了……" 
      
          如果我是“焦点访谈" 记者……
      
          对于这宗复杂的民事官司,当庭没有宣判,后来我曾多次去电询问,有关法
      官表示暂时还没有结果。后来,东山区法院搬到了新的办公大楼里,正坐落于《
      南方日报》社大楼楼体不远处,这时我又多次打电话了解官司情况,《南方日报
      》那位代理律师也数次询问,仍然无结果。
      
          再后来,我从南方来到了遥远的北方,仍然是一名打工记者。现在时间一晃
      眼已有近五年了,对于那宗陈旧的官司,不论结果输赢如何,似乎对我已没有太
      大意义了。也有精明人士为我分析,如果这场官司我赢了,那是我个人的事情;
      如果我输了,那也大半是位列第一第二被告的《南方日报》和《南方都市报》的
      责任。天下能有如此好事么?如此的“好事" 对于我所受的种种不平与坎坷而言,
      又有多少补偿的价值与意义所在呢?甚至在几年后的今天,此宗官司仍如不散的
      阴魂,被某些不法分子作为暗器屡屡欲将我中伤。
      
          这场闹得沸沸扬扬、令广东新闻界密切关注的新闻官司,不能不引起我们更
      深层次的思考。
      
          新华社广东信息社社长张才龙在谈及对此案的看法时更是感概万端:“我在
      新华社干了20多年的政法记者,也可以这样说,我这20多年的时间,也是时时被
      新闻官司所困扰的20多年,为新闻报道打官司,对我来说早已成‘家常便饭’了
      ……我认为,石野与金雁小学的这场官司本身并不是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事情。
      但是,只有我们看到在这场新闻官事的背后所隐含的深远意义是十分重要的。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
      程也在不断地完善与进步。但是,这种进步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相比,总显得滞
      后,因此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中国新闻从业队伍是一个庞大群体,与世界其
      他国家上比,我国的新闻从业者的人数也最多。但令人感到失望和遗憾的是,面
      对这么庞大的社会群体,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相关的法律,这无疑是一种不正常
      的现像。因此,我更认为,呼唤为中国新闻尽快立法已成当务之急,为新闻立法,
      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今天,我们正处世哲学由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向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关健时刻,加快中国新闻立法工作,更显得极为迫切
      和必要。" 
      
          从金雁小学事件中,使我不由想起了曾轰动全国的沈阳“白玫瑰事件" 。那
      是2000年3 月初,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女记者喻晓轩和摄像记者王守城前往
      沈阳" 白玫瑰" 美容保健品公司采访制造假冒劣产品的问题。
      
          3 月8 日15时40分左右,两人来到该公司,就此事的真假采访董事长姚志萍,
      姚因看到自己公司内部的有关资料出现在记者手中,当即恼羞成怒,不仅蛮横地
      拒绝接受采访,甚至命令手下" 严加看管" 两名记者,不准他们走出办公室半步,
      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姚更在早已明确记者真实身份的情况下,竟然反过来对两
      位记者进行审讯和拘禁,强迫他们马上交出有关录相带。
      
          在此期间,喻晓轩曾试图用自己的手机向外求援,但立即被该公司总经理助
      理唐虹和姚抢走电话,同时她的背包也被抢走。姚还让手下抢走摄影记者王守城
      摄像机里的带子,并对他进行搜身。
      
          当王感觉心脏不适要求出外看病时,姚等人毫不理睬,直至晚上八时许,等
      候在大门外的线人宋某见两位记者进去长达5 个小时还不见出来,心知有异,遂
      打110 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将所有涉案人员及当事人带回调查,此时两位记
      者已被整整非法拘留了4 个多小时。
      
          在沈阳市沈河公安局,姚志萍等人声称根本不知对方是中央电视台记者,并
      一口咬定两
      
          位记者曾向她索要5 万元人民币的" 宣传费" 。事后经查实,当姚问喻采访
      是否收费时,喻表示中央电视台在外采访从不收取任何费用,由台里解决。由于
      冲突伊始,王将摄像机放在总经理办公桌对面茶几上偷拍成功,将姚态度蛮横索
      要录相带的情景一一录下。
      
          经沈河检察院批准,沈阳市沈河区公安分局分别以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搜身、
      诬告陷害等罪名将姚志萍等10人批捕。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就像当初金雁学校有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对我这位记者大
      肆诽谤一样,在法庭上公开审理此案时,姚志萍等人竟向法庭出示收据,一口咬
      定当时喻、王记者曾答应,只要出100 万元,可以不追究其责任,公然诬称央视
      记者犯有敲诈勒索罪。此事当时曾给记者喻晓轩等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
      负担,且一次又一次地接受各种调查与质询,后经警方历时数月的严密侦破,此
      案最终真相大白。
      
          2000年11月30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沈阳白玫瑰美容保健品有限
      公司董事长姚志萍等10人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搜身及诬告陷害《焦点访谈》记者
      一案开庭审理,最后,姚志萍犯有非法搜身罪,有期限徒刑10个月,犯诬告并陷
      害罪处有期徒刑1 年,按数罪并罚的原则,执行有期限徒刑1 年;唐虹被判处8
      个月的有期徒刑。
      
          此事前后经历了长达8 个多月时间,最后还是庄严的法律还以两位记者清白
      之身,那几名怀有打击报复目的的作恶者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当我从报刊上读到这则奇闻始末时,当即心潮起伏,不由为两位不幸而又幸
      运的新闻同仁拍手称庆。想像那几名为泄私愤的恶毒分子低下头被押出法庭一幕,
      我不禁如同自己的冤屈得到昭雪一样大感快意,扬眉吐气!
      
          我记得,时任《南方都市报》副主编、现为该报主编的程益中曾有一次对我
      们这些常因批评报道身陷打击报复怪圈的记者打了个形像的比方:遭受到记者批
      评的某些对像其实就是一条患了狂犬病的狗,这时候它被你戳到痛处,肯定会趁
      你不备跳起来咬你一口,甚至死咬不放,因为狗已失去理性,你又惹着了它,狗
      跳起来向你反扑是很正常的事呵!不过身为记者随时应当防备,尤其是老搞批评
      报道的记者,因为你们常常会碰到这样的被批评对像。
      
          我一直将这位主编的话记在心上,当与逆境不期而遇痛苦难忍时想一想激励
      自己,勇于面对磨刀嚯嚯的被批评对像昂首挺胸大步而过。鲁迅先生曾言,对敌
      人最大的蔑视就是眼梢也不扫他一下。然而我怀疑,经年的磨练之后,作为记者
      不断成长与成熟的我,再次遇到如金雁小学事件,是否能做到一笑置之呢?抑或
      凭借惯性走上法庭等待那漫漫无期的长审、忍受对方信口雌黄当庭诽谤的种种非
      人折磨?
      
          性格决定命运。性情耿直的我还要说,除了性格,背景在命运的岔口也将具
      有特殊的决定性意义。与央视的《焦点访谈》记者相比,我的遭遇似乎能说明这
      一点。虽然我们同样是记者,虽然我们同样身负鞭达社会阴暗面、为弱者伸张正
      义之责而实施舆论监督受阻,又以惊人一致的手法被批评对像诽谤诬陷,我被灌
      以" 敲诈贫民学校10万元" ,央视两位记者身价更高一截,被丧心病狂诬陷为"
      企图敲诈勒索人民币100 万元" ,但最后,央视同仁终于在当地司法部门大力帮
      助下用铁的事实洗净了冤屈,而我的结局却远远没有那样乐观,至今此案不了了
      之,我时时仍能切身感到被伺机扑咬的威胁。
      
          回首往事,我常常会萌生这样的念头,如果我是《焦点访谈》的记者呢,事
      情会不会是另一种结果?答案无庸质疑是肯定的。1998年的《南方都市报》还仅
      是一家刚成长起来不久的新报纸,虽然它强劲的发展势头令广州当地甚至全国所
      有同行不可小觑,然而初生牛犊不怕虎,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够与虎抗衡。而中国
      又是一个按字排辈的国家,所以,只要《南方都市报》属于《南方日报》所辖一
      天,它的社会影响力、在地方官员心目中的威信,将永远无法突破省级党报,更
      不必与堂堂央视龙头老大地位相提并论了。
      
          所以,每当我因为忠实履行记者之职受挫时,凭心而论,我不可能不羡慕"
      焦点访谈" 的记者们,他们拥有辐射全国的新闻网络,不可撼动的舆论地位使他
      们所说的每一句话举足轻重,达摩之剑因他们的清白而高悬,他们的冤情总会受
      到全社会的关注,同时也由于中央电视台的权威地位,他们的某些报道往往能得
      到中央高层领导的批示和指示,他们的冤屈一般会得到昭雪。不过,由于记者这
      个特殊性的职业已决定了必有的危险性,不管对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级别的新闻
      记者而言,都无法摆脱某些邪恶势力的纠缠与陷害,就是国人所瞩目的" 焦点访
      谈" 也不例外。
      
          2000年3 月31日," 焦点访谈" 记者冉军和白河山因去某省调查一个负面事
      情时,遭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阻拦;当这两位耿直的记者不原接受对方的任何吃
      请和有关礼物,并偷偷离开他们的" 监督" 时,使对方恼羞成怒,这个省委宣传
      部的有关人员竟给有关主管部门发来一封长达数千字的传真,先指出两记者现在
      调查的案子社会影响很大,是省领导正在抓的大案,认为记者不应该采访此事,
      要求记者马上中止采访;接着,对方又郑重其事地罗列了两记者的3 条罪状,称
      " 记者在xxx 期间,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桑拿和找按摩小姐……" 这正如俗语所言
      "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一样,一时间," 《焦点访谈》记者嫖娼!" 、"
      《焦点访谈》记者在外地嫖娼被人当场给抓住了!" 等各种流言像北京春天街头
      随风飘浮的柳絮一样,四处飞扬。此事自然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马上成
      立了调查组前往该省进行调查,经过长达半个多月的调查,事实最终证明了冉军
      和白河山的清白。据说,当某省宣传部门的人向北京告他们的" 黑状" 时,再军
      和白河山还在几千里这外的前线采访,他们听到领导打电话来询问有关情况时,
      两人一下被弄得目瞪口呆,好半天说不出话来!这两位同仁当时的感慨,真乃"
      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咽。" 虽然他们一夜无法入眠,但还得写出达几千字的
      情况反映,连夜传回单位。后来,虽然调查组用铁的事实洗耳恭听净了他们的冤
      屈,但此事留给他们的阴影和心灵上的伤害,我相信,就像金雁学校诬蔑我" 与
      学生家长合伙,企图敲诈勒索10万元人民币……" 一样,终生难以驱散。后来此
      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堂堂的" 焦点访谈" 名记者都经常遭受如此伤害,而且他们
      也无处说理,就更不必提我们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小记者了!
      
          从我与金雁学校的激烈交锋中,延伸至" 沈阳白玫瑰事件" 来看,都涉及了
      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我们现行的法律如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如何
      保护记者在特殊性场合下的暗访行为?同时,我们的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一旦受到
      侵害,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如果记者的合法权益
      得不到保护,就无法履行党和人民交给的舆论监督的责任,舆论监督就不可能健
      康发展。
      
          在我们这个法治尚不十分健全的社会里,几乎人人清楚,舆论监督是人民群
      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的监督,个别部门、个别人做了丑事,害怕主持正义的记
      者暴光,所以才会对记者的正当采访百般刁难,更有甚者对记者漫骂甚至殴打。
      面对这样的部门和这样的人,正直的记者为了良知和正义的确是要付出相当大的
      惨重代价的。对于一个记者而言,经常采取隐性采访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否
      则,有时你很难得到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但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我们的社
      会还没有一部用来保护新闻工作者的法律。
      
          其实,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 加强舆
      论监督" 的提案,并呼吁尽快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认为舆论
      监督不可缺,我们需要法律来保护它。因为,没有法治的正常化,就没有舆论监
      督的正常化。用法律来保护舆论监督,首先是对采访权的保护。对已发生的事件,
      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或影响司法公正,记者都有权进行采访和客观
      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重重借口妨碍记者的正当采访活动。
      
          其次是司法权的保护。近年来,有的人动不动就将记者告上法庭,这不排除
      确有个别记者因报道失实而造成侵权,但也有一点新闻纠纷是因被暴光的单位或
      个人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滥用诉讼权所致。此类官司不但给记者造成压力和负担,
      作为司法部门既要注意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又要注意依法保护舆论监督。再次是
      人身权的保护。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记者这个职业具有特殊性,遇到
      的危险和受到的侵害较其它行业概率更大些。如果记者连自己最起码的人身权利
      都得不到保护,又怎么谈得上替他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呢?关于如何保护新闻
      记者的采访权和合法权益问题,早在200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已在最
      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新闻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上指出,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之是贯彻
      实施法律,主持社会正义,新闻媒体的价值也是宣传弘扬法律,维护社会正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和新闻媒体的任务和目的是一致的。
      肖扬在此次讲话中专门就人民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提出
      了以下6 点要求:
      
          1 、新闻记者在采访时遇到围攻、殴打、伤及人身权利时,人民法院理应对
      违法者从严惩处,坚决为新闻记者提供司法保护;
      
          2 、对那些存在问题而又不正视问题,反而阻挠记者采访,侵害记者采访权
      和民主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对记者权益予以司法保护;
      
          3 、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保护;
      
          4 、新闻单问和被批评者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在坚持以事实法律为准绳、
      公正裁判的基础上,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
      
          5 、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被诬告、被陷害、被攻击的,人民法院应
      该坚决保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6 、新闻记者对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的采访,各级法院要积极配合,尽
      量提供方便和保护,不应阻挠记者的正常采访。
      
          令我更无法置相的是,与我一起在王圣常生死历险,并一起采访过此案的邓
      世祥,在我后来因揭露其风流成性、道德败坏,以欺骗手段同时与打工妹陈良琴
      和李梅非法同居并非法生育四名子女的丑闻后,我遭到他长达六年的诬陷和诽谤,
      他竟然把金雁小学之事颠倒黑白,称我是“企图诈骗金雁小学10万元”……此是
      后话,在此不表。
      
          至此,我与金雁小学的连环官司已成为我记者生涯的一尊里程碑,它留给我
      的思考是深远的,带给我的沉痛是谁也无法理解的。惟愿我七十二万同仁神圣尊
      严被侵犯、权益遭践踏时有法可依,不再沉痛!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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