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和部门谈非法传销
      
          A 非法传销的新特点及其骗人本质
      
          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邱燕翎,长期关注和研究非法传销。她认为,非法
      传销虽然改头换面,花样翻新,但是其基本特征没有变,骗人的本质没有变。
      
          邱燕翎:
      
          由于国家加大打击力度,所以现在传销已经转入地下,组织形式更加严密,活
      动方式更加隐蔽,有些传销组织已经明显具有一些比如黑社会性质、邪教性质,人
      称经济邪教。
      
          再有一个就是现在有些传销源头在国外,借着入世之际,披着眼花缭乱的外衣,
      很容易迷惑人。另外,他利用新型的传播手段——互联网进行传销,还美其名曰电
      子商务、信息产品。再有就是盗用银行信誉,比如说,盗用中国银行的信誉,借助
      国际银行卡系统,这个非常唬人,老百姓没办法辨别。另外,现在越来越热衷于传
      销虚拟商品,所谓信息产品,更容易上当受骗,更容易搞价格欺诈。从这次端掉的
      这个窝点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
      
          1997年1 月10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一个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有一个界定,
      这个办法里很清楚地说明了什么是传销。传销的本质特征无非是通过发展下线来盈
      利,来提成,而这个盈利提成是非常高的,这就是传销的本质特征。随着时代的进
      步,传销也在上档次,欺骗人的手段也在上档次,这就很容易使很多老百姓,甚至
      知识分子上当受骗。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它的本质特征都没有改变。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察处处长吴卫华认为,
      非法传销的基本特征无非是两个,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认为是非法传销:
      
          吴卫华:传销基本上就是从外国引进来的,传销是一种古老的金字塔骗术,传
      到我国后发生了一些变异,出现了网络传销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1998年
      国务院专门下发了一个通知,对所有在国内的传销组织和行为都要进行取缔和查禁。
      
          实质上它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传销的商品的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者服务得到的合理利润,而
      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B 加入WTO 后传销合法的论调非常荒谬
      
          根据我国法律,所有传销都属于违法行为,必须禁止。为了迷惑群众,一些非
      法传销组织者宣称,传销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是合法的,而中国加入WTO 以后,一切
      法律法规都要和国外接轨,因此,我们国家也要允许发展传销。对此,清华大学经
      济研究所的邱燕翎副教授认为,这种说法十分荒谬。
      
          邱燕翎:目前我们国家打击非法传销还是有法可依的,这个跟入世不入世没有
      关系。据不完全统计,从1994年以来,我们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以及
      
          一些地方工商局针对非法传销、变相传销发布的各种法规多达几十个,这些法
      规都有明确规定,而且是有依据、有法律效力的。入世以后,我们国家对传销的态
      度没有变化,仍然是依法办事,没有说这几十个法律法规都作废。所以,打击非法
      传销是依法办事。况且,非法传销组织者说国家要照搬西方法律,传销在国外合法,
      在国内也要合法,这个是不正确的。中国入世以后,我们有许多法律法规依然适用。
      
          因为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国情制定的,不可能所有的法律法规我们都和外面接
      轨,这是误区。举个简单例子,国外个人持枪是合法的,那你中国也要接轨吗?这
      是明摆着的。组织者钻了这个空子,完全是一种欺骗,这是荒谬的。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的吴卫华处长透露,即使在境外,对于利用传销形式进
      行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是被严厉禁止的。
      
          吴卫华:传销是在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营销模式。但是,在国外,这种形式出现
      以后也引发了一些违法犯罪问题:金字塔诈骗、老鼠会等。在瑞士、英国、日本等
      国家对以传销形式进行的犯罪进行了立法,加以打击。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近日指出,与以往相比,如今的传销活动
      更加频繁,其欺骗性、流动性、隐蔽性、危害性发生了质的变化,已经由公开转入
      地下,由城市转到城乡结合部,由本地传销转为流动或异地传销。诈骗成为传销活
      动的主要手段。巧立名目,利用群众浮躁、期盼暴富的心态,进行诈骗活动聚敛钱
      财。许多地方的传销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黑社会性质,有的对成员进行身心控制,
      演变成经济邪教。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的吴卫华处长说:
      
          “现在传销有两个特点,一是对人身进行控制。基本上非法传销者是将参加者
      诱往异地参加传销,利用参加者对当地情况不熟的特点,来实行家长式控制。集中
      居住管理,24小时监视,隔绝与外界的联系,同时扣押身份证件。通常选择偏远的
      民居,严禁向外界透露情况,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另外,精神控制。要求参与者每
      天集体阅读宣传手册,背诵呼喊,传唱,什么有钱很神气,没钱很生气。反复强化。
      
          许多参加者逐渐进入了一种痴迷的状态。从这两点来说,传销组织者宣扬的是
      一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歪理邪说,以商养政,被称为经济邪教。”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数据表明,非法传销呈现回潮的态势:
      1999年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传销案件4196件,案值人民币1 亿3000
      多万,取缔传销窝点3285个,清理遣送传销人员61万人次。非法传销窝点的宣传栏。
      
          打击传销已经被作为中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第三阶段工作的重点。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此专门成立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
      
          C 非法传销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及其危害
      
          1998年之前传销势头很猛,现在又重新回潮,为什么在中国传销屡打不绝?
      
          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邱燕翎:
      
          “首先,这跟传销本身的运作特点有关。传销比较独特,具有隐蔽性,外人很
      难发现,更何况打击之后转入地下,很严密。外人轻易不能涉及。像我们这次派人
      卧底,交了入门费,才能了解到一些情况。他还有分散性,人员也比较分散。再有,
      它还有易学性,搞传销不需要很高的技能,包括这次打掉的这个团伙,什么电子商
      务,很多参加的人根本没上过网  ,甚至电梯都不会坐,这是笑话。实际上很容易
      的,不需要特殊培训。只要交钱就行。还有流动性、封闭性、迷惑性、欺骗性等等。
      亲戚朋友好言相劝,用丰厚的回报来诱惑,容易丧失警惕性。传销这个东西有点像
      毒品,又有点像赌博,一旦上手,欲罢不能。有些人自己受骗,为了捞回本钱,再
      去骗人,逼良为娼。第二,主要是我们自己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所以,在实践
      当中对传销不易界定,不易操作,动辄失控。工商部门有它的职责范围,比如说,
      它不能擅入民居抓人,公安部门又不好判定什么是非法传销,给传销组织者造成了
      钻法律空子的机会。
      
          第三,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不够健全。有些人有侥幸心理,妄想天上掉馅饼,
      一夜暴富,还有的有从众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再加上一定的就业压力,传销组织
      者花言巧语,宣传鼓动,很容易上当受骗。”清华大学邱燕翎副教授认为,要彻底
      根除非法传销,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执法工作外,广大人民群众更要提高警惕,
      不要有侥幸心理,天上掉馅饼是不可能的。而作为新闻媒体,在宣传方面还应该加
      大力度,因为非法传销的危害比我们想像的要大得多,它危害的不仅仅是普通百姓,
      还有整个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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