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偶然揭露的法律“蛀虫”?
      
          文/ 张军
      
          作为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法律裁定之后人们便别无退路。从某种意义上
      讲,法官应该更像一部电脑指挥的机器,凡是法律条文之外的程序,都不能影响它
      的运算和判断。湖北浠水县那个卖证据的法官王木清是一个个别而极端的例子。头
      顶的国徽和身上的制服没有包裹住他贪婪的人性,当他把手中的裁判权变成谋利的
      资本时,社会将为此支付巨额成本。国家一直致力于完善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的选
      拔和监督机制。在这一行为体系中,监督似乎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利益思维让一
      些人看到了权力的商品性,个别不同权力的支配者将其作为交换条件时,监督的力
      量随之大打折扣,甚至失去意义。从古至今这就是个没有消失的结。
      
          在拿到浠水县法院的创收任务表后,记者触摸到了枉法裁判的法官王木清所能
      滋生的土壤。一系列违法乱纪的事件串在一起,人们又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基于
      个体或是小群体的利益,王木清这样的法官依“利”裁判的行为也不足为怪了。记
      者甚至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王木清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因他所处的小环境不
      仅没有震慑住反而激发了他人性中的弱点,使他在自己已经变得畸形的价值判断里
      蜕变成一个完完全全的蛀虫。王木清的恶行以及浠水县法院内部的法官站出来讲出
      内情,如果记者没有得到那份封锁得极为严密的创收任务表,等等,也许这些事情
      难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就王木清而言,他最终被判了刑,受到必然的惩罚,然而对于王木清事件产生
      的“因”的遏制和彻底肃清才是人们更加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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