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你和他之间的财产
      
          财产的分割,是一个既敏感又复杂的问题。但是,却是对你非常重要的一块内
      容。所以,不要碍于面子,和他直接开诚布公地去探讨财产的分割。有必要的话,
      就诉诸法律,让法院来进行裁定。当然了,在此之前,你最好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内
      容,做到心中有底,这样才可以胜算在握。
      
          对于你和他组建家庭时所用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三块:一是你或他的婚前财
      产,即在婚前你们各自所拥有的财产,离婚后原则上也归各自所有;二是子女和其
      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的家庭夫妻除了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外,还和各自的父母住在
      一起。这一部分的财产不受夫妻离婚的影响,不作为夫妻间共同财产而加以分割;
      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一部分是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对象。
      
          哪些是共同财产
      
          在法律中,下列财产是作为夫妻间共有财产参加分割的:
      
          (1 )你们在婚姻生活中,根据自己或者合力的劳动收入,购置的财产;
      
          (2 )婚前你们合资共同购置的财产,结婚时赠与对方的结婚礼,以及在婚姻
      生活中你或他继承受赠的财产;
      
          (3 )你们从事承包、租赁、个体工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利益;
      
          (4 )你或他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5 )你或他获得的债券;
      
          (6 )在婚姻生活中,如果你或他是复员、转业军人,并且又结婚十年以上,
      那么复员费和转业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 )你或他婚前的个人所有财产,在婚后由你们双方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
      的,房屋等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以视为夫妻共
      同财产;
      
          (8 )全体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中,你或他在婚后享有的份额,为共同财产;
      
          (9 )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有争议而无法查清的,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呢,根据实际的情况,还有一些比如以个人投资获得的收益,双方取得的
      住房补贴、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哪些是个人财产
      
          在结婚时,大部分女性都觉得自己的婚姻是幸福美满的,根本不会想到会走到
      离婚的地步。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根本不知道哪些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
      产,无法界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结果不仅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而且在
      物质上也蒙受了损失。当离婚不再是难以启齿,并且越来越正常化的今天,你应该
      明了自己的个人财产,维护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因为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所以你有必要弄清楚哪些是属于你自己的个人
      财产,这很重要。那么,到底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让我们来看看它的范围:
      
          (1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
      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 )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
      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 )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
      物品除外。
      
          (4 )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
      产权。
      
          (5 )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
      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时候夫妻的个人财产范围是很模糊的。很多人根本
      不会对个人财产的认定有口头的约定。到时候,离婚时对方又否定了这种口头约定,
      结果内容又无法考证,吃亏的还是自己。
      
          所以,比较明智和有效的办法是,做一下婚前财产以及个人财产归属的公证。
      这在以前,是被大家所避讳的。但是,现在做婚前公证已经越来越被年轻一代的人
      所接受。虽然说离婚是一个不愿被人过多提及的事,但毕竟生活中是存在的,无法
      回避。所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也许在当时会让你有一种不自在的尴尬,但总
      比在离婚时为了财产分割问题闹的脸红脖子粗,反目成仇,甚至大打出手的好。
      
          财产分割的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再由人
      民法院裁决。法院在裁决之前,一般也是首先进行调解,然后再做出裁决。
      
          但是,无论是协商还是裁决,在处理共同财产时都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1 )男女平等的原则
      
          不管你和他,谁的收入比较高,在对待财产分割上都是对半平分的。有些人认
      为自己平时挣的多花的少,就应该多得;还有些人提出按照收入比例来分割共同财
      产。这些都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和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认识上的误
      区罢了。
      
          (2 )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你和孩子都是被保护的对象。因为相对而言,女性适应社会变
      化的能力要弱一些,在经济收入上普遍低于男性。如果只是机械的对共同财产进行
      平均分配,而不顾虑到女性的这一因素,那么很显然会对女性造成事实上的不合理,
      有悖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精神。
      
          (3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如果离婚前,你们有一家花店,一直是由你打理,他从来不过问。那么,离婚
      时,按照利于生产的原则,花店仍然会判给你。但是,他也可以分到其他相应价值
      的共同财物。或者在其他财物不足以支付他所占花店的比例时,你要把这一部分按
      市场价折合成人民币补偿给他。
      
          (4 )照顾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
      
          有些离婚往往是由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比如他对你虐待、抛弃等。作为没有过
      错的你,在其中饱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所以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一般会照顾
      无过错方的利益。
      
          (5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这并不是说当事人想
      怎么样就怎么样,必须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此外,如果你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他工作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那么
      离婚时你有权向他提出赔偿请求。而他,也必须向你予以必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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