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节:20世纪上半叶的稿酬版税(6)
      
        北新书局给周作人的版税,跟鲁迅的标准同样是20%;开明书店一般给名家
      的版税是初版抽15%,再版抽20%。
      
        1936年10月,《世界日报》约周作人主编《明珠》版( 主编这个版面的左笑
      鸿辞职) ,约定编辑费和稿费每月300 元,比以前高出了两三倍。一个典型的版
      税合同
      
        下面提供20世纪30年代一个典型的" 版税合同" 原样本——良友图书印刷公
      司出版
      
        抽取著作物版税合同条件
      
        1937年4 月27日订
      
        一、著作者允将著作物全部交发行者发行,所有著作权,仍属著作人,而发
      行权则属诸发行者。
      
        二、所有著作物上之责任,由著作者本人负之。
      
        三、著作物交发行者发行后,著作者不得将该著作物全部或一部另交第三者
      发行,如有上项事情发生,发行者一切损失,由著作者负担。
      
        四、著作物之装帧印纸及定价等,由发行者全权办理,惟著作者得参加一部
      分之意见,以供发行者之参考。
      
        五、著作者与发行者双方合意,以著作物售价之百分之拾伍,归诸著作者作
      为版税。倘遇售特价(照实价打七折以下之折扣,称为特价)时,特价期内售出
      各书之版税,亦照比例减折计算。每年逢四月底十月底结算一次,届时发行者当
      有版税结单及领款单,寄至著作者,由著作者盖章签字后,按期向发行者领取。
      
        六、著作者在著作物未出售以前,不得预支版税。
      
        七、著作物出版时,著作者于每册书后,可盖一著作者之印章,作为凭证。
      作者不盖印章者听便。
      
        八、著作物初版再版之印数及再版与否,由发行者斟酌情形而决定之。
      
        九、发行者为发行上之便利计得将著作物加以订正,其订正处之责任,由发
      行者负之。有特约者,不在此例。
      
        十、著作物出版后,如有第三者对著作物版权有所争执时,一切责任,由著
      作者负之,发行者如因而有所损失,由著作者悉数赔偿。
      
        十一、著作物出版时,由发行者赠十本予著作者,自后著作者购买著作物,
      以现款八折计算,照抽版税,惟不得挂帐。
      
        十二、著作者及发行者如欲将本章程增删,彼此协议后,另纸抄录,粘贴于
      本合同后,并加盖印章为凭。
      
        抽取著作物版税合同
      
        著作物名称:山村一夜
      
        抽版税成数:百分之拾伍
      
        著作者姓名:叶紫现在
      
        永久通信处
      
        保证者姓名:现在
      
        永久通信处
      
        又,著作物发行权自本召起归良友图书印刷有限公司所有,至于著作权仍归
      著作者。关于抽取版税之一切办法,悉照前列条件办理,空口无凭,立此为证。
      
        民国二十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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