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将杨钰莹送上法庭
      
          吴颂今为何不愿将杨钰莹送上法庭?
      
          吴颂今自述:
      
          其实,我和杨钰莹之间,还从未因为什么事发生过面对面的冲突。让我最不痛
      快的,是杨钰莹走红之后,广东一位音像出版社老总告诉我的一件事。
      
          一次,他和杨钰莹的继父老方一起喝酒,老方借着酒劲,突然破口大骂,吴颂
      今真不是人哪!那位老总一惊,问道:他怎么了?老方说,他好贪心啊,还想分我
      们岗岗的钱!想要三七开! 哪里有这样当老师的!
      
          南昌的一些朋友也纷纷告诉我,杨钰莹的继父现在神气十足,到处吹嘘自己培
      养了一个好女儿杨钰莹。并且大骂吴颂今不是人,逼着她女儿签下了师生合约,想
      谋取不义之财。别人说,不是吴老师把你女儿带到广州,哪有今天的风光呢?他大
      言不惭地声称:就算没有吴老师,还有李老师、王老师、张老师……我女儿歌唱得
      这么好,总会有老师发现她,将她带到广州去发展的。
      
          有人了解了我们之间的一些事情之后说:我明白了,说一千道一万道,原来还
      是一个钱的问题。杨钰莹欠你30% ,一直没有给你。我肯定地说,这是绝对的错误。
      我虽然不是富翁,可也不是叫花子。如果我真的想讨回杨钰莹欠我的钱,应该对我
      进行赔偿,我不会用这种方式将事情说清,而会直接走进法庭。有关经济的问题,
      在法庭上更容易说清。
      
          这期间,有一位熟悉的律师朋友建议我将杨钰莹告上法庭。
      
          劝我的是玲子的丈夫小冯。当年,我初到广州,没什么朋友,和玲子来往比较
      多,也因此认识了她当时的男朋友小冯。那段时间,玲子以及她的男朋友正在热恋
      之中,广州南昌来回地跑,因此当起了我和杨岗丽之间的联络员,无数次帮我给杨
      岗丽带东西,对我们之间的事,比较了解。后来,玲子的男朋友小冯考到了律师牌,
      当上了律师。
      
          谈到熊永红两次将杨岗丽托付给我时,小冯说,颂今老师,你到底是个文化人,
      有点太书生气了。当时,你应该和他们签个合同的。我说,当时确实签了一个师生
      合约。这是我第一次向不了解此事的人公开谈到有关合同的问题。
      
          对方毕竟是律师,听说签了合同,立即说,真的?那么,他们就是违约了,有
      了合同,你就容易说清楚了。我说,虽然签了合同,可我还是拿不准。外人会觉得
      老师和学生签合同,太商业化太没有人情味了。所以,写的是“师生合约”。还有,
      因为我也不太懂合同,没有像一般经济合同一样,一式两份,只有一份。也没有写
      明,如果违约了,应该怎样赔偿。签这份合约的时候,怎么都想不到后来会发生如
      此多的事,许多问题没有考虑周全。
      
          小冯律师说,这些暂时都不管,你这份师生合约里面,有经济上的约定没有?
      
          我说有,规定杨岗丽今后的演艺收入,和我三七分成。
      
          他立即一挥手说,那就没问题了。不管标题写的是“师生合约”还是“经济合
      同”,只要涉及经济上的来往,就是有效合同。不管这合同是一份是两份还是三份,
      也不管你这合约是用正规的公文纸写的,还是用烟盒呀什么纸写的。不管它是否经
      过法律公证,都不影响它的合法性。只要签字双方都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能
      够证明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约中没有任何违法条款,那么,这份合同
      就是合法有效的。
      
          后来,我再去他们家时,便带上了这份师生合约。他看过之后只向我提了一个
      问题,即杨岗丽签这个合同时的确切年龄。我说,她是1971年5 月11日生的,签约
      时,是1990年8 月16日,她已经年满19岁。他说,那她就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成年人
      了,毫无疑问,这是一份有效的经济合同。你可以根据这份合同起诉杨岗丽,要求
      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请终止或者更改此后签署的有损这个合同
      的一切合约。
      
          他说,法律强调的,不是合同的严谨性或者符合规范性,而是合同的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也就是双方的自觉自愿,互惠互利。就这一点来看,这份合同是完全
      合法的。至于后来杨钰莹的后父代表杨钰莹和新时代所签的那份合同,倒是大有问
      题,那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因为那份合同签署的时间晚于你们这个合同,而且,
      按照你们这个合同,杨岗丽授权给你,你成了有权代表她签署演艺方面合同的唯一
      代表。不仅她的后父老方没有这样的权利,就是杨岗丽本人,也没有这样的权利,
      你百分之百胜诉。
      
      
      
          他说,并不需要你出庭。你只要签一个授权书给我,把这个合同给我,一切都
      不需要你出面,我替你搞掂。他大概见我在犹豫,又说,这事也不用急,你好好考
      虑一下,如果考虑好了,可以随时找我。
      
          说实话,我根本不需要考虑。如果我想追究她,上次有人提议在媒体上公开,
      我就答应了。既然我不愿用媒体来毁了杨钰莹,同样不愿意用民事诉讼来毁了她。
      如果官司一打,必然会惊动媒体,一报道,我一手为她塑造的美好形象就会抹上污
      点,后果太严重了!我怎么能忍心将这个正在冉冉上升的灿烂明星给毁掉呢?
      
          后来,小冯律师又打电话找过我好几次,还是想劝我打官司。他说,他已经和
      法官朋友交换过意见,进一步确定了这个合同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打
      官司,法庭调查都非常简单。我敷衍他说,还是过段时间再说吧,我没有考虑好。
      实际上是我婉言谢绝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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