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赔偿受害者却优抚战犯
      
          在中外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帮助下,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正在进行。然而,我们面
      对的却是日本政府和相关责任者极不负责的态度。
      
          到目前为止,日本对待民间索赔问题基本上采取“三不”主义:不赔偿、不道
      歉、不认罪。自战争结束后在各国战争受害者的索赔诉讼中,被告凡是日本国家的,
      都由法务省派员作为日本政府的代表出庭。日本政府代表对原告方提出的被害事实
      既不表态,也不辩论,显示了其拒绝正视侵略战争历史的一贯态度,对原告方的索
      赔要求则提出种种理由来搪塞。被告凡是日本企业的,该企业同日本政府沆瀣一气,
      不是互相推诿当年奴役各国战俘和劳工的罪责,就是以国家之间已经通过和平条约
      予以解决为借口,顽固拒绝赔偿。
      
          一、拒绝赔偿受害者却优抚战犯
      
          在中国民间对日提出的索赔诉讼中,多数案例都是由地方法院直接驳回,只有
      个别案例在一审法院得到支持或部分支持。得到支持者,被告方日本政府则不服,
      转而提起上诉。这样来看,在被告方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对战争受害者索赔案作出
      什么样的判决,主要取决于日本法庭的主要决策人——法官的认识和判断。总体上
      看来,日本法官对于日本侵略的历史认识较为肤浅,对于国际人权规约的认识水平
      较低。日本法官的判断,还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尾山宏指出:“法院有
      一个根深蒂固的倾向,就是不违反政府、执政党的基本政策。对于战争受害者赔偿,保
      守党坚持‘已经解决了’的一贯方针,司法也追随这个方针。”日本坚持拒绝对战
      争受害者赔偿,是其战后历届政府掩盖侵略历史、逃避战争罪责的基本方针的突出
      体现。战后日本历届政府从未主动调查日本侵华日军杀害俘虏和平民、强征慰安妇、
      强制奴役俘虏和劳工、进行细菌战和毒气战等严重违反国际战争法的暴行,从未主
      动追究这些暴行的责任者,从未主动公布这些暴行的档案,甚至隐匿有关罪证资料,
      为各国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设置了重重障碍。
      
          然而让我们来看一看战后50余年来,当年侵华战争的刽子手们得到什么样的
      “礼遇”吧!日本政府1952年制定了《战时战伤、病者、战殁者及遗族援护法》、
      《恩给法》等法律,从1952年4 月1 日起至1993年末为止,支付给旧日本军人、军
      属、遗属的抚恤金,总共金额已达35亿日元之巨。每年支付给日本国人的所谓的战
      争受害者的补偿金额规模为2 亿日元,至1998年累计达42亿日元,而且这种补偿将
      一直继续下去。就连被国际法院判处死刑的前首相东条英机等战犯的遗族至今也享
      受着巨额的年金补偿。旧大将级军人每年可得到761 万日元的补偿,旧日本兵每年
      可得到104 万日元的补偿。二战时罪恶越大,每年得到的抚恤补偿金就越多。
      
          对于广大日本国民,他们亲身体验到的只是战争接近结束时美国对日本进攻所
      造成的悲惨后果,对日本军队在中国、朝鲜等地如何加害于当地人民没有切身感受。
      再加上日本政府的刻意蒙蔽,他们对这场战争在认识上和感情上很难达到应有的水
      平,而且一部分人不否认历史却“厌烦提历史”。在年轻人当中则存在着“这是前
      辈干的事,要算账找爷爷去,与我们无关”的无责任感。可以预见,随着时间的推
      移,经过从20世纪到21世纪的转换,回避历史甚至淡忘历史可能成为日本社会下一
      代的一种风潮。
      
          日本政府及国民对战争及赔偿的认识态度,与同是战争责任者的德国相比,形
      成强烈反差。
      
      
      
          战后德国重建政府,但是就纳粹德国的战争责任、赔款等,作为当然之事全部
      承担接受下来。战后初期,首先追究各类战犯、责任者,并专门设立了“纳粹战犯
      追究中心”。在德国学校教育中也能正视不回避历史。在平民受害赔偿方面,德政
      府依照国际法原则,于1957年制定了专门对民间个人战争受害者实施赔偿的《联邦
      补偿法》、《联邦还债法》,明确承认纳粹迫害是一种犯罪,要对受害者给予补偿。
      据此,受纳粹迫害造成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及职业上、经济上损失的,均在补
      偿范围之内。而且,自该法颁布以来,德国政府认真支付了对欧洲各国民间个人受
      害者的赔偿,德国众多的企业也直接向战时受害个人,即被抓的各国劳工及遗属们
      给予了大量的金钱补偿。据德国财政部战后处理司公布,截至1993年1 月,德国对
      欧洲各国受害者个人赔款支付总额已达905 亿马克。根据《联邦赔偿法》、《联邦
      还债法》规定,1993年2 月以后还要按计划支付318 亿马克。自战后直至2030年为
      止,德国总计支付的战争民间个人受害赔偿款总额将为1223亿马克。除联邦政府外,
      原西德11个州都有自己的补偿措施,其总额达到约22亿马克。
      
          我们真诚地希望日本政府能正视历史,敢于认错,在言论和行动上一致起来,
      还受害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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