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诉讼案(3)
      
          目前这一类案件主要有两起:
      
          一是1996年“双城市周家镇东前村、东兴村日军遗留炸弹爆炸受害索赔案”。
      
          1995年8 月,双城市周家镇东前村、东兴村日军遗留炸弹意外爆炸,重伤、死
      亡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共13人于1996年12月9 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全额
      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赔偿每名原告2000万日元。并认为旧日军在中国遗留化武是
      国家行使权力的结果,而日本采取置之不理和怠慢做法是违反法律的,应做出赔偿,
      但日本政府不服。1997年10月16日,又有5 名原告加入,提起第二批诉讼。经法庭
      判决承认原告被化武伤害的事实,但认为日本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
      
          另一件就是“八. 四中毒事件”索赔案。2003年8 月4 日,在齐齐哈尔市北疆
      花园施工现场,一台挖掘机从地下挖出了5 个侵华日军遗留在中国的芥子气毒剂桶,
      引发了震惊中外的“八. 四芥子气中毒事件”,44人在这起事件中受害,其中受伤
      最严重的河南人李贵珍经治疗无效死亡。如今,虽然一年多已经过去了,但受害人
      的生活仍无法恢复正常。一些中毒较深的患者仍有咳嗽、怕冷、流泪的症状,中毒
      部位经常发痒,个别人还无法进行体力劳动。
      
          在常为中国国内化学武器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苏向祥律师的帮助下,13名
      “八. 四毒气事件”的受害者向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是年,9 
      月29日,日本法院就日军遗弃在华化武案,首次判决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然而,
      日本政府代表在2004年4 月26日东京高等法院举行的口头辩论中仍然狡辩说,没有
      证据证明对13名中国原告造成伤害的化武是侵华日军所遗弃,要求法院驳回中国的
      赔偿要求。目前此案尚未做出一审判决。
      
          迄今,我国约有2000人在战后受到了日本遗留化武的不同程度的直接伤害。而
      且日军遗留的化学武器以呕吐性和糜烂性毒剂为主,这两类毒剂都含有严重危害人
      体和污染环境的砷。它们被埋在地下某个不知名的位置,随时有可能被不小心挖出
      继而对人们造成伤害。日本政府理应认真地解决在中国境内遗留的化武问题,以免
      后患。
      
          “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及遗属对日索赔“平顶山惨案”是“九·一八”事变后
      日军在东北制造的第一个大屠杀事件。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由于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东三省拱手送
      人。1932年9 月15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夜,侵占抚顺的日寇遭到途经平顶山
      的抗日自卫军重创后,恼羞成怒,将怒气发泄在无辜的平顶山村村民身上,诬蔑他
      们“通匪”。村民们此前根本没有想到这是他们与亲人团聚的最后一个中秋夜了。
      第二天,日寇出动大批军队,把全村男女老幼3000余人全部逼赶到平顶山山脚下,
      随即进行了灭绝人性的血腥屠杀。先是用8 挺轻、重机枪同时向人群疯狂地扫射,
      并火烧民房。扫射停止后,日军又用刺刀向躺卧在地上的人们逐一刺杀。有的孕妇
      被剖开肚子,日本兵们用刺刀挑起腹中的胎儿,边挑边骂。很多在扫射中未中一弹
      便被死伤者压在身下的人,求生的本能使他们一动不动地趴在地上,有的侥幸躲过
      这场杀戮。杀红了眼的日本兵又于次日用汽油焚尸,崩山掩埋,意图掩盖罪行。这
      就是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
      
          《中国律师》杂志1998年第三期撰文揭露:为悼念死难同胞,抚顺人民于1951
      年修建了纪念碑,1970年在惨案遗址进行了局部挖掘,就地修建了遗骨馆。人们被
      震惊了!眼前的一具具白骨姿态各异,让人们有种亲眼目睹惨案发生的震颤。一具
      男性尸骨,双肘撑地,身下压着一具女性和两具儿童尸骨,不难判断他们是一家人。
      襁褓中的婴儿尸骨细小,包裹他的襁褓已烧成黑灰,幼小的生命还没来得及体验生
      活的美好,就死在日军的残暴之下;还有一位孕妇俯身向下,希求保全腹中的孩子,
      然而她心爱的宝贝已永远地留在了妈妈的腹中,母子共同化成了两具尸骨。……放
      眼整个屠杀现场,黑白对照,十分鲜明。累累白骨身下是一片黑土,除了火焚的灰
      烬层,还有一层黑色的粘土,那是死难者的鲜血和焚尸后溢出的油脂流淌而成的。
      相信没有一位目睹如此场景的人不为之动容、战栗。
      
          所幸的是,在平顶山那场腥风血雨的浩劫中仍有少数人幸免于难。他们所经受
      的惊恐与悲痛,长久以来始终无法从记忆中抹去,他们还背负着亲人和同胞在九泉
      之下的嘱托:让那段被掩埋的历史真相大白于天下,讨还公道,告慰亡灵! 莫德胜、
      杨宝山、方素荣三位老人最先打破沉默,公开对日提出索赔要求,李凤琴、董兴财、
      田廷秀老人的儿女亲人也随后相继对日本政府起诉。日本东京“平顶山事件调查团”
      两次赴抚顺参观、调查,并会见了惨案幸存者或其家属,日本律师深受震撼。
      
      
      
          在中日律师的多方努力下,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于1996年8 月14日同意受理莫德
      胜等人的索赔案,并于12月向莫德胜老人发出了邀请函。1997年3 月14日下午,时
      已73岁高龄的莫德胜老人神情庄重地坐在原告席上,激愤地控诉了他8 岁那年侵华
      日军制造“平顶山惨案”的滔天罪行,讲述了他一家人被害的情景:“1932年我8 
      岁……枪响后,父亲告诉我快躺下。把草帽盖在我头上,对我说:‘不要怕’。外
      祖母喊道:‘腿上挨了一枪!’外祖父说:‘别喊’。……鬼子穿着大皮鞋踩到我
      胯骨上,接着脖子凉了一下,一阵巨痛……鬼子走后,我赶忙掀开母亲盖着的被子
      一看,母亲和妹妹已经死了,用手拉父亲,他一动也不动,我用嘴咬他的手,他还
      是不动,仔细一看,父亲的脖子上冒着血泡。”声声血泪震撼了所有在场的人们,
      旁听席上还传来了抑制不住的哭泣声。法庭未对莫德胜作为“平顶山惨案”幸存者
      和见证人的身份提出任何质疑,也“承认65年前发生在中国抚顺的平顶山大屠杀”,
      却又以“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宣布退庭。后又经数次开庭,最后日本东京地
      方法院于2002年6 月28日判决驳回原告请求。随即原告又于2002年7 月8 日向日本
      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诉讼的二审结果尚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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