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的赔偿交涉(4)
      
          蒋介石对日政策最突出的,也是最能体现“以德报怨”精神的便是开始于他在
      开罗会议上对日本天皇制所持的保留态度, 1945年7 月26日, 中、美、英三国首脑
      在波茨坦会议期间发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 把日本国家政体的选择权
      利留给日本人民自由处理。由于这两次会议都没有把天皇制问题作为会议的正式议
      题提出, 从而为天皇制的存续提供了一个先决条件。
      
          1945年1 月,邵毓麟以中国代表身份出席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温泉市召开的太平
      洋学会会议, 该会议的主题是《如何处理战后日本? 》。会后他游说美国国务院代
      理国务卿格鲁和战时情报局的首脑, 向他们转达中国在战后日本天皇制保留问题上
      的态度与看法, 当格鲁问及“阁下的意见是不是可以解释为蒋委员长的意见? ”时
      ,邵毓麟回答:“不错, 我不过是重申蒋委员长的意见而已。”1945年8 月12日, 国
      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审定的《处理日本问题意见书》中有这样一条: “日本天皇
      及整个皇权制度之存废问题, 在原则上应依据同盟国共同意见办理。先从修改其宪
      法入手, 将天皇大权交还于日本人民; 其有违反民主精神者, 则应予以废除。”综
      观蒋介石抗战期间维护日本天皇制和对日本的种种“德行”的言行, 可以看到这是
      蒋介石欲在战后稳定日本、使其免受革命危机的重要步骤, 也是防止苏联“赤化”
      日本的重要步骤。这个步骤是由两种因素决定的, 一是稳定的日本对中国的重要性
      ,可以借助日本完成他念念不忘的“剿共”、反苏事业;二是维持天皇制度的遗产,
      这种遗产是他从现实出发考量的, 通过权衡利弊而采取比较实际的政策。台湾学者
      林金茎博士对此有精辟的见解: “此天皇制的存在对于化成废墟的日本, 在精神和
      物质两方面到底具有何等复兴的功能, 其后的历史事实可资证明。假如在战后的混
      乱时期, 凭占领军的一纸命令而废止了天皇制, 则日本国内必将陷于无可名状的混
      乱情况。”战后初期中国国民政府对日采取的“不念旧恶”、“与人为善”的政策
      ,也可以看做是这一步骤的延伸。
      
      
      
          顺着蒋介石的外交思路引申下去,中国的对日索赔必然也会成为他获取政治资
      本和美、中、日、苏关系互动中的副产品乃至最终成为牺牲品。他把对日索赔的内
      容(主要集中在军需用品)、数目、态度乃是依照国内的战争局势和美国的对华政
      策而潮起潮落。蒋介石在1946年12月31日的日记中颇为自得的写到:“本年受降工
      作,幸已达成目标,颇足自慰。回忆当时共党争取受降情形,诡计百出,险象环生,
      但终能突破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实因去年八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余立即
      发表广播演讲,说明中华民族传统至高至贵之德性为——‘不念旧恶’及‘与人为
      善’,绝不以日本人民为敌,亦绝不对日本以前暴行加以报复,使敌伪安心受降,
      而共党遂无煽惑之机矣!”可见,蒋介石是想得到一个“道义”和“利害”的双赢。
      但是,随着眼中的山河日渐呈现出“赤色”,蒋介石的如意算盘也就落空了。在无
      力回天,退居到台岛时,蒋介石于1952年4 月与日本非法签订了“中日双边和约”,
      主动放弃对日本的赔偿索求权,以次作为外交手段,换取日本和美国对台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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