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的赔偿交涉(2)
      
          第三是中国应做的准备。盟国正式主管赔偿的机构成立在即, 中国应先提出急
      要的赔偿品单子( 临时赔偿计划) 以供参考。
      
          第四是中国的劫物归还问题。中国被日本拆除盗窃的设备或文物, 可首先要求
      取回, 此事应置于赔偿之先。
      
          1946年5 月, 鲍莱调查团又一次来到中国, 在外交部召开的两次会议上, 鲍莱
      就日本赔偿问题与外交部长王世杰、驻英大使顾维钧、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5月14
      日刚辞去资委会主任委员一职) 及资委会主任委员钱昌照等进行了讨论。中国这次
      显然作了较充分的准备, 翁、钱等都在会上作了发言, 阐明中国要从日本拆迁的工
      厂种类及在华日本工厂恢复生产的情况, 翁文灏还特别向鲍莱强调中国要求日本赔
      偿的某些机械有利于中国的工业化。出于各种考虑, 鲍莱在日本赔偿问题上对中国
      表示出友好的态度。当顾维钧提出中国要求将日本相当大一部分设备交付中国, 作
      为日本对中国的部分赔偿, 鲍莱表示完全同意, 同时鲍莱还暗示让美国技术人员帮
      助中国操纵难度较大的日本机械, 顾维钧对此表示赞同。应该讲, 鲍莱调查团对日
      索赔的态度比较积极, 对中国索赔也较为热心, 中国对鲍莱本人及其调查团也很有
      好感, 对鲍莱计划基本上持赞同态度。可惜, 鲍莱的意见后来却得不到美国政府的
      认可。战后, 美国企业与中国的合作更加密切, 除了与中国订立合约, 对中国企业
      进行投资或技术支持外, 一些知名企业还试图在对日索赔方面与中国进行合作, 以
      取得更多的利益。因为资委会主管全国的重工矿事业, 加之这些企业与资委会有长
      期的业务关系, 所以它们很多便与资委会商讨对日索赔的合作问题。
      
          例如麦基公司(ArthurC.Mckee&Company)在战时就与资委会有业务联系, 战后
      更是积极地与资委会进行合作, 公司派专家来华考察中国的钢铁企业, 并制定了中
      国钢铁事业复兴计划。与此同时, 中国的对日索赔工作正在进行, 这也是中国进行
      战后复兴工作的一部分。出于经济等方面的考虑, 麦基公司计划代中国聘请选择日
      本钢铁工业设备的顾问。在与资委会驻美人员王守竞等人会谈的基础上,1946 年6 
      月, 麦基公司就此问题致函资委会主任委员钱昌照。函件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
      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麦基公司承诺的条件, 第二部分是要求资委会承诺的条件。在
      第一部分中, 麦基公司向资委会承诺将在选择适合中国钢铁厂的日本设备方面全力
      提供帮助, 认为帮助应采取代聘顾问的方式。第二部分要求资委会承诺的条件是三
      个: 第一是合同期问题。麦基公司认为由于美国商业活动发达, 要想与合适的人选
      签订短期合同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资委会应授权麦基公司聘用合同期至少为半年最
      好是一年的工程师, 就目前来讲, 如把争取参观许可的时间包括在内, 不少于半年
      的时间是较充足的。第二是顾问人员的住行问题。麦基公司要求资委会在中国与日
      本提供这些人符合顾问身份的最好的住所, 另外, 资委会应保证给他们来回美国的
      自由权, 就像在中日之间来往一样。第三是顾问的薪水问题。麦基公司认为综合各
      方面的条件, 资委会应每月付给顾问1000美元。由于资料的欠缺, 尚不清楚钱昌照
      是如何答复麦基公司的, 但从种种情况来分析, 双方的合作似乎并没有实现, 赴日
      参观、调查、拆迁设备的专家中没发现有麦基公司的人员。从1947年初开始, 美国
      索赔政策就转为消极, 资委会在与美方人员交往时, 双方的分歧便逐渐显露出来。
      
          1947年4 月, 中美双方代表在华盛顿就日本赔偿问题举行了一次会议, 参加会
      议的美方代表有马丁(Ed.Martin) 等人, 中方代表有王守竞( 中国物资供应委员会
      主任, 原资委会驻美技术团团长) 等人。会议主要讨论了美国提交远委会的“减少
      战争潜力”的文件, 中国在索赔方面的要求以及对日索赔最终方案等问题。马丁首
      先强调日本混乱的经济局势, 希望尽早决定其工业水平以便缓解目前局势, 于是讨
      论便开始了。对于美国的“减少战争潜力”的文件, 王守竞指出, 从中国的角度讲
      ,美国在文件中所建议保留的日本工业水准过高,在同意这项方案之前, 中国应该了
      解赔偿安排的方式, 中国的要求能得到满足的程度, 将来留存日本的可用工业产量。
      马丁解释说, 远委会218 号文件是对“减少战争潜力”的补充, 因为文件要求明确
      指出工业水准。由于工具机成了支持战争潜力工厂设备的核心部分, 而这在“减少
      战争潜力”中已提到, 因此工具机清单的减少也体现了这一意图, 没必要具体指出
      每个工厂的工业水准。王守竞进而指出, 在“减少战争潜力”文件中提到的一些工
      厂, 如水泥与电力设备工厂, 文件对在这些工厂里应用的工具机现有产量的减少没
      有达到一个有效的程度。马丁认为根据他的观点, 水泥与某些轻金属制造厂像其他
      一些种类的工厂一样, 从安全角度来讲并非重要。马丁还估计, 想从日本拆迁全部
      赔偿物资的20% 是不可能的, 只有这样, 那些对工厂设备真正感兴趣的国家才会有
      更大的选择余地。王守竞提出了中国的两个要求。他首先指出, 中国有权要求拆迁
      制盐工业设备。原因是中国原盐储量丰富, 并且掌握制盐技术。王守竞接着指出, 
      从日本过去几十年工业的扩展来看, 钢铁消费的平时需求也比较高, 他认为美国的
      新建议可能是为了消除日本经济困难的权宜之计, 相信中国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希望自己的担心是无根据的。马丁对此显然不便于正面回答, 只是一味强调日本的
      经济困难, 认为允许日本出口有限的轻金属产品很重要, 但他向王守竞保证, “减
      少战争潜力”的精神将会与远委会总的决策精神一致, 然后在此基础上得到实施。
      王守竞在与美国政府人员的磋商中, 向美国政府传递了中国方面的意见, 意在有助
      于中国的对日索赔。但此时美国扶植日本的倾向已比较明显, 双方的磋商已不能扭
      转这一局面。
      
      
      
          美国与资委会对日索赔的中止随着美国先期拆迁计划的出台, 中国开始为对日
      索赔的具体实施进行准备, 与此同时, 资委会也开始制订有关索赔计划。资委会申
      请赔偿物资数量时, 根据各业务小组的意见, 决定申请309150吨, 后经行赔业务小
      组审核同意。从1947年底开始, 日本赔偿物资运华工作开始正式启动, 从中国的海
      康轮于是年12月6 日离沪赴日载运赔偿物资( 这也是盟国赴日载运赔偿物资的第一
      船),到1949年9 月止, 我国前后派船并租船共22次, 运回赔偿设备12524 箱, 计重
      35912.73吨, 其中资委会分得1559箱。我国分得赔偿物资价值仅约美金22501664元
      ,自剔去吴港电厂及起重机等(盟总禁止中国拆迁后, 又减为22070282美元, 与巨大
      的战争损失相比, 我国所得赔偿简直是九牛一毛) 。由于资料原因的欠缺, 资委会
      在整个索赔过程中得到的赔偿物资确切数量以及第二、三批物资的分配情形, 目前
      尚不知晓, 但资委会第一批计件工具机的分配情形大致还是清楚的。先期拆迁物资
      第一批为工具机, 我国分得9447部, 资委会分得1392部。随着时间的推移, 赔偿物
      资的数量在不断发生变化。资委会原来分配的1392部工具机, 到1948年1 月30日( 
      此时海康轮已将第一批赔偿物资运回中国) 止, 暂时只同意接受1001部, 拒绝接受
      其中的391 部。同年9 月底, 中国首批日本赔偿物资运完。在这些物资中, 资委会
      共得1160421 部, 其中车床351 部, 铣床228 部, 磨床117 部, 钻床134 部, 刨床
      34部, 模型机88部, 压机98部, 齿轮机14部, 其他杂项机器95部。此外, 还分得一
      套625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及其他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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