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营扎寨扩大经营的侵略
      
          战争以后,日本就开始对南满进行疯狂掠夺。而掠夺之初最先要解决的问题是
      :取得不受各帝国主义干涉的口实,最好是获得他们的支持。因此在1905-1907年
      日本积极地在各帝国主义之间穿梭忙碌,先后取得了英、法、俄的支持,而这些支
      持条件的获得是以各自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为交易筹码的。在如此的保障之下,日本
      于1906年夏在中国东北设立了“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和“关东都督府”。前者是日
      本在华经济侵略的官方组织,后者是日本在东北的殖民机构。日本政府公然赋予满
      铁公司以广泛的职能。这些职能包括经营东三省南部的所有铁路,在这些铁路大站
      兴办有关旅客食宿及货物贮存的各种事业,经营其他各种附属事业,经日本政府许
      可,在上述各铁路及附属事业地界内兴办必要的土木工程、教育、卫生等事业,向
      这些地界内的居民征收捐费等等。按照日本政府的这种设计,满铁公司注定要成为
      一个以经营铁路为中心,旁及当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生活的各个领域无孔
      不入的综合侵华机构,成为日本政府在东北地区推行扩张政策的有力爪牙。
      
          对日本来说,东三省南部的驻军可以撤走,但战争期间已抢夺的利权则要保留
      和发展;而且占领军已打开日本向东北移民的通道。以商人等身份来到东三省的日
      本人并不随军撤出,反而日益增多并逐渐扩散开来,加上以调查、游历等为名前来
      的各路人马等等,由铁路沿线而蔓延到奉天、吉林各地,有的深入于蒙藏聚居地区,
      实际上成了日本“和平”侵略的开拓者。这就是说,日本军队撤出之日,正成了它
      的势力深入之时。
      
          从此,日本在中国东北开始了大规模的侵略活动。南满铁路株式会社成立后,
      扩大侵略的第一件事便是谋夺新奉(新民- 奉天)铁路和吉长(吉林- 长春)铁路
      的路权。新奉铁路是日本在日俄战争中擅建的轻便铁路,属于京奉铁路的一段。1907
      年、1908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日本签订新奉、吉长铁路协约和续约。条约规定:中
      国以166 万元买回日本所建新奉轻便军用铁路,改为中国自造;并要向南满铁路株
      式会社借款32万日元和215 万日元,建造新奉、吉长铁路,年息5 厘,分别以18和
      25年为期,限期未满前不得偿清;借款期间内,总工程师,会计及其它办事人员,
      均须任用日本人。就这样,以旅大租借地为基点,以满铁直接经营及插手其中的各
      条铁路为网络而构成的日本在东三省南部的侵略基础,在其撤军期间便牢牢地打下
      了。
      
          第二件事是侵夺安奉(安东- 奉天)铁路。安奉路也是日本在日俄战争期间擅
      建的一段轻便军用铁路。战后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规定,允许日本继续经
      管该路,“改良”为商用,“除因运兵回国耽延12个月不计外,限以2 年为改良竣
      工之期”,然后再延展15年,期满后“估价售于中国”。关于改良的具体办法应由
      中日两国的承办人员共同商定。但日本政府违反上述规定,单方面擅自改造该路,
      放宽轨道、改移路线,沿路任意占用土地、民房、驻扎军警。企图使该路成为南满
      支路,与汉城-新义州路相联,架设鸭绿江铁桥,以便利其今后对东北的经济军事
      侵略。直至1909年1 月,约定改良期满,日本才通知中国政府派员协商。东三省总
      督锡良向日方提出抗议,不允许改造为南满支路,只准改良;并要求撤退沿路军警,
      退回土地民房,然后派员会商购地,公平给价。日方蛮横地加以拒绝,并擅自动工。
      1909年8 月,日本又强使清政府签订了《安奉铁路节略》,半年后又签订《鸭绿江
      架设铁桥协定》,至此日本以上的侵略计划全部实现了。
      
          第三件事是1909年2 月6 日,日公使伊集院彦吉向清政府提出“东三省六案”
      节略,即新法铁路问题、间岛问题(延边- 带地方)、大石桥- 营口铁路问题,京
      奉铁路展至奉天城根问题,抚顺、烟台煤矿问题,安奉铁路沿线矿务问题。这是包
      括铁路、矿务、界务等多方面的一揽子侵略要求。实质上是日本向中国实施的又一
      系列挑衅行动,其目标有两个,即破坏中国在东三省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扩充自己
      在东三省南部的利权和势力。关于新法铁路问题,日本以新法铁路与南满铁路平行
      并有损于南满铁路利益为借口,一再蛮横地宣称对该路的修筑“断难承认”。由于
      日本的阻难,东三省地方当局的修路计划无法付诸实行。随着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
      力的加强,对我国延边地区的觊觎之心日增,于是就制造了所谓的间岛问题。日本
      陆军中将佐斋藤季治郎根据日本驻朝鲜统监伊藤博文的命令,进入延边地区。在那
      里强占民地,擅伐林木,兴工建造公署、铺户;又相继在其他一些地方设立宪兵分
      谴所。极力破坏中国的行政权、司法权,树立日本的权威,并不断制造事端,力图
      加重该地的紧张局势,向清统治者施加压力。由于清政府在拒阻日本势力的扩张方
      面做了很多工作,因此,日本入侵延边地区虽已成为既成事实,但其发展毕竟受到
      抵制,日本一手制造的所谓间岛问题,渐成僵局。关于新奉铁路,新奉段原系临时
      军用性质,必须改筑,才能使京奉全路一致。在改筑中有一个问题须顺便解决,即
      将奉天站由原来距城十来里展修至城根。这一段要穿过南满铁路,清政府提出在交
      叉处造一天桥的办法,日本竟借口“与南满铁路相抵触”,悍然拒绝,致使此项改
      筑工程迟迟无法进行。而日本政府要满铁公司经营抚顺、烟台两煤矿及大石桥——
      营口铁路,更具有特别蛮横无理的性质。抚顺、烟台两煤矿都是日本在对俄作战中
      凭借军力强占的,战后声称依据《朴茨茅斯条约》由俄国把矿权转给了它。但实际
      上,抚顺煤矿本是中国人创办的,俄国控制下的华俄道胜银行只投了很少一点股本
      ;烟台一部分矿区俄国人曾经开采,但中国并无让给俄国的明文;这就是说,这两
      个煤矿的权利,中国从未正式让给俄国;俄国本来不曾正式得到的权利,怎能转让
      给日本?可见日本立论之荒谬。大石桥——营口铁路原是俄国修筑南满铁路时,为
      运料方便起见,由中国特许“暂筑”的,按中俄原合同规定,南满铁路完工后,此
      路即应拆去,或者至迟于1906年必须拆除。日本由俄国手中继承南满铁路利权,有
      义务遵守此项规定,而它却在南满铁路完工后继续经营,不但不许拆去,反而悄悄
      购置土地,准备把该路末站由牛家屯展修到营口市街。这一切都说明日本攫取权利
      的手段比俄国更变本加厉。
      
      
      
          为了解决上述的争端并且获取更多的权益,日本又向清政府发起了一场外交总
      攻战,企图按照它的方针一举全盘解决几年来的积案。日本在同清政府谈判的同时,
      大力加紧对延边一带的侵袭,接连制造了一系列新事端,有意加剧紧张局势。1909
      年9 月4 日,清政府被迫就东三省六案与日本签订两个条约,解决所谓间岛问题的
      《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解决其余问题的《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这两个条约
      规定:日本以“承认”延边地区为中国领土(这本来就是中国领土)和宣布不再阻
      挠京奉铁路展修至奉天城根(它根本就无权阻挠),而正式取得了大批路矿利权,
      并取得干预延边地区的司法、筑路等事务的“条约权利”。自此日本的脚跟牢牢地
      插入东三省南部,并为以后独霸整个东三省,对东三省大动干戈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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