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吸干中国最后一滴血
      
          从1900年8 月北京被攻占到1901年9 月签订《辛丑条约》,整整拖了一年多时
      间。其间除了帝国主义为强迫清政府彻底屈服以便取得更多的奴役中国的特权外,
      更主要的是帝国主义争霸中国的斗争空前尖锐和激烈,各列强间需要协调他们的侵
      华政策。日本在法国六条对华和约及其他列强所提出的处置中国的各项原则的基础
      上,又提出了若干补充和修订意见,基本上为各国接受。日本所提出的关于建立保
      卫北京各使馆的永久性卫队问题、禁止中国输入军火、惩办首祸罪犯等问题上,都
      反映了日本在参与制定《辛丑条约》中所起的作用,它既坚持了自己特有的利益,
      又维护了列强的共同利权,并且在惩办罪犯的问题上还得到了清政府的“好评”,
      被奕忻和李鸿章说成对中国“素有相爱之意”。〔21〕这是日本为了对中国再次下
      手所做的准备。  
      
          各帝国主义在经过长时间的争论之后,最终于1901年9 月7 日签署了《辛丑条
      约》。条约的主要内容有:(一)勒索巨额赔款。这是一个日本所高度重视的问题。
      甲午战争后日本曾尝尽了赔款的甜头,当然想再一次用中国人民的脂膏来滋补自己。
      因此在议和时,日本于1901年4 月10日第一个提出赔款5000万日元(合银近3559万
      两)的要求,接着其他国家也纷纷提出各自的具体要求,合计共达46000 余万两。
      后来列强将中国赔款总额确定为45000 万两,将这个数字列入《辛丑条约》,各国
      原来要求的数目按比例进行调减,1902年6 月14日签订最后分配额的协定,日本分
      到了其中的7.73%,计34793000余两(合48953000余日元)。(二)军事控制京津
      地区。撤毁北京至大沽之间的炮台,并允许外国可在沿线派军驻守。从而使北京向
      列强彻底敞开大门,列强长期驻兵京津山海关沿线,把清政府完全置于帝国主义军
      事控制之下。(三)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区。这一规定,不仅劫夺了中国在这一
      地区的主权,而且可以长期在中国首都的这一地区任意设置军队和军备,随时威胁
      清王朝的安全;同时帝国主义还凭借治外法权,在这一地区进行种种干涉中国内政
      的阴谋活动。此后,东交民巷便成了无数政治阴谋的庇护所。(四)镇压人民反帝
      运动,还要清政府派人到日本为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被杀一事,向日本政府道歉。
      这些规定使清政府完全变成了替帝国主义镇压人民反帝运动的工具。(五)设立外
      务部。位居六部之首。帝国主义提高外务部的地位,目的是便于它更好地执行卖国
      媚外政策,更多地为他们效劳。(六)修订新的商约。条约规定,清政府同意按照
      帝国主义的要求,订立新的通商行船条约,以利于他们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经济侵
      略。根据这一规定,清政府与英国于1902年9 月5 日订立了《续议通商行船条约》,
      1903年10月8 日又分别与美、日订立了《通商行船续订条约》和《通商行船续约》
      ,使他们在商业上又取得了重大权益。  
      
          《辛丑和约》的签订,是帝国主义对中国全方位的侵略的新开始。有关各方这
      时要做的事首先是把这个条约中的各项规定逐一付诸实施。日本就是急切而强横地
      利用这个条约牟取新的侵略利益的国家之一。首先表现在对待庚子赔款的问题上,
      从1902年起,清政府开始按约向各国付款,因为付的是银,当即引起一些国家的不
      满,它们都要求付金。当时国际金融市场上金银比价正处于金涨银跌的时期,付金
      则中国要承受额外的负担,清政府已十分困难,筹措赔款已很不易,当然不愿再增
      加,于是与各国发生争执。由于《辛丑条约》在付金付银的问题上语意欠明,因而
      造成争论双方各执一是。日本是主张要中国付金的国家之一,它伙同其他持同样立
      场的国家,蛮横地强压清政府就范,给中国造成很大困难。这个问题争持了好几年,
      到1905年7 月有关各方才达成协议,清政府终于被迫同意付金,并为前三年以银支
      付的赔款加付800 万两。就这样,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在掠夺性的庚子赔款之上又
      进行了一笔额外的勒夺。
      
      
      
          其次日本急切利用《辛丑条约》来索取新的利权,这主要表现在签订新商约上。
      中日双方谈判断断续续经过一年多,最后于1903年10月8 日签订《通商行船续约》,
      其内容并不限于通商行船。主要有:一、扩大内港行轮权。日本(以及享有片面最
      惠国待遇的其他帝国主义)的“各项轮船”,不论大小,不分是否“出海样式”,
      只要“能走内港”,都可“合法地”在中国沿海及内河各处畅行无阻;二、获得版
      权保护权。清政府应允制定章程,对日本人特地为中国人使用而以中文编制的书籍、
      小册子、地图、海图等的版权给予保护;三、增开商埠。清政府应允开长沙为通商
      口岸,奉天(今沈阳)及大东沟(在今辽宁省丹东市西南)开埠通商。  
      
          当时东三省大部分地区仍处在俄军占领之下,俄国要独占东三省的利权,不让
      中国恢复那里的主权,也不许其他国家插足进去。在此情况下,日本以及美国坚持
      把东三省地区增开商埠的条款列入约中,这不仅是针对中国,而且也是针对俄国,
      是为了对俄国在那里的独占地位进行冲击、挑战,是决心同俄国进行争夺的明显信
      号和严重步骤。结果,按照商约的规定,日本不但实现了奉天、大东沟开埠通商的
      愿望,而且取得了干预该两商埠外国人居住及贸易地段(实即租界)的选择和有关
      章程制订的“权利”。当这个商约签字时,日、俄间正就争夺我国东三省及朝鲜的
      问题展开谈判,日本马上利用了这个商约中的这项规定作为同俄国斗争的武器,而
      这场斗争很快就发展成了践踏中国主权的日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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