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魔乱舞中分一杯羹
      
          《马关条约》后,使帝国主义列强对日本在中国所获利益大为眼红。因此,由
      德国带头,欧洲列强在中国发动了一场分占领土、划分势力范围及攫取利权的争夺
      战。日本政府因势乘便,为自己能参与劫掠全力清除道路障碍。日本一方面同德、
      俄、英各国就侵夺中国的条件进行交易,交易结果是不再反对“日本立足于中国大
      陆上任何地方”〔4 〕。另一方面寻找侵夺中国的目标和时机。它很快就选定了福
      建省,这是它侵占台湾之后的必然发展。1897年4 月22日,日驻华公使向总理衙门
      递交照会,要求清政府声明“不将福建省内之地方让与或租与别国”。日本公使在
      同总理衙门大臣荣禄、李鸿章等谈话中说:从运动形势来看,从维持亚洲均势、从
      日本的条约权利以及从人情等各方面来说,日本都可以要求在中国大陆上占有一个
      重要港口,但它并未这样做,而仅从自卫的立场以及保全清国的立场要求福建不割
      让。日本政府的“善意友好”是任何人都不难理解的;如果贵大臣等不体察此意,
      而加以坚决拒绝,那末“将来由此而发生的事态变化,应由贵大臣等自负其责”。
      又说:日本政府已情至义尽,如果中国政府对于尊重友情并出以温和手段提出的要
      求加以拒绝,对于用其他手段提出的要求加以容忍,那末日本政府恐将“认真考虑
      其应付手段”〔5 〕。这种花言巧语露骨的威胁马上发生效果,两天后清政府答应
      了日本的要求,由此福建正式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随着日本插足福建,一条由日
      本本土经琉球、台湾而达中国大陆东南地区的侵略道路便建立了起来,这就形成了
      日本侵华的南翼。日本政府在得到清政府关于福建省“不割让”的保证后,马上决
      定以铁路利权加以“补充”。5 月17日日本公使矢野文雄向总理衙门提出:如果中
      国决定将福建省内的铁路利权让与任何外国政府或个人,或寻求外国的帮助在该省
      修筑铁路,则应将所有此种权利只让与日本及日本人,只应向日本及日本人寻求帮
      助。要清政府就此给予书面承诺,但遭到总理衙门的坚决拒绝。〔6 〕甲午战争以
      及随之而来的使中国蒙受巨大损失和屈辱的《马关条约》的签订,已经严重地伤害
      了中国朝野上下对日本的感情,这给俄国造成了在华扩充势力的机会,这对日本想
      要进一步在中国发展以及在远东活动都是不利的;日本不能不感到这一点,并想加
      以改变。但在《马关条约》体系的建立未完成以前,这是不可能的。随着中日《通
      商行船条约》的签字、生效,《马关条约》体系便算业已完成,于是日本开始着手
      修复对华关系。一年后德国强占胶州湾,接着俄舰开进旅顺口,法、英各国也跃跃
      欲试,欧洲列强的利爪一齐伸向中国,中国陷于被瓜分的边缘。这对日本借以缓和、
      消除中国对其的恶感和敌意的时机便日益成熟。日本在宣传中日“同文同种”的旗
      号下,一连串的“友好亲善”姿态向清政府的当权者相继展现出来。日本公使矢野
      文雄在提出上述的铁路要求之前,就向日本外务大臣提出了一个倡仪,他说:“如
      果中国决定派遣相当数目的学生到日本,日本愿帮助中国教育他们学习军事及各种
      实用知识。这会使日本破费一些钱,但毫无疑问将来会产生良好的效果。”〔7 〕
      接着,他果然向清政府提出:日本拟与中国加强友谊,知道中国急需人才,如中国
      选派学生出洋习业,日本愿支付费用,约以200 人为限。〔8 〕日本参谋本部的大
      佐神尾光臣及大尉宇都宫太郎等到武昌向湖广总督张之洞游说,转达其参谋次长川
      上操六之意:前此中日打仗“彼此俱误”,现在“西洋白人日强”,中国、日本日
      危,中日同文同种,极愿与中国友好联络。他们还送了日本地图及政治书籍给张之
      洞,劝他派人到日本进武备各种学堂,日本“必优待切教”〔9 〕。正是由于日本
      谨慎从事,尽可能不伤害“中日感情”,所以在要求福建省的铁路利权被拒绝后,
      暂时把这件事搁置了下来,转而在其他方面加紧活动:它处心积虑地要控制从福州
      到台湾淡水的海底电报,1898年12月7 日,其驻沪代理总领事小田切与电报督办盛
      宣怀签订合同,日本以10万英镑把这条电线买了去。随后小田切又就购买铁矿石的
      问题向盛宣怀(汉阳铁政局督办)进行了试探。经谈判, 1899 年4 月7 日双方签
      订合同,规定:汉阳铁厂须向日本制铁所出售大冶矿石,每年不得少于5 万吨;盛
      宣怀经营的轮船招商局及织布局经该制铁所之手购买日本煤,每年不少于3 、4 万
      吨;汉阳铁厂“除自用外,所余矿石应尽先供给制铁所”,每年不少于5 万吨;日
      本制铁所“委派委员2 、3 名驻石灰窑、铁山二处,以便监督”;合同期限15年,
      “双方无异议,得再延期十五年”。这个合同保证了日本正在兴建的八幡制铁所的
      矿石供应(从1900年7 月起,大冶铁矿石开始向日本输送),并使日本开始插手中
      国的汉阳铁厂。日本在福州、厦门相继建立起专管租界,这对于它充实在福建省的
      势力具有重要作用。
      
      
      
          不久,日本重新把夺取铁路权的问题提上日程,其目标且不限于福建省,而是
      由福建扩充到江西、浙江、以至湖北,并由路权连带而及于矿权。1900年6 月5 日,
      日驻华公使西德二郎照会总理衙门,要求允许日本人与中国商民设合股公司,修筑
      一条由厦门起经福州、邵武、江西梧州、南昌至汉口的干路和由福州经罗源澳至三
      都澳、由南昌经浙江衢州至杭州两条支路,沿路三十里以内的煤矿等都交该公司开
      采。13日总理衙门拒绝〔10〕。这时义和团的活动正进入高潮,包括日本在内的帝
      国主义列强正酝酿干预、镇压,日本对华关系的主题正在变化,路矿利权问题才又
      被搁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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