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节 怎么解气怎么来
      
          闫建忠见到人就用刀砍,拿刀扎,怎么解气怎么来,脑子里一片空白。后来闫
      建忠在公安机关供述:“要是他们家里还有耗子,我连耗子也得给弄死!”
      
          闫建忠后来说:“杀人后,我的心里豁然敞亮了,再也不想杀人了。”然后他
      回到了小卖部,对小卖部的人说:“我要打110 报警。”这时候,被闫建忠砍断的
      电话线已经被接上了。
      
          闫建忠报案后,几个邻居怕闫建忠再伤人,就给他拿了一包香烟和一瓶啤酒,
      拉着他在小卖部边的铁桥上等着警察……
      
          闫建忠认为自己罪有应得,判决后没有上诉
      
          被拘捕后,当公安人员问闫建忠是否请律师为他辩护时,闫建忠的回答是:
      “不请。”但基于法律的公正,开庭时,执法部门还是为闫建忠指定了辩护律师。
      
          闫建忠犯故意杀人一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人们的义愤。2002年10月8 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
      几乎被灭门的刘某、张某、刘某3 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立即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刑一庭副庭长王惠庆担任审判长,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指控闫建忠。法院审理时,闫建忠对
      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只求速死。
      
          2002年10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闫建忠非法剥夺他
      人生命,致9 人死亡,1 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极为恶劣,
      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虽系自首,但不予从轻处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闫建忠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闫建忠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
      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119 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闫建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赔偿被害人亲属共计18万余元。判决后,闫建忠认为自己罪有应得,没有提出上诉。
      
          2002年11月7 日,京西卢沟桥畔一声清脆的枪响,闫建忠伏法。这一天,北京
      市入冬以来的第一场大风,吹落了很多秋天的衰叶。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