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石油储备是又一个“三峡工程”(2)
      
          第三,还要选择一种体制模式。是由中央政府大包大揽下来,还是主要由民间
      负责承担战略石油储备的义务,还是由中央政府和民间储备并举?这其中,美国是
      中央政府财大气粗、完全承担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体制的代表。1975年,美国在
      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下设立战略石油储备局(SPRO),1977年,该局划归能
      源部管理。在能源部由负责矿物能源的副部长助理对战略石油储备工作全面负责,
      由设在华盛顿的战略石油储备总部办公室和设在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的工程项
      目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而法国主要由民间组织——战略石油储备专业委员会(CPSSP)
      负责。日本则是政府与民间共举的代表。日本的石油储备业务由通产省主管,民间
      储备业务的指标由该省下达,国家储备基地的建设则通过日本国家石油公司与有关
      私营公司和地方机构建立股份公司,并由该股份公司负责基地建设和维护管理。每
      个基地成立独立的国家石油储备公司,但基本上采取统一的管理模式,储备政策由
      通产省资源能源厅负责制定。日本国家石油公司设立石油储备管理机构(下设计划
      部和业务部),负责对储备基地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建立战略石油储备投资浩大,如何解决?有人提议,战略石油储备由政
      府出资。这也许是最直接的方式,但是,无疑对政府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另有
      专家在媒体上公开建议征收国家石油储备税,由消费者缴纳,按照每升成品油0.03
      元计征,这样对消费者负担不大,也可以增加其节能和安全意识;国家每年可增收
      50亿元。然而,这一数目相对于庞大的投资来说,仍旧只是杯水车薪。
      
          第五,还需要解决一些技术问题。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包括储油设施、港口
      和输油管道建设等综合配套工程。对基地布局进行选址时,除遵循各种技术要求外,
      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基地储备的石油进得来出得去,即进出畅通无阻。
      
          一个储备能力达到1000万吨的基地的建设周期约需10年时间。因此,建立战略
      石油储备,是一项系统工程,考量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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