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油气田之争
      
          东海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中国地质学界泰斗李四光生前预言,中国油气资
      源的未来在东海。据预测,东海的油气储藏量达77亿吨。中国早在70年代就已开始
      了对东海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
      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架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
      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 海里,则扩展到200 海里的
      距离”。东海大陆架最大宽度为325 海里,最小宽度167 海里,一般宽度为216 海
      里。这使中日大陆架要求产生重叠。中日双方在大陆架划界上的分歧主要为:中国
      坚持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宣布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中国大
      陆架的要求抵及冲绳海槽( 冲绳海槽是东海的重要地理单元,它北部水深600?—?800
      米,南部水深超过2000米) 中心线,并认为冲绳海槽证明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是不
      相连的,海槽可作为它们之间的分界线;日本则主张采用等距离线或中间线划分大
      陆架,并认为海槽仅是两国大陆边缘延伸中偶然的凹陷,日本的200 海里大陆架要
      求不受其影响。
      
          中日之间没有划界协议。日方提出的东海“中间线”,没有经过中日双方协商,
      未得到过中方同意,不具法律效力。日方欲将“中间线”强加给中方,不符合公平
      原则。然而,日本不仅要求与中国分享东海资源的勘测成果,而且进一步提出按比
      例划分大陆架下的油气资源。
      
          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宁波市东南350 公里的东海西湖凹陷区域,由4 个油气田
      组成,总面积2.2 万平方公里。“春晓”开采设施建成后,通过海底管道每年可向
      浙江和上海输送25亿立方米天然气。春晓油气田西离中国有关领海基点约150 海里,
      东离中国要求的大陆架抵及冲绳海槽中心线约175 海里,显然处于中国大陆架范围
      内。它离日本单方面提出的“中间线”,也还有5 公里距离。中国在自己的大陆架
      范围内开发油气田是行使主权权利,与别国毫不相干。
      
          然而,中国对春晓油气田的开发引起了日本的极大嫉妒。2003年8 月19日,东
      海的西湖凹陷( 包括春晓气田) 的作业合同在人民大会堂正式签署——中海油、中
      石化、壳牌公司、优尼科石油公司共同签署了3 个勘探合同和2 个开发合同。日本
      没有任何反响,到了2004年5 月,日本的媒体掀起狂轰滥炸。日本媒体认为,中国
      在两国海岸“中间分界线”不足5 公里的地方建造春晓油气田,中方的采掘“极有
      可能损害到日本的权益”,因为天然气和石油等资源横跨“中间线”。为此,《读
      卖新闻》2004年6 月9 日发表社论,呼吁日本政府应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彻底修改海
      洋战略,“毅然地向中国表明自己的态度”。其后,日本自民党6 月10日提出《维
      护海洋权益报告书》,建议日本政府设置以首相为首的“海洋权益相关阁僚会议”,
      制定综合海洋权益保护措施,尽早在东海海域中日“中间线”日本一侧展开海洋资
      源调查,并允许民间企业在该海域开采油气等资源。
      
      
      
          按照石油巨头趋利避害的特点,他们是不会把自己的大批资金投到有争议的地
      区去的。他们会要求在大规模开采之前,和平解决争端。果不其然,面对日本的吵
      嚷,2004年9 月29日,荷兰皇家/ 壳牌公司下属的派克顿东方有限公司和优尼科公
      司宣布,他们已经不再继续有关勘探、开发和销售中国东海西湖凹陷区天然气资源
      的五个合同。
      
          中国已经向日本明确表示:搁置分歧、合作开发,并把与日本能源合作放到亚
      洲能源合作的大框架下。这表明,中国在以理性与合作的姿态,实现石油的稳定供
      给。但日本却有人危言耸听,称“中国离动用海军到‘日本海域’开采天然气的日
      子不远了”。日本有媒体认为,中日两国的海底资源之争,已经成为继二战历史问
      题、钓鱼岛等领土问题之后,中日关系中的又一个不稳定因素。日本的做法,严重
      干扰、阻碍了中国东部的油气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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