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长穆罕默德·里亚德 此时吴丹已意识到维和部队有解体的危险。这支部队由巴西、丹麦、印度,瑞 典、挪威、南斯拉夫七国士兵组成。吴丹把这些国家的代表请到自己的办公室里征 询意见。一开始,南斯拉夫和印度的代表就说,“如果阿联要求联合国部队撤走, 即使联合国秘书处没有作出正式决定,我们也将命令自己的士兵离开。”吴丹马上 意识到讨论不会有结果了。因为南斯拉夫、印度、埃及这三国联盟长期以来一直统 治着不结盟国家集团,这个联盟中的两个成员国是从来不会和第三个发生冲突的。 于是吴丹不得不把应埃及的要求作出的决定通知安理会成员。以色列代表吉迪 恩·拉斐尔要求吴丹至少让驻扎在沙姆沙伊赫的联合国部队留驻在原地不动,这样 也许能阻止埃及人禁止以色列船只通过海峡,但吴丹拒绝了。 因此拉斐尔气愤地向政府建议:“让联合国部队垮台吧,它现在代表不了任何 东西,而且今后也没有人能使它死灰复燃了。”吴丹本可援引联合国宪章第99 条, 将该事件提交安理会,但他知道,出于美、苏在这个问题上站在相互对立的立场上, 安理会不可能采取行动。而且,违背埃及政府的意愿让紧急部队继续留在埃及,即 使是可能的,也会创造一个危险的先例,它将使可能的驻在国不敢接受今后的联合 国维持和平行动。于是,吴丹只好命令撤出维和部队。这样一来,中东局势顿时紧 张。对于吴丹的决定,以色列持批评态度,从这时起,以色列对吴丹的批评便增多 了。19 日,以色列下达局部动员令。中东战争一触即发。 6 月5 日,以色列空军先发制人,对埃及、叙利亚和约旦等国发动闪电袭击, 挑起了第三次中东战争。当天,开罗、亚历山大、塞得港等埃及主要空军基地的飞 机几乎丧失殆尽;叙利亚和约旦的空军也受重创。此后以色列军在6 天之内占领了 约旦河西岸、那路撒冷城东区、加沙地带、西奈半岛和戈兰高地,共侵占6.5 万平 方公里的土地。 翌日,安理会召开会议,审议了中东局势,并通过美、苏提出的要求阿、以双 方“立即实现停火”的决议案。7 月,安理会再次开会,又通过了一个“限期停火” 的决议。决议要求埃、叙、约等阿拉伯国家同以色列在当天格林威治时间20 时停 止一切军事行动。6 月7 ~9 日,埃及、叙利亚、约旦接受安理会决议,宣布停火。 以色列至10 日占领戈兰高地后也宣布停火,第三次中东战争遂告结束。 中东停火不久,安理会授权秘书长吴丹在埃、以停火线两侧部署联合国观察员, 以监督停火。7 月16 日,由瑞典、芬兰、缅甸和法国组成的观察组的首批成员分 别到达运河两岸,开始执行任务。 为“公正持久”地解决中东问题,安理会于1967 年11 月22 日通过了由英 国提出的决议案,即著名的242 号决议。决议提出在中东建立“公正及持久和平” 的两项原则:“以色列军队撤离其于最近冲突中所占领的领土”;“终止一切关于 交战的主张或交战状态,尊重并承认该地区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 以及各国在安全和得到承认的边界内不受武力威胁或武力行动影响的和平生活的权 利”。决议还请秘书长指定特派代表一人前往中东与有关各国建立并保持接触,以 期贯彻落实决议精神。 242 号决议成为联合国与国际社会推动和平解决中东问题的依据和基础。但由 于阿以双方各执其词,长期以来决议精神难以落实。根据242 号决议精神,吴丹任 命瑞典驻苏大使贡纳尔·雅林为调停人前往中东与阿、以双方磋商。当时整个停火 线上,尤其在苏伊士运河两岸,战事仍然不断发生。 雅林提出一项计划:要求以色列撤军;结束双方敌对状态;以色列船只在运河 和亚喀巴湾自由通航等。埃及拒绝接受这个计划。1968 年10 月,埃及外长里亚 德同意制订一个计划,按照阿、以双方同意的步骤分阶段逐步执行决议,但以色列 拒绝放弃它所占领的土地。阿以双方意见有根本分歧,雅林调停使命归于失败。 1970 年6 月25 日,美国国务卿罗杰斯提出了一个“政治解决”中东问题的 新方案,即“罗杰斯计划”。主张埃、以两国实行至少“三个月的有限期停火”, 在这期间双方各派代表同联合国特使雅林会谈,讨论用什么办法执行242 号决议的 问题。但美国、埃及、以色列、叙利亚、伊拉克和巴解组织等相关国家和组织因意 见难于统一,“罗杰斯计划”也告失败。 无论是雅林使命,还是“罗杰斯计划”,都是吴丹为中东和平付出的努力。这 些行动虽然失败了,但吴丹问心无愧地尽了应尽的责任。 -------- 泉石书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