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幕初揭胞弟现丑
      
          随着“全”记政权的垮台,全斗焕“廉洁”政府的内幕开始大白于天下,首先
      曝光的是前总统的胞弟全敬焕。
      
          事实上,早在全斗焕卸任前,南朝鲜新闻媒介就已披露了全敬焕打着总统的招
      牌侵吞公款的不法行为,只因其时全斗焕尚在台上,故对该案的调查处理极为草率,
      最后竟以撤去其所任“新村运动”中央本部会长一职敷衍了事。
      
          全斗焕倒台后,人们旧案重提。和平民主党、统一民主党、新民主共和党等3 
      个主要在野党再次呼咛当局立即拘捕全敬焕,彻底清查其经济舞弊行为,依法予以
      严惩。迫于舆论压力,执政的民主正义党只得同意立即对“新村运动”领导人舞弊
      案进行调查,通过对200 多名有关人员的查讯,初步掌握了全敬焕的犯罪线索。1988 
      年3 月29  日,汉城总检察厅正式传讯全敬焕。
      
          这天,全敬焕乘坐一辆黑色轿车来到地处汉城市中心的总检察厅门前。
      
          刚下来,他就对闻讯聚集在那儿的记者们低声说:“我愧对韩国人!”不料,
      这句话更勾起了人们的心头之火。人群中窜出一位汉子,冲上前去给了他一记响亮
      的耳光。全敬焕失去了往日的威风,竟然一声不吭,用手捂着脸,垂头丧气地走进
      了检察厅的大门。
      
          在法庭上,全敬焕一开始态度强硬,拒不认罪,声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符合
      法律规定的,无可厚非。只是在检察官出示了他的秘密帐簿和重要证人的证词后,
      他才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软了下来,招供了部分犯罪事实。
      
          3 月31  日,警方以“特殊经济犯罪”的罪名逮捕了全敬焕。同时被捕的还有
      “新村运动”中央本部前任经理郑章熙、宣传部长文清、新闻社前总务部长黄兴植、
      南朝鲜“社会体育振兴会”前任经理宣柱润等。
      
          据调查,全敬焕在担任“新村运动”中央本部事务总长及会长的6 年多时间里,
      先后侵吞官方及民间钱财173 次,款额达78  亿南朝鲜元。以他为首的犯罪团伙共
      有63  人,涉及政府官员、财经界人士和亲朋好友等。他们的不法罪行主要有下列
      各项:
      
          一、利用权势,强迫政府机关出资扶持私人企业,从中大发横财。1981年1 月
      全敬焕刚担任“新村运动”中央本部的领导职务,就强行收购了原属他人的“新村
      新闻社”,取得了51%的控股股份,然后又强制内各部动用国家预算包销该新闻社
      出版的《新村周刊》,7 年中共计耗用公款88  亿南朝鲜元。此外,全敬焕胁迫文
      化公报部为其创办《新村月刊》投资32  亿南朝鲜元,让国防部用军款订购他的《
      社会体育》杂志发给各级部队作为政训材料,自己从中牟利。
      
          二、盗骗国有土地,滥加开发。全敬焕先以“新村运动”的名义向政府申请无
      偿使用仁川湾永宗岛上250 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获批准后却又转手倒给了与“新
      村运动”无半点联系,同样由他担任会长的“指导者育成财团”,用于开办“青少
      年综合训练所”。可在建设训练所的过程中,突然发现原有土地不够使用,于是全
      敬焕等人就擅自决定围海填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三、直接挪用贪污国家经费。全敬焕曾将“社会体育振兴会”16  亿南朝鲜元
      的经费挪用于“新村运动”中央本部举行各种体育比赛,致使该会自身无力开展正
      常的活动。此外,全敬焕还贪污了“新村运动”的海外研修费用4.7 亿南朝鲜元。
      
          “新村运动”本是朴正熙在70  年代初成立的一个旨在推进农村经济文化建设
      的民间组织。为此,政府每年都要拨出专款,并允许它无偿使用“国有设施”。全
      敬焕担任该会领导职务后,借助乃兄的权势,四处活动,八方伸手,在短期内就使
      “新村运动”发展成为一股不可小觑的势力,人们讥讽其为“政府中的政府”。正
      因为全敬焕是个通天人物,所以不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产业巨子,都对他曲意奉承,
      竭力巴结,对“新村运动”的一切活动格外照顾。总计在1981  年至1987  年间,
      中央政府共为“新村运动”提供了480 亿南朝鲜元的经费,各级地方政府也划拨了
      200 多亿元,再加上财经界捐献的200 多亿元,累计达880 亿南朝鲜元,可“新村
      运动”历年决算总额只有700 多亿元,尚有余款100 多亿元。据此推测,全敬焕贪
      污舞弊远不止78  亿元。此外,全敬焕的姻亲、“新村运动”新闻社前总务部长黄
      兴植在被侦讯期间的反常举动,也足以说明“新村运动”案中还有不可见人的黑幕
      未被揭开。黄兴植是全敬焕秘密帐目的总管,对全敬焕如何侵吞公款的内情一清二
      楚。因此,为保全姻亲,他事先写下了“请为我找一条路,在我向全国人民道歉后,
      让我安详地死去”的遗书,两度试图自杀,可惜均未能如愿。
      
      
      
          1988  年4 月2 日,南朝鲜司法机关对全敬焕提起公诉,指控他利用自己是总
      统胞弟的特殊身份,担任了本应由专门人员担任的“新村运动”本部的主要领导职
      务,并以工作为借口,伙同他人随意将国库资金和企业捐款挪作他用,中饱私囊,
      使国家财产蒙受了巨大损失,根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的规定,应予严惩。8 月
      22  日,经过详尽的调查取证,汉城刑事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全敬焕15  
      年徒刑,罚款21.4  亿南朝鲜元,并加征税金13.4亿南朝鲜元。
      
          全敬焕大叫冤枉,提出上诉。结果,汉城高等法院将其减判为7 年徒刑,罚款
      32  亿南朝鲜元。
      
          全敬焕的被判刑服法,拉开了揭露全斗焕家族营私舞弊案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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