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及其法律(2)
      
          三、产品质量的主要法律制度〖*2〗(一)质量标准制度产品质量标准简称产
      品标准,是指对产品质量所作的技术规定。其内容包括:产品种类、品种特性、产
      品质量技术要求(化学、物理、机械性能、电磁性质、使用特性、稳定性、器官感
      觉指标等)。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产品质量
      标准是一定科技水平、生产及管理水平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
      实施条例把产品标准分为四级: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IB)、地方标准(QB)
      和企业标准(Q /B )。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根据标准实施的性质,又分为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执行的标准,一般是指有关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产品标
      准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产品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推荐性标准是指具有指导意义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它具有参照采用和自
      愿执行的特征。推荐性标准用附加符号“T ”表示,大多是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标
      准,引以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如新成果标准和具有国际水平以及国际先进水平
      的标准。[案例32]
      
          1997年6 月4 日晚上9 点多,某厂职工何林的妻子在家中洗澡,何林和儿子在
      客厅看电视。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其妻仍未出来,于是父子俩分别催促了一次,未
      有回应,何林等候几分钟仍未见动静,感到了情况不妙,遂用力撞开浴室门,发现
      妻子昏迷不醒斜躺在地上。何林急送其妻到医院抢救,但因一氧化碳中毒太深而不
      治身亡。惨剧发生以后,何林仔细查看热水器,才发现该热水器无产品质量检验合
      格证明,热水器及包装盒内也无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何林随即找到销售该热
      水器的某商场,商场告诉他应去找生产厂家。何林好不容易找到该厂时发现,该厂
      根本不具备生产合格热水器的设备和技术,何林要求该厂赔偿损失,厂家却推说热
      水器是在商场买的,应找商场。无奈,何林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地人民法
      院受理以后,请某技术监督部门对热水器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发现热水器有7 项
      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属劣质品。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该检验结论,
      作出判决:责令该厂和商场停止生产销售该类热水器,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
      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该热水器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本案中,热水器有7 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强制性产
      品标准,属于有缺陷的劣质品。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屈茂辉主编:《产品质
      量事故法律对策》,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
      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其进行生
      产所需的原材料、动力和生产资金不予提供。
      
          企业要取得某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企业必须持有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 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
      颁或行业标准);(3) 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
      件;(4) 企业必须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
      段;(5) 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
      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
      产、试验和检验;(6) 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制,必须向产品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并抄报地方经委。产品
      归口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申请后,应即组织测试、检验单位并吸收企业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有关人员参加,对申请企业的有关产品和生产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评审。
      凡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并由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公布名单。经
      检查、评审不合格的,允许企业经过整顿,达到条件后,再次提出申请。产品归口
      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确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到期或虽未
      到期而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作了修改的,要重新进行检查和评审。产品归口管
      理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进行定期复查和
      不定期抽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必须在该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
      批准日期。
      
          实践表明,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能够有力地促进企业质量保证体质的建立和
      健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在质量第一
      的前提下协调起来,保证了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利于产品的扩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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