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诉讼
      
        吴原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决孩子由被告抚养;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关于离婚理由:起诉书上说的含糊其词,只是强调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感情不
      和,对于自己的错误,则只字不提。
      
        2007年5 月22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焦点一:孩子问题
      
        吴原律师强调孩子小,吴原一大男人,工作地点比较远,坐班车,他上班一去
      去一天;女方为教师,教育孩子更有利。
      
        我说自己无论从身体上,还是经济上都无力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与我目前的条
      件相比,吴原则占有明显优势,本着对孩子成长有利的的原则,建议孩子判给吴原。
      
        焦点二:财产问题
      
        (一)收入情况
      
        吴原结结巴巴说一个月收入一千三百多。
      
        吴原律师一把掏出我的工资条复印件,上面加盖单位印章,高高举起,很得意
      地交给法官。
      
        这一举动令我吃惊不小。
      
        法官问我吴原的工资条对吗?
      
        我说吴原的月收入至少一千六百块,要求法院上吴原单位调查,愿意承担调查
      费用。
      
        吴原面红耳赤:“就,就,就是这个钱。”他一脸惶恐,站起来从法官那里拿
      过自己的工资证明看了看,似乎很矛盾,欲言又止,一会儿重新坐下,很害怕的样
      子。
      
        (二)婚前个人财产
      
        吴原说:“婚前订金10001 ,她买了三件家电。”
      
        我说:“不对,10001 在吴原三万元的集资里,三件家电是我娘家给的陪嫁。”
      
        吴原一个劲重复:“法官,我给欢颜了10001 ,她带回这三大件。”
      
        吴原律师:“他(吴原)表达很困难。他的意思是,他给了被告10001 ,被告
      用这个钱带回三大件。”
      
        我追问:“那我们的三万元到哪儿去了?”
      
        (三)婚后共同财产
      
        我说:“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大床。床头柜。电视机柜。饭桌。沙发。茶几子…
      …都在西城花园,庭长和我一块儿去勘验的。”
      
        法官翻看勘验笔录,自语道:“皮沙发……”
      
        吴原怯怯的:“沙发是布的。”
      
        法官指着笔录:“这不是记着皮的吗?”
      
        吴原附和:“啊……”
      
        法官继续念:“茶几子……”
      
        吴原:“没有茶几子。”
      
        法官看了他一眼,继续念:“餐桌……”
      
        吴原着急:“没有餐桌。”
      
        吴原律师生气地捅了他一下:“你别说,听法官说。”
      
        吴原点点头:“唔。”
      
        法官:“这不都记着吗?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的?”
      
        我说:“这些东西都被吴原父亲拉到西城花园了,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四)原告债务
      
        吴原说:“三万元的债务是借别人的,借的叔叔甲两万元,借的叔叔乙一万元,
      这是借条。”
      
        我说:“我没向任何人借过钱,这两个人我压根儿就不认识。”
      
        法官又问:“原告,你借三万块钱干什么用?”
      
        吴原底气不足:“我……单位集资,我找欢颜商量,欢颜没钱,我父母也没钱,
      ……利息高,我妈就向我四姨借钱,……2005年我向四姨借款三万元,用于单位集
      资,后来我四姨长病,急需用钱,我就向两位叔叔借钱,还给我四姨。嗯,今天证
      人也到庭了……”
      
        我万分震惊。
      
        叔叔甲出庭,他是某小企业退休工人,月收入不到1000块钱,与公公曾是战友,
      是公公向他借的钱,借钱理由不知道。
      
        (休庭)
      
        2007年6 月8 日上午,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
      
        (一)原告债务
      
        四姨女儿出庭。
      
        吴原律师问证人:“借钱的是你母亲,你怎么了解的?吴原在2006年向你妈借
      的钱……”
      
        婆婆插嘴:“2005年。”
      
        法官:“吴原什么时间对你妈说起此事?”
      
        四姨女儿:“2006年。”
      
        婆婆急不可耐:“2005年。”
      
        法官对婆婆说:“你不要提示。吴原是2005年几月份集资?是吴原没钱还是他
      妈没钱。”
      
        四姨女儿:“2005年3 月份,吴原没钱,他妈也没钱。”(应该是10月份)
      
        法官问:“你妈没说给多少?”
      
        四姨女儿:“给了三万。”
      
        婆婆插嘴:“你的钱后来怎么要回去的?”
      
        四姨女儿:“2006年11月份,俺妈上人民医院检查,宫颈癌晚期。大夫说没法
      做手术了,家去吧。俺妈又哭又什么的,不能在家等死啊,后来听说上海有个什么
      医院治这个病奇好,这才问吴原要回这个钱来。”
      
        我问:“你妈长病是哪一年查出来的?”
      
        四姨女儿不高兴:“我妈哪一年长病和你有什么关系?”
      
        婆婆大声吼道:“不回答。”
      
        我说:“我想看看四姨的病历。……病历有异议,证人说她妈是2004年患病,
      而病历上写的却是2003年9 月份。以前俺婆婆对我说过这事儿,说她四姐查出病来,
      比较要命,当时四姨为治病向她借过几千块钱。众所周知,四姨家境贫寒,连自己
      的治疗费都承担不起,哪有能力借给吴原三万块钱?这是疑点一;我与吴原结婚两
      年,我们的积蓄到哪里去了?这是疑点二。所以对证人的话,我不认可。”
      
        (二)被告债务
      
        我说为治病借了娘家一万块钱。
      
        吴原说我住院时他过我八千块钱。
      
        我反驳说根本没有此事,随后提供了我的医药费收据。
      
        吴原律师提出异议:“好多没有姓名的;有姓名的也有异议;没有化验单,没
      有医生证明的,也不认可;医保卡属于福利,不能算作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
      方有病应该拿钱,原告看病谁拿钱?(事实是我长病吴原将我弃之不管,吴原律师
      把两者给颠倒了)化验单认可,药费不认可,没有处方。”(每次化验之后,需要
      服药治疗,药费单不认可不合情理。)
      
        我说:“我按照大夫的医嘱,去药店买药,每次化验之后跟着化验单子。不信
      你仔细看看。”
      
        我妈被这场官司早已搞得心力交瘁,此时忍不住发言:“什么也别说了,俺孩
      子怕气,钱我给她出,医药费我全部承担,婚姻都不保了,钱更无所谓了。吴原,
      我一分钱不要你的,她长病了我给她看,她和你没有关系,她只是给你生了个儿子。”
      
        吴原大声说道:“我还问你要孩子一年的抚养费……”
      
        吴原律师使劲一捅他,然后对法官说:“化验单子认可,医药费没有处方,没
      有病历的一律不认可,两者时间应该完全一致。”(每次化验和买药的时间不可能
      完全一致,化验需要定期,可是药一般是吃完了才买。)
      
        (三)夫妻债权
      
        吴原律师提出除了原告单位上三万块钱的集资,还有6000块钱的人寿保险。
      
        我说:6000元是我的个人稿费收入,我给吴原入的人寿保险。
      
        (四)共同收入
      
        法官要求吴原提供2003年11月登记到现在的收入情况。
      
        吴原律师提供吴原的工资收入证明2003年806 元,2004年1148.25 元,2005年
      1328.25 元,2006年1367元,唯独没有2007年的。
      
        婆婆赶紧补充:“扣了其他费用,2003年发大约600 块钱。”(她在撒谎,吴
      原提供的工资收入已经是实发数了)
      
        法官让原告算算结婚后到集资前挣了多少钱?(2003年11月19日至2005年10月
      13日)
      
        吴原律师:“不超过两万块钱,一万八。九,算一万八。”(应该是28673.5
      元)
      
        法官奇怪:“这么少?被告,你的工资收入是多少?”
      
        我算了算:“25816.66元。”
      
        法官:“原。被告有没有额外收入?”
      
        我说:“我出书挣了六千块钱稿费,给吴原入了份人寿保险。”
      
        (五)共同支出
      
        婆婆抢先答道:“他俩单独生活了一个阶段,八。九个月(应该是六个月),
      九月份后搬到俺家去的(撒谎),这是一段生活费用;2004年12月17日生孩子,剖
      腹产花了3657.9元,她出的(我妈给了两千元);孩子在2005年11月14日住院,花
      了532.4 元(全部由我妈出的);婚后买电脑,4898元(我的红包钱买的)。”
      
        法官:“生活费大约多少钱?”
      
        婆婆:“至少七。八百块钱,吃饭。水。电。气。卫生费。取暖费……生了孩
      子后买的电暖器。”
      
        吴原律师:“光这几个大项就将近一万。”
      
        婆婆:“一个月她给父母二百块钱。”
      
        法官:“他们的生活费呢?”
      
        吴原律师:“生活费基本都啃了老的了。”(天地良心!我每月给婆婆二百元
      钱的生活费;婆婆买空调向我借了5000,公公买三轮摩托向我借了1000,至今未还
      ;除此之外我经常给公婆买各种衣物。用品。食品,如羊毛衫。羽绒服。皮鞋。微
      波炉等,食品更是不计其数。他怎么能这么说?)
      
        婆婆:“他们吃饭我没问她要钱(她要之前我已经主动给她钱了),她七个月
      就没有奶了,孩子是喂大的。”
      
        法官:“原。被告一个月花多少钱?从几月份和父母过?”
      
        我:“600 块钱,从2004年七月份。”
      
        法官:“生孩子谁出的钱?孩子生病谁出的?”
      
        我:“俺妈出了两千,也是俺妈出。”
      
        我妈说:“孩子一周岁之内,基本都是我带着的。”
      
        婆婆急着辩解:“我也带过。”
      
        (休庭)
      
        2007年7 月10日下午,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一)证人叔叔乙出庭
      
        叔叔乙是某公司退休工人,与吴原父亲是战友。他说:“2006年11月18号晚上,
      吴正道打电话给我,叫我准备一万块钱,说孩子有急用。我送到他家,孩子(吴原)
      进卧室转了一圈,出来后把借条给我,我把钱给他。”
      
        吴原律师:“他借你钱干什么用?”
      
        叔叔乙:“干什么我不好问,我怕问出来‘干什么用?’他说‘不借就算了’,
      所以我没好意思问。”
      
        我方律师:“钱是谁出的?”
      
        叔叔乙:“我闺女和我凑的。”
      
        我方律师:“你闺女电话知道不?”
      
        叔叔乙:“知道。”
      
        我方律师:“你说一下。”
      
        叔叔乙:“我不知道,……记不住号码,……现在还没电话来?”(自相矛盾)
      
        我问:“X 叔叔,2007年3 月27号你为什么不出庭?”
      
        叔叔乙:“我来了,没带身份证。”(故意混淆概念,他说的是5 月22日那天
      开庭)
      
        吴原律师:“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二者有很大关系,2006年11月10日开
      庭后,吴原家把写有婆婆借四姨三万块钱的借条塞到法庭的卷宗里,过后想想不妥,
      又改为由公公借两位战友的钱,很明显借条是后补的。)
      
        (二)稿费
      
        我举出证据:“我有一份证明,证明我出书挣了6000块钱。上次开庭吴原已经
      承认了,这是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同事证明。”
      
        吴原律师:“这本书我问几个问题,书什么时候编的?编了多长时间?校稿什
      么时间?”
      
        我说:“书是2004年1 月份开始编的,编了大半年,这和本案有什么关系?”
      
        吴原律师:“出书和挣钱没有必然联系,并不是所有编书人都挣钱,很多老师
      为了评职称自己花钱编书。”
      
        我吃惊不小:“你的意思是我出书还倒赔钱?上次开庭吴原亲口承认我有一个
      两千多元的稿费,那是第二次支付的,你们怎么又不承认了?”
      
        法官:(翻看上次庭审记录)“吴原承认有2400元的稿费。”
      
        (三)电脑
      
        婆婆:“电脑是结婚后买的。”
      
        我说:“电脑是用我的红包钱买的。”
      
        法官:“只能按婚后财产来分。”
      
        我说:“可以。”
      
        (四)孩子
      
        法官:“孩子问题,原告什么态度?”
      
        婆婆:(忽腾站起,怒目圆睁,厉声吼道)“她的孩子!叫她养!!她对孩子
      但凡有一点点感情,绝不会闹到这一步,她这样的母亲,天下少有!她本来就有病,
      人品极差,一家子都不是好东西,……她打我!!”
      
        这几句话令我如遭五雷轰顶,眼前一阵眩晕,我听见自己声调都变了:“我啥
      时打你来?”
      
        我母亲气得浑身哆嗦:“你这个当老的,说话伤天理!不怕遭报应?你们一家
      子怎么对的她?打她,不让她吃饭……我闺女健健康康地嫁过去,你们给折腾出病
      来了,又不管她,孩子也不让见,财产全弄成你们的,现在又说出这样的话,……
      你,你们还是人吗?你赔我闺女!我就这么一个闺女啊!!呜——”
      
        婆婆提到的孩子,正是我心中永远不敢触及的那块伤疤,我一下情绪失控,放
      声大哭,我妈也泪流满面,母子二人哭作一团。
      
        婆婆鼻孔中哼出一声:“哼——你闺女?不在那儿坐着吗?”
      
        我母亲气愤至极:“俺闺女有病,你想把她逼死啊!”她转向我:“我苦命的
      孩子啊,你怎么找了这么个婆婆家呀?”
      
        婆婆这时慢慢起身,不紧不慢向门口走去,临近门口,扭头以她高傲的冷冷目
      光瞥了一眼痛哭的母子俩,鼻孔中发出第二声嘲讽:“哼——一对泼妇!”转身以
      极其优雅的姿势踱出法庭。
      
        吴原见他妈撤了,一秒钟也不耽搁,以极快的速度紧随其后。
      
        吴原律师见他方当事人全部退席,也收拾材料准备离开,他路过我跟前,我情
      绪激动,一把抓住他的胳膊:“叔叔,你被他家给骗了,叔叔,你听我说——”
      
        吴原律师并不理睬我,他一把甩开我的手,头也不回走了。
      
        这时法庭里进来了其他几位法官,大家望着这对悲愤交加,悲痛欲绝的母子,
      眼中流露出同情的目光。
      
        庭审在我和母亲的恸哭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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