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那好,既然我们把小狐狸们给咬出去了,我们的晚年又该是个怎样的情景呢?
      
          在目睹了众多的老年人生之后,我对老年这一段人生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老
      年人生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低龄老年和高龄老年。
      
          可能有人对此颇不以为然,认为这种划分没有多大意义。其实明白这个划分原
      则,对老年人统筹自己的晚年十分重要。一般来说从退休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为低
      龄老年。
      
          这时,你的生活不仅能完全自理,而且还能帮子女带带孩子,解除他们的后顾
      之忧,因而你同子女的关系会比较融洽,你也有更多的自主权。同时,由于人生经
      验丰富,你能很精明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在度过退休后最初的一段不适应期后,你
      会生活得很轻松,没有了工作和孩子的拖累,如果身体再比较健康的话,这一段可
      以算是你人生的黄金时期。
      
          据我所知,这个年龄的老人,有参加老年时装队的,有组成俱乐部自驾车旅游
      的,有报团去全国各地甚至欧洲旅游的,有在老年大学刻苦攻读的。当然也有不少
      继续“发挥余热”的,特别是一些曾经多少有点权力的老人……省吃俭用了一辈子
      的老人们,那不多的退休金,大体能游刃有余地度过10-20 年。在生命的这一段时
      间,只要有四个"老",就能过得比较好:有个老窝( 住房) ,有个老伴,有点老
      底( 积蓄) ,有群老友。
      
          ——然后呢?
      
          然后就是体质越来越差,行动越来越困难,做事越来越力不从心,身体上的各
      种毛病越来越多,对疾病和意外事故的恐惧越来越深,故交知已越来越少……更重
      要的,你对别人,对社会的依赖越来越深,于是你的自主度也越来越少。如果你不
      幸中风,或者得了其它卧床不起的病,你的命运可就完全听凭别人摆布了!
      
          如果你刚巧有一个孝顺懂事的好孩子,那可真是人生之一大幸( 你这时可能得
      庆幸没听我的,没把小狐狸咬出去) !不过在我们这一拨独生子女的父母中,能有
      如此高超的教育手段的人恐怕不多,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溺爱有余,教诲不足。
      
          ——然后呢?
      
          然后就是当我们面临空巢、疾病、丧偶时,我们的命运就如同前面所写的那些
      老人一样,甚至连他们都不如,因为他们大多有2-3 个孩子,他们被孝顺的机率总
      比我们高些吧?
      
          我有时想,假设我能比较健康地活一辈子,就算最后被空巢啊,疾病啊各种老
      年灾难折磨个四五年才死去,也不算太糟糕。但是——要是我讨人嫌地又活了20年
      呢?要是我就是病病歪歪地死不了,该是多么地不长眼哪!既招人不待见,我自个
      儿也活得难受,可偏巧我这个人又是不会很自主地很尊严地选择安乐死的,“好死
      不如赖活着”的观念在我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像我这样二皮脸的老人,该怎样活得
      更好一些呢?我们怎样度过我们无法预知、也无法掌握的晚年呢?
      
          这是发生在英国的一个真实的故事:有位孤独的老人,无儿无女,又体弱多病。
      随着年龄的增大,他一个人生活越来越艰难,他想来想去,最后终于决定搬到养老
      院去。在去养老院之前,老人宣布出售他漂亮的住宅。购买者闻讯蜂拥而至。住宅
      底价8 万英镑,但人们很快就将它炒到了10万英镑。虽然价钱还在不断攀升,但老
      人却非常忧虑,这栋房子曾陪伴他度过大半生,这里有他熟悉的一切,他对这栋房
      子的感情非常深厚,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若不是年老体衰,他是不会离开这栋房
      子的。
      
          一个衣着朴素的青年来到老人眼前,弯下腰,低声说:“先生,我也好想买这
      栋住宅,可我只有1 万英镑。可是,如果您把住宅卖给我,我保证会让您依旧生活
      在这里,和我一起喝茶,读报,散步,天天都快快乐乐的——相信我,我会用整颗
      心来照顾您!”
      
          老人颔首微笑,把住宅以1 万英镑的价钱卖给了他。
      
          这故事听起来挺动人,有一套好房子就会有人给我们养老。事情真的这么简单
      吗?但问题是——我们都没有漂亮的住宅呀!再说了,就算有漂亮的住宅,在我们
      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能否像灰姑娘盼望白马王子似的,就会出现肯赡养我们的人
      吗?
      
          北京晚报曾报道这样一件事:北京市民屈秀荣为了让自己晚年生活有个着落,
      她和老伴决定把自己的房子赠与两个女儿,“交换条件”是女儿保证赡养他们。2000
      年2 月25日,她与丈夫樊钟麟正式将房屋五间半赠与女儿樊繁和樊娟,并于当日在
      石景山区公证处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公证之时,两个女儿出具了赡养父母的保
      证书。
      
          原想把房屋赠与子女后,能换来子女的一片孝心的屈秀荣老两口,没料到签订
      赠与合同并公证后仅1 年多的时间里,子女竟23次到父母家打架,导致断电3 次,
      报警7 次。他们的女儿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与丈夫多次将她打伤,老伴也于2000
      年 7月病逝。无奈之余,忍无可忍的屈秀荣把两个女儿告到石景山法院,要求撤销
      赠与合同。日前,法院已经判决撤销赠与合同。
      
          面对母亲的指控,两个女儿叫屈不已,她们称母亲所说之事根本就子虚乌有。
      二人还认为,签订赠与合同是父母两人的共同意愿,如果要撤销,也只能撤销一半。
      
          经过审理,石景山法院查明,自屈秀荣的老伴病逝后,两个女儿就从未按月向
      母亲支付生活费,也未曾照顾母亲的生活,更无证据证实其对母亲尽了精神赡养义
      务。石景山法院认为,两个女儿在公证时所写保证书是赠与合同的附属内容,在其
      未履行义务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因此判决撤销赠与合同。
      
          一场房子换孝心的闹剧终于收场,无法抚平的是老人的伤心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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