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英国77天返回打官司
      
          2001年,刚满18岁的李杰( 化名) 酷爱电脑,通过考试,他成为美国微软公司
      中国最年轻的  “软件工  程师”,并刚刚成为美国思科公司中国最年轻的“网络
      工程师”,也是伦敦EF学校最年轻的  中国学生,学校的评价是“学习优秀的学生”。 
      然而,正是这位很有天赋的小伙子在英国留学77天后,毅然退学返回北京,随即以
      留学中介  服务中的“民事欺诈”为由,把原来送他去伦敦的“北京XX信息咨询服
      务公司”(以下称  “XX公司”)和“荷兰EF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以
      下称“EF公司”)同时  告上法庭,向两被告提出7 项支付共计17万元人民币赔偿
      费用等诉讼请求。  李杰的这个案子,从头到尾笔者是清楚的,从开始立案,到法
      庭交换证据,到  正式审判,到正式判决李杰一审败诉,笔者都比较了解。  尽管
      李杰一家都很尊重笔者,但坦率地说,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后,笔者对李杰一家的某
      个成  员印象并不太好。当然,也不得不承认李杰的母亲李女士善于利用媒体资源,
      作为北京的一  个家庭妇女,这应该是她的精明之处,也很难得。不过,尽管她很
      精明,但是,依然被中介  公司“中介”了一回,而笔者接受相关案件材料,一些
      重要信息是李杰和他的母亲当时都没  听说的。
      
          笔者一直认为,李杰的案子从头到尾都是李杰、李杰父母和中介三方导演出来
      的(这在本章  后半部分会专门谈到)。后来李杰一家把问题都追究到中介公司身
      上,但法院的一审判决让  李杰一家的努力并没有获得成功,法院判李杰败诉,败
      诉应该有一定的道理。 2003 年年初,笔者曾经在《青年时讯》上发表震惊整个世
      界华文媒体的文章—  —《谁来清扫“留学垃圾”》,并第一次使用“留学垃圾”
      
          一词,但李杰很不以为然,并向  笔者发来了他的一些不同看法,显然是稚气
      未脱的一些看法。其实,李杰案中,李杰自身的  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生活自理
      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尽管在后来的官司中尽量表现出自己  的成熟。 2002 年1 
      月17日,原告与被告双方第一次在北京某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当日,获悉此案  
      的各路记者纷纷赶到法院,法院把原本面积较小的法庭换成了面积较大的,但又以
      “今天是  证据交换,并不是公开审理”为由,把旁听者和记者统统赶出。此前,
      北京市工商局曾对上  述双方进行过调解,没有成功,并于2001年11月22日下达《
      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中止调节书  》。2002年2 月1 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2 月6 日,笔者从原告的母亲处获  悉,原告已经撤销了对EF公司作为第二被
      告的起诉,而只起诉XX公司。据当时的专业人士  分析,这样的变化表明原告向打
      赢官司又走近了一步。由于EF打着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的招  牌,其并不具备主体
      法人资格,往往成了被告豁免者而溜之大吉。据内部人士向笔者  透露,EF与XX公
      司有内部协定,这份协定有可能会使得XX公司与EF发生龃龉。  据了解,目前留学
      生因留学中介服务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时有发生,但刚成年的留学生以停止  留学为
      手段把中介公司等告上法庭,这样的案例则非常少见。  据李杰向法庭提交的诉讼
      理由称,EF公司是EF学校驻北京的办事处,XX公  司是代理EF公司在中国招生的留
      学服务公司,这两被告原在一起办公,且均以EF学校的名  义对外招生。不过,李
      杰的母亲李肃清( 化名) 女士告诉笔者,找到EF前,她曾拜访过20多家  中介机  
      构,并一直在设法弄清EF的底细。但直到现在,她也没有弄清楚“北京EF”、“荷
      兰EF”
      
          和“伦敦EF”以及其他EF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2002 年1 月20日,“EF”
      
          中国区经理李兰( 化名) 对笔者解释说,EF有35年的历史,发端于瑞  典  。
      
          后来,EF欧洲总部在荷兰阿姆斯特丹,EF的IT业务总部在美国波士顿。“荷兰
      EF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母体则是荷兰EF。笔者在追问荷兰EF总部的联
      系电话时,李小姐则  又说,北京的业务受香港EF的指导。不过,她与“华北地区
      经理裴安”
      
          (瑞典人)的名片上  印的则是“EF国际文教机构”。李小姐说,“EF公司”
      
          北京办事处则是暂时性的,希望有  一天能升格为外资公司。 2001 年2 月,
      李杰及其父母从北京两家大的地方媒体和一本杂志的广告上获悉,EF公司能提  供
      去美国EF学校的交换生留学机会,遂与EF公司联系。稍后,李杰与EF公司的北京  
      中介代理——XX公司签订了《赴美国交换生留学的协议书》,并交纳了人民币80 00 
      元的中介服务费。同年3 月,李杰通过EF的英语考试和面试,并被EF公司要求参加
      “加急  体检”。4 月13日,李杰将全部的留学签证申请材料递交给EF公司。李杰
      说,在这之后,“  我们多次询问EF公司北京代表处张小姐,她告诉我们材料早已
      寄出,然而,实际上,直到 2001 年5 月底,EF公司才把材料寄往美国”。 7月10
      日,李杰获得去美国驻华大使馆第一次“面签”(面试并获得签证)的机会。李杰
      说  ,他直到即刻进入美国使馆门口时,才从EF公司看到自己的申请材料。美国签
      证官则质疑  他说:“你这是去英国的签证申请材料,怎么跑到美国使馆来申请?”
      
      
      
          拒签是理所当然的。  李杰说,这一次,美国使馆拒签李杰的原因除了“把交
      给美国大使馆的材料上竟然  是印着给英国大使馆的材料”外,EF公司并未给李杰
      备齐所需的材料(诸如成绩单、推荐  信、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在美国寄宿家庭的
      住址等)。
      
          这一天,还是李杰期末考试的第一天  。因申请留学及其中的变故,李杰自2001
      年2 月到8 月中断了在国内的学业。  然而,李兰经理对此解释是:“申请美国签
      证的复印材料可能有错误,但送到大使馆里的  材料则没有错误。拒签的关键问题
      并不是信中是否有误,而是学生的申请条件是否符合  美国的签证政策。”  就在
      李杰准备赴美第二次面签时,EF公司以李杰18岁年龄偏小为由建议他不  再去美国
      使馆申请签证,改由申请EF在英国伦敦的“语言学校学年制英语课程及大学预  科
      课程”,并要求李杰在7 月22日前把所有申请去英国的材料准备好。  李杰对笔者
      说:“我母亲尽最大努力于22日下午3 时备齐所有材料,并把我带到EF公司。  在
      该公司等了将近一小时而没人接待。我很生气准备要离开时,他们一个管语言学校
      的黄小  姐接待我们,当她看完我的材料后突然告诉我们,她忘了给我申请英国兰
      开夏中心大学的录  取通知书,只能再申请录取通知书,8 月29日才能去申请签证。
      
          很显然,EF公司在这12天  并没有帮我做这件事。”李兰称,李杰的母亲经常
      泡在EF的办公室,复印资料等,所有的  工作人员都被她问了个遍。笔者发现,李
      杰的大学入学通知书则是由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发给  的  ,而并非英国总部发来的。
      
          笔者通过因特网虽然查到英国兰开夏中心大学,但也没有找到这  所大学的总
      体介绍情况。  李杰在诉状中称,EF公司与XX公司曾多次表示,EF学校收取的费用
      主要用于“课程费”  和“食宿费”,没有任何管理费,并“保证李杰在EF学校学
      习期间肯定居住在英国中产阶级  以上家庭,没有任何食宿问题”。不过,笔者从
      李杰与XX公司于2001年8 月21日签订的《  留学服务协议书》中,并没有发现类似
      的条款。 8月25  日,李杰按照EF公司的要求,通过银行给EF学校汇付了11900 美
      元的学费(为节省手  续费,李杰的学费是从香港汇到美国的)和640 美元的保险
      费(其实,英国政府有规定,留  学六个月以上的学生自然获得医疗保险)。李杰
      说,EF公司曾强制要求学生买保险,如果  不买保险,就不发给签证。李兰解释,
      在EF的报名表上明确注明:“请注意:前往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学员必须
      购买医疗保
      
          险。而其他国家,我们都建议每位学员购买医疗保  险”,李杰当时是同意的,
      并在报名表“YES ”一栏中画了勾。 2002 年1 月18日,李肃清再次表示,“我非
      常奇怪,我的孩子本是去英国学习,为什么要把  钱汇到美国,而EF公司的解释则
      是,这是由荷兰公司代理的。所买的保险则是瑞士保险公  司的,保险代理则是马
      来西亚的,而我们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怎么也查不到相关的资料。”笔  者从李女士
      提供的EF公司提供的发票看,李杰汇款的美金似乎是北欧一家银行代收的。在  发
      票的最末一行又有英国EF学校的地址,发票上没有任何人签字。 2001 年8 月29日,
      李杰的申请材料正式送到英国驻华大使馆,9 月中旬获得赴英学生签证,9 月18日
      抵达伦敦EF语言学校,12月4 日退学返回北京。李杰说:“我在伦敦一共生活了77
      天  。
      
          当地学校学习生活等所有实际状况与EF公司北京办事处介绍、承诺及提供的说
      明材料完  全不一样,特别是生活费简直是天壤差别。”  李杰说,伦敦EF语言学
      校根本没有大学“预科课程”,只能就读“主要课程”,而“预科课  程”与“主
      要课程”
      
          根本就是两回事。在北京的留学说明会上,EF公司说,大学预科课程  是即将
      上大学的高中生最适合参加的课程,其课程证书受到国际承认,但英国当地老师说
      根  本就没有此种课程。他们只能提供大学准备课程——只是介绍英国文化、历史
      的课程,  并不被国际所承认。李兰说,李杰学的有大学预科课程,只是还没有轮
      到他开始读  预科课程。  李杰在英国是寄宿在一个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单身老妇
      家里,而非“中产阶级家庭”。他与  一个17岁、好抽烟的印尼人合住一间约11平
      方米的房间。这位老妇经常在李杰面前说:“  他  们每天就只给我六英镑,我没
      钱供养你。”实际上,老妇经常将肉块喂狗,而李杰自己在伦  敦的前20天根本就
      没吃过一次肉,前37天没有见过一个鸡蛋。 2001 年12月中旬,一位在英国留学的
      博士在北京告诉笔者,伦敦的生活费用很便宜。作为一  个留学生,在伦敦每天生
      活有两英镑就可以(一英镑约合1.44美元),每月60英镑即86美元  左右。后来,
      李兰以自己在英国两年的工作经历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  李杰说,EF公司收取高
      标准的生活费,还隐瞒收费项目。在实际交纳的11900 美元中,课  程费为3500美
      元,其余8400美元应为生活费用。整个学习计划是36周,其每月的生活费应在 1000 
      美元左右。直到2001年11月9 日,EF公司才向李肃清提供了一份英文的收费项目表。 
      这份收费项目表表明,李杰除了交纳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以外,还有学校建设费用、
      通讯费  等8 项国内收费和15项国外收费共23项统称“管理费”,而这些情况在李
      杰赴英国之前,他  和他的家人根本不知道。人士  分析,这样的变化表明原告向
      打赢官司又走近了一步。由于EF打着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的招  牌,其并不具备主
      体法人资格,往往成了被告豁免者而溜之大吉。据内部人士向笔者  透露,EF与XX
      公司有内部协定,这份协定有可能会使得XX公司与EF发生龃龉。  据了解,目前留
      学生因留学中介服务而引发的各种纠纷时有发生,但刚成年的留学生以停止  留学
      为手段把中介公司等告上法庭,这样的案例则非常少见。  据李杰向法庭提交的诉
      讼理由称,EF公司是EF学校驻北京的办事处,XX公  司是代理EF公司在中国招生的
      留学服务公司,这两被告原在一起办公,且均以EF学校的名  义对外招生。不过,
      李杰的母亲李肃清( 化名) 女士告诉笔者,找到EF前,她曾拜访过20多家  中介机 
      构,并一直在设法弄清EF的底细。但直到现在,她也没有弄清楚“北京EF”、“荷
      兰EF”和  “伦敦EF”以及其他EF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 2002 年1 月20日,
      “EF”中国区经理李兰( 化名) 对笔者解释说,EF有35年的历史,发端于瑞  典  。
      
          后来,EF欧洲总部在荷兰阿姆斯特丹,EF的IT业务总部在美国波士顿。“荷兰
      EF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的母体则是荷兰EF。笔者在追问荷兰EF总部的
      联系电话时,李小姐则  又说,北京的业务受香港EF的指导。不过,她与“华北地
      区经理裴安”(瑞典人)的名片上  印的则是“EF国际文教机构”。李小姐说,
      “EF公司”北京办事处则是暂时性的,希望有  一天能升格为外资公司。 2001 年
      2 月,李杰及其父母从北京两家大的地方媒体和一本杂志的广告上获悉,EF公司能
      提  供去美国EF学校的交换生留学机会,遂与EF公司联系。稍后,李杰与EF公司的
      北京  中介代理——XX公司签订了《赴美国交换生留学的协议书》,并交纳了人民
      币80 00 元的中介服务费。同年3 月,李杰通过EF的英语考试和面试,并被EF公司
      要求参加“加急  体检”。4 月13日,李杰将全部的留学签证申请材料递交给EF公
      司。李杰说,在这之后,“  我们多次询问EF公司北京代表处张小姐,她告诉我们
      材料早已寄出,然而,实际上,直到 2001 年5 月底,EF公司才把材料寄往美国”。 
      7月10 日,李杰获得去美国驻华大使馆第一次“面签”(面试并获得签证)的机会。
      
          李杰说  ,他直到即刻进入美国使馆门口时,才从EF公司看到自己的申请材料。
      
          美国签证官则质疑  他说:“你这是去英国的签证申请材料,怎么跑到美国使
      馆来申请?”
      
          拒签是理所当然的。  李杰说,这一次,美国使馆拒签李杰的原因除了“把交
      给美国大使馆的材料上竟然  是印着给英国大使馆的材料”外,EF公司并未给李杰
      备齐所需的材料(诸如成绩单、推荐  信、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在美国寄宿家庭的
      住址等)。这一天,还是李杰期末考试的第一天  。因申请留学及其中的变故,李
      杰自2001年2 月到8 月中断了在国内的学业。  然而,李兰经理对此解释是:“申
      请美国签证的复印材料可能有错误,但送到大使馆里的  材料则没有错误。拒签的
      关键问题并不是信中是否有误,而是学生的申请条件是否符合  美国的签证政策。” 
      就在李杰准备赴美第二次面签时,EF公司以李杰18岁年龄偏小为由建议他不  再去
      美国使馆申请签证,改由申请EF在英国伦敦的“语言学校学年制英语课程及大学预
      科课程”,并要求李杰在7 月22日前把所有申请去英国的材料准备好。  李杰对笔
      者说:“我母亲尽最大努力于22日下午3 时备齐所有材料,并把我带到EF公司。  
      在该公司等了将近一小时而没人接待。我很生气准备要离开时,他们一个管语言学
      校的黄小  姐接待我们,当她看完我的材料后突然告诉我们,她忘了给我申请英国
      兰开夏中心大学的录  取通知书,只能再申请录取通知书,8 月29日才能去申请签
      证。很显然,EF公司在这12天  并没有帮我做这件事。”李兰称,李杰的母亲经常
      泡在EF的办公室,复印资料等,所有的  工作人员都被她问了个遍。笔者发现,李
      杰的大学入学通知书则是由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发给  的  ,而并非英国总部发来的。
      
          笔者通过因特网虽然查到英国兰开夏中心大学,但也没有找到这  所大学的总
      体介绍情况。  李杰在诉状中称,EF公司与XX公司曾多次表示,EF学校收取的费用
      主要用于“课程费”  和“食宿费”,没有任何管理费,并“保证李杰在EF学校学
      习期间肯定居住在英国中产阶级  以上家庭,没有任何食宿问题”。不过,笔者从
      李杰与XX公司于2001年8 月21日签订的《  留学服务协议书》中,并没有发现类似
      的条款。 8月25日,李杰按照EF公司的要求,通过银行给EF学校汇付了11900 美元
      的学费(为节省手  续费,李杰的学费是从香港汇到美国的)和640 美元的保险费
      (其实,英国政府有规定,留  学六个月以上的学生自然获得医疗保险)。李杰说,
      EF公司曾强制要求学生买保险,如果  不买保险,就不发给签证。李兰解释,在EF
      的报名表上明确注明:“请注意:前往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学员必须购买
      医疗保险。而其他国家,我们都建议每位学员购买医疗保  险”,李杰当时是同意
      的,并在报名表“YES ”一栏中画了勾。 2002 年1 月18日,李肃清再次表示,
      “我非常奇怪,我的孩子本是去英国学习,为什么要把  钱汇到美国,而EF公司的
      解释则是,这是由荷兰公司代理的。所买的保险则是瑞士保险公  司的,保险代理
      则是马来西亚的,而我们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怎么也查不到相关的资料。”笔  者从
      李女士提供的EF公司提供的发票看,李杰汇款的美金似乎是北欧一家银行代收的。
      
          在  发票的最末一行又有英国EF学校的地址,发票上没有任何人签字。 2001 
      年8 月29日,李杰的申请材料正式送到英国驻华大使馆,9 月中旬获得赴英学生签
      证,9 月18日抵达伦敦EF语言学校,12月4 日退学返回北京。李杰说:“我在伦敦
      一共生活了77天  。当地学校学习生活等所有实际状况与EF公司北京办事处介绍、
      承诺及提供的说明材料完  全不一样,特别是生活费简直是天壤差别。”  李杰说,
      伦敦EF语言学校根本没有大学“预科课程”,只能就读“主要课程”,而“预科课
      程”与“主要课程”根本就是两回事。在北京的留学说明会上,EF公司说,大学预
      科课程是即将上大学的高中生最适合参加的课程,其课程证书受到国际承认,但英
      国当地老师说根  本就没有此种课程。他们只能提供大学准备课程——只是介绍英
      国文化、历史的课程,  并不被国际所承认。李兰说,李杰学的有大学预科课程,
      只是还没有轮到他开始读  预科课程。  李杰在英国是寄宿在一个靠领取社会救济
      金的单身老妇家里,而非“中产阶级家庭”。他与  一个17岁、好抽烟的印尼人合
      住一间约11平方米的房间。这位老妇经常在李杰面前说:“  他  们每天就只给我
      六英镑,我没钱供养你。”实际上,老妇经常将肉块喂狗,而李杰自己在伦  敦的
      前20天根本就没吃过一次肉,前37天没有见过一个鸡蛋。 2001 年12月中旬,一位
      在英国留学的博士在北京告诉笔者,伦敦的生活费用很便宜。作为一  个留学生,
      在伦敦每天生活有两英镑就可以(一英镑约合1.44美元),每月60英镑即86美元  
      左右。后来,李兰以自己在英国两年的工作经历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  李杰说,
      EF公司收取高标准的生活费,还隐瞒收费项目。在实际交纳的11900 美元中,课  
      程费为3500美元,其余8400美元应为生活费用。整个学习计划是36周,其每月的生
      活费应在 1000 美元左右。直到2001年11月9 日,EF公司才向李肃清提供了一份英
      文的收费项目表。  这份收费项目表表明,李杰除了交纳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以外,
      还有学校建设费用、通讯费  等8 项国内收费和15项国外收费共23项统称“管理费”,
      而这些情况在李杰赴英国之前,他  和他的家人根本不知道。受香港EF的指导。不
      过,她与“华北地区经理裴安”(瑞典人)的名片上  印的则是“EF国际文教机构”。
      
          李小姐说,“EF公司”北京办事处则是暂时性的,希望有  一天能升格为外资
      公司。 2001 年2 月,李杰及其父母从北京两家大的地方媒体和一本杂志的广告上
      获悉,EF公司能提  供去美国EF学校的交换生留学机会,遂与EF公司联系。稍后,
      李杰与EF公司的北京  中介代理——XX公司签订了《赴美国交换生留学的协议书》,
      并交纳了人民币80 00 元的中介服务费。同年3 月,李杰通过EF的英语考试和面试,
      并被EF公司要求参加“加急  体检”。4 月13日,李杰将全部的留学签证申请材料
      递交给EF公司。李杰说,在这之后,“  我们多次询问EF公司北京代表处张小姐,
      她告诉我们材料早已寄出,然而,实际上,直到 2001 年5 月底,EF公司才把材料
      寄往美国”。 7月10日,李杰获得去美国驻华大使馆第一次“面签”(面试并获得
      签证)
      
          的机会。李杰说  ,他直到即刻进入美国使馆门口时,才从EF公司看到自己的
      申请材料。美国签证官则质疑  他说:“你这是去英国的签证申请材料,怎么跑到
      美国使馆来申请?”拒签是理所当然的。  李杰说,这一次,美国使馆拒签李杰的
      原因除了“把交给美国大使馆的材料上竟然  是印着给英国大使馆的材料”外,EF
      公司并未给李杰备齐所需的材料(诸如成绩单、推荐  信、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在
      美国寄宿家庭的住址等)。这一天,还是李杰期末考试的第一天  。因申请留学及
      其中的变故,李杰自2001年2 月到8 月中断了在国内的学业。  然而,李兰经理对
      此解释是:“申请美国签证的复印材料可能有错误,但送到大使馆里的  材料则没
      有错误。拒签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信中是否有误,而是学生的申请条件是否符合  美
      国的签证政策。”  就在李杰准备赴美第二次面签时,EF公司以李杰18岁年龄偏小
      为由建议他不  再去美国使馆申请签证,改由申请EF在英国伦敦的“语言学校学年
      制英语课程及大学预  科课程”,并要求李杰在7 月22日前把所有申请去英国的材
      料准备好。  李杰对笔者说:“我母亲尽最大努力于22日下午3 时备齐所有材料,
      并把我带到EF公司。  在该公司等了将近一小时而没人接待。我很生气准备要离开
      时,他们一个管语言学校的黄小  姐接待我们,当她看完我的材料后突然告诉我们,
      她忘了给我申请英国兰开夏中心大学的录  取通知书,只能再申请录取通知书,8 
      月29日才能去申请签证。很显然,EF公司在这12天  并没有帮我做这件事。”李兰
      称,李杰的母亲经常泡在EF的办公室,复印资料等,所有的  工作人员都被她问了
      个遍。
      
          笔者发现,李杰的大学入学通知书则是由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发给  的  ,而并
      非英国总部发来的。笔者通过因特网虽然查到英国兰开夏中心大学,但也没有找到
      这  所大学的总体介绍情况。  李杰在诉状中称,EF公司与XX公司曾多次表示,EF
      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课程费”  和“食宿费”,没有任何管理费,并“保证
      李杰在EF学校学习期间肯定居住在英国中产阶级  以上家庭,没有任何食宿问题”。
      
          不过,笔者从李杰与XX公司于2001年8 月21日签订的《  留学服务协议书》中,
      并没有发现类似的条款。 8月25日,李杰按照EF公司的要求,通过银行给EF学校汇
      付了11900 美元的学费(为节省手  续费,李杰的学费是从香港汇到美国的)和640 
      美元的保险费(其实,英国政府有规定,留  学六个月以上的学生自然获得医疗保
      
          险)。
      
          李杰说,EF公司曾强制要求学生买保险,如果  不买保险,就不发给签证。李
      兰解释,在EF的报名表上明确注明:“请注意:前往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的
      学员必须购买医疗保险。而其他国家,我们都建议每位学员购买医疗保  险”,李
      杰当时是同意的,并在报名表“YES ”一栏中画了勾。 2002 年1 月18日,李肃清
      再次表示,“我非常奇怪,我的孩子本是去英国学习,为什么要把  钱汇到美国,
      而EF公司的解释则是,这是由荷兰公司代理的。所买的保险则是瑞士保险公  司的,保
      
          险代理则是马来西亚的,而我们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怎么也查不到相关的资料。”
      
          笔者从李女士提供的EF公司提供的发票看,李杰汇款的美金似乎是北欧一家银
      行代收的。在  发票的最末一行又有英国EF学校的地址,发票上没有任何人签字。 
      2001  年8 月29日,李杰的申请材料正式送到英国驻华大使馆,9 月中旬获得赴英
      学生签证,9 月18日抵达伦敦EF语言学校,12月4 日退学返回北京。李杰说:“我
      在伦敦一共生活了77天  。当地学校学习生活等所有实际状况与EF公司北京办事处
      介绍、承诺及提供的说明材料完  全不一样,特别是生活费简直是天壤差别。”  
      李杰说,伦敦EF语言学校根本没有大学“预科课程”,只能就读“主要课程”,而
      “预科课程”与“主要课程”根本就是两回事。在北京的留学说明会上,EF公司说,
      大学预科课程  是即将上大学的高中生最适合参加的课程,其课程证书受到国际承
      认,但英国当地老师说根  本就没有此种课程。他们只能提供大学准备课程——只
      是介绍英国文化、历史的课程,  并不被国际所承认。李兰说,李杰学的有大学预
      科课程,只是还没有轮到他开始读  预科课程。  李杰在英国是寄宿在一个靠领取
      社会救济金的单身老妇家里,而非“中产阶级家庭”。他与  一个17岁、好抽烟的
      印尼人合住一间约11平方米的房间。这位老妇经常在李杰面前说:“  他  们每天
      就只给我六英镑,我没钱供养你。”实际上,老妇经常将肉块喂狗,而李杰自己在
      伦  敦的前20天根本就没吃过一次肉,前37天没有见过一个鸡蛋。 2001 年12月中
      旬,一位在英国留学的博士在北京告诉笔者,伦敦的生活费用很便宜。作为一  个
      留学生,在伦敦每天生活有两英镑就可以(一英镑约合1.44美元),每月60英镑即
      86美元  左右。后来,李兰以自己在英国两年的工作经历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  
      李杰说,EF公司收取高标准的生活费,还隐瞒收费项目。在实际交纳的11900 美元
      中,课  程费为3500美元,其余8400美元应为生活费用。整个学习计划是36周,其
      每月的生活费应在 1000 美元左右。直到2001年11月9 日,EF公司才向李肃清提供
      了一份英文的收费项目表。  这份收费项目表表明,李杰除了交纳学习费用和生活
      费用以外,还有学校建设费用、通讯费  等8 项国内收费和15项国外收费共23项统
      称“管理费”,而这些情况在李杰赴英国之前,他  和他的家人根本不知道。是印
      着给英国大使馆的材料”外,EF公司并未给李杰备齐所需的材料(诸如成绩单、推
      荐  信、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在美国寄宿家庭的住址等)。这一天,还是李杰期末
      考试的第一天  。
      
          因申请留学及其中的变故,李杰自2001年2 月到8 月中断了在国内的学业。  
      然而,李兰经理对此解释是:“申请美国签证的复印材料可能有错误,但送到大使
      馆里的材料则没有错误。拒签的关键问题并不是信中是否有误,而是学生的申请条
      件是否符合  美国的签证政策。”  就在李杰准备赴美第二次面签时,EF公司以李
      杰18岁年龄偏小为由建议他不  再去美国使馆申请签证,改由申请EF在英国伦敦的
      “语言学校学年制英语课程及大学预  科课程”,并要求李杰在7 月22日前把所有
      申请去英国的材料准备好。  李杰对笔者说:“我母亲尽最大努力于22日下午3 时
      备齐所有材料,并把我带到EF公司。  在该公司等了将近一小时而没人接待。我很
      生气准备要离开时,他们一个管语言学校的黄小  姐接待我们,当她看完我的材料
      后突然告诉我们,她忘了给我申请英国兰开夏中心大学的录  取通知书,只能再申
      请录取通知书,8 月29日才能去申请签证。很显然,EF公司在这12天  并没有帮我
      做这件事。”李兰称,李杰的母亲经常泡在EF的办公室,复印资料等,所有的  工
      作人员都被她问了个遍。笔者发现,李杰的大学入学通知书则是由马来西亚的吉隆
      坡发给的  ,而并非英国总部发来的。笔者通过因特网虽然查到英国兰开夏中心大
      学,但也没有找到这  所大学的总体介绍情况。  李杰在诉状中称,EF公司与XX公
      司曾多次表示,EF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课程费”  和“食宿费”,没有任何
      管理费,并“保证李杰在EF学校学习期间肯定居住在英国中产阶级  以上家庭,没
      有任何食宿问题”。不过,笔者从李杰与XX公司于2001年8 月21日签订的《  留学
      服务协议书》中,并没有发现类似的条款。 8月25日,李杰按照EF公司的要求,通
      过银行给EF学校汇付了11900 美元的学费(为节省手  续费,李杰的学费是从香港
      汇到美国的)和640 美元的保险费(其实,英国政府有规定,留  学六个月以上的
      学生自然获得医疗保险)。李杰说,EF公司曾强制要求学生买保险,如果  不买保
      险,就不发给签证。李兰解释,在EF的报名表上明确注明:“请注意:前往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学员必须购买医疗保险。而其他国家,我们都建议每位学员购
      买医疗保
      
          险”,李杰当时是同意的,并在报名表“YES ”一栏中画了勾。 2002 年1 月
      18日,李肃清再次表示,“我非常奇怪,我的孩子本是去英国学习,为什么要把  
      钱汇到美国,而EF公司的解释则是,这是由荷兰公司代理的。所买的保险则是瑞士保
      险公司的,保险代理则是马来西亚的,而我们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怎么也查不到相关
      的资料。”笔  者从李女士提供的EF公司提供的发票看,李杰汇款的美金似乎是北
      欧一家银行代收的。在  发票的最末一行又有英国EF学校的地址,发票上没有任何
      人签字。 2001 年8 月29日,李杰的申请材料正式送到英国驻华大使馆,9 月中旬
      获得赴英学生签证,9 月18日抵达伦敦EF语言学校,12月4 日退学返回北京。李杰
      说:“我在伦敦一共生活了77天  。当地学校学习生活等所有实际状况与EF公司北
      京办事处介绍、承诺及提供的说明材料完  全不一样,特别是生活费简直是天壤差
      别。”  李杰说,伦敦EF语言学校根本没有大学“预科课程”,只能就读“主要课
      程”,而“预科课  程”与“主要课程”根本就是两回事。在北京的留学说明会上,
      EF公司说,大学预科课程  是即将上大学的高中生最适合参加的课程,其课程证书
      受到国际承认,但英国当地老师说根  本就没有此种课程。他们只能提供大学准备
      课程——只是介绍英国文化、历史的课程,  并不被国际所承认。李兰说,李杰学
      的有大学预科课程,只是还没有轮到他开始读  预科课程。  李杰在英国是寄宿在
      一个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单身老妇家里,而非“中产阶级家庭”。他与  一个17岁、
      好抽烟的印尼人合住一间约11平方米的房间。这位老妇经常在李杰面前说:“  他 
      们每天就只给我六英镑,我没钱供养你。”实际上,老妇经常将肉块喂狗,而李杰
      自己在伦  敦的前20天根本就没吃过一次肉,前37天没有见过一个鸡蛋。 2001 年
      12月中旬,一位在英国留学的博士在北京告诉笔者,伦敦的生活费用很便宜。作为
      一个留学生,在伦敦每天生活有两英镑就可以(一英镑约合1.44美元),每月60英
      镑即86美元  左右。后来,李兰以自己在英国两年的工作经历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 
      李杰说,EF公司收取高标准的生活费,还隐瞒收费项目。在实际交纳的11900 美元
      中,课  程费为3500美元,其余8400美元应为生活费用。整个学习计划是36周,其
      每月的生活费应在 1000 美元左右。直到2001年11月9 日,EF公司才向李肃清提供
      了一份英文的收费项目表。  这份收费项目表表明,李杰除了交纳学习费用和生活
      费用以外,还有学校建设费用、通讯费  等8 项国内收费和15项国外收费共23项统
      称“管理费”,而这些情况在李杰赴英国之前,他  和他的家人根本不知道。常泡
      在EF的办公室,复印资料等,所有的  工作人员都被她问了个遍。笔者发现,李杰
      的大学入学通知书则是由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发给  的  ,而并非英国总部发来的。
      笔者通过因特网虽然查到英国兰开夏中心大学,但也没有找到这  所大学的总体介
      绍情况。  李杰在诉状中称,EF公司与XX公司曾多次表示,EF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
      用于“课程费”  和“食宿费”,没有任何管理费,并“保证李杰在EF学校学习期
      间肯定居住在英国中产阶级  以上家庭,没有任何食宿问题”。不过,笔者从李杰
      与XX公司于2001年8 月21日签订的《  留学服务协议书》中,并没有发现类似的条
      款。 8月25日,李杰按照EF公司的要求,通过银行给EF学校汇付了11900 美元的学
      费(为节省手  续费,李杰的学费是从香港汇到美国的)和640 美元的保险费(其
      实,英国政府有规定,留  学六个月以上的学生自然获得医疗保险)。李杰说,EF
      公司曾强制要求学生买保险,如果  不买保险,就不发给签证。李兰解释,在EF的
      报名表上明确注明:“请注意:前往美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学员必须购买医
      疗保险。而其他国家,我们都建议每位学员购买医疗保  险”,李杰当时是同意的,
      并在报名表“YES ”一栏中画了勾。 2002 年1 月18日,李肃清再次表示,“我非
      常奇怪,我的孩子本是去英国学习,为什么要把  钱汇到美国,而EF公司的解释则
      是,这是由荷兰公司代理的。所买的保险则是瑞士保险公  司的,保险代理则是马
      来西亚的,而我们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怎么也查不到相关的资料。”笔  者从李女士
      提供的EF公司提供的发票看,李杰汇款的美金似乎是北欧一家银行代收的。在  发
      票的最末一行又有英国EF学校的地址,发票上没有任何人签字。 2001 年8 月29日,
      李杰的申请材料正式送到英国驻华大使馆,9 月中旬获得赴英学生签证,9 月18日
      抵达伦敦EF语言学校,12月4 日退学返回北京。李杰说:“我在伦敦一共生活了77
      天  。当地学校学习生活等所有实际状况与EF公司北京办事处介绍、承诺及提供的
      说明材料完  全不一样,特别是生活费简直是天壤差别。”  李杰说,伦敦EF语言
      学校根本没有大学“预科课程”,只能就读“主要课程”,而“预科课  程”与
      “主要课程”根本就是两回事。在北京的留学说明会上,EF公司说,大学预科课程 
      是即将上大学的高中生最适合参加的课程,其课程证书受到国际承认,但英国当地
      老师说根  本就没有此种课程。他们只能提供大学准备课程——只是介绍英国文化、
      历史的课程,  并不被国际所承认。李兰说,李杰学的有大学预科课程,只是还没
      有轮到他开始读  预科课程。  李杰在英国是寄宿在一个靠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单身
      老妇家里,而非“中产阶级家庭”。他与  一个17岁、好抽烟的印尼人合住一间约
      11平方米的房间。这位老妇经常在李杰面前说:“  他  们每天就只给我六英镑,
      我没钱供养你。”实际上,老妇经常将肉块喂狗,而李杰自己在伦  敦的前20天根
      本就没吃过一次肉,前37天没有见过一个鸡蛋。 2001 年12月中旬,一位在英国留
      学的博士在北京告诉笔者,伦敦的生活费用很便宜。作为一  个留学生,在伦敦每
      天生活有两英镑就可以(一英镑约合1.44美元),每月60英镑即86美元  左右。后
      来,李兰以自己在英国两年的工作经历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  李杰说,EF公司收
      取高标准的生活费,还隐瞒收费项目。在实际交纳的11900 美元中,课  程费为3500
      美元,其余8400美元应为生活费用。整个学习计划是36周,其每月的生活费应在 1000
      美元左右。直到2001年11月9 日,EF公司才向李肃清提供了一份英文的收费项目表。 
      这份收费项目表表明,李杰除了交纳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以外,还有学校建设费用、
      通讯费  等8 项国内收费和15项国外收费共23项统称“管理费”,而这些情况在李
      杰赴英国之前,他  和他的家人根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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