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 把这份奏折载入史册吧(3)
      
          以下各条,对幼童留美的具体事宜做了规定:
      
          赴洋幼童学习一年,如气性顽劣,或不服水土,将来难望成就,就应由驻洋委
      员随时撤回。赴洋学习幼童入学之初,读什么书,学什么专业,应由驻洋委员列册
      登注,每四个月检查一次,年终汇总报告。驻洋正副委员,每人每月薪水银四百五
      十两,翻译一人,每月薪水一百六十两。每年驻洋公费银共六百两。正副委员翻译
      教习来回路费,每人银七百五十两。幼童来回路费及衣物,每人银七百九十两。幼
      童驻洋学费津贴屋租衣服食用等项,每年计银四百两。每年驻洋委员将一年花费开
      单报告,“倘正款有余,仍涓滴归公”,如果费用不足,可报告要求补充。留美事
      务局每年的预算,为库平银六万两,以二十年计算,约需库平银一百二十万两。当
      时的币值,每四两银约合美金五元五角,所以驻洋委员的月薪等于六百十八美元,
      翻译的月薪二百二十美元;留学事务局每年预算为八万二千五百美元。
      
      
      
          曾国藩和李鸿章决定,由翰林陈兰彬担任留学事务局正委员,容闳为副委员。
      
          在复议的过程中,根据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意见,李鸿章等人对章程做了新的
      补充,正式呈奏。
      
          1871年9 月9 日(农历八月初八),总理衙门奉旨:依议钦此。
      
          皇太后的批复只有这短短的四个字,但这四个字却字字千钧。前无古人的幼童
      留美计划,从容闳的梦想变成了激动人心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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