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阻不了美国间谍机?
      
          中国和美国官员就双方撞机事件,上周进行了两天谈判,并无实质进展。
      
          对中国来说,美国政府在要回机员后便放出狠话,如今,闯入中国的美国侦察
      机仍横躺在中国土地上,自然“你急我不急”,以手中的筹码要美国方面“悔过”、
      “让步”,即今后不要在中国沿海进行侦察飞行。
      
          谈判为订出游戏规则
      
          对美国来说,要回该侦察机是谈判最重要的任务。其次,美国会坚持“依国际
      法”在中国沿海进行侦察飞行,因此,美国方面所能做的最大让步是:和中国谈出
      一个游戏规则,也就是说,双方订出一套关于美军侦察机在什么状况之下可以继续
      侦察中国,而中国方面在派机升空拦截美军侦察机时应该距离多远,不应该危害到
      双方飞机与机员安全等问题。
      
          因此,归根究底,中美双方在这次谈判中基本底线问题在于:依据国际法,尤
      其是1984年11月16日在牙买加蒙特哥贝市由全球大多数国家签署,并从1992年开始
      普世沿用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军方侦察机是否有权在中国“专属经济区”
      上空进行侦察飞行的问题。
      
          美国纽约大学著名的华裔国际法及国际政治学教授熊在4 月14日《纽约时报》
      刊登的文章,对上述问题提出两点解释:美国侦察机在沿中国“专属经济区”海域
      上空进行侦察飞行时,必须符合两项国际法原则:一、必须符合“双边关怀”(Due 
      Regards )原则,即在追求美国侦察目的时,也要顾及中国方面的相关利益及权利
      ;二、必须是以和平为宗旨。 
      
          坚称未违反国际法
      
          熊教授这两项“澄清”,其实就是美国政府方面在这次谈判前想设下的国际法
      陷阱的两大支柱。因为,美国虽然未曾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但是,里
      根总统已在1983年3 月30日签发行政命令,全盘接收《国际海洋法公约》中有关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所有好处。因此,《国际海洋法公约》中,所有相关规定如
      该区内的主权、管辖权与相关权利,美国照单全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章第55款到第115 款中,对于和平时期,各国船只
      及飞机在“专属经济区”海域及空中飞行所进行的航行和飞行权,曾有原则性规定
      :
      
          ●  这些条款一再重申,外国船只及飞机在“专属经济区”内航行及飞行时,
      必须遵守“双边关怀”的原则,即既要考虑到本身的利益,也要考虑到该海岸国家
      的法律与利益,若双方法律及利益与《海洋法公约》抵触,则国内法无效; 
      
          ●  必须是以和平为目的,和沿岸国无利益冲突; 
      
          ●  若有争执应基于平等地位及“相互关怀”原则解决。 
      
          所以,美国方面既然已照单全收《海洋法公约》中与“专属经济区”有关的规
      定,美国政府乃“死咬”一个原则就是:美国的军事侦察行动是出于“和平”为目
      的的考虑。
      
          从未提出“双边关怀”原则
      
          美国白宫发言人弗莱舍,在上美国谈判代表团启程赴北京前夕,即在例行性记
      者会中重申:“美军的侦察性飞行旨在协助维护和平,这些侦察飞行在保障区域和
      平上担任重要角色。”
      
          此外,美国又表示,美国并非惟一在空中进行侦察作业的国家。因此,这些国
      家的侦察工作既已成常态,皆以维护和平为目的,美国在中国沿海的专属经济区上
      空飞行,乃不违反国际法。
      
          中方未有反驳美说词
      
      
      
          不过,即使美国军方的侦察行动可以硬被解释为  “具和平用途”,但是,《
      海洋法公约》中一再重申的“双边关怀”原则,美国方面却一直未提出说明。 
      
          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方面居然没有根据这两项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反驳美国的说
      词,尤其是“相互关怀”原则。中国方面如果掌握得当,即可以逼美国政府就“相
      互关怀”的内容进行谈判,在未谈出结果之前,中方可以要求美国停止侦察飞行。
      
          难界定侦察行动  为维护和平 
      
          此外,在国际法中有所谓“无邪意航行”(innocent passage)的原则,此原
      则本来规范各国船只在海峡中进行无恶意航行的权利。例如,潜艇若要经过海峡,
      必须冒出水面,必须在船首挂船籍国国旗等,后来,此“无邪意航行权”原则也被
      普遍运用在“专属经济区”海域及空中的航行、飞行上头。 
      
          从“无恶意”这个原则着眼,美军侦察机在中国沿海上空进行侦察飞行,的确
      很难令人信服,认为美军侦察无恶意。因此,白宫发言人弗莱舍在4 月16日被记者
      追问,美军这项侦察行动如何能界定为“维护和平”时,他只好强词夺理地说,借
      着这些侦察性飞行,美国可以掌握全世界军事动态,作未雨绸缪式的预防和平遭破
      坏的行动。
      
          由此可见,若严格遵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美国除了强词夺理,很难有充
      分的理由和权利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上空进行军事侦察行动。如果硬要那么做,
      所恃的是拳头,而非国际法。
      
          这种状况,美国政府心中有数。只是不知道中国当局的算盘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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