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耀邦的一个批示,“伊玛尼党”这个大冤案才得以彻底平反(1)
      
          林彪死后,林彪在装甲兵的主要死党,都去了他们该去的所在。他们手下的一
      些人对丁氏大家庭的残酷迫害,也不得不暂趋平缓,静观风向。1973年2 月24日,
      丁铁石被解除了“监护”;同年7 月,他又被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1975年8 月,
      正是邓小平大力推行“整顿”方针的时候,装甲兵党委不得不对他的问题做了一个
      “平反”决定,让他到装甲兵司令部当了个有名无实的“顾问”;但对降祸根源的
      “伊玛尼党”问题,“平反”决定却只字不提。
      
          丁铁石和丁坚觉得,这还是一把悬梁剑! 他们从中央到地方、从军队到政府机
      关,多次上防申诉,均无人答理。1976年10月,“四人帮”垮了台,河北沧州地区
      公安局才不得不答应复查,随之又大动手脚:对已被他们伙同田永兴残酷迫害致死
      已八年的丁溪野,仍“补充”宣布“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利用这份荒谬绝伦
      的《判决书》,向所有受到这个大冤案株连的申诉者进行威胁和恫吓,说什么“这
      个案子已盖棺论定,谁再上访申诉就是无理取闹”,云云。
      
          1978年5 月,当了五个月中组部长的胡耀邦,已十分成功地把中组部恢复为
      “党员之家”和“干部之家”。党中央又转发了中组部的一个文件,主张对身居要
      职而对实实在在的冤假错案硬是顶着不办的人,一定要坚决果断地将其撤离其位并
      严加处理。公安部鉴于全国纠正冤假错案的高潮即将来到,全国各地的来信和来京
      上访的人流日益增多,遂从所属各部门抽调了一些对蒙冤受苦人深具同情心的得力
      干部,加强位于东单、东四之间的东堂子胡同的公安部信访接待站。
      
          5 月23日,丁家兄弟妯娌们又到这个接待站上访。刚从公安部办公厅研究室调
      到这里来的一位同志,十分热诚地接待了他们,给他们每人斟了一杯热茶,真诚而
      耐心地听取了他们的冤诉,并作了详细的笔录。
      
          1979年初,这个接待站从上访申诉的大量冤假错案中,节选出了“伊玛尼党案”
      等十四个大案,起草成文,上报公安部党组并建议复查平反。
      
          公安部党组成员、也是公安部副部长的于桑、凌云、吕剑光等人阅后,认为这
      些案件,尤其“伊玛尼党”大案,牵涉面很广,延续时间长,后果也十分严重。对
      这起冤案的平反,光是公安部而没有党中央的得力支持,在个别部门可能是“步履
      维艰”的。于是他们在“伊玛尼党案”的那一部分,特别加注这是“特大冤案”,
      报请党中央作出批示。
      
          时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立即作出了八字批示:迅速予以复
      查平反。
      
          公安部党组对耀邦的批示十分重视,立即指示有关单位对这些案件,特别是对
      “伊玛尼党案”,要认真地组织复查。
      
          在河北省,省委第二书记江一真和省委书记王铮,认真而详尽地听了丁氏兄弟
      和妯娌们的陈述后,确认这是一起特大冤案,应予彻底平反昭雪。他们为了排除沧
      州地委中原办案人员的阻挠抵制,立即打电话把沧州地委第一书记张屏东和书记葛
      琦、副书记崔永生等同志召到石家庄,作了缜密部署,以保证这个地区的复查工作
      顺通无阻。江一真和王铮最后叮嘱张屏东等人:在认真落实了这一政策后,务必将
      结果报给省委。
      
          张屏东等人回到了沧州,传达了江一真和王铮的指示,表示一定要坚决贯彻执
      行。但是原来参与酿造这起冤案的“四清”工作总团长、“文革”中成了地委副书
      记的张庆祥,却横下一条心,要做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顶门杠”。张屏东
      和葛琦找他多次谈心他都“不开窍”,对冤了多少人、坑死多少人都若无其事。张
      屏东和葛琦只得向省委如实禀报。江一真和王铮与省委常委们研究后,完全按照党
      中央颁发的中央组织部文件的精神,及时作出决定:撤掉张庆祥的沧州地委副书记
      职务。如果有人继续阻挠落实党的政策和平反冤假错案,也一律照此办理。
      
          沧州地委立即执行了省委的决定,让张庆祥靠边站,并责成地委常委、地委组
      织部长崔永生果断而妥善地处理这一冤案。这项工作从此得以顺利进行,因冤案株
      连而被判处各种徒刑的受害者,陆续走出了沧州地区各监狱的大铁门。
      
          1979年6 月9 日,中共沧州地委作出了《关于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平反昭雪的
      决定》。《决定》说——
      
          根据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经复查认为:丁溪野同志从1940年初至
      1942年底,在冀鲁边区任职期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抗日民族统一
      战线政策和党的民族政策,发动回族群众参加抗日工作,动员回族青年参加抗日武
      装,开辟新地区,发展生产自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党为人民作了一定贡献,
      群众称他为“丁阿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望。
      
      
      
          所谓丁溪野组织“反革命组织——伊玛尼党”,确属诬蔑不实之词,应予以推
      倒。所谓“勾结汉奸、制造侯庄惨案、策划煽动段庄、张官、丁庄子、王古宅汉回
      民纠纷等事件”,均发生在1943年以后,丁溪野同志早已离开此地,经查与他根本
      无关。纯属冤案,应予彻底平反昭雪。
      
          1966年至1968年间,对丁溪野同志拘留逮捕,搞逼供信,死后秘密掩埋,封锁
      消息,不通知其家属。丁溪野同志原在单位到黄骅县公安局了解情况,拒绝介绍等
      做法,都是错误的,这是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对丁溪野同志的
      政治迫害。为落实党的政策,决定予以平反昭雪。对丁溪野同志的遗体,尊重回民
      习惯,予以安葬。召开追悼会,刊登沧州报,恢复名誉,挽回影响。补发从拘捕至
      含冤而死的全部工资,其妻子儿女应比照工伤死亡干部家属抚恤规定,予以生活抚
      养。对其子女的工作,商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排,并适当解决其家庭的
      实际困难。
      
          凡此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 包括转递、传抄、上报的) 都应彻底清理,全部
      销毁。凡因此冤案受到株连和诬陷的革命干部和群众,都应彻底平反,并认真做好
      善后工作。
      
          沧州地委作出这个决定,立即派地区公安局副局长等三位同志去哈尔滨,与哈
      尔滨市有关部门具体磋商落实各项善后工作。
      
          不到一个月,即当年7 月5 日,哈尔滨市公安局也发出了一个文件,叫做《关
      于丁溪野同志问题的平反结论》。《结论》重述了沧州地委《决定》中关于丁溪野
      的革命经历等主要内容之后,还增加了如下内容:
      
          1951年初,据山东、河北、北京、沈阳等地群众检举丁溪野同志曾组织过“伊
      玛尼委员会”、“和平党”、“回教青年反共同盟”、“保教委员会”、“伊斯兰
      同盟党”等反革命组织。据此,公安机关对丁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和专门审查工作。
      经过工作,查清否定了上述问题。
      
          现已查明,所谓“伊玛尼党”、“回教国”等等纯系一起冤案,安全是对丁溪
      野、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和刘桂轩等同志的诬蔑迫害。
      
          根据党中央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
      对这起冤案予以彻底平反,对因此案受迫害和株连的同志、家属和亲友,一律彻底
      平反,恢复名誉,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对1951年以来,因调查和专门审查丁溪野同志的问题,株连了丁铁石、丁坚、
      白琴、李葵南、刘桂轩等同志,致使这些同志在政治上受到怀疑,工作上也受到影
      响,后果严重,应予消除影响,落实政策。
      
          凡因此案所形成的一切材料,应彻底清理,全部予以销毁。
      
          当年8 月的一天,国家公安部副部长凌云会见了丁铁石和白琴夫妇,向他们当
      面宣布给“伊玛尼党”冤案彻底平反,并对这一冤案的发生及其严重后果承担责任。
      
          当年9 月6 日,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平反丁溪野同志冤案和消除其受株连亲属
      丁铁石、丁坚等同志受影响问题给有关单位的信》,信的全文如下:
      
          哈尔滨市园林处、军委装甲兵司令部党委、哈尔滨市体委、哈尔滨市第二医院
      党委、北京协和医院党委、哈尔滨市废品公司党委:
      
          解放初,河北、山东、北京等地的群众检举丁溪野同志组织过“伊玛尼委员会”、
      “和平党”等反革命组织,并勾结汉奸,制造惨案,策动回族闹事等。为此,从1951
      年初起,哈尔滨市公安局对他进行了调查和专门审查,但问题没有查清。因此,1956
      年2 月,公安部组织有关省、市公安局进行专案侦查。经过工作,否定丁溪野同志
      的问题,并于1957年1 月,正式作出了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结
      论,并撤销了对他的专案侦查。但是对案件的处理不彻底。在对丁溪野同志进行调
      查、审查和侦查工作中,还牵连了丁铁石、丁坚、白琴、李葵南和刘桂轩等同志,
      使这些同志政治上受到怀疑,工作上也受到影响。对此,由公安部承担责任。
      
          文化大革命中,在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干扰下,先是沧州地委“四清”
      工作总团,后是河北省黄骅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和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军管会等,不顾
      公安部1957年关于丁溪野同志没有政治问题和反革命问题的正确结论,重新提出了
      早已否定了的丁溪野同志的所谓问题,并诬陷原公安部有关领导同志包庇了丁溪野
      同志,将丁拘捕逼供,罗织罪名,迫害致死,并株连、诬陷了丁铁石、丁坚、白琴、
      李葵南、刘桂轩等一批老干部和无辜群众,制造了一起大冤案,造成了严重后果。
      
          对于丁溪野同志的冤案,中共沧州地委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已根据中央坚决平反
      冤假错案的决定,于1979年6 月9 日和7 月5 日分别作出《关于为丁溪野同志冤案
      平反昭雪的决定》和《关于丁溪野同志问题平反结论》,并已分别报经中共河北省
      委和哈尔滨市委批准,我们同意这两个决定和结论。
      
          公安部认为,丁溪野同志的冤案已经平反昭雪,强加于他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
      也已经彻底推倒。因此,凡因丁溪野同志问题( 包括文化大革命前对他进行调查、
      审查、侦查和文化大革命中造成冤案) 而受到牵连、株连并受到影响的家庭、亲属
      和干部、群众,应落实政策,彻底消除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印)
      
          1979年9 月6 日
      
          抄送:哈尔滨市公安局、河北沧州地委、河北沧州地区公安局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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