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天可鉴:他被党判了无期徒刑
      
          1959年3 月4 日早饭后,他出庭受审。法庭就在草岚子看守所内监房大院外的
      另一个院子里。这院内有一栋坐北朝南的瓦房,门上边写有“法庭”二字。审判台
      上坐着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陪审员,台前站着几位法警。庭内虽然也摆满了
      木制长条椅,但没有一人旁听。
      
          审判员指着最前面的一张长条椅让他坐下,问了他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
      由检察员宣读《起诉书》。读完之后,审判员要他陈述意见。这是维护真理与革命
      法制的关键时刻,他再也不能默默忍受不准提及自己是个共产党员的禁令,而为自
      己做了论据充足、法理畅然的辩护。他说:
      
          《起诉书》控告我的罪名,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条:第一条是“历史反革命”
      ;第二条是“现行反革命”。根据事实,这两条罪名都不能成立。现将理由陈述如
      下:
      
          《起诉书》控告我为“历史反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说我“历充蒋匪要职,积
      极为敌效劳,长期充当蒋匪特务”,这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不错,我曾担任过“国民党军委会委员长天水行营少将特派员”、“国民党东
      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少将督察”等职;但这不是我的真实职务,而是我的掩护
      身份,是共产党(有关组织的)领导人让我去担任的。在这些名义的掩护下,我曾
      策动大批汉奸部队反正,编入抗日部队序列;我曾掩护建立沈阳地下电台并搜集了
      国民党的大批重要军事情报,报给共产党……这类事实证明,我不是“为敌效劳”,
      而是为共产党效劳,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效劳。上述事实也证明,我不是“蒋匪
      特务”,而是接受了共产党的派遣,打入国民党高级军事机关的地下情报工作人员。
      以上事实证明,我的历史是革命的,而不是“反革命”的。所以《起诉书》控告我
      为“历史反革命”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起诉书》控告我为“现行反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说我“借党整风之机,攻
      击诬蔑党的各项政策和政治运动,叫嚣要杀共产党人和推翻人民政权”。认定这条
      罪名的证据,都是从1957年报刊上抄下来的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例如《起诉书》
      上引用的:“肃反搞糟了,统购统销搞糟了,老百姓把用豆饼做的豆腐叫做日本的
      混合面,人民生活提高的是过去穿破鞋进城,现在坐上小汽车的党员和干部”;
      “党员起了监督群众的便衣警察作用,因为党组织要他们作情报”;“今天的党群
      关系和解放前相比,差了十万八千里,1949年共产党进城时,老百姓‘箪食壶浆’
      以迎王师;今天老百姓对共产党的敬鬼神而远之”;“共产党可以看看,不要相信
      我们知识分子。搞得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等等。
      
          《起诉书》从报刊上引用的这些话,不是我的原话;报刊发表这些言论时,没
      有经我同意,没有经我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这是
      第一点。第二点,毛主席多次说:“右派问题是敌我矛盾,我们作为人民内部矛盾
      处理。”既然把右派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我在整风座谈会上的发言,就不
      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根据以上两点理由,《起诉书》控告我为“现行反革命”
      也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我既不是“历史反革命”,也不是“现行反革命”,请求法庭依法
      宣告无罪释放。
      
          但是,正像开庭前两天,监房的那位女管理员问葛佩琦要不要请辩护律师时说
      的那样:“辩护不辩护,都是一个样:法院是以《起诉书》为根据、是听党的话的。”
      
          6 月29日,距离葛佩琦为自己做出强有力辩护的三个月又二十五天,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给他做出了“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判决书》如下:
      
          查被告葛佩琦历充蒋匪要职,积极为敌效劳。长期充当蒋匪特务,发展情报人
      员,并亲自搜集我军情报,报与敌特机关,参加镇压学生运动。多次诽谤我党,鼓
      动蒋匪帮反共反人民的气焰。解放后对其主要历史罪行又长期隐瞒,拒不向政府坦
      白。人民政府未念旧恶,给其安置工作,在人民大学担任讲师的重要职位。被告本
      应感恩自悔,痛下决心,彻底改造,重新做人,好好地为人民服务。但被告却相反,
      视人民对其宽大为可欺,死抱反动立场,坚决与人民为敌。乘党整风之际,即歪曲
      事实,颠倒黑白,向党和政府展开全面的进攻,竟公然叫喊要杀共产党人,要推翻
      人民政府。被告这些严重罪行,引起全国人民的公愤。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惩治反革命条例……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葛佩琦犯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证物:匪(指国民党)军衔花八个、帽徽一个、司章三个、军服两套、军服带
      两条全部没收。
      
          看了这份《判决书》,葛佩琦的目光久久地凝注着其中“歪曲事实,颠倒黑白”
      这八个字。对照着他迄今为止的四十八年来所走的每一个脚印,究竟是谁在“歪曲
      事实,颠倒黑白”,这又是苍天可鉴的!他立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
      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且接连申诉了许多次,都被一一驳回。从此,他步入了榛莽
      漫漫的无期囚徒之路。
      
          消息传出,海外一家报纸评论说,葛佩琦作为共产党打入国民党要害部门的一
      名得力情报人员,是促使国民党在东北战场大溃败的一个局外人无从知晓的因素,
      国民党后来想惩治他而只能干瞪眼,想不到共产党自己却帮了国民党的这个大忙。
      
          走在榛莽漫漫囚徒路上的葛佩琦当然不会听到这种对共产党竭尽嘲讽之所能的
      传说。他虽然对自己和整个家庭所受到的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遭遇耿耿难平,但他
      坚信这不是自己的党无情,而是钻进党内极少数坏人为了私利使然,因而他确信自
      己的不白之冤,终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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