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被错判的十八万四千多名“反革命”被平反或改正
      
          1979年9 月11日《人民日报》报道:“四人帮”及其云南代理人制造的所谓
      “沙甸反革命事件”,经党中央批准予以彻底平反昭雪。
      
          沙甸,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一个回民聚居村。1968年以后,林彪、
      “四人帮”及其云南代理人推行极左路线,践踏党的民族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在
      沙甸和文山、玉溪等地回民村庄,采取了侮辱回民的恶劣做法,引起回族村民的强
      烈不满。问题发生后,“四人帮”及其云南代理人又进一步混淆敌我,激化矛盾,
      酿成了1975年7 月的武装对抗的沙甸事件,造成了死伤众多的严重后果。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党中央对这一严重事件的平反,使沙甸等地的回族群众奔
      走相告,欢欣鼓舞。他们说“四人帮”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反革命”罪名终于被洗
      刷干净了,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终于又回来了。
      
          在平反善后工作中,负责平反善后的同志关心群众疾苦,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依靠群众共同做好抚恤救济等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继续
      消除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因素,受到了沙甸人民的信任和赞扬。
      
          及至1980年9 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上报告说,“文革”中全国经过法律手续错误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共十
      七万五千多个、十八万四千余人,已全部得到了平反或改正。
      
          江华说,“文革”中的所谓“反革命”案件,冤错比例一般占百分之四十上下,
      有的地区高达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数量之大,比例之多,后果之严重,为建
      国以来所仅有。
      
          既有错捕错判,就应该有人出来勇于承担责任,承认错误。在这方面,中共广
      东省委和山西省委带了个好头。
      
          1974年11月,广州的李正天、陈一阳、王希哲三位青年署名李一哲,在广州街
      头贴出了一张题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大字报。这篇大字报,针对林彪
      反党集团猖狂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大搞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罪行,指出林彪反
      党集团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是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林
      彪反革命路线的表现形式是极左。大字报还不点名地指出了江青的一系列反革命罪
      行,并且联系这些反常现象,分析出我们国家的上层建筑领域存在的严重缺陷。
      
          这张大字报贴出后,在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和争论。在当时十分
      复杂的斗争局面下,中共广东省委有人误把这张大字报当做“反动大字报”,又错
      误地宣布李一哲为“反革命集团。”
      
          也是1974年,山西太原市的国家干部张珉、赵凤歧、罗建中等十二人,出于对
      党和国家命运的担心,对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和散布的种种谬论,进
      行了揭露和批判。他们指出:“批孔是作批判周总理的准备”,“是想‘以新换老
      ’大换班”。他们揭露:“张春桥、姚文元把别人打下去,自己上台,是真正的托
      派野心家”;江青飞扬跋扈,横行一时,必将“千古遗臭,万人唾弃”。他们还对
      “四人帮”们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破坏生产的罪行,进行了一系列批判,并指出:
      “四人帮”们“在阶级斗争、文艺、教育、知识分子和党内斗争上制定的是一条极
      左路线”,它“已经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再搞下去,生产就会走下坡路”;
      “如果不能在生产力上、经济实力上、人民生活上超过资本主义,再搞什么阶级斗
      争,也不能阻止所谓的‘复辟’”。
      
          山西省公安机关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王谦等人“指示”,从1975年4 月
      开始,先后逮捕了这些同志。粉碎了“四人帮”之后一年又一个月的1977年11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样根据省委的“决定”,判处张珉、赵凤歧、罗建中三人死
      刑、一人无期徒刑、六人分别为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另外两人戴“现行反革命
      分子”帽子,交原单位群众管制三年。
      
          张珉、赵凤歧等人不服,向国家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院长江华
      的直接过问下,经一年多的审理,于1979年1 月23日通知山西有关方面,认为张珉
      等人进行上述活动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保卫周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反
      对“四人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他们当做“现行反革命集团”判罪是错误的。
      因此,最高法院将此案发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改判,并建议先释放所有
      在押人员,据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开释了张珉等人,并于接到最高法院通
      知后的一个月,即同年2 月24日撤销原判,宣告张珉、赵凤歧、罗建中等十二人无
      罪。因此案而被错捕的另外三人,也由山西省公安局同时释放。
      
      
      
          为了纠正上述两个错案,中共广东省委和山西省委于1979年2 月上旬和下旬分
      别召开了平反大会。在广东省委召开的平反大会上,省委负责人代表省委作了自我
      批评,对错误处理这一案件承担了责任。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对李一哲案件的处理,
      省委认为有些经验教训值得很好总结。首先,一定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
      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鼓励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不管是
      谁说的,不管是什么本本,只要不符合实际,不符合人民利益,都不能照搬;做错
      了的,都要纠正。其次,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允许人民讲话,鼓励人民关心
      国家大事。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顺耳的话、逆耳的话
      都要听。只有这样,才能集思广益,人民的精神生活才能热气腾腾。
      
          在中共山西省委召集的平反大会上,酿造这一错案的主要当事人——省委第一
      书记、省革委会主任王谦说,省委、省革委会应对这一错案承担责任,特别是他个
      人要负主要责任,基层组织是没有责任的。他代表省委、省革委会向张珉、赵凤歧、
      罗建中等十二位同志以及受株连的同志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王谦说,通过对这一
      案件的平反,要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加快冤假错案的平反和改正工作,一定要认
      真地总结和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
      
          1979年9 月11日上午,旅游名胜“避暑山庄”所在地的河北省承德市市委,为
      活着的张志新式的人物董秀芝同志,召开了广大群众参加的平反大会,并作了公开
      检讨。
      
          “文化大革命”中,承德矿山机械厂青年女技术员董秀芝不畏强暴,明辨是非,
      公开反对林彪、江青们的反革命集团,被打成“现行反革命”,于1970年9 月17日
      被逮捕,并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二年林彪叛逃,河北省革委会批准改判董秀芝
      无期徒刑。董秀芝不服,在狱中继续进行不屈不挠的抗争。粉碎“四人帮”两年后,
      董秀芝才被释放出狱。但承德市革委会却给她留了一条尾巴——“有错误观点”,
      对她长达八年的折磨留下的一切病痛不安排治疗,对她的生活困难和工作安排也无
      人过问。因此,董秀芝同志两次跳楼自杀,险些丧命。
      
          对承德市领导机关某些人的这种不讲党性与人性的卑劣行径,广大干部群众义
      愤填膺,纷纷为董秀芝打抱不平。1979年7 月,中共承德地委和承德市委才开会研
      究,基本上解决了董秀芝的生活、治病和护理等难题。同年9 月,承德市委、市革
      委会,才认识到董秀芝当年公开揭露和批判林彪、“四人帮”们是正确的,方式是
      合法的;决定撤销市革委会1978年为董秀芝平反时仍给她留了“尾巴”的错误决定,
      为她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工作,恢复技术职称,恢复原工资级别;并在平反
      的群众大会上作了公开检查,号召全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广大干部群众,学习
      董秀芝为捍卫真理而奋勇斗争的革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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