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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针无线,神仙难变,以黑制黑,以毒攻毒,金手指神鬼难辨,二五仔在劫难
      逃。
      
          线人,这是我国大陆以外华人社会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意思是指那些向警方提
      供与犯罪案件有关的情报的人。
      
          香港警方在打击黑帮作案时亦经常使用线人。警方破获贩毒、走私、凶杀、抢
      劫、绑架等案件过程中,线人起了不小的作用。在某些破案过程中,他们提供的情
      报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一个警官取得成功的条件之一就是看他掌握了多少名线人,
      能否很好地利用这些线人来为破案服务。
      
          一般来说,有两类人可能被警方招募为线人。一类是与警方有直接关系的人,
      如犯有轻微罪行的人、已改过自新的前科犯、限制居住犯、受警方监视的嫌疑犯以
      及有犯罪背景的黑道人物。此外还有警方证人、一些罪案告发者及流氓等。这些人
      本来是与警方对立的,只是在某种情况下才愿意或不得不向警察提供情报。因此,
      一个警官如要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合作,就必须待之以诚,说话算话,同情他们的不
      幸。
      
          另一类可能充当线人的,是与社会各阶层有广泛接触的人,他们或因工作关系,
      或因环境条件,或因有某种爱好,可以与社会各方面,甚至黑社会接触,进行观察,
      因而很了解情况,但是,这类人由于有固定职业,大多安分守己,很少涉及罪案,
      因而不喜欢与警方打交道,只有当警察主动与他们接近,晓以大义,激发他们的正
      义感,同时依照他们认为安全的方法提供情报,才能够建立和保持合作关系。这一
      类人包括:酒店、夜总会、俱乐部、咖啡馆、餐馆及各类舞厅的执勤人员、医务人
      员、出租车司机、三轮车夫、公共汽车司售人员、航空公司及铁路、火车职员、小
      摊贩,特别是在电影院及繁华场所的固定摊贩、新闻从业人员、以及狩户、渔夫等。
      
          线人大体上可分以下三类:
      
          1.固定情报员(或称“特工”)。他们完全受警方控制,遵照警方指定或安排
      的特殊计划执行收集情报任务。
      
          2.注册线人。他们不完全受警方管制,仅是在必要时,听警方的指示行事。
      
          3.临时线人。他们完全不受警方控制,只是靠他们自己从周围观察的情况,向
      警方报告。
      
          任何一名线人。无论他是否出于自愿,向警方提供情报后,都有可能面对外来
      威胁。每个指挥线人的警察都有责任保证他们的安全,他们为警方服务的有关资料,
      必须特别秘密保管。法律还规定,法官及律师均不得强迫警察讲出情报来源。例如,
      马来西亚警方给线人的酬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每月固定薪金;第二等是每月支付
      小额报酬,作为线人的基本保留服务费;第三等是按提供情报支付酬金或奖金。
      
          但是,对这三等酬金均未规定具体数目,而是根据线人所提供的情报的作用以
      及他们在获得情报过程中所冒风险的大小,临时决定金额。
      
          在支付酬金方面有三点必须注意,即(1 )酬金来源于一个“秘密服务基金”,
      但受有关警官的监督控制;(2 )某个警察确定酬金数额后,必须报上级审批;
      (3)一旦答应给予报酬,就必须在破案后立即兑现,拖延会引起线人的疑虑,影响
      以后的合作。
      
          警方一般都要依靠线人提供情报才能破案,可谓“无针无线,神仙难变”。
      
          据香港老警察说:被派卧底的警员,如果关系处理得好,线人可令其屡破奇案,
      平步青云,飞黄腾达;相反则遭线人危害,令其前途尽毁,甚至身陷囹圄。线人令
      警员既恨又爱,爱之给你灵通消息,一举破案,直捣黄龙;恨之则因给你假消息,
      害你在上司面前丢脸,甚至害你一生一世。
      
          在香港“线人”又名“针”,亦可叫“金手指”,而被揭发的不法之徒,一般
      被称之为“二五仔”。告密者通常都是线人,一般民众只占极少数,尤其是遇到一
      些严重或有组织的罪案。其实原因很简单,线人就是边缘人、走邪门的人,他们与
      三山五岳人马有来往,正邪难定界。
      
          线人可分为两种,即“献身”的与“招募”的,“献身”者一般想摆脱与案件
      有关、寻求置身度外,便与警方“交易”;“招募”者则是当罪犯被送上法庭之前,
      如果是用得着的人,探员会着意沟通,在不妨碍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给予方便,博
      取好感。如在扫毒或肃赌行动中,部分“老烟枪”及赌仔就会被选做线人。
      
          每个线人都要获发一个代号,避免真实身份被他人知道,香港到底有多少线人,
      香港警方也不过10  人知道,但他们每年领取的线人费或悬红的赏金,公开的数目
      是上亿元港币。香港线人的下场,有的横尸街头,有的则飞黄腾达,真正的高级线
      人,不但不易被发现,而且可以凭此致富。因为高级线人本身有好的职业掩护,或
      在黑社会辈份颇高,而且联络的警察也是可信任的高级警官。
      
          线人费应为“赏金及特别服务费”,香港警方的线费已来了个三级跳的增加,
      1986—1987  年度拨款4660  多万港币,1987—1988  年度为5180  多万港币,1989
      —1990  年度为3.045 亿港币,1990—1991  年度为3.08  亿港币。
      
          港警方对发放线费的数目有一套既定标准,通常的凶杀、行劫、盗窃及贩毒案
      件,都可以发出线费,其中以毒品调查科需要拨出线人费机会为最多。
      
          如1985  年4 月,一对英籍男女学生陈尸北角半山附近,警方调查7 个月毫无
      收获,终在接获线人报告后才破案,这其中线人获警方与私人合作悬红赏金高达55 
      万港币。
      
          凡能提供与悬红通缉案件有关资料的人士,而警方又能根据其线索拘捕疑犯,
      则举报者可收到赏金总数的1/2 或2/3 ,由负责该案的指挥官决定。
      
          在案件上法庭开审后,无论嫌疑犯罪名成立与否,举报者均可获得其余赏金。
      
      
      
          至于“收钱”的形式,举报人必须在3 个高级警务人员面前收取,通常以划线
      支票或由政府部门直接过户,如举报人基于个人原因,警方也会改以现金或用现金
      支票支付。如遇有两个举报者,警方会采取先举报先得利,若两个人提出的资料不
      同,则视破案关键由谁提供而决定。并非全部警方有悬红的案件都要在拘捕疑犯后
      才给奖金,也可根据提供的资料在起回赃物时,按赃物的一成价值为赏金。这就是
      常说的“明红”。
      
          除了“明红”,还有“暗花”。据香港警方高级人员透露,“暗花”通常由该
      案之事主或保险公司付出,与警方无关。可能因个别案中之失物价值过巨或有特别
      意义,又可能案中死者之亲人为雪沉冤而付给举报人的赏金,希望在“明红”与
      “暗花”双重赏金之下,有勇夫提供线索破案,起回失物及把凶徒绳之于法。
      
          “暗花”是经由事主直接付与举报人的,警方不会插手参与。
      
          1995  年6 月9 日,香港观塘闹市发生悍匪连环行劫5 间金行,其中一名匪徒
      手持自动步枪,在闹市中与警员对峙,情况罕见。香港警方立即决定悬红50  万港
      元,通缉匪徒,以示警方的重视,但警方的“银弹”是否敌得过悍匪的子弹,则要
      视案件的发展。
      
          据警方发言人表示,通常在处理严重刑事案件时,若在案发后1 —2 个月的一
      般程序过后,警方还未有任何蛛丝马迹才会发出悬红通缉。正常情况下由负责该案
      的督察提出悬红建议,赏金则由该区警司决定。警务处长颁布正式赏格,有效期为
      6 个月。迅速颁布50  万港元赏格通缉悍匪的做法,可视为对匪徒无视警方的一种
      回应。
      
          此外,对某些劫案或凶案决定赏金时,除了事主及保险公司拨出一定金额外,
      警方也会根据案情决定赏金多少,一般来说,谋杀犯较“值钱”,赏金由5 万至10 
      万港元不等。其次是持械行劫案,赏金则视案中是否有人受伤、财物损失及使用枪
      械多少等而定。近年持械行劫案不断上升,且匪徒手法层出不穷,动辄以手枪在光
      天白日下强抢真金白银,警方也不得不提高赏金以吸引市民举报悍匪,用重常鼓励
      勇夫。
      
          除了利用线人侦破黑社会罪案,香港警方派遣“卧底”警探也是一项极机密的
      工作,其内情外人所知甚少,因为“线人”的可靠性显然不高。现仅就某些高级警
      官透露的情况介绍如下:
      
          警方派遣“卧底”警探,是因为对某些较棘手的案件、涉及特殊身份的罪犯或
      国际贩毒、走私等犯罪集团的活动,实际已掌握线索,而又苦于没有证据提出起诉,
      所以才派遣警探混入犯罪集团内部,或与涉嫌人士接近,设法取得他们的信任,探
      查他们的犯罪材料及活动情况,待收集齐全所需罪证后,卧底者便可功成身退。
      
          为了确保“卧底”警员的人身安全及探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警方挑选人员的条
      件,首要的是本人自愿,在此先决条件下,还要调查他们的家庭背景;再审查他们
      的平时操守表现。要求入选人员既要无后顾之忧,又要面孔陌生,使犯罪集团不易
      认出其真面目。因此,一般是以没有家庭负担或单身的新入伍的警员为主要对象。
      然后,再从其中选出聪明机智和身手敏捷者。
      
          被选中充当卧底的警员,首先是要离职,甚至为了掩护身份而被革职。
      
          离职后,上级才交给他要对付的目标的详细材料,并通过有关人士安排他加入
      目标犯罪集团。从这时开始,这个“卧底”警员,就不会再得到警方的任何保护,
      并规定不得泄露身份,只能与指定的某些领导人员联络及交换资料,直至破案或身
      份被犯罪集团识破为止。如果破案后身份仍未暴露,上级领导有可能要他继续在另
      一案件中卧底,当然他也有权拒绝。
      
          卧底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因为卧底要面对的都是犯罪集团,特别是像国
      际犯毒集团,其成员都是亡命徒,非常凶悍,并且多数都兼营枪械走私,“卧底”
      警员稍有不慎,露出马脚,就有性命危险。因此,警贝在接受卧底任务时,可与上
      级领导就安全保障及待遇补偿等问题商定条件,达成某些协议。由于都是个别商定,
      具体内容别人无从知悉。但一般而言,总有几个方面:1.如卧底功成身退,回复正
      职后,可跳升官阶,跳升级数则视任务的艰巨性及卧底期间的表现而定,但最多不
      得跳升三级。另外,回复正职后,多会转任警方内部工作,以减少与外界接触,保
      证安全。2.如卧底期间被犯罪集团识破而有生命危险时,上级领导会考虑停止其卧
      底工作,回复正职岗位,如情况严重,还会安排其离开香港到别国去,并发给一笔
      可观的酬金作为生活费。3.在卧底期间,没有正式发薪金的途径,只会以“线人费”
      的形式定时发给“卧底薪金”。此外;肯定还有其他福利及补偿条件等,恐怕是因
      人而异,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尽管如此,卧底还是一项遭人厌恶的工作,因为很多意外是难于补偿的,如到
      色情场所卧底,一旦染上性病,即使免费医疗,也于事无补。如由于长期卧底,受
      不住财色引诱,而与犯罪集团同流合污,堕落成罪犯,就更是无法补偿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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