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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聚教养,警黑双挂,神地佛差又十载,黄纸兄弟无冻馁;劫后归人,设坛立
      舵,“和安乐”、“福义兴”,又能如何?
      
          由30  年代初起到1941  年底香港沦入日军铁蹄之下为止,这十年中,可算是
      香港黑社会的“黄金岁月”,“锦绣年华”。
      
          虽然那十年之中,无论社会繁荣,无论黑社会人数之多,又无论“走偏锋”的
      门路之广,都远远不及战后以至如今。那么,那时又何以成为黑社会最“灿烂”的
      年代呢?
      
          其原因不外下列几点:
      
          1.黑社会人物和警方已开始挂钩,使黑社会组织逐渐走向半公开化。
      
          2.当时警方侦缉部门,仍处于“神地佛差”时代,对科学鉴证及侦探术的认识
      甚为贫乏。每遇大案,都借重黑社会人物作线人,如此方能破案。这一来,黑社会
      人物的地位就变相提高了。
      
          3.那段日子,一般市民思想仍然相当保守,也很怕事,警觉性也不如今日之高。
      因此,黑社会人物的活动,几乎没有碰到什么大的困难。
      
          4.当时香港殖民政府仍未设立有反黑部门,虽然黑社会组织从未被官方认为合
      法,但法律上还没有“身为三合会会员”的惩罚之条。活动上既没有什么顾忌,自
      然也获得较“正常”的发展。
      
          5.最重要的一点,当时的黑社会组织,多多少少还讲究“帮规”、“义气”,
      单位与单位之间偶有纠纷,大都能通过“讲数”谋求解决,并不像现在那样乱打乱
      杀,胡作非为。故而当时的黑社会组织,局面大致相当“稳定”。
      
          基于上述原因,黑社会组织便在那十年时间的“生”、“聚”、“教”、“养”
      之下,空前强大起来。
      
          谈到警、黑“挂钧”,正是“古已有之,于时尤烈”。但两者比较之下,战前
      和战后又有所不同。战后以来,它们彼此之间,充其量一方包庇,一方奉献,一方
      利用,一方效劳,狼狈为奸,互为表里而已。但战前的警方人员竟有和黑社会人物
      烧黄纸、斩鸡头,称兄道弟,谊结金兰的,表面上是誓不两立的“敌人”,暗地里
      却是忠实的“盟友”。如此,黑社会逐渐坐大,蚁民百姓。
      
          一位蛰伏澳门数十年的“水房”前辈,绰号“石歧炳”,年纪已是九十有余,
      目前港、澳两地“和安乐”的“坐馆”,算起来都是他老人家的“玄孙”辈。三十
      年代初期,说得上是“风云人物”。当时“石歧炳”的活动地区系油麻地、旺角一
      带。某任华人探长(早已在战时身故)竟然和他结为“黄纸兄弟”。“石歧炳”妻
      子去世时,那位华人探长竟然挂上黑纱,面带戚容,亲到灵前为这位“大嫂”叩头
      致奠。还有令人难以置信的怪事。在那个时代,黑社会堂口与堂口之间,发生磨擦,
      但又能通过“讲数”而和平收场时,按当时惯例由理亏的一方,摆设“和头酒”,
      以示歉意。此类“和头酒”,往往会有警方人物作为座上嘉宾。当酒酣耳热之际,
      双方当事人都举杯庆祝,今后和气生财,化干戈为玉帛。而列席的“探长”或“沙
      展”,亦以相当于“见证人”身份,周旋于两者之间。
      
          当时职业罪犯非常活跃,较之今天,亦不为少。所差别的仅属于方式方法以及
      技巧上的新陈问题而已。如果要作进一步分析,则战前的罪案属于“湿湿碎”(琐
      碎细小)一类,但却非常普遍,而又不大为人注意,并不像今天那样常有“惊人之
      作”,如数以百万的大劫案、奸杀案、劫杀案等等,动辄轰动社会。这也是当年黑
      社会组织能够迅速蔓延的原因。
      
          当时除包庇黄、赌、毒及老千之外,最普遍的犯罪行业大约有:
      
          “墨漆”——即夜间偷入人室,盗窃财物。
      
          “文雀”——即扒手。
      
          “爆冷格”——探悉无人在家时,撬门而入,进行盗窃。
      
          “踩灯花”——黄昏时乘人不觉,潜入屋内,夜深人静时,  翻箱倒筐,暗入
      明出。
      
          “高买”——在市场或商户作购物状,乘机盗窃贵重货物。
      
          “收晒凉”——专在人家天台或后栏,盗取晒凉衣物。
      
          “海鲜档”——即在街头巷尾,开设鱼虾蟹或纸牌小赌档。
      
          “夜冷”——专门从事收购贼赃,改头换面,转手图利。
      
          “跳罕”——在街头巷尾出卖假药或春药。
      
          “拐带”——诱拐儿童,买卖人口。
      
          “挞流锦”——以假银币在进行买卖时,换取对方的真银币。
      
          “收烂帐”——凭借恶势力的力量,替人收取烂帐或陈年旧帐。
      
          “徐公术”——通过占卜卦命,危言耸听骗取金钱,或利用对方贪念,以种金
      种银等手法行骗。
      
      
      
          “换流朵”——专门窃取信箱信件,洞悉内容后相机登门行骗。
      
          “剐死牛”——在僻静地区以暴力行劫。
      
          “带货”——往返港澳与内地之间,携带漏税或违禁品。
      
          在杀人放火、闹市街抢劫有如平常之事的香港今日,这些“湿湿碎”的罪行,
      自属微不足道;但在所谓“太平盛世”,币值稳定,生活程度不高,消费门路不多
      的当年,这些罪犯的“从业员”却有“一技之长,永无冻馁”之感;“安全”程度,
      自然也较今天为高,而且收入也很正常。据说当时,“执一业而终此生”者,大有
      人在。
      
          这些人百分之百都是黑社会人物,而他(她)们的收入,既然如此“稳定”及
      “正常”,对各个“堂口”自然有很大贡献。因为当时所有黑社会组织,都规定属
      下成员按时奉献,数目多寡则按照实际情形而定。大概是“多多益善,少少无拘”
      吧。
      
          因此,每个堂口的经济问题都不很缺乏,有了钱,一切“会务”自然也推行得
      特别顺利。
      
          由于当时黑社会并未被视为“非法组织”,其活动也在半公开情形之下进行
      (例如某堂口有什么庆典,便会大摆筵席,请帖上大书××会或××堂敬约等等),
      且还勾结官府,广收徒众,在社会上俨然占有重要地位,作奸犯科之辈自然倚作靠
      山,即使正行正业甚或富家子弟,亦有不少投靠门下,求取“会员”身份。
      
          这些人参加黑社会,自然不是为了为非作歹,亦不是为了欺凌别人。他们大都
      具有“官府在远,拳头在近”的想法,万一受到别人欺负时,希望能借此“护身符”保
      护自己而已。因而那十年之内,香港黑社会组织的势力,其膨胀程度,已达顶点。
      这种形势,一直维持至香港沦陷前夕。1945  年8 月20  日,英哈克尔海军少将率
      领的舰队,在香港登陆,结束了日本帝国主义在香港的统治。
      
          此后半年之内,市民从四方八面重新回来,使香港人口又恢复到一百二十万左
      右。在回来的市民之中,自然有不少是黑社会分子。至于沦陷期内,甘作汉奸的一
      小撮人后来大多没有受到严正惩罚,这是由于香港为殖民地,除遵照国际法庭指示,
      处理过一些战争罪犯之外,并没有进行过真正的肃奸运动。故而除了少数风头最劲、
      罪孽最深的、暂时藏匿或逃回大陆作一时躲避者外,其余的都安然无事,于是又和
      “劫后归来”的那一批黑社会分子,重新在市面上活跃起来。战后最先恢复活动的
      黑社会组织,仍然是“和安乐”,其次是“福义兴”。当时满目疮痍,百废待举,
      香港的“军政府”和杨慕琦重新接掌的初期香港殖民当局,只能着手处理大的问题。
      对于黑社会人物如何活动,自然无暇顾及。于是,黑社会组织又先后恢复规模,招
      兵买马。若干新堂口亦于这段时期纷纷崛起。战后一年之内,有堂口、有组织、拥
      有“会员”五百名以上的单位名称,包括“旧有”及“新兴”的在内,计有“和安
      乐”、“和胜和”、“和利和”、“和洪胜”、“和义堂”、“和胜党”、“和勇
      义”、“和合图”、“和义和”等;和字头以外的则有:“同新和”,“联英社”、
      “单义”、“粤东”等。属于潮州帮的则为“福义兴”、“新义安”等。战前一些
      如“和群英”、“同新乐”、“和联胜”、“同新义”、“联义社”、“青年社”
      以及“三圣堂”等单位,不是给别的单位吞并,就是早已烟消云散,成为黑社会的
      历史陈迹了。至于“十四K ”、“敬义”、“马交仔”及“青帮”等组织,则于五
      年后才陆续出现。
      
          此时黑社会人物的活动,除了一些“例行罪恶”,如盗窃、抢劫、街头骗局及
      街头赌档等外,最普遍的莫如收规及包庇娼妓了!
      
          “收规”的对象,全系市场或临时市场、街边摊贩等。当时警察人力不足,维
      持市面秩序,往往有顾此失彼之感。黑社会人物便对这些对象先来个下马威。如被
      人借端闹事、毁坏货物时缴交“保护费”,则可平安大吉,保证无人再敢骚扰。他
      们也晓得“杀鸡求蛋”是下下之策,故而需索不多,这些以升斗维生的小市民,在
      此种环境之下,除了低头奉献之外,自无其他办法。
      
          这是一条财路,谁都想伸伸手,沾沾腥。利之所在,自不后人,于是便不断发
      生争夺地盘的大决斗。故而战后初期的黑帮集体厮杀,几乎无日无之。
      
          经过一番拼杀,弱者淘汰,强者生存。当时能够明目张胆,控制港九各地区的,
      有:
      
          九龙方面:
      
          “和安乐”——控制旺角地区。
      
          “和胜和”——控制深水北河街以北地区。
      
          “和胜义”——控制佐敦道以北油麻地地区。
      
          “联英社”——控制官涌以至尖沙咀地区。
      
          “福义兴”——土瓜湾到九龙城地区。
      
          香港方面:
      
          “单义”——湾仔地区。
      
          “和合图”——中环地区。
      
          “和胜堂”——西营盘到薄扶林地区。
      
          “新义安”——铜锣湾到筲箕湾地区。
      
          “同新和”——湾仔部分及西环部分地区。
      
          当然,某一组织控制某一地区(称为“陀地”),并无明文规定。当某一堂口
      势力有所升降时,陀地亦会扩张或缩小;在利益方面有所冲突时,仍不免明争暗斗。
      此种情形,一直维持至1950  年左右。
      
          虽然若干黑社会单位,都能在战后短期之内,重行“设坛立舵”,但“质”和
      “态”都跟战前有所差别。“会员”人数基本跟着人口比例有所增加,但对控制及
      指挥方面,则已显得四分互裂,各自为政了。
      
          在战前,任何一个黑社会组织单位,都设有“海底”存于“堂口”之内。
      
          所谓“海底”,亦即“会员花名册”。任何一名“大佬”收录“门生”时,均
      须向堂口的“纸扇”呈报,将“新会员”的年龄、籍贯、职业(例如“文雀”、
      “爆冷格”等。如属正当职业,亦须填写清楚)、绰号等等,正式列入“海底”。
      如此,此人才获堂口承认是旗下的一员。万一个人对外发生争执,堂口才会全力支
      持。而且,“大佬”收“门生”时,照例由“门生”奉上“毛诗”(利是)一对,
      数目的零头必须系六数。如一元六角、三元六角、六元六角、十元零六角等(香港
      黑社会组织,仍然沿用中国大陆“洪门”传统,忌“四”、“七”两个数字)。收
      “门生”的“大佬”,亦例将“毛诗”的半数,呈缴堂口作为基金。上述数目,自
      然系指战前币值,时至今日,已经是“无事三十六,有事三百六”了。
      
          战后的黑社会组织并没有完全严格执行这一规条。除“和安乐”,“福义兴”
      较为健全的单位,仍然留有“海底”之外,其他的连本身会员人数多少,也弄不清
      楚。1956  年黑社会大骚乱之后,由于警方的追查,相信任何黑组织单位,也没有
      “海底”的存在。
      
          这是“质”的不如。至于“态”的方面,战前的黑社会人物,绝大多数都能做
      到“打死不报官,刑死不招供;‘公司’有令谕,誓死要服从”的“诫条”。但战
      后的黑社会人物部分被警方利用作为线人,而且,共同作案时,其中一人被捕,往
      往也在严刑之下,供出在逃同党。此外,除了少部分“大哥头”,拥有经常可资驱
      策的“马仔”之外,“堂口”首脑人物能够下达“全体动员令”的,已是绝无仅有。
      “卒馆”及“揸数”已是徒有虚名,约束力几乎一丁点也没有了,这也是“态”的
      不如。
      
          在上述时期之内,“警”、“黑”勾结也变了质。在战前,  上文说过若干华
      人探长上任之初,照例必然拜候该区有头有脸的黑社会人物,但战后则截然不同。
      警、黑之间虽然仍有勾结,但却变成奴与主、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在“体制”上,
      也由“专诚拜访”而变成“呼之则来、挥之则去”了。
      
          法庭审讯贪官污吏时,经常听到有“收租佬”这类人物,社会上有这种“特殊
      阶级”,亦是由那段时期产生的。
      
          战后初期的“收租佬”,远不如今天那么“显赫”。前者只是在猛兽牙缝中,
      乞取残羹剩饭的可怜虫;而今天的“收租佬”,如“沙皮狗”、“猪油仔”兄弟,
      财富超过千万,像“东云阁”那样规模的夜总会,只不过是他们“芸芸事业”中的
      一环。这当然是时代有所不同,亦说明警黑两方的勾结,也是跟着时代“进步”的。
      
          1949  年春,中国人民解放军已完成强渡长江的准备,南京、上海指日可下,
      而华南两广地区,亦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军统”头头毛人凤,为了最后挣扎,
      便布下棋子,以便“卷土重来”,于是密令第二处加紧联系两广各地洪门组织,希
      望能够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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