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密跳槽跳进牢房
      
        宋建军
      
        2001年7 月12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携密跳槽案,原中国航空
      总公司西安某研究所研究人员王升平,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
      刑2 年。
      
        1999年7 月,年仅24岁的王升平大学毕业。人才市场激烈的就业竞争,对于有
      着学历与年龄优势的王升平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他更多地感受到的是机会而不是压
      力。很顺利地,王升平被中国航空总公司西安某研究所录用,签订了为期6 年的劳
      动协议书,成为该研究所的一名研究人员,从事国家某秘密项目的研究工作。未来
      在年轻的王升平面前展示的是一条平坦的道路。然而,或许研究所微薄的工资不能
      印证他的价值,或许平凡的工作无法满足他踌躇满志的追求,参加工作不久的王升
      平在悄悄地追求着自身更高的“价值实现”。仅仅在工作一年之后的2000年9 月,
      王升平就违反合同私下与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聪明的
      王升平当然知道,研究所的一些技术研究成果是可以使自己身价倍增的难得筹码,
      为此,他紧锣密鼓地为跳槽准备资料,实施了一系列的窃密计划。那一阶段,王升
      平显得特别积极,多次主动申请晚上加班,同事们谁也没有想到他另有图谋,更想
      不到他竟然趁晚上无人之机,盗取课题组组长的钥匙,潜入实验室,从计算机上打
      印和拷贝了该课题组研究设计的军用秘密技术图纸和资料。加上平时借工作之便借
      用的资料软盘、窃取的论文,王升平获取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已达5 份之多。顺利
      实施了窃密计划后,王升平携带着这些自以为能为自己飞黄腾达铺平道路的“果实”,
      在西安神秘“失踪”了。2000年10月4 日,王升平摇身一变,成为深圳某公司的职
      员。
      
        自以为聪明的王升平怎么也不会想到,偷食的“禁果”会是一颗难咽的苦果。
      公安机关在其深圳的住所中,查获了他非法获取的全部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正是这
      些自以为能帮助他实现“价值”的“铺路石”,击碎了他贪婪的美梦,使他从昨日
      的“天之骄子”沦落为今朝的“阶下囚”。
      
        王升平为其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他要承受法律的惩罚,为此付出两年最可
      宝贵的青春时光,甚至还会因而失掉一颗年轻的心。慨叹之余,人们不禁要问:为
      什么携密跳槽屡禁不止呢?
      
        我们一直强调的人才的有序流动如何才能实现呢?在我国加入WTO 在即,我国
      经济与国际经济即将全面接轨的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趋势将不可阻挡,迅速
      改变涉密人员无序流动的现状是保密工作既现实又迫切的课题。为此,我们不仅要
      加大国家秘密科研经费的投入,把科研成果与个人收入有机挂钩,从根本上实现权
      利与义务的对等,还需加快人才市场的法制建设,用法律的形式对涉密人员及其用
      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全面规范,实现涉密人员任用、待遇、流动的全面法制化
      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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