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泄密蹲班房
      
          钟红
      
        2000年8 月,湖北荆门市京山县一起特大贩毒案已告侦破,并由京山县人民检
      察院顺利移交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就在这时,县公安局局长突然来到检察长的办
      公室,“案情发生重大变化,看守所发现一些与贩毒案有关的案卷复印材料”。局
      长、检察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果断做出“查”的决定。随后检察官们迅速展开
      侦察,仅2 天时间就成功侦破了此案。原来泄密人是京山县某律师事务所见习律师
      王某。
      
        2000年8 月16日上午,王某受贩毒嫌疑人邓某妻子邀约,一同驱车到县法院,
      王某以邓案诉讼辩护人助手的身份,申请查阅贩毒一案的案卷材料,同时提出复印
      材料的要求,经同意后,王某将该案的全部材料拿到复印室,复印材料共101 页。
      回到律师事务所后,王某按照邓妻的要求,将其复印的邓案材料101 页给邓妻看,
      事后又同意邓妻将此材料拿到街上的打字复印部复制了二套,共202 页,分别装订
      成册。当天下午,邓妻将其复印的二本邓案材料,一本交给当日值班干警姜某某
      “帮忙”送进看守所。另一本尚未来得及处理,就被值班副所长查获并及时向公安
      局领导做了汇报。8 月23日清监时,被送进看守所的那份材料才被收缴,致使该案
      卷材料落入在押犯手中,造成严重泄密。经荆门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这些材料涉及
      国家机密级的有3 项、秘密级的有15项。
      
        今年11月,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王某利用其辩护人工作助手的特
      殊身份,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在庭审前严重泄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行
      为违反了我国《保密法》,触犯了《刑法》第398 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
      密罪,被判拘役3 个月,而邓妻也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2 条,构成非法获
      取国家秘密罪,被判拘役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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